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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源头减量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

处置和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按需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和相应的设施建设、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应当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市供销总社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管、以及与有害垃圾衔接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考核体系。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港口、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商场、农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源头减量

第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明确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引导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科学合理利用资源。

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第十二条农业、工商、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实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强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十三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地点。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十四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

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的醒目标识,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提示适量点餐。

第十六条新建的农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置设施。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统筹推进本区餐饮垃圾产生者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装置,就近就地处置餐厨垃圾。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以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第十九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点,引导和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二十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二十一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市供销总社,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商场、公园、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二)易腐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

入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绿化垃圾、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住宿、娱乐、商场、商铺、农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二)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

(六)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工作,处理保洁人员反映的有关问题;

(七)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督促其所在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重新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同时告知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同时告知主管部门。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重新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重新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同时告知主管部门。

对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举报、投诉。

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二十七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拒绝投放、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

第三十条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有害垃圾集中点临时存放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除直接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外,应当及时运送至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

第三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区域内各责任区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把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贮存点或者处置场所。

(二)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车身清晰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四)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五)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措施,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保持收集、运输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第三十二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一)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选择具备有害垃圾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害垃圾在各城区投放、收集、运输的过程实施有害垃圾台账管理,在临时暂存点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过程实施危险废物联单管理。

(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创新回收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点。

(三)易腐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四)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

生填埋。

前款规定的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等需要,建立集无害化焚烧、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内基础设施应当共建共享。

第三十五条本市不得新建、扩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已经建成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应当按规定关停,不得继续运行。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关停后的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地方标准。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三十八条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并将年度

检修计划报送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定期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五)在处置设施运营场所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七)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八)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以及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台账。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依法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十)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理绩效

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十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上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

第四十一条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四十二条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应逐步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四十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处理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具体奖励办法由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市、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区、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

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或者可回收物目录、拟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且未组织实施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关停后的综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或者未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第四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未在运输车辆上标注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未按规定在转运站密闭存放生活垃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责令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责令限期整改,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未按规定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进行环境监测,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市辖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 随着农村村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离,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也在持续递增,加之农村村落分散,基础建设落后,以及农民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性,垃圾随意倾倒司空见惯,使农村面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农村环境不断恶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目标相去甚远。垃圾处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一个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案由: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主要呈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 垃圾产生成分繁多数量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垃圾的成分较前更为复杂,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如一次性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农用地膜药瓶电池电瓶等难降解有机物质成分占很大的比例。这些垃圾释放出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同时 ____,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又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2 垃圾堆放点多面广。由于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处理单位,村民们把垃圾随意倒在河塘路边村口等。垃圾侵占公路蚕食农田阻塞河道的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填埋。填埋方式不仅占用已经十分稀缺的土地____,更是严重污染周边土壤空气以及地下水,危害我们甚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而垃圾要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必须先进行垃圾分类后再进行处理。垃圾分类处理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反映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素养。 措施: 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加以行政手段,统筹安排,大力实施。要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结合,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并调整相应的管理体制。 一试点先行。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作为试点,突出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垃圾的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分类处理场地建设规模。由职能部门对分类垃圾箱配套建设标准,予以强制性规定,并做好有关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探究建设农村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平台,对积极参与的农村群众赋予适当奖励。做到边探究边总结,以形成有推广意义的经验,为推广工作作好充分打算。 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1 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编制专题栏目互动节目公益广告新闻报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 扩大群众参与宣传活动面,适时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在喜闻乐见之中,不仅使垃圾分类得到宣传,还为民众所知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

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泰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泰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 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150个,其中:2017年110个,2018年20个,2019年20个。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由政府主导,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为衡量标准,做好规划引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创建各种形式的载体,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总体方案,科学布点一村一建或多村联建终端设施,充分利用并改造原有环保部门建设的21个阳光房。合理配备保洁 - 1 -

员(分拣员)数量,确保“农户一次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模式有效实施,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 (三)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选择村集体战斗力强、民风良好、基础条件优、易选址的村先行先试。探索构建适合当地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运行体系。鼓励示范点大胆改革创新,拓宽建设思路,保障长效运行。竹里、村尾、左溪、龟湖、桥西、库村、徐岙底、桥下等村作为旅游景点村落应优先纳入垃圾分类范围。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各乡镇要对照自身职责,做好规划引领、财政投入、宣传教育;要通过“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或社区推进”等方式进行科学布点,合理配备保洁员数量,确保分类工作有效实施。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分类处理、处置模式、设施建设等方面。 (一)垃圾分类。农村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重点突出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两类。 1.厨余垃圾也叫可腐烂、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等生产垃圾。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和布料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 - 2 -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自然化利用方案 目录 页次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 2 二、各类生活垃圾涉及的范围 ------------------------------------------------ 2 三、餐厨垃圾的细分 --------------------------------------------------------- 3 四、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划分 ---------------------------------------------- 3 五、生活垃圾的运输 ----------------------------------------------------- ---- 3 六、生活垃圾处理方向 ------------------------------------------------------- 3 七、生活垃圾的收集 --------------------------------------------------------- 6

