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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空白)doc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空白)doc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空白)doc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船名中文

国籍英文

船舶所有人中文呼号英文IMO编号

船舶尺度全长宽度船速总吨位净吨位载重吨

建造时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

出发港出发日期

经过港口预到日期预靠泊位

船舶类型进口淡吃水前米、后米预离日期开往港口出口最大淡吃水

进口旅客总数名

中国籍男名、女名

外国籍男名、女名

载货

名称木片

普通货物吨吨数吨危险货物吨

出口预计旅客

中国籍男名、女名

总数外国籍男名、女名

预计载货

名称木片

普通货物

吨吨数吨

危险货物

核准机关盖章

此致

海事

海关

边防检查

检验检疫

代理人年月日

总申报单

□抵港□离港

1.1 船名及船舶种类

2.抵/离港口

3.抵/离日期及时间1.2 IMO编号

1.3 呼号

4.船旗国

5.船长姓名

6.上一港/下一港

7.国籍证书(船籍港,签发日期,编号)8.船舶代理名称和联系方式

9.总吨10.净吨

11.船舶在港位置(锚位或泊位)

12.航次摘要(先后挂靠港口,并在即将卸下留存货物的港名下划线标注)

13.货物简述

14.船员人数(包括船长)15.旅客人数16.备注

所附单证(标明份数)

17.货物申报表18.船用物品申报单

19.船员名单20.旅客名单21.船舶对废弃物和残余物接收设

施的需求

22.船员物品申报单23.航海健康申报书

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及日期

货物申报单

□抵港□离港页数:

1.1 船名

2.申报港

1.2 IMO编号

1.3呼号

3.船旗国

4.船长姓名

5.装货港/卸货港

标记和编号包装种类和数量;货名或HS编码(如有)毛重尺寸

船长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名及日期

船员名单

□抵港□离港页数:1.1 船名 2.抵/离港口 3.抵/离日期

1.2 IMO编号

1.3呼号

4.船旗国

5.上一港

编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及号码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及日期

013

旅客名单

□抵港□离港页数:

1.1 船名

2.抵/离港口

3.抵/离日期

1.2 IMO编号

1.3呼号

4.船旗国

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地点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登船港离船港是否过境旅客

船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及日期

河道采砂申请书

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 性别 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由E编: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 由E编: 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砂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采区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方式(机采、人采)及开采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样表、填写示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样表、填写示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就国境口岸区域内候机(船、车)室、商店、书店等公共场所(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七)《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九)《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2013)。 (十)《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二、许可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

(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 (四)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五)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六)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期限。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doc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申请书 □初次 □变更 □延续 □临时经营 原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单位: 经营地址: 申请日期: 海关总署监制

填写说明: 1. 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填写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2. 申请材料中的外文需翻译成中文;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经营类别请在合适的“□”中划“√”(可多选)。 4. “从业人员人数”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服务的人员数量,初次申请和临时经营可不填写此项。 5. “申请人承诺”栏中,申请人属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属个体经营户的,由经营者签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负责人签名。 6. 申请材料均为2份,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各持1份(如受理和决定为同一机构,申请材料只需提供1份);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除设计图纸外,其他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小均为A4纸。

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五)其他材料复印件: 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集中用餐的非盈利性食堂可免予提供营业执照,但应当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供水设备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档案等有关内容;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六)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复印件,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七)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 (五)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四、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备注:1.船舶申请应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船公司申请应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 2.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留存。

附注:一、本申请表适用于如下项目的审批: 1、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2、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3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4、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5、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6 、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7、拆船作业 8、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二、表中“提交材料目录”各审批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二) 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四)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五)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1、船舶作业申请书; (六)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 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七)拆船作业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八)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名称、数量 2、装卸地点、时间、方式 3、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装卸计划

申办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须知.doc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一、项目名称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下列情况需要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

的入境; ——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2)下列情况需要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含有或可能含有1-2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出入境; ——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3)下列情况需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 (4)下列情况需要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 (5)下列情况需要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用于其它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出入境。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国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 (一)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

