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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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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第一篇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3.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

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1.5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 m。

8.1.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 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3.2 居住建筑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小于1.05m。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5.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3.6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表3.0.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4.2.4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7.3.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第二篇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1.2 管道布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3.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2.13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1.3 设备与水处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2.6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 采暖、通风和空调

3.3 通风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3.1.3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中不燃A级或难燃B级的规定。

4.1.6风管内不得敷设各种管道、电线或电缆,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4 电气

4.1 供电系统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4.4.4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4.2 变电设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4.6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气。

第三篇建筑防火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3 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3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1.12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

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

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

分区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3.2 防火墙、隔墙、幕墙和楼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2.4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3 电梯井、管道井及管道缝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5.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6.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6 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6.1 防排烟系统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4.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6.2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3.12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

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

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7 电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9.1.4.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7.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3.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第五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4 边坡、基坑支护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3.1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3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

第六篇结构设计

2 混凝土结构设计

2.1 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8.2.1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

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1中数值的1.4倍。

表8.2.1 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C(mm)

注: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mm;

2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

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 mm。

表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2.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6.3.2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

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6.3.2-2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为梁截面高度。

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

b

7.2.18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

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 围护结构

7.1 玻璃幕墙结构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6.2.1 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横截面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

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7.1.6全玻璃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

面之间

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4.1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2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

幕墙玻

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8.1.3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7.3 金属与石材幕墙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3.5.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

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5.3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

套使用。

5.7.11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进行承载力计算。主柱与角码采用

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6.3.2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2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33mm,孔的直径宜为7mm或8mm,钢销直径宜为5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

3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第九篇施工质量

2 地基基础

2.3 桩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2.2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

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

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筑50m3的桩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

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3 混凝土结构工程

3.4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4.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

随箱带有扭距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6.3.1钢结构制作的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

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

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7.3.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 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8 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

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

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第十篇施工安全

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

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不得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 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

在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公司 *******************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 2、人员职责 (2)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 1、一般规定 (3)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4)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4)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5)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5)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 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5) 2、管理制度的建立 (6) 3、强制性标准管理 (7)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8) 1、管理措施 (8) 2、组织措施 (9)

3、技术措施 (10) 九、考核与处罚 (11)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2)

*******************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3/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 ******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 ◆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1、方案实施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强制性条文方案。 2、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3、培训和实施计划1)培训范围: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2)培训时间及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培训,订购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辅导材料,发放各培训人员。培训采取自学或讲课的方法进行,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使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3 )实施计划: 4、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案的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成员:项目部质检专责、施工班组质检员 2)项目部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①在业主、监理等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检查实施工作。② 协调解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用的人、财、物。③ 协调解决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和出现的问题。④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的 检查和复查,检查各施工队、班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⑤ 讨论重大违章及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奖惩。⑥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行为发生。 5、《电力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作业指导书、质量

强制性条文汇总2019.5.15

强制性条文汇总 (整理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5.8 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5.11.4 锚杆静压桩利用锚固在基础底板或承台上的锚杆提供压桩力时,施工期间最大压桩力不应大于基础底板或承台设计允许拉力的80%。 6.1.3 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时,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功能。 6.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4.1.8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 5.1.1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当需调整时,应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爆破网线;当发生装药阻塞,严禁用金属杆(管)捣捅药包。爆前应进行网路检查,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起爆。 5.2.10起爆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主线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起爆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5min后再进入现场检查;采用延期电雷管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15min后进入现场检查。

5.4.8拆除爆破施工前,应调查了解被拆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附近建(构)筑物种类、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分布状况和安全要求等情况。地下管网及设施,应做好记录并绘制相关位置关系图。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 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18年3月

一、目的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㈠一般规定 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四、考核与罚则 1、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责任部门,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3、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绿城集团强制性条文

编制说明 为了提炼绿城集团在产品设计、工程营造、客户服务、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并形成具有绿城特色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 本强制性条文编制综合考虑产品安全性、建筑耐久性、质量通病防治、客户感知、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是绿城集团工程营造过程中的强制性管理和技术规定。本条文是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工程实践经验和案例,汲取建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等多方面意见,经适当补充调整而成。 本强制性条文由“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负责管理和解释,自绿城集团最终批准之日起实行。 由于时间和经验有限,本强制性条文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并不吝斧正,以使本强制性条文在后期修订中得以不断完善和提高。 编制单位: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 编制时间:2010年8月25日