八、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的供应办法 --------------------------------------- 8 九、生活垃圾过渡阶段处理办法 ---------------------------------------------- 8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A类-----餐厨垃圾 B类-----塑料垃圾 C类-----纸质垃圾 D类-----木质垃圾 E类-----砖石垃圾 F类-----金属垃圾 G类-----玻璃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8927931.html,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作者:郭秀林 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4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当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与垃圾集中处理模式进行对比,探讨科学的解决对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高效落实,为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对策 1、引言 随着农村地区生产力的发展,环境问题随之凸显,而生活垃圾作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高效落实能够有效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推动农村地区生活环境的改善,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2、农村实施垃圾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需要进行及时科学的处理,防止生活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为农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娄底市总面积8117平方千米,88个乡镇(办、场),1952个村(居),目前我市每年产生农村生活垃圾52.6万吨,垃圾处理压力不断增大,落实垃圾分类 已经成为重要工作任务。而垃圾管理分类政策的实施能够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的分类处理,有效减少资金和人力投入,降低农村地区财政压力。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进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护、运行,并需要进行集中处理,投入大量的资源在垃圾转运中。[1]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分析 随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高效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农村发展形成有效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垃圾分类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制约着分类处理效果的提升。首先是农民对垃圾分类缺乏正确的认识,受到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对垃圾分类形成抵触情绪,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垃圾进行科学的分类,有部分行政村存在不规范垃圾堆放点,大量的陈年垃圾随意堆放在山间坳地。同时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宣传教育,不能对垃圾分类进行有效的指导,不能保证较好的政策落实效果。其次是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无法推动垃圾分类的高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缺乏责任意识,不能对垃圾分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解决。监管力度薄弱,不能对垃圾分类处理流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无法保证较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 项目建设标准 新建标000-2015 (征求意见稿) 2015 乌鲁木齐 1 /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的依据之一,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建设应按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同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劳动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艺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或“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模式。 第七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 1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与自然化利用方案 目录 页次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2 二、各类生活垃圾涉及得范围 2 三、餐厨垃圾得细分 3 四、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划分 3 五、生活垃圾得运输 3 六、生活垃圾处理方向 3 七、生活垃圾得收集 6 八、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得供应办法8 九、生活垃圾过渡阶段处理办法8 一、生活垃圾类别划分 A类餐厨垃圾 B类塑料垃圾 C类纸质垃圾 D类木质垃圾 E类砖石垃圾 F类金属垃圾 G类玻璃垃圾 H类织物垃圾 I类电子垃圾 J类有害垃圾 K类大件垃圾 L类尘埃垃圾 二、各类生活垃圾涉及得范围 A类,包括瓜果皮、菜屑、瓜子果核、残羹剩饭(包括禽畜鱼产品得下水)、过期食品与调味品骨头; B类,包括塑胶购物袋、塑料瓶、泡沫塑料饭盒、其她废旧塑胶制品、废旧橡胶制品等; C类,包括报刊杂志、书籍、课本、笔记本、纸箱、纸盒、纸板、餐巾纸、卫生纸、其她纸质制品; D类,包括木质家具、玩具、木质包装箱与架、家装木质边角余料、一次性筷子、树

枝等; E类,包括家装废弃砖瓦、石材制品、瓷砖等边角预料、破碎瓷器与陶器、水泥渣块等; F类,包括铜丝、铁丝、金属边角余料、其她废弃金属制品或配件、金属易拉罐与金属食品(礼品)盒等; G类,包括玻璃瓶与各种废弃玻璃制品; H类,包括废弃衣物、床上布料织物用品、其她布料制品等; I类,包括各种废弃电子产品与小家电产品、电池、也包括废弃得混合材料制品)所谓混合材料制品就是指该制品上既有金属又有非金属,比如电线,钢塑制品等; J类,包括日光灯管、节能灯、废弃药品、皮革鞋类; K类,包括大尺寸家具、大家电等; L类,树得落叶、清扫出来得渣土、灰尘。 三、餐厨垃圾得细分 由于餐厨垃圾产出量最大,为获得最佳处理效果,A类餐厨垃圾需要进一步细分,其细化分类为: A1类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与调味品、动物下水残料 A2类瓜果皮、菜屑、瓜子果核等 A3类骨头、贝壳等 四、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划分 应该对于不同种类得生活垃圾采用不同得处理方法,需要成立以下类型得生活垃圾专业处理公司: 4、1、餐厨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处理A类与L类垃圾。 4、2、塑胶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处理B类垃圾。 4、3、纸木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C类与D类垃圾。 4、4、砖石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E类垃圾。 4、5、金属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F类垃圾。 4、6、玻璃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G类垃圾。 4、7、织物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H类垃圾。 4、8、综合垃圾处理公司,专业收集与处理I类、J类、K类垃圾。 五、生活垃圾得运输 5、1、各类生活垃圾由各专用对口垃圾处理公司专车运输。车上根据垃圾性质分类配有对应得装运容器。 5、2、各运输专车在运输途中不得出现垃圾得跑冒滴漏现象。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 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XXX广告有限公司 一九年六月六日0二

