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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设施建设标准

粪污设施建设标准
粪污设施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标准

粪污治理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生态至上,以人为本,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饲养规模、场区所在地周边种植业结构的自然条件等具体环境因素,建设相关设施,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控制,使畜禽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一、粪便贮存处理设施

粪便贮存处理设施主要有储粪池和沼气池。

储粪池一般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靠近污道,便于粪便的清运。一般为地上式、半地上式,也有采用全地下式。地上式一般高出地面1.5-2米,半地下式一般地面上下各1米,储粪池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有进、出粪口,要求两个单元以上,可做到轮换使用。由钢筋水泥底(15厘米左右)、四周砖墙(三七墙)和钢筋混凝土(20厘米左右),并进行防水处理,底部留有渗沥液排出口通向污水池,上覆开放式或半开放式防雨上盖。

在干清粪方式下,粪便堆放场所容积为:每10头猪(出栏)约1立方米,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约1立方米,每1000只肉鸡(出栏)或每250只蛋鸡(存栏)约1立方米。

沼气池采用沼气池处理粪便,沼气池容积:每1头猪(存

栏)应为0.5-1立方米,每1头牛(存栏)2-3立方米,每100只鸡(存栏)2-4立方米。沼气池具体建设标准和使用应按新能源技术指南操作。

二、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池可分为舍边的一级沉淀池、流通过程的二级沉淀池和最终汇集的三级沉淀池。一级、二级沉淀池要靠近污道,三级沉淀池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的储粪池附近,便于粪便的清运。三级沉淀池为全地下式,深度在2--2.5米,一般为上大下小的梯形,设有进污口和清污口,建成3个以上梯度单元,由水泥底(25厘米左右),并进行防水处理,加盖防雨,做到“防雨、防渗和放溢流”三防要求。为避免沼气产生应注意留有通风口。

三级沉淀池体积应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每出栏1头生猪(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出栏1头肉牛或存栏2头奶牛相当于出栏10头猪)三级沉淀池体积不少于0.3立方米。

三、废弃物处理设施

废弃物是指病死畜禽、孵化繁殖废弃物(蛋壳、死胎、胎衣等)、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养殖场要在粪污处理区建设小型焚烧炉或化尸池,对废弃物和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小型焚烧炉设在专门场所,一般位于粪污处理区附近,

主要用于蛋壳、死胎、胎衣、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疫苗瓶和要求必需进行焚烧处理的动物尸体(牛、猪等大动物需到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的处理,养殖场配备的焚烧炉处理能力应在25-50公斤/小时。

化尸池应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且与生产区有一定的距离,主要用于小型动物尸体的处理。化尸池一般为地下圆井型,深4-5米,口径2米左右,由水泥底、四周砖墙和钢筋混凝土,并进行防水处理,加盖防雨,并注意通风,使用时定期填加消毒药品。

四、雨水、污水分离

养殖场建立严格的自然雨水、生产污水两个独立的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一般采用斜坡式,并保持畅通。雨水沟主要用于收集场内的天然雨水,可采用方形明沟,深度为30厘米,沟底有1%-2%的坡度,上口宽30-60厘米,要防止污水流入,收集后的雨水可直接向农田和坑塘排放,也可流入专门的水窖,以备以后生产使用。尿液和生产生活污水采用暗沟布设,深度到达到冬季冻层以下(约1米以下),可用水泥管和PVC管作为管道,注意防止冬季冻结,如果过长可增设沉淀井(15米左右),可防止堵塞,污水最终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利用。

五、净道、污道分设

净道是指供健康畜禽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的专用

通道。污道是指粪便和病死、淘汰出栏畜禽出场的通道。场区内净道与污道应严格分开。

六、功能区改造

建立办公区、生活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及粪污废弃物处理区、各功能区应用围墙、水渠或防疫林严格分离,有明确的标志。生活区、办公区应位于生产区上方向;生产区应位于粪污和废弃物处理区上风向。

七、大型沼气工程建设

采用全混式厌氧发酵生物处理技术,通过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将养殖场废物转化为沼气、沼液、沼渣,最大限度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具体建设标准和使用应按新能源技术指南操作。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模板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以下统称为标准) 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 逻辑严谨, 结构清晰, 用词简明, 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 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并应同时出版, 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 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 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 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设计规范 ( 对象) ( 用途) (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 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全文强制的, 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 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01;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J140-2005; 1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00;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3-97; 1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 1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2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2、《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2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 27、《石油库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000系列总目录(最新2010年).doc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000系列总目录(最新2010.8.17) 1 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2008年计划修订〗 2 建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BJ2-1986〖列入2009年修订计划,与GB50100合并〗 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1973被GB16297-1996、GB14554-1993、GB13223-1991代替 5 木结构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05-2003〖2009年计划修订〗 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008年计划修订〗 8 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被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1984替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9年计划修订〗 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住建部公告609号,2010-12-1实施〗 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废止〗 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0年计划修订〗 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2009年计划修订〗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0 ※不详※ 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2010年计划修订〗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2009年计划修订〗 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24 ※不详※ 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6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1 3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2009年计划修订〗

2015最新国家规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6-2011〗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7-2010〗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12-200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4-20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5-2008〗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7-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9-2010〗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 〖JGJ22-2012〗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 〖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T27-201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9-2015〗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30-2003〗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T41-2014〗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1-200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T53-2011〗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72-200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4-2003〗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75-20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6-200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国家工程建设规范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通用规范》(草案) (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 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 号)的要求,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我国现行法规、标准中对钢铁工业在铁矿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和钢铁生产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要求,收集分析了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环节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技术要求,经编制组讨论、修改,形成《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通用规范》研编草案,该研编草案为全文强制性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共伴生矿、矿山废石和尾矿、废渣、废液、尘泥、余热余压。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公司

