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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

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圳立案。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已经在北京立案。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困难。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案例三、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A:季付B: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C:检验合格后付款D:结算期限:月结30天

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案例四、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

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

授权委托书。(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部门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案例六、请选择:A:东成乡西就村的5亩耕地。B:301医院的救护车。C:五湖公司的货车,现正被法院扣押。D:301医院院长的座骑奥迪A6。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案例七、请选择:A:西城区人民政府。B:301医院。C:九洲公司的北京分公司。D:九洲公司的材料部。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八、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三江公司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五)、签订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案例九: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 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

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注视。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便宜。案例十、甲公司与个体户乙约定,由甲将货物送往乙指定的地点,货到付款。甲公司派业务员小张押车前往送货。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乙热情地对小张说:“你们老远赶来,辛苦了,一定很饿了吧?咱们先去吃晚饭,回来咱们再卸货吧。”小张和乙打过几次交道,可是仍不太放心。乙见状又说:“车放在院子里没事的,你们把车门锁好,咱们出去的时候把院门也锁好。这个院子是我的一个好哥们的。现在院子里也没有人,很安全的。”小张和司机此时确实也饿了,于是随同乙到了饭馆吃饭去了。席间两瓶啤酒下肚后,乙说要上洗手间,离席了。小张和司机等了很久没见乙回席。于是小张打乙的手机,乙说遇到了一帮哥们也在此喝酒,正和哥们在另一个包间喝酒呢,一会儿就回来。两个半小时过去了,可是乙却没有回来。小张和司机回到了放车的院子。发现,车上的货物不翼而飞!

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案例十一、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

特别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信誉欺诈: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引起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应尽量到其公司实地考查,不能仅听其一面之辞。

3、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风险防范:第三人代债务人向我方履行的情况下,一般的相当于我方多了一个保障,因此应乐于接受。但是有的时候,债务人会要求将其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时候应充分了解该第三人的履约能力。

不能草率答应。合作方要求我方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书。案例十二、甲公司的业务员小李押车送货给乙公司,路途中,乙公司的经办人打来电话,称:“我公司的一个客户急需这批货,请你把货直接送到丙公司,收货员是老张,请你记下他的电话。”于是小李给丙公司打了电话,丙公司的老张声称确有此事。于是小李将货送到了丙公司,丙公司的老张签收了货物。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要货款,可是乙公司却称,货甲公司没有给他们送来过该批货物。并提出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只好找丙公司承认此事,可是丙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4、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相关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如得到总公司的许可这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的当事人员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公司的意图,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保护彼此的合法性,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内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分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

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 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 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 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

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简易实用)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 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

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9475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示范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示范合同) 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

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转租:

关于敦促管理集团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协议书义务的函暨告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敦促管理集团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协议书义务的函暨告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关于敦促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的函暨告知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是业主。年期,我与贵公司就(小区名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约定由贵公司对我们的物业进行服务和管理,我们业主向贵公司交纳物业费。根据协议约定,贵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 1、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二条第1款);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协助等措施(第七条第4款); 3、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并于每年1月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第七条第9款); 4、物业公司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

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第七条第15款); 5、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合理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第七条第20款)。 但是,自与贵公司签订该《协议》及贵公司入场后,贵公司却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要有下: 1、未能及时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本小区于年月日由开发商交付全体业主,但是至今小区各栋大堂负一层、负二层地板一直破损,货运电梯地板一直破损,贵公司均未给予维修,车库负一层、负二层进入单元的门禁一直未能投入使用; 2、地下车库负二层漏水严重,业主多次催促贵公司进行维修,但贵公司一直无所作为; 3、针对北大门外汽车维修店占用全体业主共有走道一事,在该店铺初始进行装修时,便一直有业主向贵公司进行反应,希望贵公司能够采取措施阻止其占用共有走道,但贵公司一直不予理睬,反而有所谓商业管理经理声称该走道归该商铺业主单独所有。现在该店铺已经开张,北大门外的走道已经全部被占用,行人无法通行,即使能同行,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协议

设立分公司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 5.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6.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7.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2. 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4.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7.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8. 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0.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乙方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14.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⑴转账□⑵支票□⑶现金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产品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60%; 3. 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40%; 4.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6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60%; 5. 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4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40%; 6.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 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签订门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门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清楚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才能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减少麻烦。整理了“签订门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签订门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用途 看是否确实为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 2、公用分摊面积 商铺的公摊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对买铺者来说,购铺单价高于住宅房,如果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带来价格上几万元的变动,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单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同时,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办法; 3、物业管理