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 号)要求,为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垃圾分类规范化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实现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员工对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发动,开展宣传培训 、 1.开展阵地宣传。各单位要在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印制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发放到每名员工;各单位负责清洁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项学习培训,确保每名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普及垃圾分类怎么分、如何分,并引导人人参与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拓宽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结合党员活动、工会活动、团员活动等,发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模范先锋作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做好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宣传员、督导员,引导身边的人参与垃圾分类规划化工作。各单位应将垃圾分类的宣传纳入基层党建、团建等活动中。 3.巩固宣传成果。各单位责任部门应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应知应会测试,鼓励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趣味活动,提升

并巩固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 (二)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分类设施 1.各单位、部门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可以利用的,应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善并规范标志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更换规范的分类垃圾桶。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规划分类垃圾桶的设置。 3.各单位、部门办公室内已经配备了塑料垃圾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暂不取消,但只能投放可回收垃圾。 4.各分类垃圾桶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不得外露外泄。 】 (三)先分类、后清运 各单位要明确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工作职责,严禁先分后混。各单位责任部门要指导保洁人员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分类暂存点,联系并明确易腐垃圾运输单位,可回收物定期让资源回收公司上门回收,有害垃圾设置固定点暂存,达到一定存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四)建立台账,完善档案 各单位责任部门要针对四类垃圾清收工作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收运责任人、垃圾清运时间、垃圾产量、垃圾运输单位、垃圾处置流向等,积极配合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做好垃圾分类基础数据采集上报或督查工作。通过档案资料收集,可反馈垃圾分类成效,易腐垃圾、可回收物量随着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是否有变化,便于企业开展自查。 (五)强化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各单位责任部门要开展定期巡视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桶损坏、标识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换。要与有资质的单位建立可回收、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处置,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工作。要日常性引导宣传、督促、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员工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各回收合作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巩昌环卫管理站、文峰环卫管理站负责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设置要求,并对物业公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县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最新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汇报

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汇报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汇报 各位领导: XX县委、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推进生态宜居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市住建委的具体指导和各级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全力以赴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XX县共有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垃圾填埋场5座,垃圾中转站102个,垃圾堆存点188个,保洁员560人,各种垃圾运输车辆100余台。严格落实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农村垃圾分类减量领导小组,搭建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先后赴盘锦市盘山县和新宾县等地学习考察,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以户为主,户村结合”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模式。按照垃圾经过农户一次分类处理,余下垃圾经村保洁员二次分类处理,少量垃圾外运填埋的流程,每户在自家庭院挖沤粪池,生活垃圾、农产品垃圾等全部实现回收利用。2020年,在59个行政村启动了第一批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试点村垃圾数量减少80%左右;2019年继续推广试点村至135个;预计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覆盖。 (一)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经过深

入调研,确定分类减量模式,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进指导意见》,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三年全面推开”的目标,开展了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同时,建立14个县级领导和6个县直部门包乡镇、包试点村,各乡镇领导班子包村屯,乡镇干部包户的包保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管理,互相监督。一是建立”村每周自查、乡镇进行月查、县每季度抽查、县年度考核”的督查体系,出台了《农村环境卫生目标考核办法》,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各乡镇设立专门机构,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划分管理责任区,对街路巷道、广场公园等落实监管责任人。包村的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三是制定村两委成员、保洁员、包保人员等责任制度,明确任务职责,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三)加大投入,健全保洁队伍。一是由县政府为每个试点村垫付1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垃圾桶,印制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单,并拨付3万元的垃圾治理经费。二是要求各乡镇按照4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员负责村内街路巷道、公园广场的日常保洁,重点要对农户门口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对应该由各村进行处理的垃圾,及时外运处理,对应该由农户进行分类处理的垃圾,提醒并交由农户进行处理。各村原有的垃圾房、垃圾转运站由保洁员进行垃圾二次分类,不可回收的垃圾及时运送到填埋场(点)处理。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的计划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符合各村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的确定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布点、规模、处置区域,科学选择适用的处置模式,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可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等方式,达到“建成一点、辐射一片”的目的;在安排上,应以特色精品村、中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等为切入口,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等,使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社会效益明显。 (三)完善制度、确保长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四)技术创新,安全运行。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APP远程管理系统和管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创新,引进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处置方法和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 2 页共 9 页

