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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防火门

1 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 防火窗

1钢质防火窗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钢质防火窗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钢质防火窗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钢质防火窗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剌、焊渣及假焊、断裂等缺陷;各铆焊及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 装置安装

5.2.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更改通知单,尚需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3 施工单位承担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应制订必要的施工安装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测技术标准。

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7 消防电气线路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2.2 防火卷帘

1 帘板(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质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允许脱落。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角尺测量。

2) 钢质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存在孔洞或缝隙。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质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4)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导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5.2.21000 mm时,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2)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其长度应超过洞口至少7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直尺测量。

3) 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片或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时应平稳顺

畅,不允许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4) 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导轨也应互相平行,

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卷尺测量。

5)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m,全长不应大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

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8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测量。

7) 防火卷帘的导轨应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采用焊接或预埋螺栓连接。对原有建筑可以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板上采用膨胀螺栓装配,并保证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表5.2.2-2(1)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深度

3 座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板或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板或帘面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无机复合防火卷帘的座板应保证帘面下降顺畅,并保证帘面具有适当悬垂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门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楣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间距为600mm~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施工文件,观察检查。

2) 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置与卷帘帘板或帘面表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的80%,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塞尺测量。

5防火卷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洞口上端至顶棚之间应采用防火墙、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封堵时,其不燃或难燃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如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其封堵材料亦应采用水幕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封堵材料的检验报告。

6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樘防火卷帘均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动作温度为73℃±0.5℃,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7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手动控置装置应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 ~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必须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允许作其他紧固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火灾探测器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其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火灾探测器组一般由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2) 火灾探测器组探测器的数量及其间距应根据防火卷帘宽度和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确定,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尺量检查。

9自动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喷水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头之间距离应为

2.00m~2.50m,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2)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幕喷头距卷帘距离宜为0.5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3)气雾式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厂方提供的施工安装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

10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的1/400。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挠度计检查。

2) 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度误差应小于1.5 mm/m,全长应小于5 mm。

检查数量:按同类卷轴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11卷门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留有检修空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卷门机应有手动操作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卷门机应有接地装置,所有电气出线应装套蜡克管。电机出线端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3 防火门

1钢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常闭的防火门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门框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门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宜大于600mm。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7)在闭门状态下,钢质防火门门扇应与门框贴合,其搭接量不得小于10mm。门扇与门框之间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2木质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防火门必须启闭灵活,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关闭的功能,不应装锁和插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按顺序关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槽内应嵌装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防火门门框与墙体连接用的门砖应做防腐处理,其膨胀螺栓间距宜不宜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6)在闭门状态下,木质防火门门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立缝应为1.5mm~2.5mm;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应为

2.0mm~5.0mm;框与扇间上缝应为1.0mm~1.5mm;门扇与地面间缝应为:外门4.0mm~5.0mm,内门6.0mm~8.0mm,卫生

间门10.0mm~12.0mm,厂房大门10.0mm~20.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5.2.4 钢质防火窗

1钢质防火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式钢质防火窗窗扇应启动灵活,不应有阻滞、倒翘、回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活动式钢质防火窗上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设有密封槽,槽内应镶嵌防火密封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钢质防火窗窗框与墙体应紧密贴合,其预埋钢件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施工文件检查,尺量检查。

2钢质防火窗的框、扇搭接量应为:一级品≥5mm,二级品≥4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3 钢质防火窗在闭合状态下,窗框与窗扇之间的缝隙量应为:一级品≤2.5mm,二级品≤3.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樘。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5.3 功能调试

5.3.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与配合。系统调试的具体工作可以由施工单位本身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实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系统的调试,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4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在调试过程中应作好各项调试记录,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5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

6 调试所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满足测定项目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有效期内。

5.3.2 防火卷帘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调试

1)通电检查

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3)自动控制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即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

4)手动控制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操作按钮或独立的按钮盒,并在其上或附近位置标注其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手动操纵操作按钮或按钮盒,可控制防火卷帘的电动启、闭和停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5)信号反馈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动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试验时,观察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显示情况。