清理河道申请书

清理河道申请书 篇一:1-1汤原河道采砂申请书新 编号:汤水申[20XX]第号 汤原县河道采砂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汤原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印制 填写须知 一、本书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采砂权名称”、“编号”、“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采砂种类”和“开采时间”由出让方填写。 四、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五、“申请单位”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开采方式”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 七、“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可选择弃料堆体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

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八、“堆放地点”指在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点。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九、“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栏指采砂申请人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名称,提供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审批。采取船采方式的,其证件、手续由交通部门协调,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由水务部门指导采砂申请人自行办理。 十、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采砂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制

总则 一、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包括:《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表》、《采矿 权申请登记书》、《中华人民共中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二、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三、采砂业主向所在地县级采砂办提出采砂申请时,除提交本申请 书外,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砂作业区域地形图。 (二)采砂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证书。 (三)采砂船舶的有关证件。

河道采砂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人”:指申请采砂单位名称或采砂自然人姓名。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指申请采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申请 采砂的自然人。 3、“船只作业负责人”:指采砂作业船负责人。 4、“采砂地点(坐标)”:指采砂区的平面位置(北京坐标)。 5、“最大开采深度(高程)”:指采矿区的最大控制开采深度(以下地 形图的高程表示)。 6、“开采的性质、种类”:“开采的性质”指经营性采砂或吹填造地、 河道及航道疏浚等非经营性采砂;“开采的种类”指开采的是卵石、砂砾石或细砂。 7、“采砂方式及能力”:“采砂方式”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或 链斗式采砂等方式;“采砂能力”指每小时开采方量。审批时可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8、“弃料处理方案”: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大粒径卵石或航道、河 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方案。 9、:“采挖总量”:指申请采挖总量。

水上不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求, 所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 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煮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 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 门。 4、“设备”应择其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5、“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 6、各栏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7、“审批意见”由受理本申请的主管机关填写。 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 办理申请手续。 六、施工作业前,必须发布点航行通行。可采区必须设置航标。 七、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料被取消时, 原申请书退还申请人。 八.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

出口检验申请书

出口检验申请书 篇一: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一)概述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提出的,要求其对出口商品作出检验、鉴定的申请格式。它是出口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或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办理的出口商品检验前必须填制的单据。这些单证是商品检验机构据以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填写这些单据,是整个商品检验乃至整个出口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二)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格式与说明 报检单位: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验日期:报验的日期。 联系人:报验联系人的姓名。 单位地址:申请报验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报验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发货人:应是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受货人:应是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申请人。商品名称及规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商品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规定的8位数字填写。

报检数量/重量:按实际申请数量/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净、毛重)。出口商品总值:按出口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折算成 FoB美元价值填写。 商品收购总值:填写出口经营单位收购时的人民币总值。它是商检机构统计和计算检验费的依据。 产地和生产厂:产地指出口商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厂指生产出口商品企业的名称。 (1)产地填省、市、县、名;(2)生产厂名填全称。生产加工日期:按工厂实际生产(加工)出厂日期和批次号填写。 商品包装情况:填外包装材料和包装状况是否良好。标记及号码:(1)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明细单所列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填写;(2)中性包装、裸装、散装商品填"n/m",注明"裸装"或"散装" 出口国别: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贸易国别或地区填写。 装运日期:因商检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所以装运日期一般填写预计日期。 装运口岸:即出口商品报关出运地的口岸。 预约工作日期: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以便商检机构及时、有效地进行商品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货物存放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在仓库、在码头或其它地方。卫生注册/许可证号:对于经商检部门检验符合卫生标 准的等类食品,应填写卫生注册号,如发质量许可证,则填许可证号。检验依据:根据实际表明是按国家标准,还是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进

运营船舶图纸检验申请

Form: RWPPA704-A 标识号:_________________ Identific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 (由本社填写) (Filled in by CCS) 营运船舶审图申请 Application of Plan Approval for Ships in Service 兹申请中国船级社对下述船舶的设计图纸: We hereby appl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or the vessel mentioned below:: □按入级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按授权的船旗国政府的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statutory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flag State, when authorised.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部分图纸由供方提供时,请说明内容及联系办法) Remarks: (Where some of the drawings are to be submitted by a supplier or suppliers, 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contact details) 注/Note:适用/Applicable 不适用/Not Applicable (请继续填写续页/To be continued)(Rev5.0 20081201-1/7)

