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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工设计中如何确定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

2015年15期 61

浅谈化工设计中如何确定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

李翔宇1 李彦菊2

1.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河北科技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化工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涉及到的介质种类比较多,并且这些化学介质多带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为了保证化工企业的工人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对设计过程中应首先确定这些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进行了论述,并得出了结论。 关键词:化工设计;介质毒性;危害程度 中图分类号:TQ0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15-0061-01

1 相关定义界定

1.1 有毒介质的危害程度

有毒物介质的危害程度,主要是指有毒化学介质在化工生产及使用过程中对人体所产生的损害,以及产生损害的可能性,从毒性传播上来看,它主要取决于这种毒物的毒性以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接触方式、接触量、接触时间以及防护设备的功效等影响因素。

1.2 职业性接触毒物

所谓职业性接触毒物,主要是指化工企业的工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以成品、中间体、或者原料和反应副产物等形式存在的,可通过呼吸道、口腔或者皮肤进入人体之内的一种危害物质。

2 相关介质毒性标准规范

2.1 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级

该标准将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分成四级,即极度的危害、高度的危害、中度的危害以及轻度的危害。同时,对于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毒物毒性;第二,有毒作业场所因毒物“跑、滴、冒漏”等特点,可能会改变劳动作业的条件;第三,中毒之后,该职业病的可治愈程度。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看,该标准所规定的分级原则主要是以毒物的中毒发病状况、中毒后果以及致癌的可能性等指标为依据,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权衡,并以多数指标归属来确定毒物的危害级别。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毒物,可以按照其急性、慢性或者致癌性的突出危害程度来确定危害级别。

2.2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的危害与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根据该标准规定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为三级,即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是以GB 5044 的六项分级标准为基础,结合压力容器行业的特点,主要根据介质的固有属性(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致密陛)进行分类的。用于确定压力容器的致密性和密封性技术要求时,不仅要考虑事故性大量泄出而造成的危害,更要考虑经常性的少量泄漏引起的慢性危害,其中尤以致癌性最为突出,因此以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致癌性三项指标为主,并考虑其它指标的归属,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后进行分类。比如,氯乙烯、α 一萘胺、四氯化碳、苯、邻甲苯胺等几种介质,在用于确定压力容器类别时,可将其列入“中等危害”一栏之中,而这几种化学介质都是已经确认了的人体致癌物或者可致癌物质,因此,在对容器的密封性技术提出要求时,应当将其升级为“极度危害”或者“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在压力容器行业中,苯的实际操作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压力容器定级时按中度危害考虑,在确定相对致密性技术要求时,考虑到致癌性按高度危害考虑。

2.3 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主要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

检测报警设计,它是为了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人身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根据该规范,氰化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丙烯腈、氯乙烯和环氧乙烷等七种有毒气体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 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 3.1 压力容器的类别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同时,《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中还规定:“使用中涉及多种化学介质时,应按介质组分中毒性危害或爆炸危险程度最大的介质考虑;当某一危险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少时,应按其危险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该标准的分类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类别。”由此可见,在划分压力容器类别时,主要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两项指标为主确定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因此可以采用混合介质各组分急性毒性或最高容许浓度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混合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

3.2 压力管道的级别和类别

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即GB 5044-85 的规定:“接触多种毒物时,应当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由此可见,在确定压力管道之中所含混合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时,应当严格按GB 5044-85 中所规定的分级原则与分级依据,来确定混合介质中各组分的毒性危害程度,并以毒性危害程度最大的介质为标准来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程度。通过以上对化工设计中存在的各种有毒化工介质的危害程度分析可知,化工设计中用于确定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标准规范适用对象和用途有所区别,使用者应根据适用对象和用途选择相应的标准规范。在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思想重视,进一步明确地划分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并增加该划分方法的实际可操作性。同时,还建议采取混合介质各组分急性毒性或者最高容许浓度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混合化学介质中毒物的毒性危害程度。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工人身体健康,在化工设计中应准确地确定这些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从而选择科学合理的工艺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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