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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打假奖励办法

6内部打假奖励办法
6内部打假奖励办法

附件6:

内部打假奖励办法

一、定义

假案:指虚假现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不属于保险责任且整案拒赔的案件。

二、奖励方法

每查处一件假案,以挽回损失金额的5%,奖励发现疑似假案和查处假案的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联合打假的,按照《举报、识别骗赔案件奖励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三、兑现流程

1、发现疑似假案的案件提交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审查,由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安排调查;

2、调查结束确定为假案,获取被保险人签字的放弃索赔申请书或证明被保险人放弃索赔的相关资料,包括音频文件、调查记录(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不再索赔)等;

3、《网上车险理赔系统》上传放弃索赔的相关资料、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签字确认的车物损损失清单、人伤费用清单,案件提交拒赔申请。拒赔金额为影像系统上传单证中客户服务部负责人确认的损失金额;

4、拒赔审核通过,案件拒赔成功,该案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赔款(含费用);

5、次月5日前团队管理岗统计拒赔案件,汇总上报总公司;

6、总公司按照统计表的内容,审核确认奖励金额;

7、总公司车意险理赔部在KOA系统通报奖励情况,并会同财务部下拨奖励资金;

8、总公司抽检奖励兑现情况。

四、违规追究

1、总公司抽检中发现虚假拒赔案件,每次事故扣罚分公司客服部负责人、核赔人各100元。同时每起事故扣罚分公司理赔绩效考核得分1分。

2、案件拒赔后,如发生再次报案现象,按照《理赔工作纪律》从严处罚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

【安监办法】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安监办法】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 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依法落实广大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YYY,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香洲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具体事项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承办。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向区安监局举报。举报电话:2618645、12350;传真:2603040;邮箱:zhxzajj@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8720413.html,。 第四条举报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举报。 (一)准确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有效查找方式,暂不愿公开身份的,至少应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二)简要描述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事故隐患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被瞒报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受害人身份,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三)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被举报对象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举报范围包括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具体见附件) 第六条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500元。 (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 第七条举报事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关于奖励的有关条款,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形式向有关举报受理单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区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查证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属实后再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第十条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员工内部推荐奖励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推荐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开拓招聘渠道,充分发挥老员工的人脉关系,解决公司用工缺口;同时也增强老员工对公司的认可度,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用工需求。 2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告了适用于此办法的招聘岗位内部推荐人3 权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改、执行、监督和解释 4 内容 4.1 内部推荐条件及操作流程 用人部门发起人力资源需求流程后,在规定的招聘期限内没有招聘到位或者该岗位急需人 员,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讨论,确定是否有必要启用《员工内部推荐奖励管理办法》 若有必要,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公告栏、0A知识中发布公告,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基本情况、 招聘有效期限及奖励措施4.2 奖励条件4.2.1 公告生效之日起,老员工推荐人选,该人选需按公司正常面试流程进行面试; 422 被推荐人员需填写REC记录纸质文件《应聘人员资料表》,须在“应聘渠道” 一栏勾选“5、内部员工推荐”并注明推荐人的姓名;若未填写,则不符合本办法的奖励条件; 4.2.3 面试通过最终入职且入职满 3 个月,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视为推荐成功,公司将视新员工入职后工作期限对老员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发放期限见 4.3 ; 424鉴于新员工与老员工的关系,公司实施亲戚回避政策,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属于

