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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质量控制方案2015007

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质量控制方案2015007
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质量控制方案2015007

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质量控制方案

(讨论稿)

为规范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信息安全,依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规范(2014年版)》,制定本方案。

一、日常质控

各级业务管理员和数据质控员通过日常监控、查看统计报表、高级查询、后台记录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并记录在案,形成工作日志(附件1)。

1、业务管理员

(1)信息安全

各级业务管理员应密切关注网络安全、用户密码、权限状态,如发现网络异常、用户权限变化等情况,应立即停用相关账号,并向上级业务管理员报告,同时核查损失及影响。

(2)用户与权限

各级业务管理员每月至少核查50例用户命名及权限分配是否规范、本级用户的数量是否合理、无活动账号(3个月内未登录系统的账号)情况,发现问题逐级反馈改正。

(3)接口

国家业务管理员每月对信息系统对接批量上传的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应即时反馈省级业务管理员,接洽工程师进行接口优化。

2、数据质控员

(1)数据重复性

县级数据质控员每月对辖区内信息系统录入的患者信息进行查重,如发现录入患者信息相同或基本相同,应当及时联系直报用户进行核实,如确为重复信息应及时删除。

市、省、国家级数据质控员如发现疑似重复数据,应当逐级反馈给县级数据质控员,县级数据质控员及时联系直报用户进行信息核对,如确为重复信息应及时删除。

(2)报告及时性

a.发病报告

各级数据质控员应每月查看信息系统自动统计生成的《信息质量情况月报表》,根据其中的“发病报告不及时比例(%)”对本辖区内发病报告及时性进行质控和督促。

b.随访信息录入

各级数据质控员应每月查看信息系统《信息质量情况月报表》,根据其中的“人均随访信息录入及时性(天/人)”对本辖区内随访信息录入及时性进行质控和督促。

c.非在管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

省级数据质控员应每月查看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非在管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核查市级数据质控员(直辖市为县级数据质控员)是否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非在管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录入信息系统。

d.年报表

各级数据质控员应及时检查下级数据质控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上一年度年报表录入了信息系统(县、市、省级数据质控员分别于1月15日、1月20日、1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年报表的上报及审核)。

e.流转信息处理

各级数据质控员应每月查看信息系统自动统计生成的《患者流转情况月报表》,根据其中的社区来源和医院来源“迁出待处理的人数及人次数”对本辖区内患者信息流转的及时性进行质控和督促。

(3)工作质量

国家数据质控员每半年统计一次知情同意而未纳入管理(应管未管)患者、知情同意变化患者、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未转介患者、持续关锁患者、持续住院患者、持续不稳定患者数量,并将患者列表反馈给各省级数据质控员,各省应在2个月内核查情况,查找原因,撰写核查报告上报国家项目办。

二、现场质控

结合行政督导和技术督导,国家、省、市级业务管理员、数据质控员与精神科医师一起每年对辖区内信息质量进行不少于4次质控督导,县级数据质控员每月对辖区内信息质量进行不少于1次现场质控,核查系统使用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共同解决,并定期对辖区内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及通报。现场质控记录表见附件2。

1.县级业务管理员及数据质控员

县级业务管理员每月核查直报用户密码保存情况(保存地点、安全措施等),记录核查情况。

县级数据质控员每月抽查10例录入信息系统的患者,请社区随访人员即时电话随访,或共同入户调查,核对患者的真实性及录入信息的准确性;每月核查10名直报用户数据导出和使用情况,记录质控情况。

2.国家、省、市级业务管理员及数据质控员

(1)现场核查

各级业务管理员每次核查各类用户密码保存情况(保存地点、安全措施等),下级业务管理员对《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和《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用户申请回执》的保存和处理、规范性及与权限分配的一致性情况。

各级数据质控员每次至少抽查10例录入信息系统患者,请社区随访人员即时电话随访,必要时共同入户调查,核对患者的真实性及录入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直报用户和下级数据质控员的数据导出和使用情况,检查当地对国家逐级反馈的工作质量数据的核查和解决情况。记录质控情况。

(2)查看工作日志

各级数据质控员查看县级数据质控员的工作日志,检查其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省、市级数据质控员每年6月、12月向上级数据质控员书面汇

报本地区质控汇总情况。

三、质控流程

图1 业务管理员质控流程

图2 数据质控员质控流程

四、质控评价指标与考核方法

附件:1.质量控制工作日志

2.督导记录表

附件1

____年__月________县业务管理员质量控制工作日志

注:请在对应栏目下画“√”。

____年__月___________县数据质控员质量控制工作日志

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质控结果请在对应栏目下画“√”。

附件2

现场质控记录表(一)

