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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

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壹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壹部作为独立、统壹国家的成文宪法。俩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于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且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壹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俩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俩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俩年,期满全部改选。俩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

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壹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奥巴马家庭出身和成长经历

出生:只见过壹面的黑人父亲+影响终身的白人母亲

奥巴马的父亲生于非洲肯尼亚壹个牧民家庭。老奥巴马于1960年去美国夏威夷读书,和奥巴马的白人母亲结合,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

奥巴马壹生只和已于1983年离世的父亲见过壹次面,其他的时间他均是由母亲和外祖父母抚养的。奥巴马曾于自传中写道:“于我的生命中,母亲是独壹无二的永恒。于她身上,我见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优点均源于我的母亲。”于壹次父亲节演讲中,奥巴马再次谈到自己的单身母亲,称“她壹直努力维持家庭生计,别的孩子有的她也会满足我们,扮演着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角色”。

实际上,奥巴马的出生环境更像是壹个“联合国”,他跟随母亲去过印尼,他的兄妹或亲属来自各种族裔和国家。很多人会拿奥巴马和4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相比,如果说金的梦想是为黑人追求和白人同等的权利,那么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梦想则是各种族的人不分肤色,亲如壹家——正是他的家庭给了他这样的梦想。

成长:迷茫而自卑的“街头混混”

奥巴马10岁的时候回到美国本土,学校中白人孩子占绝大多数,只有3个黑人小孩。因为自己的肤色和大多数同学不壹样,奥巴马产生了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

这种如影随形的自卑和迷茫导致奥巴马壹度过着沉沦“混混”生活,他曾经回忆说,“我于十几岁的时候是个瘾君子。当时,我和任何壹个绝望的黑人青年壹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于。”他承认自己曾于夏威夷海滩和街头游荡、逃学,“中学时候的我是每壹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

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涯且非毫无意义,这段经历使奥巴马特别能理解草根阶层的需求,也让他更懂得怎样和草根阶层对话。

职业生涯:街道办服务--哈佛精英--联邦参议员

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奥巴马决定到芝加哥最贫困的黑人社区服务。1985年,壹个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他于这个职位上壹干就是3年,改善道路,修缮房屋,协调劳资关系,每壹小事他均全力以赴。

奥巴马于1988年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990年2月,由于被选为首个哈佛法律评论的首位非洲裔美国人主席,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1991年于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他返回芝加哥,成为壹名律师,且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于学校里,他的选修课永远均坐满了来旁听的学生,大家均觉得奥巴马老师观点深入而独到,颇为受益。

1997年,奥巴马进入政坛,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且连任8

年。2000年,他已于全国政坛崭露头角,且应邀于2004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演讲非常成功,让他成为令人瞩目的政坛新星。同年11月,他于国会选举中当选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奥巴马的政策

经济政策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支持实施金融救援计划,但认为救市只是临时措施,应同时加强监管;支持于救市同时推动实施为中产阶级减税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

尽管奥巴马的政策见起来会使美国经济有大的变革,但实际上无非就是减税和扩大政府支出的策略。奥巴马主张减税,麦凯恩主张的也是减税,差别就于于后者较多地减高收入阶层的税,而前者较多地减低收入阶层的税。减税会使政府收入减少,然而美国国家的支出仍然巨大,结果仍然要靠进壹步扩大赤字财政。同时,奥巴马仍主张要使财富比较平均地分配,政府赤字仍会更加巨大。所以实际上他且没有提出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

伊拉克和阿富汗问题

主张立即开始撤军,每个月撤回壹到俩个旅,直至2010年夏季撤回所有作战部队。奥巴马承诺采取更多长期外交政策,包括和伊朗以及叙利亚举行会谈,且向难民提供20亿美元的援助。

外交和国土安全问题

为增强美国的外交实力,愿意和美国的盟友以及敌人对话。注重通过谈判协商和多边合作解决重大国际问题,重新确立美国的领导地

位,表示会和伊朗、叙利亚、朝鲜等“敌对国家”谈判。

住房政策

支持减少负资产房主的按揭贷款额﹑且由联邦政府提供保险的立法;支持破产法庭调整按揭条款。提出建立总资产高达100亿美元的基金会,基金会必须有偿或无偿向拥有住房者提供咨询服务。