目次 1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共伴生矿 (4) 4 矿山废石和尾矿 (5) 5 废渣 (6) 6 尘泥 (7) 7 废液 (8) 8 余热余压 (9)

1总则 1.0.1为发展绿色产业、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过程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 1.0.3 本规范是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当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应采取合规性判定。 1.0.4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序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号GB/T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 GB50003-2001 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2002 4 建筑结构荷载规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 GB50011-2001 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l3-86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4-87 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l5-88 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6-87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1-200l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1 GB50026-93 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7-200l 1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30-9l 氧气站设计规范 14 GB5003l-91 乙炔站设计规范15 GB/T50033-200l 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92 17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 准GB50040-96 18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l-92 锅炉房设计规范19 GB50052-95 2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 21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2 GB50055-93 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程24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5 GB50059-92 26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92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3-110kV27 GB50061-97 2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2-92 29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GB50069--2002 30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7l-2002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31 GB50083-97 32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33 GB50086-20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34 GB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35 GB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36 GB/T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37 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38 GBJl07-87 混凝土工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39 4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4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42 GB/T50123-99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 43 GBJl27-89 土的分类标准44 GBJ145-9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45 GBJ146-90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4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3、《强制性条文》的作用: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建设的关键,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强制措施技术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4、《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设、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等部分。 5、执行《强制性条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在工程建设中,应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分别执行不同行业的《强制性条文》。也就是说,水利工程执行水利工程部分的,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部分的,公路工程执行公路工程部分的。 ⑵在工程建设中,应针对具体的建设内容,在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中或在执行的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黑体字部分中逐条摘录本工程执行的条款,并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中。 ⑶应执行最新的版本。现行的《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版本为2004版。 ⑷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34号)施行以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均以黑体字标出。 ⑸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⑹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6、法律责任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为: ⑴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 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 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

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 p大于2 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3.3.9石灰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冲孔伤人的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

项目单选多选合计 2018年10题10分5题10分15题20分2017年9题9分4题8分13题17分2016年10题10分5题10分15题20分2015年8题8分4题8分12题16分2014年9题9分4题8分13题17分2013年15题15分6题12分21题27分2012年16题16分6题12分22题28分 第二节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2019年整节修订) 【思维导图】五类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 【例题】根据《标准化法》,下列标准中,不能制定为强制性标准的有()。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团体标准 E.企业标准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只有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其它均无强制性。参见教材P289。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六类)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项目内容 如何区别国标/行标 ·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 ·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字样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一般有“重要”的两个字 ·推荐性标准没有“重要”的两个字 没有重要的两个字,却是强制性标准 的两个特例 ·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通 用的综合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 护的技术要求 【2017年真题】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有()。 A.工程建设规划、施工等通用的综合标准 B.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制图方法标准 C.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 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管理标准 E.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D应该为信息技术标准,不是信息管理标准。参见教材P290。 4.国家标准的制订 类别工作内容负责主体 强制性标准 ·立项提出 ·组织起草 ·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立项 ·编号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4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12.30 【实施日期】1992.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4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建筑工程管理】国标内容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 GB/T 16732—1997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 GB/T 18112—2000房屋建筑CAD制图统一规则 GB/T 18507—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 17740—1999地震震级的规定 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GB/T 17742—1999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8207.1—2000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 18208.2—2001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GB/T 18208.3—2000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 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18575—2001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 GB 14003—199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365—2001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 GB/T 11977—1989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 GB/T 13684—1992钢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GB/T 13685—1992建筑外门的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3686—1992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6275—1996地下铁道照明标准 GB/T 16731—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 8478—1987平开铝合金门 GB/T 8479—1987平开铝合金窗 GB/T 8480—1987推拉铝合金门 GB/T 8481—1987推拉铝合金窗 GB/T 8482—1987铝合金地弹簧门 GB/T 9978—1999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5225—1994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HJ* GB/T 15226—1994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 GB/T 15227—1994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GB/T 15228—1994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 GB 16726—1997钢筋混凝土开间梁、进深梁 GB 16727—1997叠合板用预应力混凝土薄板 GB 16728—1997预应力混凝土肋形屋面板 GB/T 16729—1997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6730—1997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8091—2000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B/T 18250—2000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GB/T 11228—1989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 GB/T 17785—1999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 18092—2000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 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16662—1996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器材术语

2017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B/T50001-2017〗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2-2013〗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Standard for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building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GB50005-2017〗木结构设计规范 〖GB/T50006-2010〗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Standard for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50012-2012〗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lass Ⅲ、Ⅳ railway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of cold-formed thin-wall steel structures 〖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oads in factories and mining areas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 国家标准(GB)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实施时间 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012.08.01 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2011.07.01 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010.12.01 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006.12.01 0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2009.07.01 06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004.08.01 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008.05.01 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 50045-1995 1995.11.01 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10.07.01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012.06.01 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012.06.01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011.10.01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1.07.01 14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001.10.01 1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2009.04.01 16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2013.05.01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999.06.01 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2003.09.01 1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2004.08.01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2005.10.01 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 2009.05.01 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GB 50150-2006 2006.11.01 2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12.05.01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2008.03.01 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8-2006 2006.11.01 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2006.11.01 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2012.10.01 2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2011.12.01 2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2012.10.01 3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1994.08.01 3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2012.08.01 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002.05.01 3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2.05.01 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 50204-2002 2011.08.01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002.03.01 3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002.07.01 3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2012.10.01 3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2012.10.01 3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2010.12.01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大全

〖GB/T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building drawings 〖GBJ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buildings 〖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2005年版) Code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GB/T50006-2010〗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Standard for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50012-2012〗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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