业务管理员签字督导时间:年月

现场质控记录表(二)

注:电话核对指伴听社区随访人员的电话随访;入户调查指与社区随访人员共同入户。

数据质控员签字督导时间:年月

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午)》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的相关要求,依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夏邑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员防治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管理对象 ㈠项目范围:全乡。 ㈡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

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三、机构与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 村医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市慢性病防治站;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井建立健康档案。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二)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 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人员及保障条件

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XX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特制定《XX 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第二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病种包括: (一)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五)双相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 (七)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精神障碍病种。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应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作出。 第四条我院暂无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各临床医生只能作出“精神行为异常查因”诊断。 第五条精神行为异常查因排除酒精、药物等原因后,定为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各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建议其到xxxx (咨询电话:xxxxxx ;地址:xxxxx )确诊或请精神科执业医生会诊。 第六条门诊接诊或住院主管医师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第七条需请精神科医生会诊的,需同时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会诊事宜,防保科负责跟踪会诊落实情况和会诊结果。 第八条确诊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完整、全面填写《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报卡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医生,并应在3 日内发送给防保科,防保科工作人员在收到《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后3 日内通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九条防保科应当定期对本院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精神障碍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防保科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和密码。 第十三条公安、司法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或者使用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材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件。 2015 年4月8日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对各乡镇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督导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目前我镇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与重性精神病人实际管理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充分认识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特别是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治疗、随访、治疗管理工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筛查,及时通报 会同公安、社区等部门,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重点做好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危险性风险评估,完善重性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要及时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信息通报给同级综治、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定期信息交换制度。 三、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要严格执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加强高风险和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监控、预警、救治、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县医院和乡镇卫生

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县医院及时将门诊或住院患者信息下转至乡镇,我院定期随访患者,督促病人服药,监测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措施,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中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病报告和治疗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科学合理确定“强制治疗患者”的出院标准,同时做好出院后随访监测,预防和减少出院后的危险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持续提高其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医生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常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看护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看护人遵照医嘱督促患者服药的意识,提高看护人对医务人员随访或治疗工作的配合程度。 五、完成市卫生局和精神病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完成2015年度我院231人的患者筛查和录入工作,对辖区内管理的所有精神病患者,要定期随访,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微机。做好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随访技术指导、门诊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专项化验、复诊、紧急住院治疗和病人家属的护理教育。收集整理好各项资料。 2015年1月16日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仲卫字【2018】8号 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 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开展培训。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发现线索。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件1)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淄博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表》(附表2-1),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区卫计局。 3、病例确诊。在预定日期将未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的可疑人员组织到区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机构,由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或逐村入户对可疑人员进行复核确诊。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仲卫字【2018】8号 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

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

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2015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3、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居委会成立领导机构。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

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3)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5、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6、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各工作片、行政村,各镇属企(事)业单位: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加强辖区精神病人的管理,尤其是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病人的管理,全面落实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赤岸镇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及时、安全”的处置原则,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扎实做好肇事肇祸及倾向精神病人排查、监管工作,有效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1. 全面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 2. 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四、工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部门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做好全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 (一)明确分工,协调管理 镇政府:负责牵头会同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摸,尤其是有肇事肇祸及倾向的精神病人,落实各部门职责,指导督查各部门建立精神病管控机制。 派出所:参与联合管理小组,纳入网格化监管服务体系,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排摸;督促协助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或对潜在危险高风险病人动员其监护人送院治疗;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管理。 财政办: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民政办: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人员的医疗求助和生活求助有关工作。 综治办: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季度报表申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各项制度。负责牵头组织、分解目标任务、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理工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卫生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并落实《精神卫生法》、《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之《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各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培训、督导、考核等方式,促进我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区、街道、社区、镇、村全面覆盖。 (二)按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之《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为患者提供免费建档、健康查体、随访服务等,提高检出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 (三)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四)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群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消除群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干预。 (五)加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组长:** 成员:** ** **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分工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工作; **负责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村医生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 **负责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出院信息单录入工作;对村卫生室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的督导工作; **负责辖区内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山东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体检表及随访信息录入工作;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自村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卫生室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XXX区卫生局的精神,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落实我社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在辖区范围内初步建立重性精神病防治体系,开展业务培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管理服务。 (二)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2009年启动本项目,将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做到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2009年项目在本辖区范围开始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精神病患者的筛查:慢病管理科通过走访及查阅XX市重性精神病人出入院记录。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2、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3、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危机干预。 4、逐步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综合防控体制:加强与民政、公安、宣传、残联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作,共同管理精神病人,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使精神患者的监护、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同时加强技术培训,以提高规范化治疗管理水平。 (二)职责与任务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群情况调查、线索收集、病情评估、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数据统计报告,并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 四、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1次对慢病管理科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有项目工作进度、辖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居民档案及相关资料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指标 1、重性精神病管理率≥40%以上;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