许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都集中体现在商铺的物业管理上,这也是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 4、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合同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注意验收。 5、房产商的承诺需注意 相当一部分人在购买商铺时看中的是房产商的承诺,如售后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几。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购房者要慎重评估房产商的承诺兑现的可能性有多大。 6、贷款与其他税费方面

商铺贷款低,年限短,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而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比住宅严格,因此,购房者应考虑到贷款不能实现时所面临的压力;购买商铺应缴纳总房价4%的契税,另外还有合同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店面出租合同书

店面出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 面积为 _____ 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 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 年___ 月 __ 日起至______ 年__ 月___ 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 元),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 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1)(不计利息), 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 3 个月与甲方协 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

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年月日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精品文档 或称总公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但公司集团不是法律概念。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司,集团公司一般为本公司,在事务操作中要注意区分概念。一、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 1 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之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2、内或母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可以自由处置本公司财产而不需另外授权。、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4 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5 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但主题仍然是母公司,且责任也有母公司承受。诉讼,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当然也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可以了,只要审查总公司对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 精品文档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 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因此,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明白本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时,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 第六十六条规定: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视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由”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此可见,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有效。合同法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在商铺投资中,租店是很常见的,很多情况下,投资者要租的店铺往往不是新房,而是过去的房子,也可能不是大量的由开发商来制定统一的合同形式来签这个店,因此往往是一个单独的店铺给您去买或者去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时候转铺的人心思就比较多,希望让买家多出钱,而如果不了解一些细节,就很容易吃亏。这期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商铺租赁合同文本中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用途: 1、比如本店铺位于天津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达出来,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或者出租方拿这个和您找麻烦,这也是双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一定要限定明确的表达用途,如果将来您要做别的业态,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明确租金的相关事项: 1、租金的支付方式: 第1/5页 首先,要表明租赁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写明哪年,打印清楚并且不要在打印的过程中留下空格,在后面要附上大写。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确的标明。最好不要说每三个月支付,要更明确一些,最好写明是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还要说明法定假日往后顺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这笔钱,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这个是要顺延的。这么做是防止有些人说房客写的是3日就要3日把钱给房东,另外要注明拖延交租金应该付的滞纳金数额。再有,还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现金还是支票来支付。最好标明现金或支票方式,否则也有可能说用什么给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租金的调整: 在合同中要注明对租金的调整时间和方式,一般的常规情况是三到五年后房东就可能会递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觉得三到五年递增2%等等就不愿意。如果房东不能判断会涨多少的话,他就会一年一年的去签。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实体的时候就要多签些时间,否则一年以后房东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签,那么您的装修就全浪费了,所以这些一定要考虑。 3、免租期的问题: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于租客装修或者申办证照的一个期限。有些人还不知道会有这么一个免租期。租赁免租期一般也有条款,但是有时候争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铺位置非常好的情况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争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给出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4、租赁保证金和定金: 一般在签定协议之前有意向的时候都要向房东支付一定的租赁保证金,这样做一方面从房东来讲说明房子一定要优先考虑您,如果房东违约就要双倍赔付保证金给承租方,如果承租方违约了这个保证金就不退还了。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一到两个月的租金。这个保证金是不计利息的,这样可以保证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证金和房东谈好的话,在签订正式协议支付房

正规店面租赁合同模板

正规店面租赁合同模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 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正规店面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 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一】正规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 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________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 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 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从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____月。本合同期满后,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60天向 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 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第三条:租赁保证金甲乙双 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 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 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 交付时间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 面积计)____元(大写:____)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 金到期前1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 负责办理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1、乙方应按妥 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 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 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 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