回避政策范围内的,则不符合本办法的奖励条件)。 4.3 奖励标准及发放期限 具体奖励标准及发放期限见下表: 4.4 操作办法 4.4.1 推荐人员的沟通对象 a)壶镇工厂推荐人员与办公室主任沟通,约定面试时间;嵊州工厂推荐人员与生产部部 长沟通,约定面试时间;杭州公司推荐人员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科室人员先发送简历,再确定是否约定面试时间。 b)员工若从公司离开,重新入职的,无论何种渠道进入,都不再列为有推荐人。 4.4.2录用流程 被推荐人按正常流程进行面试,不因内部推荐而对应聘者进行差别对待,需全面考虑应聘者是否符合任职要求及其工作稳定性,再确定是否录用。 4.4.3奖励发放 a)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新员工入职满3个月、6个月时,由相应人员发起“ 0A奖励/处罚流程”,流程审批到达08节点后,由相应人员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金额,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推荐人(需签字确认)。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标准版) 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牌,在举报牌上公布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且在项目部办公室设举报信箱。 第二条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第三条项目部各部室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 第四条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保卫消防等方面影响安全生产以及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质部门或项目经理进行举报。 第六条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项目部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形成闭合。 第七条针对隐患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项目部各部门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在安全生产会上或交班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有利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举报人100

银行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群众的信访举报监督作用,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及《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系统内党员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系统内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其他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行风的问题。 第三条举报方式及原则 1、举报可以采用信件书面、电话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实名举报,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的,尊重举报人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本行纪委和监察部门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以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

制造事端,干扰总行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要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举报处理 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一)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2、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视情况可以录音。 3、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部门或报告有关领导后再处理。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报告有关领导。 (三)经初查,认为被举报行为未构成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查报告和结论;认为需立案调查的,依照《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凡署名举报的,将以适当方式将处理情况或结果回告举报人。 第五条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 1、向总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林业、盐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明确举报的受理部门、受理范围及有效联系方式,负责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举报受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途径包括: (一)来人举报; (二)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举报; (三)信函举报; (四)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 (五)其它途径。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并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通知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查处。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八条举报下列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宰行为的,屠宰和销售过程中向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居)、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 ~ 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公司内部推荐奖励制度推荐范本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利用集团一切招聘资源,鼓励全体员工为集团推荐优秀人才,提高集团招聘活动的及时性和匹配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但以下人员除外: 1.人力资源部人员以及与招聘相关的人员; 2.一般情况下,推荐人为招聘岗位的直属上级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三、推荐原则 1.不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 2.对被推荐人综合评估,择优上岗。 四、推荐流程 1、人力资源部定期将目前公司的空缺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2、推荐人根据《内部空缺职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填写《内部推荐表》 (附后)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提交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 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程序进行。 5、人力资源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6、对于重要岗位,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 7、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五、奖励办法 若被推荐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推荐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若被推荐人被录用为基层人员,则推荐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 元; 2、若被推荐人被录用为中级管理人员,则推荐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 元; 3、若被推荐人被录用为高级管理人员,则推荐人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六、其他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附: 《内部空缺职位》 《公司内部推荐表》 《内部推荐奖励领取记录》 公司(盖章) 公司内部空缺职位

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资料

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向各级矿领导或安检科举报。 第三条安检科负责受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姓名、电话号码、举报事项等严格保密。 第二章举报内容 第四条举报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安检科没有发现的安全隐患,二是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违反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行为;

(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的有关规定行的为: (四)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违反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对各类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 第三章举报受理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并要求简要描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现状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要应当客观真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至少应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安检科负责受理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第八条安检科、调度室24小时受理举报事项,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如下: 举报电话:调度室806001:安检科806004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的,一般给予口头表扬;举报人提供证据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第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提出举报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对案件查处起重大作用的,可以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价格主管部门奖励;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不一致的部分不予奖励; (五)除举报事项外,价格主管部门还认定了其他违法事实的,对其他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决定不予奖励; (六)有价格投诉内容的举报,不予奖励。 第七条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 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精神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 第九条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可以适当提高物质奖励金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精神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精神奖励;对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书面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作出物质奖励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金。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 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b5E2RGbCb5E2RGbC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现金奖励。 第三条【举报渠道】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原则上向事发所在地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未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p1EanqFDp1EanqFD 第四条【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具 体位置、情形、证据,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持有的手机(或 - 1 - / 11