6)手动优先功能调试

当防火卷帘处于中位以下位置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或按钮盒上)的任意一个按钮,防火卷帘应能自动升至中位,延时5s~60 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时,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任意一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开启、停止、延时和关闭情况,用秒表测试防火卷帘延时时间。

7)故障报警功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设有电源相序保护装置,当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保护卷帘不发生反转。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时,防火卷帘控制器亦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断开火灾探测器组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8)电压波动稳定性调试

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是否正常工作。9)绝缘性能调试

防火卷帘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和50MΩ。

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

2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

1)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动试验。

2)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弹簧管测力计测量其启动臂力。

3)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于

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4)当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和–15%时,卷门机应能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将卷门机与防火卷帘相连,将调压设备与交流电源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卷门机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220V)的110%(242V)和85%(187V),观察卷门机是否正常工作。

5)卷门机的电气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

检查数量:有绝缘要求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量。

3 防火卷帘运行、控制功能的调试

1)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用直尺测量。

2)垂直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侧向卷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7.5 m/min;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秒表、钢卷尺测量。

3)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应不大于75dB。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 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 m处,水平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4)用于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即防火卷帘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延时5s~60s后,继续关闭至全闭;或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停止,接到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疏散通道、出口处的防火卷帘是否实现两步关闭功能,并观察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当防火分区内任一探测器发出烟或温火灾报警信号后,防火卷帘应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并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做防火卷帘控制器功能试验时,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6)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防火卷帘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防火卷帘上升、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7)在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半降、全降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停止、下降等动作正常,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3.3 防火门

1常开的防火门,其门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常开的防火门一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2常开的防火门,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将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门关闭装置,观察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3.4 防火窗

1活动式防火窗,当其内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窗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专用测试工具,使活动式防火窗内侧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2活动式防火窗,当接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能自动关闭,并将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使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防火窗关闭装置,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

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

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

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

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

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6.1.2 供水设备

1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流量、扬程、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产品铭牌稳压和使用说明书与设计进行对照。

2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等。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二规定试验检验。

4 水泵接合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2节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5 气压增压设备的容积、压力、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6.1.3 管材及管件

1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消防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消火栓系统的管材、规格、型号、壁厚以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管件的涂漆、防腐和水压试验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4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连接后,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不得减小。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5 消火栓竖管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检查数量:抽测总数量的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6.1.4 阀门

1 应对减压阀、泄压阀等重要阀门在现场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2 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3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性损伤;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检验方法:观察

6.2 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

6.2.1 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数量,保护距离(半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寒冷地区的设置的室内、室外消防栓、消防水喉应采取防冻措施;

3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水喉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6.2.2 试验用消火栓应布置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目测消火栓出水的充实水柱长度,充实水柱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2.3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抽测启泵按钮的直接启泵功能。

6.2.4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保证任何一处栓口静水压力不超过0.8Mpa,出水压力不超过0.5Mpa。在超压的消火栓系统中,应设置必要的减压设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在首层取一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6.2.5 室内、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室外消火栓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7 室内、室外消火栓宜就近设置排水设施。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在井内设置排水设施。

6.2.8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9 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 消火栓给水设备安装

6.3.1 消防水泵安装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帮尺量检查。

6.3.2 消防水泵和稳压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逐一检查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

6.3.3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并就近安装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说明检查压力量程,并启动消防水泵,开启放水阀门进行观察检查。

6.3.4 消防水泵应具备主、备泵的故障互投功能和双电源切换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启动消防水泵,人为设置其中一台泵出现机械故障,观察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以测试故障互投功能是否合格;启动消防水泵后,人为切断一路消防供电,观察另一路消防供电是否自动投入以测试双电源切换功能是否合格。

6.3.5 消防水泵应具备三种启动方式即:消防中控室启泵、消火栓按纽启泵、消防水泵房手动启泵。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不同的启泵方式分别进行启泵试验。

6.3.6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同时保证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出现渗漏现象;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下降,不出现渗漏现象。

