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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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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我公司购入扫描仪和空调等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为5%,且购入价

均低于5000元.请问:我公司新购入的这批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由此可见,以上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指的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你公司新购入的价值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不再分年度进行折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行一次性扣除时可不考虑会计预计的净残值,依据固定资产的价值据实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远比税法规定的范围宽。 二、计提折旧基数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是外购,有的是自建,现从不同来源的资产说明其计提折旧的基数。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税法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发表时间:2018-01-2602:35:17?文章编辑:?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 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 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最权威)各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 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考表 一、工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6-12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6 工业炉窑7-13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二专用设备部分 9 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 输电线路30-35 配电线路14-16 变电配电设备18-22 核能发电设备20-25 11 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 12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 13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 14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 15 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 16 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7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 18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 19 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 20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 燃气16-25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21 房屋 生产用房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 非生产用房35-45 简易房8-10 22 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 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5-35 其他建筑物15-25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8-14 5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音响、录(摄)像机10-15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07年1月份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确定的各车间及厂部管理部门应分配的折旧额为:一车间1500000元,二车间2400000元,三车间3000000元,厂管理部门6000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一车间 1500000 ——二车间 2400000 ——三车间 30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00 【例2】乙公司2007年6月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一车间厂房计提折旧3800 000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00000元;管理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65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400000元;销售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32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63 0000元。当月新购置机器设备一台,价值为54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该企业同类设备计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本例中,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本月不计提折旧。本月计提的折旧费用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一车间 8300000 管理费用 8900000 销售费用 5830000 贷:累计折旧 23030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来源:上海会计网编辑:上海会计网发布时间:2010-07-03 查看次数:103493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07年1月份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确定的各车间及厂部管理部门应分配的折旧额为:一车间1500000元,二车间2400000元,三车间3000000元,厂管理部门6000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1500000 ——二车间2400000 ——三车间3000000 管理费用600000 贷:累计折旧7500000 【例2】乙公司2007年6月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一车间厂房计提折旧3800000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00000元;管理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65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400000元;销售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32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63000 0元。当月新购置机器设备一台,价值为54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该企业同类设备计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本例中,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本月不计提折旧。本月计提的折旧费用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8300000 管理费用8900000 销售费用5830000 贷:累计折旧23030000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2009-7-23 15:52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未使用,是否计提折旧,新旧会计制度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不提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 17.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准则与原制度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规定是不同的。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

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所有折旧计提方法汇总(公式+例题

A.双倍余额递减法 1、(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用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例题:某企业于1998年12月20日购置并投入使用一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4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在2001年12月30日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元,在2003年12月28日将该固定资产变价处置,收到变价收入11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固定资产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计算该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注:年折旧率=2÷5×100%=40% 会计分录: ①1999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60000 贷:累计折旧160000 ②2000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96000 贷:累计折旧96000 ③2001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57600 贷:累计折旧57600 ④2001年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⑤2001年纳税调整时20000×33%=6600元 借: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⑥2002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7200 贷:累计折旧27200 ⑦2002年纳税调整时10000×33%=3300元 借:所得税3300 贷:递延税款3300 ⑧2003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7200 贷:累计折旧27200 ⑨2003年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3300 贷:递延税款3300 ⑩变价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图文稿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发表时间:2018-01-2602:35:17文章编辑: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固定资产折旧表说明

前言:无意中得到一张固定资产折旧表(工作簿),可能是我的同事在网上下载下来的,并且一直使用着。汗一下,我一直没有关注过。我又下载了几张固定资产折旧表,相比之下,这张固定资产折旧表看上去简单但实用,公式应用也比较合理、巧妙、有效。我并不知道原作者是谁,也无从得知他设计这张表的思路,我有兴趣自己琢磨了一下,现共享出来,与大家共勉。 先说明一下相关财务指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表中的预计净残值率5% 固定资产入账的当期不应计提折旧。 该工作簿分三张工作表:1、使用说明;2、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3、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我们先看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这是数据录入区,这里面没有公式。那么所有的奥妙都在数据计算区域里了,下面我将用文字解释相关公式及计算依据思路。 数据计算区如下图: 计算区的“原值”即J3=if(OR(G3<=0,Q3<0),0,C3)“if”英文解释为“假如”的意思,“OR”英文解释为“或者”的意思,顺便说一下“AND”英文解释为“并且”。这三个函数是财务工作中作为数值计算的条件(依据),会经常用到的,用法基本相同。 那这个公式的文字描述是:计算区的“原值”=假设“购建日期”没有,或者“已提取月数”小于0,