xx县2016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有效降低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排尽排、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患者排查、救治、救助、服务管控等服务管理工作,力争以县为单位患者检出率达4‰,在册患者达945人以上,登记在册患者管理率达95%;在册患者治疗率达80%,对在管患者全年随访4次以上,进行1次健康检查(完成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辅查);完成贫困患者治疗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23例,1-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10例,登记病人家属护理教育692例等686项目任务(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建设 1.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组织体系。建立xx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调整xx 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全县精神

病防治进行技术指导(见附件2)。 2.建立多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综治、公安、财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明确xx精神病医院为xx县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二)信息管理与质控 1.信息管理。按照《严重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xx精神病医院应依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遵照知情同意原则,登记患者信息。利用健康体检、随访等形式,动员患者接受管理,提高患者自愿登记比例。县疾控中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患者个案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逐级设置信息系统管理员,严格界定信息浏览及使用权限。 2.信息交换和共享。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与综治、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县疾控中心与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1次信息交换;乡镇基层医疗

201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确保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一)功能完善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二)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一)范围:全社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制度 篇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机构 建立各项档案盒。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2、定期与派出所、残联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有相关工作记录。 3、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有工作资料。 4、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信息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 5、随访同时进行危险性评估。 6、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7、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有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8、检查质控资料。 9、知晓率调查资料。 10、免费用药资料。 篇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xx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xx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20xx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 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 ,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模板-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 职责分工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x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 长:x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x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成 员:xxx 县民政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局长 xxx 县卫计局局长 xxx 县政法委副书记 xxx 县残联理事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县文广新局局长 xxx 县教体局局长 xxx 县人社局局长 xxx 县社区办主任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类数据,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收集、梳理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参与做好严重精神患者日常筛查、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按时划拨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卫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精神(心理)卫生工 作规划,配合公安、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登记、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救助、患者信息采集及专治药物发放工作;协调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管辖区域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健全健康档案,实时随访掌握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本信息。 残联负责参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残疾证办理 工作,统计精神残疾人员有关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

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 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乡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设计

淮阳县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一) 建立以各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为主导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2018年继续落实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每月进行系统信息交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减少和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搭建全县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在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下,建成县级依托县人民医院和可能精神病医院、乡级依托社区乡镇卫生院、村级依托一体化村卫生室的三级精神卫生信息化医疗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逐步完善“县一乡-村”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 (四)提升弱项指标。根据省项目办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工作主要指标为: 患者的系统录入情况、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情况(规范管理率、面访率)、在册患者服药情况(平均服药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率)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无身份证号患者比例和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祥比例应尽可能降低)。我县弱项指标主要是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及规律服药率严重偏低。2018年要求规范管理率达到达90%; 服药率达70%,规范服药率达50%。各乡(镇)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随访、规范管理及服药情况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五) 落实好各项任务。2018年完成确诊新增患者530例,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及随访技术指导47例,家属护理教3800例,等目标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2。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淮阳县所有(乡、镇)。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各县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防止肇事肇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各乡镇人 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x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长:x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x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成员:xxx 县民政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局长 xxx 县卫计局局长 xxx 县政法委副书记 xxx 县残联理事长 xxx 县司法局局长 xxx 县文广新局局长 xxx 县教体局局长 xxx 县人社局局长 xxx 县社区办主任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类数据,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按时划拨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卫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精神(心理)卫生工作规划,配合公安、 ___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疾病

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登记、诊断、危险性评估、医疗救助、患者信息采集及专治药物发放工作;协调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管辖区域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健全健康档案,实时随访掌握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本信息。 残联负责参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残疾证办理工作,统计精神残疾人员有关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精神残疾人员的社会防治、利用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对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及住院治疗给予救助,配合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 司法部门负责协调做好乡(镇)、社区服刑人员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与宣传教育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援助。 文广新局负责加强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精神卫生保健意识;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报道,引导舆论依据事实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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