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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六心”管理法

安全“六心”管理法
安全“六心”管理法

“六心”管理促安全

班组是企业管理的细胞,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基础。笔者认为,班组在抓安全管理中应提倡“六心”。

一是对待本职工作要“安心”。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也就是说,要爱岗敬业,安心本职工作,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对安全工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但将损害企业的利益,最终也将损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二是班组长对安全工作要“尽心”。作为兵头将尾的班组长,既要带领大家尽心尽力完成各项工作,又要尽职尽责抓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班组长的责任重大,工作中一定要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协调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三是抓安全工作要“细心”。作为班组的每一个成员,无论是安全专职,还是兼职安全员;无论是班组长,还是班组成员,都应负起抓好安全管理的职责,不应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而应从点滴做起,全员参与抓违章,不放过每一个危险点。

四是职工对待安全生产要“关心”。俗话说“企业靠我来发展,我靠企业来生存”,安全生产既关系企业利益,又关系到企业每个员工的利益。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关心本企

业、本班及个人的安全行为,要做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参与者,而不是麻木不仁的旁观者或事故隐患制造者。

五是对待督促检查要“虚心”。俗话说“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对于班组的不安全隐患,特别是习惯性违章行为,也许班组成员都已熟视无睹,但让外人来看却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因此班组要虚心听取意见,这既有利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又有利于班组改进不足,为班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六是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用心”。安全工作责任重大,班组要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整改工作。特别在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上,应尽量避免“写在纸上,喊在嘴上,挂在墙上,飞在天上”的现象发生。应善于开动脑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行动上。只要我们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用心去整改,隐患就一定会被消除。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转基因技术及其生物安全管理

农业转基因技术及其生物安全管理 一、生物技术与遗传改良生物 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是当代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之一,包括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酶工程、细胞工程、组织工程和生物信息技术等等一系列新技术。其中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及其操作技术——重组DNA技术(recombinant DNA technology)在近二十年来发展极为迅速,成为引领生物技术的先导。1953年Watson和Crick首次提出了DNA二级结构的双螺旋结构模型,揭示了DNA分子双螺旋结构及其与遗传功能的关系,开创了分子水平阐述生命现象本质的新纪元。197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Paul Berg教授利用限制性内切酶和连接酶成功完成了噬菌体DNA和猴病毒SV40DNA的体外重组;197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Herber Boyer教授等成功完成了大肠杆菌抗四环素质粒和抗卡那霉素质粒的体外重组产物到大肠杆菌的转化,并成功实施了表达。这之后,生物技术便进入了基因工程时代,人类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从生命的最基础物质—DNA水平改造生物体,继而改造自然界。 遗传改良生物(gn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GMO),是利用重组DNA技术产生的生物体的统称。通常称为转基因生物(transgenic organism)。转基因生物的定义主要是指该生物被转入的基因是经过人工重组的来源于不同生物或人工合成的新基因,常含有至少一种非近源物种的遗传基因。目前,转基因受体包括有微生物、植物、动物。实际上,构建转基因生物的目的,是在于通过相对便捷的手段①获得在以常规操作较难或需较高成本获得的、或有特殊需求的人类生命活动所需的某些表达产物(如:利用转基因植物生产乙肝疫苗等);②获得或作为或替代操作工具的天然受体生物所不具备的某些特定的遗传性状(如:基因操作所需的特定克隆;某些工程菌;抗虫或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等)。借助于转基因生物的构建,生物技术已经在医药领域如:生物制药、诊断试剂等以及农业领域的转基因农作物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其中转基因农作物的培育、田间释放、及进入市场等一系列行为,尤其使生物技术深入到人类日常生活和劳作中,并给自然界带来意义深远的重大影响。 二、转基因农作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 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 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 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 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 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国网(基建/2)173-2014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1、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相关各方的基建安全责任与目标(第一--三章,附件1--4) 2、突出强调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四项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四—七章,附件5--8) 3、具体规定了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安全教育培训、例行会议等基建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间隔、工作要求(第八、九、十章) 4、规定了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安全信息报告、基建安全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十一、十二、十三章) 5、规定基建安全监督与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有关要求(第十四、十五章)。 与原文件差异性比较: 基建安全职责: 1、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重新明确了项目安委会的组建条件。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2、根据在系统内征求的意见,结合项目管理实际,修订安

委会主任由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增强操作性;删除了项目安委会管理职责,其管理内容并入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3、将原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职责调整至十四条,改为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增加了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风险因素交底内容、以及设置设计代表解决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问题; 4、新增加条款。增加调试承包商企业职责; 5、删除有关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的编审内容; 基建安全目标 6、依据最新的事故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了“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在三级管理模式中,最低层级为项目部。 7、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8、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事件;(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转基因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安全性评价对转基因植物食品未知物质风险的主要担忧有:①致病性物质的出现,即转基因生物产品食用后是否会致病;②营养成分的 变化及抗营养因子的出现,如蛋白酶抑制剂、脂肪氧化酶 的产生或含量的变化;③新的过敏原的出现,如大豆中的 致敏性蛋白和巴西坚果中的2s清蛋白¨u;④天然有毒物的产生, 如茄碱、葫芦素、Ot一番茄素等u2棚1。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有 可能会产生毒素、抗营养物质、过敏原以及致癌物质或联合致癌物质。转基因奶牛生产的激素(rbGH)在美国投入商业化使用后,使用 者很快发现这类药物导致了奶牛乳房炎发病率加繁殖率低。由于药 物的作用,奶牛新陈代谢加快,导致能耗增加而引起死亡,牛奶的 营养价值也降低了。对获准在西班牙和美国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玉 米和棉花进行针对性研究后认为,转基因作物可能引起脑膜炎和其 它新病种。也有资料证实,转基因食品可能诱发癌症并传递给下一 代以及导致失调,可能需要30年或更长的时间。转基因治疗性药物、