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印制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表

大连市港口经营人登记表 说明:1.不漏项; 2.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如企业简介、设备设施)。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行政许可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3、港口经营业务申请表、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港口经营人登记表; 4、经营管理机构(含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及人员联系方式; 5、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 证(明)书; 7、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 证明材料; 9、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备、设施清单;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 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11、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 12、安全评价报告(或备案通知书)、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或备案通知书); 13、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延续需提交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 险货物附证》; 14、申报材料真实性;安全设施有效性承诺书。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用计算机打字填写,字体要清晰。 3、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情况填写要求:码头泊位的编号、通过能力; 储罐的编号、容积、数量、总罐容;危险品堆场的设计面积、堆存能力;危险品仓库的面积;危险品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4、作业方式填写如船—管道,船—管道—储罐,船—堆场—车,船 —车等。 5、附加资料应整齐、干净、有效、清晰。 6、纸质申请资料二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档案。

进出口岸手续易错点

操作手续安全提示 船代操作手续安全提示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是企业员工在业务实践操作中取得的经验与教训,有的甚至是用金钱与时间才换来的,为了避免重复错误的出现,特制作操作手续安全提示,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可以引以为戒,并在实践中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修正、完善。 (一)海关手续操作安全提示 在办理海关手续时,特别要注意检查涉及到数量与金钱的单证,一旦错误就可能给公司或个人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为此我们要认真对待。 1.舱单是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和供报关等用。建立舱单复核机制是减少错误发生的有利保障,因此我们在制作货物舱单时,必须用最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出现多票提单号时则以前面相同号为准、多个收货人时则任取一个后面加ETC、出现多个装货港时以最后装载港为准,不同油品、发货人时则分栏制作,并且要求有两人以上来核对,确保信息正确无误,一旦出现错误将面临罚款甚至被缉私;舱单录入时在人数允许条件下两人前往,确保录入信息无误;舱单确认必须在舱单录入后72小时内确认完毕。 2.应税船舶都应按照吨税条例购买吨税,在制作吨税申请书时,必须确保船舶净吨、国籍,呼号,IMO,抵港时间信息必须准确,吨税缴款期限须与公司商务部确认。一旦吨税缴款书或者执照打印了,修改程序及其繁琐与复杂,将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3.中国籍船舶国际航线回国时,根据海关监管要求需要拿到船舶海关监管本,进出境(港)手续时都要办理海关进出境(港)监管纪录,勿必提醒船长在填写该监管时按照海关要求填写,入境(港)烟酒数量,入境(港)港口及

停靠、停留时间等。 4.在办理船舶海关内贸与外贸转换手续时,需要拿到船舶海关兼营国际国内船舶监管本(白色),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填写物品、燃料、烟、酒留船登记表和船舶动态两处,并由海关盖章完结。 5.确保进出境单证内容与货代报关内容一至,船舶航次号必须与航次证明一至并与调度确认,货物的名称、存入地点等,如有从船舶上拿有原件单证待手续完结及时还船。 6.一票货物同时处在两个海关监管条件下操作流程(详情见附件第5-6页)。 (二)、边防手续操作提示 边防是指在国家边界、沿边、口岸等地方,为保障进出口的贸易、防止人员偷渡及走私等起到相当重大作用。 1.为船舶办理一船一议需要至少提前3-4天提交,因为靠泊申请需要站长签字;在提交边防单证时一定要确保船舶人员国籍及男女人数,在录边网时如有船员海员证(护照)请先核对,中国船员录海员证号,外国人员录护照号,录入时必须认真再三核对。 2.如果船上有俄罗斯、乌克兰、波兰和立陶宛四国船员,提交船员名单时同时提供海员证号和护照号,如需要拿原件则海员证与护照一起拿。 3.如有需要办理船舶海关内贸与外贸转换手续时,则要提前以船方的名义提交转换手续申请,需由站长签字;如从船方拿了相当原件证件,在完成手续前后认真核对证件数并及时归还船舶。 4.如果船舶下一港为国内港,则需要准备两套单证,到边防站办理下一港的出港边封手续,如果符合中国籍船舶、中国籍船员和前往中国港口的条件下,边防无需办理出港手续及边封,自动转内贸。

