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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业务运营管理基本规定

定制本规定的目的
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
提高运管质量和效率
规范分行运管行为
明确分行运管要求

支行业务分离要求:
(一)业务经办操作人员与营销人员分离。
凡从事营销、业务拓展、客户外勤服务等市场营销和咨询营销的人员不得直接代为客户办理凭证传递、账务记载、对账等具体柜面业务。严禁网点人员代客户购买、保管和传送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严禁代客户保管预留印鉴印章、凭证和支付密码,严禁代客户办理取现、对账,严禁代客户填写支付凭证、输入账户密码、签字盖章等业务。
(二)重要业务岗位分离。
系统内资金汇划往来、大小额支付系统提出业务的录入及账务记载柜员与复核柜员两分离。

票据交换传递人员、录入及账务记载人员分离。

构成有效支付要素的印、押、证相互分离,如:汇票专用章、银行汇票、密押;汇票专用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专用章、银行本票等等。

业务处理人员与对账人员相互分离。

自助机具保险箱密码保管人员与钥匙保管人员相互分离。

其他各类需分管分用、职责分离的业务。
(三)操作与授权分离。
必须严格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办理业务。所有业务应先由业务经办处理,重要业务由主办、主管按规定权限进行授权,经办、主办、主管不得相互兼职。主办、主管因业务需要具体办理业务或顶岗替班的,必须改变身份后方可办理业务,改变身份后其业务处理权限与经办相同,不可为其他业务授权(包括手工处理的签批业务)。代班人员在同一营业日内不能既代经办,又代主办或主管。


运营人员行为禁令
严禁办理超出总、分行制度规定的业务,经批准或经授权的除外;严禁逆程序办理各类业务。

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混岗兼职。

严禁听从他人指使或指使他人违规办理业务。

严禁“虚存实取”、“虚存虚取”办理业务;严禁自办业务;严禁出具虚假对账单、回单、存款证明、证实书、存单、合同文件等;严禁假作废、假遗失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印鉴卡、有价单证等。

严禁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转账汇款;严禁挪用银行资金为客户垫款,或截留、挪用客户资金为其他客户垫款。

严禁挪用库款、白条抵库、侵吞长款;严禁擅自处理长短款,以长补短和无依据办理长短款的销账;严禁截留假币、私自处理假币或故意将假币付给客户。

严禁明知客户存在违法违规可疑行为,仍照常为其办理业务;严禁协助客户参与洗钱、非法集资、逃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配合客户虚假验资,或为该类活动牵线撮合、出谋划策、提供信息和便

利。

严禁泄漏各类客户资料信息;严禁伪造、变造和恶意涂改客户资料信息。

严禁无故查询客户资料信息;严禁未经批准复制客户资料信息和外借客户账户资料。

严禁隐瞒不报、掩盖所知道的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严禁对所发现的重大风险不作为。

严禁出借本人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等任何业务;严禁违规为客户套取现金;严禁私自代客户保管现金和卡、折、单等支付凭证或重要物品。

严禁违规办理书面挂失、密码挂失、挂失解挂、异地特殊业务等储蓄高风险业务;严禁私自为客户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

严禁以虚假证明资料开立各类账户或变更账户重要信息、更换预留印鉴。

严禁随意删减操作环节办理各类柜面业务。

严禁滥用过渡性科目、账户;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严禁各类柜面业务复核、审批、授权流于形式,严禁对未经核实的业务签章确认(含系统授权、确认);严禁编造核查和监督的记录。

严禁主管人员下放各项核查、监督职责;严禁主管人员对审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不过问、不了解。

严禁将个人印章、权限卡、操作号、密码交于他人,办理各项业务;严禁使用他人的印章、权限卡、操作号、密码办理业务。

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时不签退操作系统;严禁随意放置现金、印章、权限卡、重要空白凭证和压数机、编押机等重要物品;严禁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公章。

严禁主管人员发现员工异常行为后,放任不管或不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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