6.3.7 当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与其它系统合用时,应能保障消防用水不被占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时进行不同用水系统的放水试验,观察消防用水不会因其他系统用水而流失。

6.3.8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9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填写示例)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46

DB33/ 1067—2010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消防验收时填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质量负责; 2、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报送本表,建 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 3、本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表内内容不得涂改; 4、随本表应当附送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标准层和非标准层建筑平面布置图。

47

■主控项目窗槛墙、裙墙的高度及窗间墙的宽度经测量均符合要求;□一般项目

DB33/ 1067—2010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间距:■符合□不符合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主控项目经测量,均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相邻建筑防火间距内未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消防车道:■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车道上应无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登高扑救场地上方应无影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的障碍物。 平面及空间布置:■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防火、防烟分区:■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抽查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设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烟分区建筑面积、挡烟垂壁的设置符合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墙设置及耐火极限、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填塞符合要求;■一般项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下的管线、管沟处的空隙、管道穿越的间隙、封堵符合要求。 防火、防烟分区电梯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符合□不符合 和建筑构造■主控项目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送排风道、污衣井和垃圾井等竖向井道的设置及封堵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 防火门、防火窗:■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门、防火窗的质量、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防火门及其配件的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防火卷帘:■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防火卷帘的设置、安装质量及防烟性能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防火卷帘各功能部件安装正确,功能使用正常 抽查部位:1#楼、2#楼…(所有楼)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符合□不符合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主控项目疏散楼梯平面布置、楼梯的形式和数量疏散楼梯净宽、前室面积及安全出口门净宽、首层分隔及管道敷设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楼梯间及其前室应畅通,无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和平面布置、宽度符合要求,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无阻碍物;□一般项目。避难层(间):■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避难层(间)的设置数量、布置楼层及建筑面积、防烟楼梯构造形式、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电梯:■符合□不符合 ■主控项目消防电梯的平面布置、数量及其前室设置、性能及基本功能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消防电梯轿厢内装修材料、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设施符合要求。

消防管道安装规范标准

消防管道安装规 1.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的室消防自动喷洒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消防喷洒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管壁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刺,零件无偏加、方扣、丝扣不全、角度不准等现象。 2.1.2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1.3消防喷洒系统的报警阀、作用阀、控制阀、延迟器、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启闭灵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1.4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型规矩,丝扣完整,感温包无破碎和松动,易熔片无脱落和松动。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1.5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配件齐全。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2主要机具: 2.2.1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

2.2.2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2.3作业条件: 2.3.1主体结构已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2.3.2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隔墙位置线等。 2.3.3设备基础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安装条件。 2.3.4安装管道所需要的操作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完毕。 2.3.5检查管道支架、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正确。 2.3.6喷洒头安装按建筑装修图确定位置,吊顶龙骨安装完按吊顶材料厚度确定喷洒头的标高。封吊顶时按喷洒头预留口位置在顶板上开孔。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干管安装——报警阀安装——立管安装——喷洒分层干支管、消火栓及支管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喷洒头支管安装(系统综合试压及冲洗)——节流装置安装——报警阀配件、消火栓配件、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试调 3.2安装准备: 3.2.1认真熟悉图纸,根据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的具体措施选用材料,测量尺寸,绘制草图,预制加工。 3.2.2核对有关专业图纸,查看各种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有交叉或排列位置不当,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3.2.3检查预埋件和预留洞是否准确。 3.2.4检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及组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每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艾山二中2017年消防设施检修、维护记录台账 消防设施未被阻挡 消火栓箱完好情况 “F ”扳手完好情况 水带及卡扣完好情况 水枪完好情况 灭火器铅封完好情况 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灭火器筒体完好情况 灭火器喷嘴完好情况 消防设施卫生情况 检查人 备注:存在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月 11月 12月 检查 项目 月份