绿城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成员 顾问小组: 郭晓明、韩波、孙国梁、粟轶君、程谦、郑敏 专家小组: 陈银海、谢鲍森、杨杰、宋淑华 编制小组: 徐群新、郭之蒙、刘玉龙、洪涛、李志鹏、郑烨、吴朝辉、朱快、王连雨、谢燕燕、赵小潮、陈巍、陈冠廷、陈剑冬

目录 1.总则………………………………………………………… 2.建筑规划设计……………………………………………… 3.建筑工程…………………………………………………… 4.安装工程…………………………………………………… 5.精装修工程………………………………………………… 6.景观工程…………………………………………………… 7.流程管理…………………………………………………… 总则 1.为使绿城集团的建筑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上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等基础上,结合绿城集团现有制度、规程及工程案例经验,特制订本强制性条文,列入本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将按照绿城集团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本条文适用于绿城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等所有项目。参股公司及代建项目除另有约定者外,原则上应予以参照执行。 3.本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各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列入合同范围。 4.除本强制性条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 五、组织机构 (2) 5.1、项目部职责 (3) 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 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 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6) 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6) 6.2、实施措施 (6)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7)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万m,回填灌浆5.6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 (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强制性条文

附件: 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xxxxxxxxxxx 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编写:年月日 年月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目的 (1) 3 编制依据 (2) 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3) 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4)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

1工程概况 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 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xx 工期要求:2017.12 2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 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具体机构如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6年 3 月 8 日

目录 一、工程概述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程简介 (1) 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 1、实施领导小组 (2) 2、领导小组职责 (2) 3、管理制度的建立 (5)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7) 1、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7) 2、培训计划 (7) 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8) 1、总则 (8)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8) 3、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8) 4、组织措施 (10) 5、技术措施 (10)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3-A-1及表5-A (11)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工程概述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5)《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2002]849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_5417-2009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较好。该工程为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公司原有4台75t/h和2台35t/h锅炉投产时间近20年,已经严重老化,效率低下,故障率高,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和满足对外对内供热需求,公司拟在老厂区建设2×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替代原有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强制性条文 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档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电气分册

110kV华家岭风电场接入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单位:甘肃火电工程公司 编制日期:2012年08月15日

目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 2、编制依据-----------------------------------------1 3、执行计划-----------------------------------------2 4、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2 5、强制性条文细则-----------------------------------3 6、附表---------------------------------------------4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是为了加强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本编制细则只适用于110kV华家岭变电站工程。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2.编制依据 2.1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2 风力发电厂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3 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本工程施工合同 2.5 110kV华家岭风电场变电站工程电气安装施工投标文件 2.6 国家及甘肃省现行有关工程施工的规定和文件 2.7 国家及甘肃省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强制性条例、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2.9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2.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 第一篇施工质量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 1 地基基础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7)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3)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7)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7) 2 主体结构 (2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8)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3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37)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8)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汇总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强制性内容,强化地啊你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建设目标,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青海力腾格尔木四期20 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青海力腾格尔木四期20 MWp光伏发电项目。 1.3、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05版; (8)《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10)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如下: 2.1、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1.1、本项目部强条执行小组 组长:陆国富 副组长:刘耀 成员:储文革、杨三洪、谢斌 2.2、强制性条文执行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规划、检查。组长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动员和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责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开展的人员、资源的配备情况。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0.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3.7 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后有解释)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7 能产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暴型电气设备。 3.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3.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6.1.1 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 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6.1.6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6.2.8 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6.2.8.4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6.2.8.5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7.7.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7.7.1.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以下。 7.7.1.2 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7.7.1.3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7.7.1.4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3。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2021年)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具体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2年版)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强制性条文》:是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4职责

4.1建设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全面部署、督促落实、总结。 4.2监理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具体计划、检查、督促整改、总结。 4.3设计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在设计文件中全面贯彻实施。 4.4施工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在施工管理中、作业中全面贯彻实施。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项目有关各方均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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