二、目标任务 在XX年的基础上,新建垃圾分类处理村28个,使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覆盖率提高15%以上;同时,建成3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乡镇和21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实施办法 牢牢把握“源头一分钟、中间一把尺、最后一公里”三个环节,落实垃圾分类处理部门统筹、乡级组织、村级实施三级责任,抓好健全体系、完善设施、宣传培训三个重心,切实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堆肥)和不可腐烂(堆肥)进行分类。有条件的村可以对不可腐烂(堆肥)垃圾进行细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1.可腐烂(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产垃圾。采用生物发酵制肥资源化处置设施或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不可腐烂(堆肥)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图书、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可回收垃圾经垃圾超市回收后由废旧物品公司或专收废旧物品人员联系收购,一般由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负 第 3 页共 9 页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四年行动计划》和《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四年行动计划宣传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循序渐进地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现制定2014年香山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山水,人文”的目标定位,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发展思路,全面巩固完善提升街道机关、学校及舟山花园试点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和垃圾分类处置质量;进一步扩大垃圾分

类试点范围,不断完善管理网络和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力争2014年街道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以建筑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日常生活垃圾为主的“大分流”工作;进一步扩大日常生活垃圾“细分类”的试点范围,在2012年街道机关、小学、中学以及舟山花园安置小区推行垃圾细分类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预防保健所、香山花园安置小区、舟山村、香山村、别墅社区、小横山社区、长沙社区以及宾馆、饭店、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三分类处理,使街道生活垃圾真正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生活垃圾大分流1.建筑垃圾(住宅装饰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由于街道地处度假区中心区,提请度假区选定一处临时归集点堆放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目前,占地350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零点实践队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走进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夏欢王文林 2012年9月

目录 摘要┅┅┅┅┅┅┅┅┅┅┅┅┅┅┅┅┅┅┅┅┅┅┅┅┅┅┅┅┅ 2 前言┅┅┅┅┅┅┅┅┅┅┅┅┅┅┅┅┅┅┅┅┅┅┅┅┅┅┅┅┅ 2 正文┅┅┅┅┅┅┅┅┅┅┅┅┅┅┅┅┅┅┅┅┅┅┅┅┅┅┅┅┅ 3 一、国外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3 二、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状况┅┅┅┅┅┅┅┅┅┅┅┅┅┅┅┅ 4 三、农村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7 四、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8 总结┅┅┅┅┅┅┅┅┅┅┅┅┅┅┅┅┅┅┅┅┅┅┅┅┅┅┅┅┅ 10 参考文献┅┅┅┅┅┅┅┅┅┅┅┅┅┅┅┅┅┅┅┅┅┅┅┅┅┅┅ 10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走进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夏欢王文林 摘要 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农村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伴随着经济文化的飞速进步,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垃圾围村”现象成为了影响甚至阻碍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中国农村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举步维艰,那么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青岛开发区下辖农村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产生种种问题的原因何在?我们该如何走出一条自己的垃圾分类处理之路?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调研小组利用20余天的时间,通过开展村民环境意识的调查问卷,走访环保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就村民环境意识与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作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分析,最后,从提高村民环境意识与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角度出发并展开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垃圾农村垃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制度措施沼气发电 术语界定: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类法为垃圾分类环境意识:依据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关系以及环境对人类活动的限制作用,认识或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思想、情感、意志等意识要素与观念形态的总和。 前言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消费结构趋于高科技产品,消费数量逐渐增加。因而,在农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垃圾日益增多。但农民乱倒垃圾的陋习以及农村缺乏像城市那样的垃圾处理系统和机制,导致垃圾乱堆乱放日积月累。当前农村垃圾问题的形势日益严峻,这对农村的生活、生态环境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垃圾无人处理是农村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现已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对此,我们实践队进行了这次非常有意义的社会调研活动。 去年零点实践队通过社会调研活动很好的解决了“垃圾围城”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队员们意识到了在农村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为了探究青岛开发区农村究竟面临何种局面,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利用“垃圾分类”这把利剑冲出“垃圾围村”的困扰。 2012年8月19日零点实践队12名成员在青岛开发区农村进行了为期近20天的实地调查。期间我们走访了开发区十多个村庄,深入了解垃圾污染及垃圾分类处理状况;队员们自己动手进行了垃圾分类统计。在这些过程中我们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咨询访谈等方式对开发区的垃圾及垃圾分类状况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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