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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1 悬臂式支挡结构 cantilever retaining structure 以顶端自由的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2 动态设计法 methcd of information design 根据信息施

工法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验证,对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2.1.13 排桩 arrayed-pile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臂式支挡结构。

2.1.14 双排桩 double-row-piles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

2.1.15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浇

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

2.1.16 锚杆 anchor 由杆体(钢绞线、普通钢筋、热处理钢筋或

钢管)、注浆形成的固结体、锚具、套管、连接器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

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

2.1.17 内支撑 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

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

2.1.18 支撑体系 bracing system

3 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9 冠梁 continuum girder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钢筋混凝

土连梁。

2.1.20 腰梁 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梁式构件。

2.1.21 土钉 soil nail 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例如,成孔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

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

浆的钢管土钉。

2.1.22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1.23 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

结构。

2.1.24 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

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25 膨胀岩土 expansive rock and soil 富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软岩和黏土。

2.1.26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

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7 截水帷幕 waterproof curtain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

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28 落底式帷幕 closed waterproof curtain 底端穿透含水层并进入下部隔水层一定深度的截水帷幕。

2.1.29 悬挂式帷幕 unclosed waterproof curtain 底端未穿

透含水层的截水帷幕。

2.1.30 降水 dewatering 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

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

的方法。

2.1.31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

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

2.1.32 安全监测 safety monitoring 对基坑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

及周边市政工程内力、变形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的技术活动。

2.1.33 安全预警 safety alerting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安全

监测,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报警和事前控制的

技术措施。

2.1.34 应急预案 Contingency Plan 针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

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

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

2.1.35 安全技术验收 safety action appraising 对涉及基坑安全技术的实施结果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确认的活动。

2.1.36 信息施工法 construction methhod informa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条件、设计成果进行印证,以及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必要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1.37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对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其损失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价过程。

2.1.38 风险分级 Risk classification 根据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其损失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2.1.39 动态风险管理Dynamic risk management 利用深基坑施工监测和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对已评估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循环跟踪与应急决策的全过程。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G──支护结构、土的自重;

J──渗透力;

q──降水井的单井流量;

s──降水引起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

s0──基坑地下水位降深;

sd──基坑地下水位的设计降深;

u──孔隙水压力;

v──挡土构件的水平位移。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c──土的粘聚力;

Es──锚杆杆体或支撑的弹性模量或土的压缩模量;k──土的渗透系数;

R──影响半径;

γ──土的天然重度;

γcs──水泥土重度;

?──土的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

d ──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

h──基坑深度或构件截面高度;

zwa──基坑外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zwp──基坑内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H──潜水含水层厚度;

la──锚杆锚固段长度;

ld──支护结构的嵌固深度、插入深度;

lf ──锚杆自由段长度;

l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

M──承压含水层厚度;

rw──降水井半径;

β──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锚杆、土钉的倾角或支撑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

j S──周边建(构)筑物距深基坑边的水平距离

j H──周边建(构)筑物距深基坑底的垂直距离

2.2.4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K──稳定性安全系数;

λ──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

ψw──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R──深基坑安全风险

P──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概率

C──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按表3.0.1规定划分。

表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施工安全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 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2 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3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4 基坑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

5 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

6 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地基隆起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设计性能的工程

7 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8 地基施工对基坑侧壁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或超孔隙水压力较严重的工程

9 具有震动荷载作用且超载大于50kPa的工程

10 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工程。

二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及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

3.0.2 建设单位应进行基坑环境调查,查明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情况,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状况;相邻区域内正

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相邻建筑工程打桩振动及重载车辆通行等

情况。

3.0.3 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设计应按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必要的设计计算提出基坑变形与相关管线和建筑物沉降等控制指标;施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可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中二、三级基坑对变形规定的要求执行。

3.0.4 深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吊荷载等纳入设计计算范围,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有关塔吊安全技术规

定的要求。

3.0.5 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评审;对特别需要或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

