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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审〔2010〕138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分厂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厂:

为规范和强化内审工作,提升内审监督、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审计委派制工作的有序运行,根据《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委派制实施方案》、《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内部审计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分厂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派驻内审考核办法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0年4月6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派驻分厂审计办内审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1 目的

规范和强化内审工作,提升内审监督、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审计委派制工作的有序运行。

2 考核组织

内审工作绩效考核由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派驻四川公司审计办组织实施,一年考评一次,考核结果抄报各分厂绩效考核机构。考核时间在年终后15日内进行。

3 考核对象

公司派驻成都、什邡、绵阳、西昌分厂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派驻分厂审计办)。

4 考核方法

内审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上级审计机构考核占绩效考核成绩的60%,各分厂考核机构考核占绩效考核成绩的40%(即:考核结果=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派驻四川公司审计办考核成绩60分+各分厂考核机构考核成绩40分)。

5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5.1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分)

按要求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未设立机构不得分,人员配备不齐酌情扣分。

5.2 规章制度建设(5分)

按照派驻分厂审计办的职能职责,依据国家法规、公司制度,结合各分厂实际,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并协助分厂相关部门制定、修改、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

5.3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85分)

5.3.1 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上报(20分)

按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计划于上年12月5日前上报、月度计划于上月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计划8分,月度工作计划12分,不编制不得分,迟报一次按比例扣分。

5.3.2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量(15分)

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少完成一项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

5.3.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质量(50分)

(1)审计项目完成质量(20)

a)审计项目是否程序合规,有无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是否按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底稿、按审计结果编报审计报告。上述项目缺少一项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5分)

b)审计资料是否收集充分,审计底稿有无审计和被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上述项目缺少一项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5分)

c)审计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业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方法是否正确、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评价是否客观。不合要求一次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8分)

d)审计档案是否资料完整、装订整齐、归档及时,有无专人进行管理。不达要求一项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2分)

(2)参加异地审计工作情况(10分)

a)按要求派出审计人员参加异地审计工作。缺一次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2分)

b)参加异地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按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工作态度认真、取证充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审计质量得到项目组负责人认可得全分。不合要求一次扣一分,分数扣完为止。(8分)(3)业务培训情况(5分)

按时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内审协会开展的继续教育,缺少一人次扣1分。

(4)内审工作信息报送情况(10分)

a)按时、按要求报送审计报表、基建工程旬报以及审计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审工作信息。

b)月度审计报表于当月25日前上报;季度审计报表、季度工作总结于每季末最后一天前上报;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0日、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c)审计报表3分,基建工程旬报3分,总结4分,不报不得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按比例扣分。(10分)

(5)按时、认真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不达要求一次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5分)

5.4 工作纪律(5分)

(1)派驻分厂审计办须准时参加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派驻四川公司审计办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不参加不得分,缺席一次扣1分。(2分)(2)各分厂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违规违纪一人次不得分。(3分)

6 考核奖惩

6.1 对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工作成效显著、审计成果突出的派驻分厂审计办,将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2 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责成其改正错误,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派驻分厂审计办,将建议公司给于处罚。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川渝中烟工业公司派驻四川烟草工业公司审计办公室(审

计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8 附录

8.1 附录A 派驻分厂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录A: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分厂审计办内审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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