消防栓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F ” 扳手无腐蚀、无变形能正常开启消火栓阀门。 每月检 查外观检查 2 开关手轮、丝杆、胶垫、无腐蚀、开关保持灵活。手轮螺丝不松动、手轮与螺杆不打滑、能正常开启。 3 消火栓、水带接口无腐蚀、无变形、保持紧固、胶圈完整。 4 水带、水枪、胶垫完好、接口紧固、无漏水现象、无腐蚀、无裂痕。 5 水带卡簧无变形、无脱落、无严重腐蚀、卡槽能正常使用。 6 喉管与消火栓接头不松动、无腐蚀漏水现象。 7 消防栓内的消防器材应配备完整齐全(水带、“F ”扳手、水枪)水带、水枪、消火栓型号应保持一致。 8 消防箱的安装与消火栓应匹配、不能影响接口和消防门的开启,无腐蚀、无损坏现象。 9 露天或半露天岗位中的消火栓应加装保温。 10 消火栓开启后是否有水。 11 消防箱上应有责任人标识。 12 周围环境无障碍物、消火栓干净整洁。 13 各消防箱应有拉手、开关保持灵活。 14 消防箱玻璃、门锁应完整无损、能正常开启消防箱。 15 水带接口里槽应加装铁丝固定水带,外槽加装水带卡子固定水带。(统一为16号铁丝固定两圈) 灭火器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消防专业维修部门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每月检查外观检查 2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检修后重新灌装。 3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 检查灭火器责任人标签张贴位置及人员是否对应。 7 检查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卫生是否清洁,无尘土、污迹。 8 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每月检查 9 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10 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消防施工规范

消防水系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主控项目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9.3.2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9.3.3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柱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一般项目 9.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9.3.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并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9.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9.4 管沟及时室 主控项目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9.4.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并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一般项目 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上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无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

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 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

消防工程规范.doc

消防工程 一、干管安装: 1、喷洒管道一般要求使用镀锌管件(干管直径在100mm 以上,无镀锌管件时采用焊接法兰连接,试完压后做姨标记拆下来加工镀锌)。需要镀锌加工的管道应选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在镀锌加工前不允许刷油和污染管道。需要拆装镀锌的管道应先安排施工。 2、喷洒干管用法兰连接每根配管长度不宜超过6m,直管段可把几根连接一起,使用倒链安装,但不宜过长。也可调直后,编号依次顺序吊装,吊装时,应先吊起管道一端,待稳定后再吊起另一端。 3、管道连接紧固法兰时,检查法兰端面是否干净,采用3~5mm 的橡胶垫片。法兰螺栓的规格应符合规定。紧固螺栓应先紧最不利点,然后依次对称紧固。法兰接口应安装在易拆装的位置。 4、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 5、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酯。 6、当壁厚≤4mm,直径≤50mm 时应采用气焊;壁厚≥4.5mm,直径≥70mm 时应采用电焊。 7、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部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过小管径15%,应加工异径短管焊接。 8、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9、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丝接或焊接)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10、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11、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二、报警阀安装: 应设在明显、易于操作的位置,距地高度宜为1m 左右。报警阀处地面应有排水措施,环境温度不应低+5℃。报警阀组装时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控制阀应有启闭指示装置,并使阀门工作处于常开状态。 三、消防喷洒和消火栓立管安装:

(完整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工程验收 5.4.1 一般规定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系统竣工表; 2) 系统竣工图; 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调试记录或调试报告; 5) 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6)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内容: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盒、卷门机、火灾探测器组等)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5.4.2 防火卷帘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系统中各设备的设置、型号、类别、数量及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各设备的基本功能及系统控制功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控制按钮盒等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1条要求。

2) 卷门机实际安装数量在5个(含5个)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个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个。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2-2条要求。 3) 防火卷帘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运行、控制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符合本规范5.3.2-3条要求。 5.4.3 防火门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门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门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3条要求。 5.4.4 防火窗 1 本规范5.4.1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整。 2 防火窗的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火窗实际安装数量在5樘(含5樘)以下的,应全部进行功能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5樘。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且符合本规范5.3.4条要求。 5.4.5 验收评定准则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系统为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检。复检时,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设备功能、系统控制功能复检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6 消火栓系统 6.1设备和配件进场 6.1.1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供水设备、阀门、管材及管件的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检验与验收。 2 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3 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版)[详细]