移民问题

他希望加强对雇佣非法移民的惩罚力度。他支持向非法移民发放驾照;持增加签证数量,以便使移民家庭团聚。

能源环保问题

承诺于2020年前将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至1990年时的水平。呼吁通过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和使用可替代能源实现这壹目标。

堕胎问题

支持堕胎权,反对限制堕胎。他仅支持对某些晚期堕胎加以限制,不过如果是为了保护孕妇的健康能够另当别论。

内阁人选预测未来道路展望当选后面临的四个问题

■承受75年来最大经济压力:奥巴马政府恐怕要承受自75年前罗斯福总统以来最大的经济压力。于截止到9月30日的2008财年,政府财政赤字达4550亿美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3.2%。而按照奥巴马之前公布的税收制度和政府开支政策,财政赤字将会雪上加霜。预计2009财年财政赤字将突破1万亿美元,占经济总量的7%。

■外交关系:美军深陷伊拉克的泥潭,本拉登仍没有抓到,,世界范围内反美主义高涨。如何改善对外关系,也将是奥巴马面临的难题

之壹。

■三权分立的制衡关系面临考验:于总统选举的同时,美国国会也于进行新壹轮改选,而此次民主党很有希望取得历史性胜利,凌驾共和党之上,使后者无法施展阻挠议案通过的议会程序手段。总统可能会通过未经考验的法案,带来难以预测的后果。

■2012年总统大选:前白宫第壹夫人希拉里此番落败,她的许多支持者很不甘心,四年后她卷土重来也且非不可能。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表示已做好准备参加下届选举。她经历本届大选声名鹊起,政治资本渐渐累积,四年后的实力定会令人刮目相见。

首位黑人总统入主白宫完美诠释美国梦

奥巴马将以美国首位黑人总统的身份被载入史册。200多年来,美国43任总统清壹色均是白皮肤的男性。不过,非裔美国人竞选总统且不算新闻。黑人民权领袖杰克逊、夏普顿等人均曾尝试,但均没能闯过初选。尽管有人认为奥巴马运气太好,是经济危机和伊战泥潭助其登顶,但所谓时势造英雄,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2008年美国大选于世界观众面前上演了壹出洋溢着美国社会主旋律的大戏,收视率颇为壮观。正如泰晤士报之前发表的评论所说,“如果美国将选出它的第壹位非洲裔美国人,所发出的信息就是,通过和平斗争以及民主抗议,压迫是可克服的,自由是能够赢得的,宽容是能够获胜的。奥巴马的总统就职演讲于发出第壹个音节之前就已经布道了西方价值观。”

0706刘方舟提供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 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 《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

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 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再次,宪法把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生任职;任期内应受俸金,并不得减少。最后,宪法强调“本宪法与依照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名义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均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联邦宪法》最终确立了人民主权、联邦制、分权制衡等宪法原则。 二、基本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在美国虽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梅仁毅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 课程前言 王鲁湘:2012年的美国大选将于11月6日举行,仅剩两周时间,现任总统奥巴马和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在经过了三轮的电视辩论之后,在最近的民调中间支持率不相上下,选情处于一种胶着状态,美国媒体的报道也口径不一。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间的重头戏,也是美国国家运转的核心内容,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间重要的一种,那么该如何去看美国的大选?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又是如何形成的?2012年总统大选又将如何影响美国的政治走向?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梅仁毅教授,来为我们阐述以上的问题,以帮助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美国的大选及其政治制度的运行。欢迎梅仁毅教授。 解说: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美国学会理事,中美关系史学会理事,曾任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主任,1982年至1983年作为富布赖特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学习,研究方向为美国外交史、中美关系史、美国政治、国际关系,主要作品有,主编《美国研究读本》、《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现代大学英语》第五、六册等。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9年荣获北京市名师奖。 王鲁湘:梅教授您好,欢迎做客世纪大讲堂。现在的这个美国的总统选举正在可以说是选情尤酣,这个罗姆尼和奥巴马有点不相上下,我们假设就是您是一个美国人或者说就是说您作为一个对美国的政治运行制度特别关切的一个中国专家,如果要您来投一票的话,这两个候选人您倾向于投谁一票。 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因为我是个中国人,不是个美国人,一般地说我把自己定位是我来观察。 王鲁湘:观察员。 梅仁毅:我来分析,但是如果一定说要我投个票的话,我觉得我是会不参加投票,因为我觉得俩差不多。 王鲁湘:差不多,其实在美国选举中间反正有很多的人是弃权不参加的。 梅仁毅:对。因为你投谁你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还不如不投。 王鲁湘:保持一种中立状态,观察员的身份吧。 梅仁毅:对,就是这个。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宪法》第80、86条和《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美国审计总署最高首脑为审计长(Comptroller General),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302、30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国会给予其相当超然的地位,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不得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免审计长,并且为了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在其退休后仍可以领取全薪。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管理模式。现行《审计法》作为权威性的法律规范,还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由于“审计的概念和独立性的概念,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1]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上”[2]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应该改“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各级审计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领导。[3]我们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情况和历史传统综合考虑,建立“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设想是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目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特别是要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纵向与横向关系。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垂直管理的做法,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由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使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empirenews.page--] 二、审计范围国家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两个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审计技术与手段发展的差别,中美两国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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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 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壹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壹部作为独立、统壹国家的成文宪法。俩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于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且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壹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俩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俩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俩年,期满全部改选。俩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