进行基坑安全风险评估;对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将编制的监测方案经过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后实施。

3.0.6 建设单位应组织土建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基坑工程施工与基坑安全监测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应留存记录。

3.0.7 施工单位在基坑工程实施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 组织所有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报告、

安全监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并参与基坑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进一步了解施工现场、基坑影响范

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地基基础情况,必要时制定预先加固方案;

3 掌握支护结构施工与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安全监测的重点与难点,明确施工与设计和监测进行配合的义务与责任;

4 按照评审通过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基坑工程安全监测方案、施工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等文件,编制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开挖方案的专家论证;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尚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0.8 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支护结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预测及控制措施;

2 降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3 土石方开挖与支护结构、降水配合施工的流程、技术与要求;

4 雨、冬季期间开挖施工、地下管线渗漏等极端条件下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 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6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要求与技术措施。

3.0.9 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与原地质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时,应停止施工,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3.0.10 支护结构施工应采取可靠技术手段减少对主体工程桩、周边保护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影响;支护结构的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3.0.11 基坑工程的降水与排水应按有关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降水深度、出水含砂量,对可能产生管涌和突涌、流土、淘蚀的工程,应考虑技术措

施和预案。截水帷幕、降排水、封井处置与维护的具体技术选型和施工安

全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3.0.12 土石方开挖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应对支护结构施工

质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规定的要求。

3.0.13 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

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3.0.14 膨胀土、可能发生冻胀的土、高灵敏度土等场地深基坑工程

的施工安全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规定的要求,湿陷性黄土基坑工程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的要求。

3.0.15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信息化施工技术,当安全监

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会同基坑设计、监测、

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门论证,查明原因后恢复施工。

3.0.16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首先确

保施工人员及保护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程

序立即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4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应在已有勘察报告和基坑设计文

件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条件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工艺,初步判定需要

补充的岩土工程参数及周边条件。

4.1.2 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

5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6当地常用的降水方法和施工资料等。

4.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4.2.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

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

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情况等使

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

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

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

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6基坑周边正在进行抽降地下水施工时,应查明降深、影响范围和可

能的停抽时间,以及对基坑侧壁土性指标的影响。

7基坑周边有振动荷载时,应查明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8相邻已有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法、开挖和使用对本基坑工程安全的影响;

9相邻工程盾构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对本基坑安全的影响。

4.2.2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周边分布有地下管网的基坑工程应采

用以物探为主、坑探为辅的勘查调查方法,查明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对

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应采用坑探方法予以查明。

4.2.3现场勘查的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结合原勘察报告

和设计支护类型确定,宜为20m~35m,地层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在基坑

支护结构位置及基坑转角处应布置勘查点。

4.2.4 勘探深度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深度和降水井设计深度确定;当

开挖深度范围内遇到岩石时,可根据岩石类别和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查深度。

4.2.5 勘探孔及探井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密实,回填质量应满足

相关规定。

4.2.6 当支护土层存在大于2m的填土时,应通过实验提供填土的重度和抗剪强度实验结果。

4.2.7 基坑工程勘查与环境调查中的安全防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成果

4.3.1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查与环境调查目的、方法;

2 拟采用的支护结构设计类型、基坑平面尺寸及深度,主体结构基础

类型及平面布置;

3 与本规范第4.2.1条调查内容相对应的调查方法、实验方法、检测

方法及调查结果与结论。

4.3.2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

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包括:

1)勘查点(含原勘察报告的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拟建建(构)筑物轮廓线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荷载、基础类型、埋深、地基处理深度等;

3)相关地下管线的分布、埋深及分布情况;

4)周边道路的分布及动荷载情况。

2 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垂直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

3 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有关图表;

4 必要的地层层面等值线图。

4.3.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明确载明引用原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及核查变化情况,对设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基坑工

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

5.0.1 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设计文件等基础性资料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自身施工经验,针对各级风险工程编制施工安