固定)电话号码;邮寄材料,应当标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材料》。DXDiTa9EDXDiTa9E 第五条【分工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RTCrpUDGRTCrpUDG 第六条【隐患概念标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等有关规范标准,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PCzVD7H5PCzVD7H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jLBHrnAIjLBHrnAI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现行《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 2 - / 11

员工内部推荐奖励机制

员工内部推荐奖励机制 一、总则 此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员工除外) 二、目的 为了进一步调动公司内部员工队伍的人脉优势,提升内部员工荐优举贤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拓宽公司招聘渠道,鼓励员工举荐人才,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2、坚持同等条件优先内部举荐的原则。 3、被举荐人的必备条件: 3.1满足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3.2认同公司价值观和公司文化; 3.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内部推荐介绍 1、内部推举荐 通过公司员工举荐新员工的招聘方式。 2、特点 应聘人员与现有员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相似性,文化、能力匹配度高。 五、推荐流程 1、人力资源部定期将公司空缺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2、员工有合适人选,需要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递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程序进行; 5、人力资源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6、对于重要岗位,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 7、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六、奖励制度说明

1、奖励制度 1.1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且已通过最终面试,进入试用期或至转正后,推荐人获取相应现金奖励; 1.2如果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推荐人获取相应全额现金奖励。 2、此制度范围 2.1推荐人享受的奖金金额,按照被推荐人试用期通过后的级别和职位给予; 2.2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空缺职位要求,推荐人不享受任何奖励; 2.3被推荐人选如果未被录用,其应聘资料将进入公司人才库作为储备; 2.4全体员工适用,总监级(含)以上中高管推荐人才至本部门工作的除外。 七、奖金确认及发放流程 1、奖金发放流程及标准 1.1被推荐人员获聘用并转正后,按下列规定给予推荐人一定的奖励,人事部提交,经相关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发放; 1.2被推荐人入职一个月后支付推荐人推荐奖的30%,转正后第二个月内支付推荐奖的70%。 2、奖金金额标准 部门 类别 职能部门技术部门 职级分类总监(含) 总监级以上 主管及经 理级 普通一线 员工 高级技术人 才 中级技术人 才 初级技术人 才 奖金金额800-1000元500元300元800-1000元500元300元入职1个月30% 30% 30% 30% 30% 30% 入职转正70% 70% 70% 70% 70% 70% 3、奖金的发放方式 人事部部负责内部推荐奖励的统筹管理及费用的统计,财务部负责发放。 八、其他 本制度经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执行,修改亦同。 九、附件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链条中,最易出现,最常发生,最难掌控的重要环节,作为一个极不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它犹如蚁穴,足以渗透腐蚀牢固的安全生产防线,使之崩塌。可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源头性工作。除了常规性的安全巡查、专项排查以及综合检查等动作外,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激发全员参与热情,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工作,才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长治久安的治本之法。市政交通公司近两年来建立并大力推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即是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得力之举。 集团副总经理符建在去年6月视察公司空港工地时,对该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有力地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及参与热情,对现场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市政交通公司安全管理上的创新,这一亮点值得在全集团范围内推广。” 创新管理,制度出台 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论隐患的大小与否,都必须进行及时的管控处理,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否则将会后患无穷。然而只单纯地依靠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检查组等片面的力量,便显得薄弱且有限。如何调动和激发广大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班组这一重要群体主动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中,形成安全管理的合力,是市政交通公司一直关注且致力解决的问题。 2011年3月,该司二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创新性出台,加速了全员融入安全管理的步伐,该制度率先在项目内部推行实施。制度中明确规定:项目部全体员工和各班组人员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章行为等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举报范围涉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情绪失控、机械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缺陷等安全管理环节的方方面面。凡隐患举报属实或建议有效者,每一起奖励报告人50~200元不等,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部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支出。此举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在合理利用安全专项经费的同时,充分激发全体干管人员尤其是最基层的农民工群体积极融入到身边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建言献策,督促整改,以全员参与的方式,将隐患排查整治的触角延伸到整个施工面,每条操作线,每个作业点,实现了安全防范在施工现场“面、线、点”式的全覆盖。 执行到位,效果显著 自《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颁布实施以来,项目部多措并举,严格执行,确保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设立现场举报箱及受理办公室,接受电话、书信、当面陈述等各类形式举报;项目党支部书记更是亲力亲为、全程参与,和专职安全员一道,全面负责各类举报事件的处理、监督及反馈。项目部以健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了该制度的执行力度。 重过程留轨迹。在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的过程中,项目部要求受理人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管理工作秩序。一旦受理人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安全部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人员或班组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要求隐患整改责任人员或班组完成隐患整改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项目部存档留底;凡属情节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受理人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保部备案,并按上级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73条 规定,为规范事故隐患举报,维护安全管理秩序,杜绝虚报、 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业集团范围内重大事故 隐患、涉险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向**煤业集团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煤业集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内容 第四条举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二)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原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为; (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 (四)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的行为;

