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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财金[2004]4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财金[2004]40号2004年4月28日)

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

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业务风险连续性风险管理办法

业务连续性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共13页 (包括封面)

目录 一、目的 2 二、定义 2 三、流程 3 四、范围 5 五、影响业务连续性的风险管理 5 六、重要电话号码 6 七、重大变更时对客户的通知 6 八、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8

业务连续性和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有效控制业务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实现保证公司和客户利益,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二、定义 2.1 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是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定期编制和维护。该计划明确定义风险管理行动范围、目的,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等级评估标准等等。 2.2 风险管理登记表 风险管理登记表用于记录识别出来的风险,针对已识别的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行动计划,通过定期回顾和评估,将高风险逐步降低到低风险,采取有效行动来避免风险发生,保证公司业务按既定计划高效运行。 2.3 业务连续性计划 业务连续性计划是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工具文件,它是由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定期编制和维护的文件。该文件针对风险要识别出来的对公司存在潜在威胁的影响因素,并为恢复及有效响应能力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机制,来保障公司和关键客户的利益。业务连续性管理流程包括应急反应流程、事件决策及业务恢复、培训、监测、检查和计划维护等。 三、流程

公司风险协调员组织建立公司级风险团队,重点识别并管理风险项目的缓解和消除行动,公司级风险团队成员分别来自于公司各个业务部门,他们将代表各个业务部门分析、提出风险项目。 公司风险管理团队负责识别、确认所有影响公司业务的风险项目,公司风险协调员负责组织将确认出来的风险项目记录到风险登记表中。 公司风险协调员分别组织管理团队对风险项目进行评估,按照风险评分标准确定风险优先级别,汇总出高风险项目提交公司经理层讨论认可。 风险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 设备、设施或人员(独苗岗位) ?替代设备备份 ?关键过程或供应商风险 ?计算机数据备份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 使用如下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初始 P (可能性) 和初始I(影响)和需要采取的行动 “风险矩阵”图上的行和列分别表示初始 P(概率)和初始I(影响)。可以用"L"(低)、"M"(中等) 和"H"(高)表示。 设置风险级别必须基于以下因素: ?概率排名“L”的可能十年发生一次 ?概率排名“M”,可能每年发生一次 ?概率排名“H”,可能每年发生在一次以上 ?影响排名“L”,影响轻微,可以忽略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公司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理财业务的管理,保障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是指我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理财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全流程角度,理财业务组织框架分为前台、中台、后台。前台指理财业务销售部门,主要指以零售银行部为主的对私渠道,以公司银行部为主的对公渠道和以金融同业部为主的同业渠道。中台理财业务管理部,并和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银行中心共同承担产品研发职能,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法律保全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支持。后台清算、核算和系统支持部门(会计部、结算运营中心、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等)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运营操作、托管估值、系统统筹开发等职责。 第四条我行理财业务的开展遵循“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前中后台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分散的前台、强大的中 —1—