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报监理审查。

5.0.2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填报施工方案安全性评估表和施工组织合理性评估表,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应邀请

专家、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5.0.3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有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和安全等级的具体安全技术应对措施;

2 应按照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应采用有可靠依据和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

可行性;

4 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

确重点监控部位和最低监控指标要求。

5.0.4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风险评估结果、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经验等选择相应的安全分析、安全控制、监测预警、

应急救援技术。

5.0.5 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设定报警指标,提出可行的抢险方案和加固措施;对施工现场的临时堆土、塔吊设置,应进行包括稳定性在内

的计算复核。 5.0.6 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3 风险因素分析;

4 工程危险控制重点与难点;

5 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工艺;

6 基坑与周边环境安全保护要求;

7 监测实施要求;

8 变形控制指标与报警值;

9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 应急方案;

11 组织管理措施。

5.0.7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正式施工,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6 支护结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临水基坑施工方案编制应考虑波浪、潮位等对施工的影响,并应符合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1.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况和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

6.1.4 支护结构施工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支护结构施工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

6.1.5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控制要求;当采用设置施工栈桥措施时,应进行施工栈桥的专项设计。

6.1.6 基坑工程施工中,如遇邻近工程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工程、盾构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6.1.7 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以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调整参数、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选择合适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1.8 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导致邻近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过大时,应采取调整支护体系或施工工艺、施工速度,或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

基础、反压与降水纠偏等措施。

6.2 土钉支护

6.2.1 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和降水等作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

计值;

2 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对可能产生流动的土,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

控制开挖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 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h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4 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 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1m;

坡面应按设计要求

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 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动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 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案。

6.2.2 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孔孔径、角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用洛阳铲施工时,应先降低地下水位,严禁在地下水位以上采用洛阳铲成孔;

2 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应对土钉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计算,并应根据复核计算的结果调整土钉尺寸与杆体筋材;

3 采用钻机钻孔时,钻机移位应调整好机架及钻臂,保持机体平衡。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和保养。

4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粉土、粉质粘土及可能产生液化的土体,禁止采用振动法施工土钉;

5 设有水泥土截水帷幕的土钉支护结构,土钉成孔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流土、流砂;

6 对空隙较大的土层,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并应采取二次注浆方法保证土钉的设计承载力。

6.2.3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深基坑作业安全 技术交底交底

深基础施工专项安全交底 l.深基础工程施工,应根据四周场地及有关地质资料、实际开挖深度,采用放坡开挖、板桩墙支护和地下连续墙等方法。 2.深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中,要有土壤的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F、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和有关建议。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 (3)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4)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如有裂缝、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5)深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深基础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支挡结构及相关位移要定期观察测试,并作好记录。对于较重要和较危险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也要定期观察记录。 4.深基础施工,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迁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确保安全。 5.深基础开挖,须布置地面和坑内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对土坡、坑壁冲刷而造成坍方。 6.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板桩墙的设计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 7.严禁在高边坡及危险地段搭建工棚。 8.深基础施工时,在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上下深坑要有可靠的、数量足够的安全通道。 9.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 (1)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 (2)因附近有建(构)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简介 一、课程总述 1.课程性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都必须涉及到的内容。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有基本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知识,为学生毕业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设计的思路为: 本课程在学院教师、企业人员对工程施工管理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施工企业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为核心,确定课程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围绕着安全管理知识理论教学和安全资料应用训练实践教学两条主线,采用行动导向,多媒体课件、视频录像、施工现场秩序、事故案例讲解、安全知识竞赛、项目跟踪与现场管理、现场安全资料填写、整理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工程现场结合,知识与岗位资格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以突出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尽快适应施工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岗位的环境,从而以最快的坡度来胜任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 3.课程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理论,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能够编写安全技术交底。 知识目标: 1、学生有能力根据已学的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参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2、熟悉并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能正确处理违规违章; 3、能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能对企业工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能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会写事故报告。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深基坑安全措施