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壹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奥巴马家庭出身和成长经历 出生:只见过壹面的黑人父亲+影响终身的白人母亲 奥巴马的父亲生于非洲肯尼亚壹个牧民家庭。老奥巴马于1960年去美国夏威夷读书,和奥巴马的白人母亲结合,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 奥巴马壹生只和已于1983年离世的父亲见过壹次面,其他的时间他均是由母亲和外祖父母抚养的。奥巴马曾于自传中写道:“于我的生命中,母亲是独壹无二的永恒。于她身上,我见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优点均源于我的母亲。”于壹次父亲节演讲中,奥巴马再次谈到自己的单身母亲,称“她壹直努力维持家庭生计,别的孩子有的她也会满足我们,扮演着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角色”。 实际上,奥巴马的出生环境更像是壹个“联合国”,他跟随母亲去过印尼,他的兄妹或亲属来自各种族裔和国家。很多人会拿奥巴马和4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相比,如果说金的梦想是为黑人追求和白人同等的权利,那么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梦想则是各种族的人不分肤色,亲如壹家——正是他的家庭给了他这样的梦想。 成长:迷茫而自卑的“街头混混”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 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关键词:美国政治制度国会政治总统选举制度 摘要: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多元因素的混合体,各种因素在不同的时期内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基本特点是权力分散,机构庞杂。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就以下几个方面简单的分析美国一下的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仅仅用了三百年的时间就经历了其他国家用了一两千年才走完的历史阶段。两三百年以前,最早的殖民者飘洋过海前往美洲。他们有的为了逃避宗教压迫,有的为了到新世界去发财致富。他们到达美洲后,不但要同荒芜人烟的原野和印第安人作斗争,而且还要管理他们的内部问题。他们头脑中关于政治的概念不可避免的主要来自他们离开的那个社会。所以美国的政治制度必然有欧洲政治制度的影子,不过,欧洲的政治观念与美国也不是全都相容的,这是因为在美洲自行建立的社会不是按照当时欧洲存在的社会模式组织起来的,并且美国社会所赖以建立的环境也与欧洲的环境不同。正如美国作家路易斯哈茨极中肯的解释那样,美国历史的最重要因素是美国根本没有旧秩序;封建主义从未在美国存在过,尽管在殖民地时代有过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也有来自欧洲的奴隶。美国不是一个“无产阶级社会”,而是一个中产阶级社会,除了对待黑人奴隶之外,美国并没有欧洲的阶级观念,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传统,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存在社会主义者需要加以反抗的那种阶级结构。当时美国人总有一种基本的信念,即为了创立一个廉洁的社会,他们已经与腐败老朽的欧洲一刀两断。另有一个方面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宗教因素。因为移民和殖民者主要是一些基督徒,所以在某些方面政治制度受到了宗教的影响。 我认为,美国的政治制度主要有两特点:独特性,多样性。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有意识的创造物, 1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差异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差异 龚华生 摘要:中美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着区别。本文主要从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审计范围和审计结果的处理三个方面作了比较,并就如何完善中国国家审计在这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作了简略的论述。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 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中国,英国,美国,德国政体的异同