深圳市气象塔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标准版)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和编制依据 (1) 第一节编制说明 (1)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特点 三、工程内容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 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第二章施工组织机构 一、施工组织机构 二、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及总进度计划安排 第一节施工总体部署 一、施工总体部署 二、施工组织方案 第二节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 一、施工安装工期 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 第三节劳动力组织 第四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主要施工机具计划 一、主要施工机具计划 二、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 第二节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一、施工现场用电计划 二、施工现场用水计划 第三节物资供应 一、自行采购物资控制 二、甲供设备、材料的协调 第五章主要工程项目的安装技术措施 第一节消防水系统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四)系统施工技术措施 二、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四)系统施工技术措施 三、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四)系统施工技术措施 四、消防水幕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四)系统施工技术措施 五、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四)系统施工技术措施: 第二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第三节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技术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施工方案 第四节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预留、预埋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2.0.2 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0.3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

艾山二中2017年消防设施检修、维护记录台账 消防设施未被阻挡 消火栓箱完好情况 “F ”扳手完好情况 水带及卡扣完好情况 水枪完好情况 灭火器铅封完好情况 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灭火器筒体完好情况 灭火器喷嘴完好情况 消防设施卫生情况 检查人 备注:存在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月 11月 12月 消防栓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F ” 扳手无腐蚀、无变形能正常开启消火栓阀门。 每月检查外观检查 2 开关手轮、丝杆、胶垫、无腐蚀、开关保持灵活。手轮螺丝不松动、手轮与螺杆不打滑、能正常开启。 3 消火栓、水带接口无腐蚀、无变形、保持紧固、胶圈完整。 4 水带、水枪、胶垫完好、接口紧固、无漏水现象、无腐蚀、无裂痕。 检查 项目 月份

5 水带卡簧无变形、无脱落、无严重腐蚀、卡槽能正常使用。 6 喉管与消火栓接头不松动、无腐蚀漏水现象。 7 消防栓内的消防器材应配备完整齐全(水带、“F ”扳手、水枪)水带、水枪、消火栓型号应保持一致。 8 消防箱的安装与消火栓应匹配、不能影响接口和消防门的开启,无腐蚀、无损坏现象。 9 露天或半露天岗位中的消火栓应加装保温。 10 消火栓开启后是否有水。 11 消防箱上应有责任人标识。 12 周围环境无障碍物、消火栓干净整洁。 13 各消防箱应有拉手、开关保持灵活。 14 消防箱玻璃、门锁应完整无损、能正常开启消防箱。 15 水带接口里槽应加装铁丝固定水带,外槽加装水带卡子固定水带。(统一为16号铁丝固定两圈) 灭火器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备注 1 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消防专业维修部门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每月检查外观检查 2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检修后重新灌装。 3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 检查灭火器责任人标签张贴位置及人员是否对应。 7 检查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卫生是否清洁,无尘土、污迹。 8 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每月检查 9 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10 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

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检查验收表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检查验收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分包单位分包负责 序号 检 查 项目 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 一 管 理 制 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 燃 物 管 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m2,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三 防 火 器 材 配 置 1.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m2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100mm以上, 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m2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两个10L灭火器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m2设二只灭火器 7.溶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四 现 场 防 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农民工宿舍、仓库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讯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验收行为,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第三条消防验收的实施程序和抽查内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相关规定。其中,建筑疏散楼梯形式子项必须全部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条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对于重点工程及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项目,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代表以及灭火战训人员现场参加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实施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可参照正式验收内容和要求实施。 第五条总队应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初次从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由总队组织的实践业务能力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阶段应告知申请人消防验收需审查的资料清单。业主申请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资料不全时,公安消防机构不予受理,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资料。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一)审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申报表盖章栏应签写明确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审查工程验收所受理的建筑工程或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要求: 1、除简易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外,建筑施工图应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章,其他施工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2、审查设计单位或装修设计单位资质原件,凡不具备消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装修单位,其所出具的设计图纸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应书面向总队报告,由总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竣工图纸与申报审核图纸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材料,当存在较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三)审查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包括电气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