(五)违反原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 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违反**煤业集团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等 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对各类涉险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 第三章举报受理 第五条子公司、、煤矿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 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 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并要求简要描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 基本事实、现状或可能产生的危害。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 第七条**煤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安全隐患和违 规行为的有关举报,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第八条 **煤业集团各业务主管部门24小时受理举报事项,举报电话(传真)如下: 第四章举报核查及奖励

内部员工推荐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推荐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满足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拓宽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成本,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员工推荐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内部员工推荐奖励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员工 第三条鼓励推荐的岗位划分 ㈠ A级鼓励推荐-销售类岗位 1、营业部负责人层级(营业部总经理、各财富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 2、团队长层级(销售总监): 3、理财师层级(基金销售经理): ㈡ B级鼓励推荐-非销售类岗位 1、第一层级(总裁助理级、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 2、第二层级(总助级、总监级、副总监级): 3、第三层级(经理级、副经理级): 4、第四层级(主管级、员工级): 第四条具体奖励方案 为鼓励员工积极为集团推荐合适人选,集团将对员工相关行为进行现金奖励,奖励方案如下: ㈠A级鼓励推荐的岗位: 1、营业部负责人层级(营业部总经理及财富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奖励金额5000元-10000元;被推荐的人才经面试合格后录用,入职后一个月即奖励推荐人1000元-2000元/人,转正后奖励4000元-8000元/人; 2、团队长层级(销售总监):奖励金额3000元;被推荐的人才经面试合格后录用,入职后一个月即奖励推荐人600元/人,转正后奖励2400元/人; 3、理财师层级(基金销售经理):奖励金额1000元;被推荐的人才经面试合格后录用,入职后一个月即奖励推荐人200元/人,转正后奖励800元/人;

注:①若被推荐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主动、被动),奖励不予发放; ②若被推荐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但在转正前离职(主动、被动),不影响第一次奖励的发放,追加奖励取消。 ㈡B级鼓励推荐的岗位: 1、第一层级(总裁助理级、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奖励金额10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20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8000元/人; 2、第二层级(总助级、总监级、副总监级):奖励金额5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10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4000元/人; 3、第三层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奖励金额2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6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1400元/人; 4、第四层级(主管级、员工级):奖励金额1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2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800元/人; 第五条其他奖励: 员工(即推荐人)向集团推荐的人才,若一年之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推荐人才较优者,即前三甲,将获得额外现金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推荐人数及总奖励金额而定(举例说明:若推荐5人、总奖励金额为50000元,额外现金奖励即为5*10%*50000元=25000元,以此类推); 同时推荐人有推荐成功记录的,将作为年度评先参考因素之一。 第六条岗位需求情况 详见公司网站“加入泰诚”。 第七条内部员工推荐程序 ㈠所有鼓励推荐的岗位 1、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推荐。 2、在推荐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3、人力资源中心将推荐信息录入内部推荐人才库,在有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 1、在推荐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宝安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隐患举报奖励遵循“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隐患的积极性。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隐患,是指各种场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并举报安全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均有权要求区安委办给予奖励。 第二章举报与受理 第五条举报采取电话和现场举报两种方式,区设立了统一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实行专人24小时接报。 电话号码:*****。 区安全隐患举报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2号。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隐患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隐患单位名称、所在地址、存在隐患具体内容。 (二)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在领取奖金时提供)。 为方便核实被举报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事实,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通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区安委办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对受理的安全隐患进行办理,对核查属实的,由区安委办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隐患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特大安全隐患三个等级,具体界定如下: (一)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符合下列情形,应当列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危险化学品仓库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或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 2、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分类、分区储存,未安装防爆电器等安全防护措施的。