人体组织器官等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尚无法检测证实¨转基因的管理 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负责;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国务院还建立了由多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发展,对作为其核心技术的重组DNA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必须加强安全性管理。早在1990年,中国政府就制定了《基因工程产品质量控 制标准》,成为我国第一个有关生物安全的标准和办法。1993年,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基因工程的定义、安全等级及安全性评价的划定、申报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在这一技术在国际上开始进入商品化的1996年,农业部又相应制定《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各阶段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安全性控制措施;对农业生物技术的全过程,从实验研究,到中间试验,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环境释放,到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实施管理,其适用范围涵盖我国自己研发的工作,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3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9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非本工种禁止操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路口要有危险标记,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记不许自己拆动变更位置。 (4) 对起重机械和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有血压高、心脏病、贫血等病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 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不准抛掷。 (7) 高空作业要求衣服灵便,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遇到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禁止露天作业。 (8)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结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试题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试题 一、单选题: 1. ()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A) A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制度。(B) A 标注 B 标识 C 标签 3.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 A 单位加工 B 个人标识 C 单位和个人加工 4.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B) A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A)A 安全控制安全B 标识安全C 安全控制正常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

当有明显的()。(B) A标注B标识C信息 7.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B) A 许可证书 B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C 批号 8. 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A)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省农业厅行政主管部门C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9.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 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B) A 是否安全 B 安全等级 C 是否可以生产加工 10.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 )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C) A管控B标识C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11. 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C) A 农业转基因生物 B 货物 C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12. 对于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于研究和试验的、用于生产的以及用作()的三种用途实行管理。(B) A 种植 B 加工原料 C 买卖

吉林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促进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所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职、在编职工、特聘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客座人员、硕博研究生、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学生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农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设立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简称研究所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由研究所第一负责人、科研管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研究所第一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对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定期对试验过程中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等。 第六条按照研究与试验的不同环境,由不同部门进行严格控制和把关:实验室环境由研究组负责,室内温室环境由研究组和温室管理者共同负责,大田环境(研究所所属的农场)由作物栽培与育种基地负责,研究所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协调。 第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研究组负责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与试验研究相配套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做好试验记录和资料存档,并定期对有关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研究所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对研究所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对出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架火力发电厂在基建建设期,在同一施工工地,不同标段由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施工,在大型施工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往往采取分包的方式,对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因此,施工现场承包单位多,人员复杂,工作过程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工作点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安全可靠性相对交底,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将施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作为建设方在基建建设前期及基建建设期,重点应健全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基建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构架如下: 1.确定基建建设阶段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2.建立基建建设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及并制定安全职责(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 3.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供电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样板工地检查评比制度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协议里应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罚则,条款应符合《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管理

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管理 刘永兰 摘要:无论就是在学术界还就是生活中,转基因生物得安全性问题都就是争议很大得问题。转基因生物为什么会引发安全问题,现在主要又有哪些转基因安全问题。作为转基因作物头号大国,美国对待转基因生物十分积极开放,她们对于转基因生物得安全问题十分有信心,这就是因为美国拥有比较完善得监管组织:美国农业部(USDA)、环保署(EPA)、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三个机构,以农业部为主。这三个机构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来完成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得监管。欧盟在转基因生物得安全性问题上则显得要谨慎许多,处理得更加保守一些。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仍面临着较大得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在发展转基因相关产业及安全管理方面踏出得第一步,也就是关键得一步。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安全;美国;欧盟;风险评估 目录 1 转基因生物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转基因生物得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1、2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得由来2? 1、3 转基因生物得主要安全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2美国与欧盟得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管理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管理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 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美国监管组织结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管理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我国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我国目前转基因生物发展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我国转基因生物未来得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建立科学得风险评估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 开展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 编制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手册?错误!未定义书签。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令第8号 【发布日期】 2001-1-5 【生效日期】 2002-3-20 【效力】 【备注】食品伙伴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第38号(二00四年七月一日)》对本办法已经修订。 1.第十六条修改为:“农业部每年组织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第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农业部自收到安全评价结果后20日内作出批复。” 2.删除第二十六条中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交纳审查费”的规定。 【食品伙伴网说明】本办法食品伙伴网已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得利斯股字[2008]3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 2008-4-4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华农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产品(包括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大豆在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组长:汉宗 执行组长:卢德明 执行副组长:王海波 组员:王永强淑颖殷方玉文学黄庆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组长

(1)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 (2)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对本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2、权限 (1)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资源。 (2)有权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4)有权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 (二)执行组长 1、职责 (1)配合总经理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在总经理不在期间全权代表总经理履行相关职责。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执行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的安排、管理。 (4)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 (5)负责统一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 2、权限 (1)可行使总经理授权下的一切权限。 (2)总经理不在期间,可代表总经理行使一切权力。 (3)紧急情况下,有直接调动一切资源的权力。 (4)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直接指挥。 (5)代表总经理有权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直接进行处理。 (三)执行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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