则为0,否则等于录入区的“原值”。这里的计算区的“原值”是计算月折旧额的依据,如果说尚未购建或已计提折旧完毕,将不显示,也就是说不再继续计提折旧。 “使用年限”即K3 =IF(G3=0,0,IF(B3="房屋建筑物",20,IF(B3="机械设备",10,IF(B3="其他 ",5,IF(B3="电子设备",3,IF(B3="运输工具",4,0)))))) 文字描述为:“使用年限”=假设“购建日期”为0,“使用年限”为0,否则“项目”是“房屋建筑物”则“使用年限”为20年,“项目”是“机械设备”则“使用年限”为10年,等等以此类推。需要注意的是假设关系可以套用7层,这里已经使用了6层。简单的讲或者说思路是如果没有“购建日期”就没有折旧年限,否则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折旧年限。 “残值率”即L3 =IF(K3>0,0.05,0) 这个比较简单,文字描述为:假设使用年限大于0,则为5%,否则为0。即如果没有使用年限,就不显示5%。“月折旧额”即M3 =IF((MONTH(K$1)-MONTH(G3)+12*(YEAR(K$1)-YEAR(G3)))>Q3,0,ROUND(J3*N3,2)) K1显示的是当期年月,“$”描述为“绝对引用”“ROUND”描述为“四舍五入定位取整”,即J3*N3,保留两位小数。这段公式文字描述为“月折旧额”=假设“当期”的月份-“购建日期”的月份+12个月×(当期的年份-“购建日期”的年份)如果>“已提取月数”则为0,否则为原值×月折旧率。简单的讲就是截止当期,如果已超出折旧期限,就不取数。 “月折旧率”即N3 =IF(OR(K3=0,Q3=0),0,(1-L3)/K3/12) 跟“原值”使用的函数一样,文字描述为:假如“使用年限”为0,或者“已提月数”为0,则为0,否则等于(1-残值率)÷“使用年限”÷12。就是计提折旧部分的价值,按月计提的平均比率。 “累计折旧”即O3 =IF(K3=0,0,(ROUND(J3*N3,2)*Q3)) 文字描述为:假如“使用年限”为0,则为0,否则等于“原值”×月折旧率ד已提月数”。比较简单,容易理解。 “净值”即P3 =J3-O3 文字描述为:“原值”-“累计折旧”。“已提月数”即Q3 =IF((MONTH(K$1)-MONTH(G3)+12*(YEAR(K$1)-YEAR(G3)))>K3*12,K3*12,MONTH(K$1)-MONTH (G3)+12*(YEAR(K$1)-YEAR(G3))) 公式有点长,文字描述为:假如“当期”的月份-“购建日期”的月份+12×(“当期”年份-“购建日期”的年份)>“使用年限”×12,则为“使用年限”×12,否则为“当期”的月份-“购建日期”的月份+12×(“当期”年份-“购建日期”的年份)理解为,如果“已提月数”计算结果大于应折旧月数即(“使用年限”×12),则为应折旧月数,否则为当期减去购建期。 “数据验证”即R3(下面说的R列)=P3-J3*L3 文字描述为:“净值”-“原值”×残值率同时看R2 =IF(COUNTIF(R3:R474,"<-1")=0,"数据验证","存在差错") “COUNTIF”描述为:“用来计算区域中满足给定条件的单元格的个数。”(不是很理解)就这段公式,我理解为:假如R列中<1的数值为0(R列中即没有<1的数值),则为“数据验证”,否则为“存在差错”。 数据验证是必须的,我做每张表都尽可能的想尽所有验证的方法,验证计算结果。否则出错,那可无从

最最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

2020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固定资产4

第二章-固定资产(四)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预计净残值率+(第1年折旧率+第2年折旧率+……+第n年折旧率)=1 第五节固定资产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 00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方法一: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083% 月折旧额=5 000 000×0.4083%=20 415(元) 易错点:在最后一步,再减一次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额=5 000 000×(1-2%)×0.4083%=20 006.7(元) 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方法二: 年折旧额=(5 000 000-5 000 000×2%)÷20=245 000(元) 月折旧额=245 000 ÷12=20 417(元)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 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 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 4 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本月折旧额=4 000×1.14=4 56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提示】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账面原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面原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需家具用具、空调电梯、车辆等一般设备、病床等部分专用设备。 第二章固定资产采购申请 第三条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的需由科室资产管理员填制编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更新设备还须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资产管理科。 第四条资产管理科认真审核申请并签署意见,审核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科室负责人合理审批等,必要时还须下科室实地勘察核实。审核完成后,及时送交资产处、主管院长审批。 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科室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门汇总。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对各科室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医院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资产处批准备案。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内容包括:购置的原因、拟购入时间、拟购入数量等第六条对于是由于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际折旧年限。 第七条《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资产处。 第八条资产处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总会计师签字确认后,上交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在资产处和资产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九条医院各科室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的实施 第十条购置申请 1、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科室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 3、《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各科室购置申请人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资产管理部门、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轻重缓急分批执行采购。 4、急用计划外固定资产采购,须填制《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原因。 第十一条审核审批 1、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科室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科室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于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发表时间:2018-01-26 02:35:17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终审稿)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 值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

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 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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