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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

近年来,我国已把农民问题纳入社会事业范畴,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支持了农业发展。但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通过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科学的、符合国情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普惠,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农村社会保障公平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在城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却远远滞后。近几年,农村地区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改革试点,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才刚刚起步,但是统筹层次低,覆盖面小,共济性差,管理水平低,可持续性较弱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现状与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信息的不完备和信息的不对称、商业保险市场逆选择等市场失灵现象,影响社会保障各项计划的实施,所以政府必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是政府在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失灵问题。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在积极的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城市保障制度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发展缓慢,原因有多个方面,如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使其发展缺乏经济基础,相关的法律欠缺时期缺乏约束力,农民浓厚的养儿防老清洁使其发展缺乏内在动力等。但我认为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城乡社会保障责任承担上的二元分配机制。

从财政支持力度方面看,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而这的投入也绝大部分分给了城镇居民,即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用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20倍以上。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现阶段城镇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保障体系,而农村

除了提供一些最低水平具有应急性质的社会救助以外,少有其他制度安排。

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为公民提供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里所说的我国公民,无疑既包括城市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农民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权力。具体到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几乎每一类社会保障项目的子系统都有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如《失业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尽管普遍存在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以及法律不健全等弊端,可城镇社会保障立法无论在效力层次还是覆盖面上都明显超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而农村社会保障除了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外,再无法律条文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有序推进,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农民无“法”与城市居民平等分享社会保障“国民待遇”。

总之,从建国到现在,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没有突破这个现状,政府并没有从根本的制度上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加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总结起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严重不足

农村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试点改革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都是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未享受社会保障。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是杯水车薪。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人口中有300多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7.3亿(含实物折款);已保对象319.2万人,仅占农业人口的0.36%,占应保人数的12.28%。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能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功能只能发挥最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匮乏,缺口极大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目前遵循着1992年国家民政部规定的“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与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农村居民有限的缴纳能力直接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匮乏。以社会救助为例,从农村社会救助资金占占我国民政事业经费比例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趋势。表中数据表明,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站民政事业费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从1999年的36%左右下降到2006年的20%左右,其中2002年,仅占不到17%。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资金占民政事业费比例变动(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整理

(三)农村社会保障的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资金筹措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基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从每月2元至每月20元十个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缴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与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缴费,导致资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

(四)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

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缴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资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小。以2005年在安徽省安庆市所辖市县调查为例,桐城市医疗补助比例只占医疗总费用的23%,望江县为27%,西岳县住院补偿强度为25%。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对稳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来看,2005年度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皆比上年度有所增长。三市县合计,2005年合作医疗兑付总人次是2004年的1.52倍,兑付总金额比2004年多129.29万元。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从安徽桐城市实际住院补偿情况看,乡镇医院人数占11%,补助额占5%;市级医院人数占62%,补助额占68%;市外医院人数占27%,补助额占27%。合作医疗基金很难进入乡镇卫生院,很难在乡镇医院形成良性循环。

(五)法制建设滞后

涉及城市社会保障的行政法规有30多个,而涉及农村社会保障的却寥寥无几;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现阶段城镇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障体系,而农村除提供一些最低水平具有应急性质的社会救助外,少有其他制度安排。农村社会保障管理远未科学化和规范化,从而凸显出管理监督不力、资金运作失当等一系列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缺失与滞后,不仅恶化了农村居民的生存条件,也延缓制约了农村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甚至进而危及到了社会稳定——公民基本物质生活的崩溃必然会演化成社会安全秩序的破坏力量。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主要成因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国初期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逐步形成的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改革而来,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它的不合理性和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我国目前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在公平、效率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目标不相适应。

(一)公平的缺失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经济尚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投入的巨额资金使城镇居民在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生活方面有了保障,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据有关数据显示,占我国人口80 %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 %,而占20 %左右的城镇居民却占有89 %的社会保障费。到1990 年初,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约是农村人均的30 倍,两者差距之大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占全国人口约80 %的农村居民基本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对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村居民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向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维护最低生活需要的保证。社会成员在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能有一个参与社会竞争的公平起点,而不至于一开始即因出身在农村而处于生活困境或遭受到天灾人祸而陷入生存困境。

从公平上讲,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远不能和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提并论,这种“一头沉”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失社会公允。在中国,人一出世就被分为了两种:城市人和农村人,从而影响和决定了他们一生的命运,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同时,在有限的农村社会保障中,又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公平缺失。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因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程度极低。二是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未能形成配套,构不成整体优势。