员工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员工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按照《内部监察治理制度》中集团建立职员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促进集团治理的公平、公平与民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举报实施细则 1、为完善集团经营与治理工作,集团各级职员对集团内部各种违纪违规、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有向行政治理中心或总裁办举报的权益。 2、举报工作实行依靠职员、方便职员,并同意职员监督的原则。 3、举报人可采纳电话、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举报方式。在举报人确有不便亲自向行政治理中心举报时,能够托付他人举报。 4、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举报咨询题,既不能夸大,又不能缩小,在咨询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随意将举报内容向其他职员扩散,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阻碍。 5、对借举报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内部监察委员会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提倡署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因对举报事实了解不全面,发生举报失实的,应作好讲明工作,不适用前款之规定。 7、接到二人以上举报的,行政治理中心成员应当单独接待,并作好记录;接到电话举报的,行政治理中心成员必须耐心接听,如实记录;对举报的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处理。 8、各级职员向行政治理中心举报内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受集团爱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出,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各级职员向行政治理中心举报或投诉的咨询题,原则上应第一向直属上级举报,等待处理,确实存在重大分歧、久拖不决或涉及直属上级危机违规的咨询题能够在先执行的前提下越级举报与投诉,否则行政治理中心原则上不受理有关咨询题举报与投诉。 第二条:奖励实施细则

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具体以相关行业领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

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 (三)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上岗作业的。 (四)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的。 (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及指定接受某种服务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公司采用内部员工推荐奖励的制度,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一切招聘资源,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招聘活动的及时性和匹配度。本文是关于内部员工推荐奖励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1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用工需求增大,现号召全体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人才,公司给予推荐员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公司全体人员(人事部除外) 二、奖励方案: 1、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 2、奖励费以现金或随同次月工资发至工资卡的形式给予; 3、被介绍人通过公司面试正式上班满1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4、被介绍人上班满3个月,给予介绍人(在职员工)奖励费的50%。 三、奖励金额: 1、转播工程师1000元,销售代表/主管2000元,研发工程师/经理、销售总监:3000元。 四、奖励发放流程: 1、被介绍人达到奖励方案条件时,介绍人(在职员工)填写《用工介绍奖励申请表》,上交人事部; 2、人事部按照本方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介绍人(在职员工)办

理奖金领取手续; 3、财务部按本方案发放相应奖金。 五、推荐流程: 1、直接向人事部推荐公司所需优秀人才,福利待遇请至公司面谈。 2、介绍人在推荐应聘者时,请提示应聘者在《应聘登记表》填写推荐人姓名,以便人事部核实并发放介绍奖励。 望全体员工发挥人脉优势,踊跃推荐,为公司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2 公司全体员工: 因公司生产需要,人员需求量加大。为拓宽招聘渠道,激励公司员工积极投入到员工招聘中,现决定对介绍者实施奖励,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大致要求: 生产各工段操作工: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作风良好,能吃苦耐劳; 品质检验员:男女不限,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工作认真负责; 灯管仓仓库管理员:男女不限,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工作认真负责; 其他各岗位:具体要求以人事部岗位说明书为准。 二、推荐奖励额度: 被推荐人面试合格正式入职且稳定工作满一个月后,公司给予推荐人900元/人的奖励;此后公司按照被推荐人每稳定工作一个月给予推荐人900元/人的奖励,一直持续到被推荐人稳定工作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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