深基坑安全措施 深基坑的定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在深基坑施工的过程中,安全措施怎么做,主要的措施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阶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严格履行经理负责制;签定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奖惩办法等安全保证措施;承发包或联营各方之间应依据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3、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实施指挥部、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实施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4、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手续。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

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人员都按要求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安全检查: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险部位明确;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等,应做好重要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形成良好的班前检查制度和周一安全活动制度,即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 8、各级管理与施工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和识别标记的安全帽;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行为。 9、按规定对各类事故应进行报告处理,事故档案齐全,并做好”三不放过”。 10、安全防火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防火安全制度齐全;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的义务消防队和响应的活动制度;严格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手续完善,监护防范措施得力;重点防范部位明确,防火奖罚、火灾事故、消防器材管理记录齐全。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全部事故中占有相 当大的比重,仅次于矿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职等都做了较明 确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 化提供了依据。笔者就十几年的安全工作实践,介绍几点 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 制 一般情况下,当建筑工程图纸和城镇规划图确定后, 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但设计中往往对

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而过,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此时再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很难或者需要更多的投入。 在生产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这样的例子。如同时安装两台塔式起重机,在组织施工设施时只考虑进料口吊装方便而未考虑两台塔吊间距,待塔吊基础打好安装塔吊大臂时才发现两台塔吊间距不够;又如输电线路采用地埋方式进行,一般情况在城镇规划图确定后,电工根据工程用电设备需要和工程要求进行铺设,如果不能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衔接好,就会出现各自为政,有的线路会垫压在重型设备下,甚至有的被压在吊车铁轨下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编制建筑组织设计时未把安全管理设计编进去,使生产与安全脱节。所以,今后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就餐就住区要统一安排,整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 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3923157.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3923157.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新版)

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江宁、雨花、栖霞、浦口、六合(含沿江)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注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建筑深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深基坑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章质量行为监督 第七条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质量行为重点抽查: 1、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 2)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网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施工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6)深基坑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处理的预案; 7)基坑支护的检测方案和土方开挖前的开挖、监测方案的备案。 2、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就不再需要。 深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阶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严格履行经理负责制;签定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奖惩办法等安全保证措施;承发包或联营各方之间应依据有关法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3、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实施指挥部、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实施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4、施工组织设计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殊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手续。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人员都按要求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安全检查: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险部位明确;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等,应做好重要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形成良好的班前检查制度和周一安全活动制度,即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 8、各级管理与施工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和识别标记的安全帽;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行为。 9、按规定对各类事故应进行报告处理,事故档案齐全,并做好”三不放过”。 10、安全防火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防火安全制度齐全;建立一定数量人员的义务消防队和响应的活动制度;严格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手续完善,监护防范措施得力;重点防范部位明确,防火奖罚、火灾事故、消防器材管理记录齐全。11、在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告牌。 12、专门抓好高空作业防护,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认真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加强对”四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脚手架边、基坑边等)的设防,现场危险地段设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坑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模板支撑架;7 高处作业;8 施工用电;9 货用施工升降机;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1 塔式起重机;12 起重吊装;13 施工机具; 14 高处作业吊蓝;15 文明施工;16 临时建筑;17 环境保护;18 消防管理等共十八章容。 本规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 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3 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1.19冠梁 continuum girder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钢筋混凝 土连梁。 2.1.20腰梁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梁式 构件。 2.1.21 土钉soil nail 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 例如,成孔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浆的钢管土钉。 2.1.22土钉墙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1.23复合土钉墙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1.24重力式水泥土墙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25膨胀岩土expansive rock and soil 富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软 岩和黏土。 2.1.26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7截水帷幕waterproof curtain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 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28落底式帷幕closed waterproof curtain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 知,周边( )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 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neili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

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d B、500mm/d C、750mm /d D、1000mm/d 19、临近建筑物位移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4mm B、6mm C、8mm D、10mm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最新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 范(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最新版)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principalofconstruction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各管理层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工作环境working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危险源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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