中、英、美、德政体的异同 ——11级思政2班黄家乐 110301208 国家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 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政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政体。譬如,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英国是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 德国是议会共和制。 当今中、英、美、德的政体均为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均由法律形式确立,且均为了达到权力制衡以实现不同政治派别的利益,适合国家国情,促进 了国家发展。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体;而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共和制,德国的议会共和制均属于资产阶级国家 的政体类型。美国政府对总统负责;而英国,德国,中国政府是对议会或人民 代表大会负责。英国的女王、德国总统和中国的国家主席均为虚位元首,无实权;而美国总统拥有实权。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而美国总统,德国总统和中 国的国家主席均由选举产生。美国的权力中心为总统;而英,德,中的权力中 心为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成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 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中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任期五年,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国务院 总理是政府首脑,是中国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 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 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英国的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是最 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 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女王 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 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首相是英国 的政府首脑,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 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07政教班张淮 这次大选是在现任美国总统和戈尔之间竞争,在此之前戈尔已经赢得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总共262张选票,而布什也有29个州的246张选票在手。但是据我们所知要想入住白宫最少要有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是只有一个州的选票没有得出——佛罗里达州,这个州还有25张选举人票,因此,不论戈尔和布什,只要在佛州取胜,谁就算拿到了进入白宫的金钥匙。其中佛罗里达州的计票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双方的竞选人团都拿出自己的杀手锏,而这个州的选票在而与我咋的下几易其主,但是不管其中的经过怎么样,那不是我研究的重点,我只说最终是经过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判决把这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布什,从而这美国选举上的百年的奇观也最终落幕,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就是不管是谁入住了白宫都讲是不可避免的成为美国现代历史上的最弱的一个总统。 经过这样的选票战,律师战,我们就可能是会很迷惑这个美国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怎么这样的在中国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到美国会成为这样麻烦的一件事情,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的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几个是其中的“三权分立”、联邦制。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样也就不容易出现我们中国古代的那种封建专制,权利之间的制衡可以更好的确保征服的决策的正确,当政府的决策在国会看来是不很好的话,就可以否认这项措施的实行。也就达到权利的制约平衡。 其中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

例析美国政治制度

政治文明史教学中应深究政治制度概念 ——以两道高考题为例解析美国政治制度 纪效华2009年全国文综卷I第21题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反映了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是 A.民主主义 B.平等主义 C.自由主义 D.共和主义美国1787年宪法确定美利坚合众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不得授予贵族爵位”。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就是不允许任何人拥有世袭的头衔和特权、从而否定封建专制制度,体现共和主义的原则。 2011年全国文综卷第19题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地原是一片荒无人烟的灌木丛林。联邦政府机构位于城市中心,国会大厦在全城最高点“国会山”上,在其两侧分别是总统府和联邦最高法院。以建都时各州名称命名的 15 条大道由内向外辐射,覆盖全城。华盛顿的建筑规划体现的美国政治文化是 A.白手起家的开拓精神 B.议会中心与共和意识 C.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D.平等独立的州权观念 从题目信息“联邦政府机构位于城市中心,国会大厦在全城最高点国会山上,在其两侧分别是总统府和联邦最高法院”可说明华盛顿的建筑规划所体现的美国政治文化最突出特点应该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则。联系华盛顿城的规划者朗方的设计意图——利用自然元素衬托人工建筑的构想,使整座城市呈放射状的三角鼎立之势,三条轴线与三个顶角象征着这个国家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朗方曾说:“首都区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必须想到要给子孙后代一个伟大的思想,这就是爱国主义的思想。” 在这两道题的选项中涉及了美国的精神理念、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如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平等主义、共和主义、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平等主义是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针对宗教束缚和封建专制制度、封建等级制度而提出的号召人民反封建的口号和思想武器,共和主义和三权分立制衡原则则是资产阶级对即将建立的未来政权的设想;在资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后,把这些原则和理念不断发展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而形成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制、总统制、三权分立制、联邦制等一些具体的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根本性的制度,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创新是政治制度的创新,其经济、文化、国民性都由之决定。美国首创了资本主义联邦制、共和制、总统制。 联邦制:是对美国的国家结构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言的,不属于政体的范畴。 民主制、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最早的民主制起源于雅典。在雅典的民主制下,凡重要的事情都由城邦公民投票、依票数多少作出决定,甚至采用抽签的办法产生领导人。这种什么事都大伙说了算的直接民主,不仅不能保证贤人智者充分发挥其治国的智慧与才能,而且还常常成为错误决策和走极端路线的根源。共和制起源于古代罗马,罗马人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希腊式民主制都不能代表社会整体,因此创立了共和制,其特点是: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即执政官(两个或一个君主)、元老院(贵族代表)、公民大会(城邦所有成年男性公民组成)共同治理、彼此牵制,以达到君主、贵族和平民三者之间的平衡。民主共和制:是指资产阶级国家普遍实行国家权力机构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而且各机构之间互不相属的政权组织形式。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总统制:是指总统既担任国家的元首又担任政府的首脑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与议会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向总统负责,不向议会负责。总统不能解散议会,议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欧阳学文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