台、集约的后台”,推动和加强全行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理财业务风险,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是指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全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通过在管理、核算、销售、品牌等方向的统一,实现全行理财业务“一盘棋”,以满足业务发展、满足监管要求、满足风险控制需要。 第六条“前、中、后台分离”主要指产品销售与研发设计的分离,销售组织与资产统筹的分离,中台管理与后台参数设置及维护、资金清算的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主要指通过对公渠道、对私渠道和金融同业渠道分别实现公司客户、对私客户、同业客户的维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研发部门是按照总行授权负责进行理财业务洽谈、方案设计、研发报告编制、合同签署等的部门或机构;理财业务销售部门是指按照总行授权负责理财业务销售管理、营销规划、销售考核、客户投诉等的部门或机构。 第八条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包括不限于代销、代为推广、代收代付、代为推介等)、产品研发、投资交易、系统设置、核算清算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总行管理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理财业务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责 —2—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板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识别与计量集团客户,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用风险,加强全行集团客户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相互之间具有控制、被控制、同受第三方控制关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具有共同控制的独立法人(含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机构)组成的客户群。 第三条集团客户认定标准。 (一)对于纳入集团客户识别范围的法人客户,在确认符合下列标准后认定为集团客户: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业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上述控制或者被共同控制关系,应从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人事控制(高层)、重大经营决策等角度,进行实质性判断。 (二)双方或与共同第三方之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判断为集团客户: 1.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或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50%以上表决权资本。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50%以上,但可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等其他方式达到对另一方的控制。 3.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4.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可以随时了解资金余额、收支情况或进行控制的; 5.统一或者分别借款(融资)、资金统一调度使用的; 6.存在大量、长期占用资金、资产的; 7.通过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资金、利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的; 8.能够直接任免或独家提名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人员,或者可以决定其薪酬的; 9.在董事会拥有过半数席位的; 10.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夫妻、兄弟(姐妹)关系的; 11.属于同一个家族企业;有投资、担保决定权的。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YTZ-BF-FK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等级:□■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风险类别 (4) 第三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5) 第四章风险控制流程 (7)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能力,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稳健持续运行,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以及投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投资目标的影响。 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及全员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1、有效防、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2、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3、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和效益,树立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投前、投中、投后控制的相统一,并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是一个由投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成为全员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员工不能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同时风险控制应与公司投资目标、投资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益的相统一。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版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为了完善保理公司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事前防范、事中评估与监控、事后收款管理机制,加强保理业务风险的合法防范和合理规避,更高效地利用信用资源,保证业务回款的及时和完整,促进业务健康有效开展,确保公司持续盈利。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名下涉及风险管理中的名词定义、额度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分工、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流程、责任划分和追究及开始实施日期等。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保理业务模式下产生的信用额度占用及相关应收账款管理的所有业务。 四、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4.1 风险管理全员防范体系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实施全员风险防范。建立全员性的、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是保障经营质量和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全员风险防范体系的重点内容是保障业务和客户真实,员工诚信,呆帐清理、诉讼及时,决策快捷。 因此,确定公司各管理层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1公司董事会: 1.确定总体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策略; 2. 推进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3. 监督有关部门风险防范实施状况。 4.1.2业务部总经理、业务人员: 1. 保证客户和项目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开发和维护优质客户,保障业务的真实性; 2. 保证不私自向客户承诺额度、帐期等未经审核信息; 3. 负责客户信息的维护工作,健全信息管理; 4. 负责确保业务运作遵循风控部意见; 5. 时刻把握客户经营状况和项目进度,了解市场和客户信息,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6. 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判断和决策; 7. 把控授信的风险防范条件,预警恶性事件前兆,杜绝恶性事件的引发的重大损失; 8. 把控回款的条件和应急措施,承担回款责任,提出预警并追踪结果; 9. 保证授信与客户可承担风险的经济实力匹配,个人担保有效。 4.1.3 风控部、法务部: 1. 与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制订风险管理策略和制度,并及时调整以促进业务发展; 2. 对客户进行评估、授信、调整、冻结、取消额度等全过程操作和监控; 3. 负责回款分析,有关报表报告报表体现授信和应收质量及趋势,提出信用状况预 警并追踪结果,并建议解决方案; 4. 定期走访客户和进行市场调查,保障客户动态管理有效; 5. 负责合同中条款的审核及合同保管,规避合同风险; 6. 识别风险回款,提出业务人员预警应收款并追踪结果; 7.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工作,规避证据风险; 8. 提供法律文件保障和咨询服务; 9. 推进诉讼程序和结果跟进。 4.1.4 财务部: 1. 负责发票开票、银行回单的收集和保管; 2. 对退票进行登记备查,对空头支票即时向风控部通报; 3. 负责与客户对帐,保证应收帐信息准确,及时核销应收帐款。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理财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理财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行理财经理队伍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财经理是指在授权范围内针对重点、优质的个人中高端客户进行个人金融产品营销,提供金融咨询和理财服务的人员,并对客户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完善、分层等。 第二章理财经理的准入与退出 第三条理财经理的准入与退出,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为基本原则,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及业绩评价制度。 (一)理财经理的准入资格认证由个人金融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个人金融业务部根据支行业务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个人理财经理公开招聘,进入人才储备库。 (二)理财经理的晋升、降级和退出实行业绩评价制度。个金部每月对理财经理的业绩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全行每位客户经理进行一次业绩评价,根据营销业绩、工作能力、考试成绩等得出综合排名,实行理财经理等级制。对于业绩优秀的理财经理进行奖励,对业绩较差、排名末位的理财经理进行退出。退出者交回原所在支行和岗位。

(三)对违犯相关经营政策,违章操作,形成风险隐患或造成重大差错事故的,一律取消理财经理资格,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理财经理的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理财经理的管理。理财经理行政管理隶属于支行理财中心或营业网点。理财经理经办业务纳入所在网点,业绩体现在网点经营中,业务指导和职级管理隶属于个人金融部。 第五条理财经理工作岗位。理财经理重点进行客户关系维护、产品营销、客户信息档案管理、理财方案设计、资产配置方案设计等。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进行优质客户关系维护。了解优质客户信息,建立并管理优质客户档案;有计划、规范性地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工作;根据客户的贡献度和有关规定,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优先、优惠和附加值服务;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提供专业理财服务。根据优质客户需求向其提供专业投资理财建议和策划,帮助优质客户达成理财目标,实现资产组合最优化、收益最大化,并定期调整。 3、开展针对优质客户的产品和服务营销。结合客户需求和产品特性,有针对性地向优质客户进行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向客户提供或者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41797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得战略规划与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得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得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得投资; (四)其她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得主业,就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得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就是指主业之外得其她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得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得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得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得净资产10%(1000万元)得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与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得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与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得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与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第三条(权益代表)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理财产品投资客户利益行使法律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四条(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的固有财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禁止抵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银行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和其他参与方因固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六条(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七条(监管主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定义与分类管理

第八条(保本和非保本产品)按照是否保证产品本金兑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保本浮动收益和保证收益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本金,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保证收益产品管理要求)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中高于商业银行本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 前款所称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附加条件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本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或最低收益率,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或最低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十一条(净值型、预期收益型和其他收益型产品)按照收益表现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净值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和其他收益表现方式理财产品。 前款所称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指在存续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的理财产品。预期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 1.担保类业务; 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 3.项目融资类业务; 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 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

6.其它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全文)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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