河道采砂承诺书

河道采砂承诺书 承诺人(签字): 所处位置: 年月日 XXX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马家台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柞水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与各河道协管员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协助处理河道采砂形成的矛盾纠纷。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型开采区由乡镇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志牌。 第七条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不超过1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不少于5米。 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 第十一条河道以下范围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护岸地、规划保留区; (三)铁路、公路、桥涵、通信电缆、输配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五)县城、重要集镇及重点旅游景区附近河段; (六)其它需要划定为禁采区的范围。 经划定的禁采区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予以公布,并由有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程序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1、在网上下载外贸进出权申请表,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后,至外经委备案。 2、至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 3、至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海关预录、IC卡。 4、至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备案。 5、至外汇管理局办理开户及进口、出口备案。 6、至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请。基本程序就是这些,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各部门的表格均有详细说明。 --------------以下是复制黏贴的----------- 申请企业进出口权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一、申请外贸流通性经营权 (一)、资格条件 l、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1 0 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证明法定代表人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当地外经贸局签意见)。 8、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交的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 (三)、报批程序外贸流通性经营权由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逐级转报到省外经贸厅核准。申请材料上报本局二份,上报省外经贸厅二份。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资格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要求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 2、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3、进出口商品目录;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经当地外经贸局签意见);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餐的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三)、报批程序生产企业自营口进出口权由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省外经贸厅登记。申请材料上报本局二份,上报省外经贸厅二份。 ---------------------- 1)你必须去当地的工商局,去变更你的经营范围,就是要在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一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然后你才能去你当地的外经委办理备案登记,(要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表>>这个表要到网上去下载.2个工作日就会审批下来) 3)接下来是去你们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内容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规范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 规范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规范 (一)“商品编码”一般为10位数字代码,请确保代码正确无误,并与“商品名称”相一致。 (二)“申领日期”应填写递交申请表的日期。 (三)“出口许可证号”、“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应由发证机关填写,企业请勿填写。 (四)贸易方式: 1.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出料加工、转口贸易、期货贸易、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销、协定贸易、其他贸易。 2.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填写进料加工。 3.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 4.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填写“国际展览”。 5.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填写“国际展览”,出运样品填写一般贸易。(五)合同号: 1.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2.展品出运时,此栏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六)报关口岸:指出运口岸。 (七)进口国(地区):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八)付款方式: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 (九)运输方式:可填写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固定运输。 (十)商品名称:按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填写。 (十一)规格等级: 1.规格等级栏,用于对所出商品作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标号、钢材品种等)、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口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二)单位:指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十三)数量、单价及总值: 1.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数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凡位数超出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进位。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均为1。 2.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为“批”的,此栏则为总金额。 (十四)备注:填写以上各栏未尽事宜。

(一)河道采砂审批

精心整理 (一)河道采砂审批 一、项目名称:河道采砂审批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有河道主 门初审,定。”25%,2、25%,3、十一、申报条件:1、拟在保定市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砂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范围内的砂场未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设 计单位编制。 十二、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 件; 3、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文件; 4、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 意见;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十三、受理地点:顺平县水利局行政服务中

(二)取水许可审批 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 用制度的组织实施。”2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水权。”3理条例》(20XX 年2月21号)4三、编号:02 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1100取水量不足5取水量不足5000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42个工作日。1、应当自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4、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 析报告; 5、当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三)一、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 批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 响报告书进行审批。”2、《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一饮食服务单位卫生许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一饮食服务单位 卫生许 一、项目名称: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二、依据: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 三、许可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卫生治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4.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四、实施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 五、程序: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名目见附件1); 2.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照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4.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关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关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讲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刻除外,现场考核时刻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七、收费: 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方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证书费。每份许可证30元。 附件1:需提交全部材料名目

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许可)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01月08日根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可采区内采砂、取土、淘金,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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