分公司成立合同

成立分公司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合作成立分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分公司)。 二、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四、分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分公司成立后法人以及分公司经理由乙方担任,并隶属于临沂胜亲集团下设的临沂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从总公司的管理。 七、费用结算 1、分公司由乙方独资运营,由乙方自负盈亏,分公司利润结算归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万。 3、乙方向甲方按照每个月5号前支付管理费,逾期后将收取该月管理费5%滞纳金每月的管理费为月营业额总额的。 4、在合同签订日起三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万。在合同到期终止后风险保证金由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八、权利与义务 1、乙方遵守并服从总公司的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须在分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分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辖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3、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可私自出借、转让、出售分公司的公章、证书及相关财物等。 4、合同到期后,相同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续签合同,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甲方有权注销、转让分公司。 5、分公司雇用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保险等各项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均有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乙方需要甲方外派人员支持或协助完成相关业务时,甲方所产生的费用(路费、食宿、出差补助)均有乙方承担。 7、当乙方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下滑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在乙方未出现违约及要求不过分的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可能为乙方提供最好的服务与支持。未经乙方同意不可随意注销分公司。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另给对方3-10万的补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四大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四大注意事项 中国自古有“一铺养三代”的说法,商铺虽然投资较大,但回报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购买商铺出租已成为众多投资者的首选。与住宅相比,购买商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市民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格外注意。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个铺位。签合同时,双方未约定市场性质。 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场竞争激烈,发展商将市场改为灯具市场,造成建材公司难以继续经营。该公司与其他建材公司联合找发展商交涉,发展商以合同中对此并无约定为理由,让建材公司哑口无言。该案中,发展商的行为极大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令业主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继续在灯具市场里经营建材,显然会蚀本;而出售铺位,又难免贬值。从该案中可以看出,购买商铺与购买住宅所考虑的方面有所不同,对签约的要求更高,市民绝不能随意签约。以下就是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要注意公用分摊面积。一般来说,商铺的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30—40%,有的甚至超过50%。对此,开发商当然自有说法,但对购买者来说,商铺的单价高于住宅物业,即使允许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会带来几万元的价格变动,打乱购房者的预算。 要避免此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二要注意返租承诺。返租是商铺发展商采用较多的促销手段,是指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内将物业交给发展商经营出租,业主即可获得固定的返租回报。从表面上看,返租带给购房者的是稳赚不赔的收益,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下这个案例或许能给购买者带来一些警示。林先生购买了某在建大型商场的一个铺位,与发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返租协议书。双方约定:林先生同意将物业租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三年内支付总房款22%的返租回报。然而一年后,发展商未能按约交房,也没有支付返租回报,当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返租回报金及滞纳金时,却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将物业交付给发展商,双方签订的返租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他要求的返租回报不获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导致返租回报难以实现外,有相当多的发展商采取了非书面承诺的方式,仅将返租承诺写入广告或由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而在购房合同上却无相应约定。此情况下,如发展商不给予返租回报,购买者很难要求其兑现承诺。 三要注意贷款风险。个人商铺贷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点。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贷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也比住宅贷款更严。当投资者考虑贷款买铺位时,必须意识到贷款申请不能通过时,自己将面临的付款压力。 四要注意内、外销商铺未并轨。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已经并轨,但商铺仍处于内、外有别的状况,市民在购买商铺前应先问清物业的性质,以免签了合同却办不出产证。 商铺买卖业主要注意四大的问题 1、客户的购买能力。首先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如果客户是贷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以免签定之后贷款不能按时到位从而造成买房纠纷。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及诉讼责任的承担 一、问题 1.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2.分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 3.诉讼责任的承担。 二、问题分析 1.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1)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无效。 (2)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有效。 首先,《合同法》上对于合同签订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其他组织,《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民事诉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显然,分公司包括在

“其他组织”当中。据此,分公司具备《合同法》上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次,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分公司必须经过总公司授权并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该观点产生主要是基于民法上的代理理论,它认为分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可以视为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分工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属于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但是,实际上用代理理论解释分公司签订合同从逻辑、法理和结果导向上来说都是行不通的。理由如下: 第一,民法上代理的含义是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分公司经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所盖的章很多也是属于分公司而非总公司。因此,分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代理的基本原理,本身就缺乏代理的内核。概而言之,分公司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是双方行为,不需要总公司确权以追认合同效力。 第二,代理理论并不能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即使引用代理理论,出现分公司(行为人)未经授权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无权代理)的情况,法律法规也只是明确了责任的承担问题,并不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7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标准版本

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

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

店面转让协议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

店面转让协议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 注意些问题门面转让合同是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的证明。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二、免租装修期 三、租赁合同保证金 俗称“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相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以上的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应的费用,押金抵扣不够可以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齐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 1、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2、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的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签订合同之后的顾虑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 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热门城市:扎赉特旗律师红星区律师清水河县律师 突泉县律师上甘岭区律师武川县律师嘉荫县律师东河 区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来的公司发展壮大,逐渐确立了更多的分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主体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着大小各种事务。但我们真的清楚分公司起着什么作用吗?▲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今天的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分公司的具体职责,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

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 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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