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外交部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

外交部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

外交部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
外交部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

外交部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

【法规类别】出国留学与回国工作

【发文字号】领四函[1989]98号

【发布部门】外交部

【发布日期】1989.05.12

【实施日期】1989.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外交部关于如何为我自费留学生出具未婚证明事

(领四函[1989]98号1989年5月12日)

各驻外使,领馆:

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民[1984]民36号文规定,自费留学生回国结婚除提交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提交在加外期间未结婚的证明。他们如在居住国办理结婚登记,有些国家也要求他们提交我使领馆出具的此种证明。由于自费留学生在国外居住分散,他们大多数到国外后不到我使领馆报到,平时极少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很难掌握其婚姻状况。因此,在出具未婚证明方面存在一些困难。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司法部公证司、民政部婚姻管理司、国家教委留学生司等单位,现提出如下处理办法,请各馆遵照办理。

一、居住在能够查核外侨婚姻状况并能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国家的自费留学生,可直接向居住国有关当局申办未婚证明。如该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未婚证明需带回国内使用,则需按规定办妥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及我驻外使、领馆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