(二)效率的缺失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保障项目单一,实施范围过小,覆盖面狭窄,管理混乱等低效率的状况。目前我国农村保障的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农村“五保”;保障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和“光荣的人”;保障的内容基本上是补贴性、救济性的单项保障;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基本上未开展,只有少数先富起来的地区最近几年逐步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

度,但大多还处于试点阶段。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在世界上是较低的,而其中投向农村的就更加微乎其微,主要由农民出资的筹资方式不仅忽略了社会保障具有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改变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而且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同时也影响了农村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均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管理混乱,办事效率低下,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松散,缺乏约束,致使基金运营风险加大,挪用、挤占甚至贪污社会保障资金的现象频繁出现。同时因为保障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无法解决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从效率上讲,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抑制了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有效流动,阻碍了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保障资源在城市一些领域的相对过剩和在农村的绝对短缺同时并存,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显然是无效的。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实践表明,社会保障资金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只有在社会保障覆盖率比较高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一定效率。低覆盖率下,各级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开支、风险管理费用等基金管理成本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较高,最终会造成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影响社会保障统筹互济作用的实现。

三、构建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过低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失公平,也影响了效率的提高。当前,我们必须通过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

(一)消除社会保障上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我国社会保障资源城乡间的不合理配置,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制度造成的。长期以来,农业是工业发展的主要源泉,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农业和农村的落后为代价,造成了中国非均衡发展的城乡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种二元性也存在于社会保障中,通过户籍制度把社会保障与农民严格分开,使农民难以享受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种福利,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福利需要由财政支付,这对农民而言,一方面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另一方面为城市的福利买单,存在穷人对富人进行转移支付,拉大了城乡差距。享受社会保障是

农民的基本权力,为广大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应该从制度上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性,在城乡间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源。这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

(二)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农村社会保障虽然暂不能像城市保障那样名目繁多,但它应该覆盖农民最基本保障: 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三)合理确定支付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效率。

城市部分领域的福利过剩和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匮乏,有失公平,也有损效率的提高。合理的社会保障水平应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一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社会保障又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城市公费医疗、住房补贴等领域的高福利现象应该改变。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这种选择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四)完善社会保障模式,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

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五)强化政府责任,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法令,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化的社会政策,已不再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恩赐与怜悯,而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应尽职责。随着这一项制度的成功实施,国家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保障责任和公民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享有获取帮助的权利逐渐被国民所接受,并且其他一些国家也受此影响而纷纷仿效。如英国,通过历届政府的努力,数次提高保障水平、增加保障项目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闻名于世的“福利国家”。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中国二元经济体制的现状在一段时期内不可能彻底改变,政府的二元参与形式也不可完全避免,但政府不应该放弃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环境等,只有政府充分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社会秩序、保障阶层流动的机制,在其建立过程中,应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合理调整社会成员对公共资源的占有情况,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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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次 专业 完成时间 题目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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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王海玲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它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5)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6)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障最简洁的概括。

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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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 ................................................................................................................................................ - 2 -关键词.............................................................................................................................................. - 2 -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3 -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 - (一)制度不统一 ......................................................................................................................... - 4 - (二)统筹层次低 ......................................................................................................................... - 4 - (三)覆盖范围小 ......................................................................................................................... - 5 - (四)资金管理隐患大................................................................................................................. - 5 - (五)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 - 6 -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 - 6 -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 6 -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 - 6 -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 7 - (一)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 - 7 - (二)进一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 - 7 -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 7 - 1、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8 - 2、建立适应灵活多样就业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 8 -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8 -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8 -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8 -

