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举办苏州市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同心共筑中国梦,务实践行“争奥运金牌,谋百姓健康”公共体育服务品牌的重要工作举措。本届市运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关于推进苏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苏州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4月至10月在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别
本届运动会设学生部和成年部。
(一)学生部:设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江区、吴中区)、市区初中组,高中组,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
(二)成年部:设职工组、农民组、老年组、残疾人组(暨苏州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外资企业组(暨苏州市第八届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部。
1.竞技类项目。
(1)小学组: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2)县级市初中组(含吴江区、吴中区):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软式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击剑、自行车、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健美操。
(3)市区初中组: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软式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击剑、自行车、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健美操。
(4)高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射击、健美操。
(5)本科院校组: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6)高职高专组: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2.科技智力类项目。
小学组,县级市初中、市区初中、高中组:设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定向越野、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
(二)成年部。
1.职工组。
(1)比赛项目: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大众体育(拔河、跳绳、扑克牌八十分等)。
2.农民组。
(1)比赛项目:设篮球、乒乓球、拔河、跳绳、中国象棋。
(2)展示项目:设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排舞、舞龙。
3.老年组。
(1)比赛项目:设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气排球、台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
(2)展示项目:设健身气功、柔力球、健身球操、太极拳(剑)、空竹、广场舞。
4.残疾人组。
比赛项目:设聋人篮球、坐地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中国象棋、门球。
5.外资企业组。
比赛项目: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台球、游泳、高尔夫球、钓鱼、攀岩。
四、参加单位
(一)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江区、吴中区)竞技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参赛,科技智力类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二)高中组及市区初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本科院校组以在苏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为单位参赛,高职高专组以在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为单位参赛。
(四)职工组以各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赛。
(五)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六)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学校、社会体育辅导站等老年团体为单位参赛。
(七)残疾人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八)外资企业组以在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具体规定
学生部:
1.参加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江区、吴中区)、市区初中组、高中组的运动员资格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参加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的运动员必须是计划内招收的学籍在本校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成年部:
1.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应年满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市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人员。
4.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5.参加外资企业组比赛的运动员应从2016年3月31日前至比赛期间在报名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员工提供派遣单位(限苏州)与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不限国籍。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将予取消。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奖励办法
(一)学生部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市区初中组、高中组竞技类项目以及高职高专组奖励前八名,学生部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市区初中组、高中组科技智力类项目以及本科院校组各项目奖励前六名;成年部各项目奖励前八名。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他奖励名次者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四)成年部职工组、残疾人组的比赛进行团体总分排名,有关计分办法另发。农民组、老年组、外资企业组比赛不进行团体总分排名。
(五)成年部展示项目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
(六)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苏州市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鼓励各市、区和有关体育社团、俱乐部承办各组别的竞赛。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小学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江区、吴中区)、市区初中组、高中组、本科院校组、高职高专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
(三)成年部的各项竞赛由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台办、市侨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团市委、市老年人体协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具体是:
职工组由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农民组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老年组由市老年体协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外资企业组由市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台办、市侨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
(四)集中举行的开幕式、闭幕式和有关活动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九、报名
(一)实行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只报参赛项目,于2016年3月15日截止。第二次报名报参赛名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作弃权论。第一次报名没有报的参赛项目则不予补报。
(二)学生部报名表分别报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成年部职工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总工会和市体育局,农民组报名表分别报市委农办(市农民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老年组报名表分别报市老年体协和市体育局,残疾人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残联和市体育局,外资企业组报名表报市体育局。
(三)报名后除因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允许更换外(只换运动员不换项目),其他均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闭幕式入场服装由各单位自定,式样、颜色统一。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1.6×2.4米,名称统一“×××市”、“×××区”、“×××(单位)”,文字要清晰、规范。
十一、其他活动
大会开幕式至闭幕式期间将召开表彰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
大会,并举办以体育为主题的集邮、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体育科学报告会等活动。
十二、本规程总则解释
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