消防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编号:SM-ZD-50435 消防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消防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 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施工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合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简介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一、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 对验收范围、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法律文书的出具做出具体规定。(三)、标准、规范 2

(四)、规章 二、验收内容 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 三个部分。 资料审查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3

消防喷淋施工规范

室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QB-CNCEC J050104-2004)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原材料要求 2.1.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1.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1.3 对阀门进行外观检查,其零部件应齐全完好,阀瓣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2.1.4 管材、管件经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螺纹密封面完整无损伤毛刺。镀锌钢管表面不得有镀锌层脱落、锈蚀,法兰密封面完整、光洁,符合规定。 2.1.5 现场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其商标、动作温度、型号、制造厂及生产年月标志齐全,外观无损伤和缺陷,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断丝、缺丝。闭式喷头从每批中抽查1%且不少于5只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压力为3Mpa,试验时间≥3min,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1只不合格须加倍抽查,仍有1只不合格该批喷头不准使用。 2.1.6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应有商标、型号、规格标志和水流方向永久性标志。报警阀、控制阀和警铃的铃锤应动作和转动灵活。无卡涩、阻滞,阀内清洁无异物。报警阀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试验时间5min,无渗漏为合格。 2.1.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监视及报警装置应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说明书,传输信号应灵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 2.1.8 其他材料:电焊条、聚四氯乙烯生料带、厌氧胶填料、铅油、小线、石(粉)笔、金属垫片、型钢、石棉橡胶板、塑料板、螺母、立管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各种非金属密封垫片的质地应柔软、无老化变质分层,表面无损折、皱纹。 作业人员的要求 主要工作人员:电气焊、起重、管工、电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主要工机具 2.3.1 套丝机、无齿锯、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3.2 套丝板、管钳、压力钳、手锯、手锤、活扳手、链钳、煨弯器、手压泵、捻凿、大锤、喷头安装专用扳手(厂家配备和自制)、断管器等。 2.3.3 水平尺、线坠、钢卷尺、小线、盘尺、弯尺、压力表等。 外部环境条件 2.4.1 土建主体工程完成,配合土建进行了消防管道的孔洞预留,铁件、套管预埋完毕。 2.4.2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已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消防部门进行会审认

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记录

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记录 工程名称:日期: 一、防火安全管理 1、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是□否 2、是否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岗位职责:□符合□不符合 3、是否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是□否 4、是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费用提取计划,建立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台账:□是□否 5、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是否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是□否 6、是否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是□否 7、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 8、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并有演练记录资料:□是□否 9、是否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教育培训记录资料:□是□否 10、是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状况,并有检查记录资料:□是□否 11、是否建立灭火器材管理档案(包括灭火器材类型、数量、进场时间、配备部位、编号、换药日期等),并有记录资料:□是□否 12、施工现场涉及电焊气作业等动火情况的,是否有进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并有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资料:□是□否 13、检查项目部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是□否 14、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单独供电回路:□有□无 15、气线路敷设需穿管,照明线路与应急线路分别设置:□有□无 16、施工现场吸烟和明火照明现象:□有□无 17、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防火安全责任:□是□否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环形且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或回龙场:□是□否 2、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或消防水池、加压水泵、消防立管、消火栓等):□是□否 3、加压水泵的扬程是否满足建筑物高度要求:□是□否 4、加压水泵电源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电源控制箱是否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是□否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能够满足需要):□是□否 6、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立管(应选用镀锌钢管):□是□否 7、建筑物每层是否按规定设有消火栓,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是否满足要求:□是□否 8、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或作业区是否设置相关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 9、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是否对作业周边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查是否有焊渣接装容器):□是□否 10、高空作业是否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式安全网:□是□否 1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12、是否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是□否 13、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是□否 14、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是否按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是□否 15、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安装影响逃生的铁窗、铁栅栏问题:□是□否 16、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17、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是□否 18、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是否按每25平方米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是□否 19、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是否明显划分:□是□否 20、检查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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