浅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浅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论文关键词: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是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尽快建立有利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从其萌芽到成熟是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密切相关的。它最初萌芽于1834年英国的(新济贫法),最早出现在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二战中被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也被许多国家广泛使用,二战后日益发展走向成熟。 所谓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原意是社会安全。它是国家政府的专业机构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对由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失业及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它属于分配范畴,是社会、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的稳定机制和调节机制。其功能: (1)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功能。(2)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3)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功能。社会保障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四部分;此外,还有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其中社会福利是最高纲领。优抚安置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 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实践已走过近百年的历程。我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就模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建立起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条例>形成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它实质是一种“国家保障”,“企业保险”。它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经济的顺利发展,发挥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世界格局的变化,中国面临严峻考验。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1)覆盖面小,实行范围狭窄;(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3)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经济负担沉重,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淡薄; (4)基金管理不规范;(5)立法滞后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这点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早期阶段的教训所证实,我国不能重蹈覆辙。中国共产党毅然领导着一个拥有l3亿人口,人均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文化水平比较低。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走上了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1改革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政府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为那些由于年老、疾病、生育、工伤、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而造成正常谋生能力中断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镑j度。它具有社会性、强制性、福利性、互济性。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我国首先改革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2O世纪50棚年代建立的企业保险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和企业改革的需要。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提出养老保险的目标和任务,1997年制定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运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但中国人口老龄化,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金高,给养老金体系造成巨大压力,造成我国面临新的养老金短缺问题,亟需解决。其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我国新增的一项社会保险内容,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一旦就业就没有失业之虑。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经济调整深入以及加入WTO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新背景,失业率呈上升趋势。1985年为238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005年10月第21卷 第4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Oct.2005Vol.21 No.4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再思考 徐国喜 (福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部,福建莆田351100) 〔摘要〕 中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中国的一个既现实又紧迫的问题,我们要在进一步强化认识的基础上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关键词〕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5)04006603 〔收稿日期〕20050928 〔作者简介〕徐国喜(1962— ),男,福建莆田人,福建莆田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孤老残幼的社会救济、贫困户的扶持、灾难的救济、复员军人的安置、伤残军人及军烈属的优待抚恤等方面。但从整体看,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与城市社会保障同日而语,也不能适应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一、强化认识———建立健全我国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中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弱化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效果,不利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个现实问题,具有相当紧迫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的本质要求。中国有近9亿人口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人民能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归根到底主要取决于这部分人能否脱贫致富,能否跟上奔小康的步伐。对有生活困难的群体,我们必须给以必要的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逐步走上共同富裕 的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2.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进一步改革与开放的需要,是对农民承担了一部分改革成本所进行的补偿。近几年来,农村的名义收入增长缓慢,而很多地区农民的实际收入呈负增长,这实际上就是农民为政府承担了一部分体制改革成本。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为生活困难的农村避民提供一部分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既是对农民在政府新的制度安排中所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做出的补偿,同时也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同于增加了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当前,农村消费不旺,除了农民收增长问题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的养老、大病医疗问题尚未很好的得以解决,农民有后顾之忧。农民后顾之忧的解除,对调整、稳定农民的消费预期, 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1]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城乡融合、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对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资等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进行统一配置,这就必然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 冲破户籍制度的藩篱在全国流动。建立与城市社会保 障体系有机衔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壁垒,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也需要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7-26 17:07:33) 转载▼ 标签: 杂谈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王静云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面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且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无论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观点,还是从发展市场经济和健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都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所谓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相对薄弱,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尤为迫切。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构建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长期滞后。总的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情况并不理想,农村地区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也非常低。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一蹴而就,以及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格局,成为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人为历史性因素。城市居民享受的国家给予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而这些农民都没有。经过多年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保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有财政补贴的约为1000万人。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4291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222.3亿元,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国有543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 (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6)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 (1)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体经历探索和坎坷,大体经历了以家庭保障特征的初步建立阶段,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阶段,改革初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为主的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探索的阶段的四个发展时期,虽然发展至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但是它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农民生活、支撑中国工业化战略顺利推进,作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 一、以家庭保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6年)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保障主体。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的劳作保障自己的生活,当遇到特殊的困难时,往往以求助能够帮助自己的对象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中,家庭保障起到了无以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建立起以家庭保障为主,辅以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以及农民间互助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阶段,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对困难农民的生活给予适当的补

助,但是总体上以家庭保障为主。 由于建国之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以及其他因素,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交通、就业、粮食等问题,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时期国家就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城,划分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待遇,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形成。在这一阶段,政府主要对农村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法规和条例,兴办了一些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建立。虽然这个时期国家已经介入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当时历史条件和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家庭保障为主。 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阶段(1957—1977年)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农业高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中国普遍建立,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随之转变为集体经济。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转变为主要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进行。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化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时代的发展,使许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协调差异,改革弊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研究,使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真正能够以法律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当前,全球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已经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也逐步迈入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轨道。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经历创立阶段、调整阶段、挫折阶段、恢复补充阶段、全面改革和发展阶段后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国人大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标志着我国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全部依靠国家财政重点支撑的项目,其中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救扶、对部队现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与安置、对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幼残老以及社会大众团体举办的社会福利等措施;第二方面是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由国家适当给予相关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为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 社会保障要以社会立法为方式,才能使其运作法制化、规范化。纵观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德国于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于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于1889年颁布《养老和伤残保险法》,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本文具体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的问题、解决对策,同时分析借鉴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先进经验,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保障制度不完善对策借鉴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有一点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老年人口增加得特别快: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还有一个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未富先老”。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水平提高,中国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超过了1万美元。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840美元,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到4000美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农村居民为6.74亿人,按农村老年人口比重18.3%计算,农村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3亿人。也就是说,还有7300万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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