浅谈美国的政治发展史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班级:一班 姓名:孙晓娟 学号:20095011159

浅谈美国的政治发展史 美国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成功的进行了两次资产阶级革命,从英国的殖民统治和奴役制度的枷锁下解放出来。特别是独立革命的胜利,对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和拉丁美洲各殖民地的独立革命,也起了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是1898年美、西战争以后,美国就进入了帝国主义时代,日益成为世界强国,不断向外侵略扩张。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更登上了世界霸主宝座。一九五三年朝鲜战争结束,美国的霸主地位虽开始动摇,但仍是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九七九年初,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两国人民来往日益频繁,两国经济与文化交流也日益发展。 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国家,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我们都应进行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制度史,我们都要有所了解。 一、建国的历史 (一)十三个殖民地同英国统治阶级的矛盾和独立战争 1.十三个殖民地的起源 自从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几十年间,西班牙、荷兰等国都有人相继到北美殖民,以后有法国人。十七世纪初,美国人到北美建立了永久的殖民地。一六零六年,英国曾设立伦敦和普利茅斯两公司,在北美大西洋沿岸一带殖民。次年,有一百二十个英国人到北美南部佛吉尼亚的詹姆士城建立殖民地,这是十三个殖民的中最早建立的一个。这里的居民,多半是由伦敦公司的契约奴组成的,他们都是因贫困而卖身一定年限为奴隶的可怜人。一六零二年,又有为避免本国宗教迫害的英国清教来到北美北部的马萨诸塞,建立新普利茅斯殖民地。到北美建立殖民地的英国人,在时间上虽较晚,但得利却最大。他们首先打败荷兰人,夺取了新尼德兰,改名纽约。以后又先后先后战胜法国人和西班牙人,夺取其殖民地。至一七三三年,最后建立佐治亚殖民地。至此北美大西洋沿岸大部分土地,皆归英国人所有,共有十三个殖民地。这就是英属十三个殖民地的起源。 2.十三个殖民地的经济发展和英国统治阶级对其限制 十三个殖民建立不久,自有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出现。当时北部各殖民地,从事农业和渔业的虽占多数,但从事工业和商业的市民逐渐兴起,手工业和手工工场陆续出现,造船、航运工具、木器等工商业比较发达。一七零二年,马萨诸塞首府波士顿已有造船工场十四所,可造出船二百只。十八世纪中,悬挂英国国旗的船舶,有四分之三是由北美殖民地造的。总之,北部各殖民地,已成为工商业占优势的地区。南部各殖民地,虽多属蓄奴地区,经营农业,但也有比较大的城市出现。但是英国统治者采取种种措施限制殖民地经济的发展,使殖民地永为其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并限制殖民地同他国贸易,这些行为激化了与十三个殖民地的矛盾。 3.独立战争的爆发 英国统治阶级苛刻的商业上的限制已经激化了同殖民地的矛盾,以及课税问题直接侵犯了英国殖民地人民的经济利益,课税问题使独立战争一触即发。一七七五年爆发了波士顿倾茶事件,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布十三个殖民地各为“自由独立之邦”,正式与英国脱离关系,经过殖民地人民的共同努力,一七八三年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独立战争的胜利,推翻了英国统治者对原来十三个殖民地的统治,从外部解除了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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