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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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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一条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第二条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第三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第四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前款所述货物的品种和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五条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第七条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前款各项单证应当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印证明无讹。

第十条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交验发票等单证;必要时海关可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账册、单据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调查。对于已经完税放行的货物,海关仍可检查货物的上述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未交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单证的,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不予调整。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件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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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33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2)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法》规定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真实的;价格应是确定的、完整的、公允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图表示: (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归纳】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完整的CIF: 基本构成: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F+保险费I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2)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和包装材料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注意】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7)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2015年)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中国海关-完税价格及税率表(2016最新版)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目录 食品、饮料 (5) -食品 (5) -饮料 (6) 酒 (6) -啤酒 (6) -葡萄酒 (6) -清酒 (6) -白兰地 (7) -威士忌 (7) -伏特加 (7) -白酒 (7) -药酒 (7) -其他酒 (7) 烟 (7) -卷烟 (7) -雪茄烟 (8) -烟丝 (8) -其他烟 (8)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8) -衣着 (8) -配饰 (8) -家纺用品 (8)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8) 皮革服装及配饰 (9) -皮革服装 (9) -皮革配饰 (9)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 (9) 箱包和鞋靴 (9) -箱包 (9) -鞋靴 (9)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10) -表 (10)

-钟 (10) -钟表配件、附件 (10)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 (1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化妆品、洗护用品 (10) -化妆品 (10) -洗护用品 (11)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12) -家用医疗器材 (12) -家用保健器材 (13) -家用美容器材 (13)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13) -厨房用具 (13) -卫生用具、洁具 (14) -小家电 (14) 家具 (15) -实木家具 (15) -皮质家具 (15) -藤、竹质家具 (15) -其他家具 (15)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15) -空调 (15) -空调配件、附件 (15) -其他空调 (15)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15) -电冰箱、冰柜 (15) -红酒柜 (16) -电冰箱配件、附件 (16) -其他电冰箱 (16)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6) -洗衣机 (16) -干衣机/烘干机 (16)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 (16) -其他洗衣设备 (16)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16) -电视机 (16) -电视机配件、附件 (17) -其他电视机 (17)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17) -照相机 (17) -摄像机 (17) -其他摄影(像)设备 (18)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卖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

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5)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人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复返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成本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也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人该货物的实付或价格区分,不得计人该

省外销售代理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省外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月___ 日

省外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 哈_ 尔滨三五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 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三五味业本着为客户满足愿望,为员工实现价值,为企业创造高效, 为社会 贡献力量的企业宗旨,希望找到有着共同的理念,并诚信守约 的战略合作伙 伴共同经营,共同发展,让我们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 利、携手并 进、同谋 发展的合作理念,在双赢的基础上携起手来,共 同关注中国调味品事业,共 同创造辉煌的明天。经双方友好协商,同 意共同遵守如下规则: 一、销售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 _______________ 牌__系列产品(见附件), 销售区域为 ________ 省( 市) ______ 区_ ,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范围内做好网络渠道建设, 该区域市场的快速流通,并按标准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乙方在销售运 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执行(见附件), 低产品销售价格 二、货款结算价格按合同价格 结算,若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 月通知 乙方。 三、销售目标及奖励条件 1 、 _______ 年度销售目标为 ______ 万元(按甲方开票金额为准) 完成目标者甲方给予乙方提成奖励,年度一次性结算(具体如下所 列)。乙方没完成甲方定的销售目标任务,则取消乙方提成奖励 2、乙方年销售额在 2019 万-35 万者(含 2019 万)可获 1.5% 的提成奖 励; 年销售额在 35 万至 50 万元者(含 35 万)可获 2% 的提成奖励;年 销售额 在 50 万至 20190 万(含 50 万)可获 3%的提成奖励;年销售额 在 20190 万-300 万确保甲方 产品在 不得蓄意抬高或拉

进出口税费计算练习题

进出口税费计算练习题: 1?某公司从日本进口电信设备零件一批,价格为CIF天津10000美元(当天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为 1 美元=元人民币),装载货物的船舶于4月4日(星期二)进境,4月19 日该公司来向海 关申报,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应征收多少滞报金()。 A.不征收 B.滞报一天,滞报金为 C.滞报两天,滞报金为元 D.滞报三天,滞报金为元外贸知识 解析:1.因为该公司应最迟于4月18日申报进口,4月19日向海关申报,所以滞报1天,因征收滞报金金额=77000 X%°X仁(元),小于50元,所以不征。 2. 因为BCD都小于50元,所以只有A正确。 2.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机械设备,成交价格为CFR广州800000港币,已知该设备的进口税率为10%,保险费率为%,汇率为100港币=107元人民币,试计算海关应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 是多少() 元元元元 解析:DPV= CFR/ (1—保险费率)=(800000 X /%= 856000/ =(元) 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10%=(元) 3. 我上海某公司受委托为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成交价格为 FOBA ntwerpSFR200000运费为RMB40000,保险费率为3 %,填发海关代征税款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0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该数 控铣床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解析:DPV=FOB+F/(1 保险费率)=(200000 X +40000)/1-3 %=(元)关税税额=X 15%=(元) 增值税税额=+X 17%=(元) 4.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价格为FOB旧金山USD10000。已知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率为3%o,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汇率为USD100=RMB770。该批货物的关税税额及增值税税额是()。 A. 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B. 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C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D.关税税额元,增值税税额元 解析:DPV= FOB+ F/(1-保险费率)=(10000 + 100)X 1-3%=(元)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乂10%=(元)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X 17% = (元) 5. 某贸易公司于2006年 1 月2日(星期三)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当日开出税款缴款书,交 企业纳税。其中关税税额为人民币48000 元,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70200 元,消费税税款为17800元。该公司于1月25日交回税款缴款书。经核查,实际交款日期为1月22日。经计算,该公司应交的滞纳金为()。 元元元元 解析:应缴税款总额=48000+70200+17800=136000(元) 应征滞纳金金额=136000X%X 5=340(元)

第51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界定同增值税) 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计征限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1.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电商交易平台在2019年9月接受了中国公民汤元元的订单,订单内容和实际交易价格(包括不含国内税的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如下:吸尘器一个2600元,奶粉4罐800元,高档化妆品一套(符合消费税征税标准)1580元。 假定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8%;已知汤元元是首次购买跨境商品,请分别计算电商平台应扣缴汤元元的税款。 【答案及解析】汤元元本次订单未超过单次限额。 1.汤元元购买的吸尘器、奶粉免征关税。 2.这两项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需缴纳增值税。 电商应代收代缴增值税=(2600+800)×13%×70%=309.4(元)。 3.汤元元购买的高档化妆品免征关税但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电商应代收代缴其消费税=1580/(1-15%)×15%×70%=195.18(元) 电商应代收代缴其增值税=1580/(1-15%)×13%×70%=169.15(元)。 第四节减免规定 【提示】关税减免规定(★★中频知识点,客观题的主要考点)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种类型。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减征关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知识点一】法定减免(掌握)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⑥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⑦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减免的情况。 【知识点二】特定减免(掌握)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个人进口完税价格表

个人进口完税价格表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个人进口完税价格表,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本表未列明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归入“其他物品”类别中的“其他”;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附件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目录 食品、饮料 2

食品 2 饮料 2 酒类 2 酿造酒 2 蒸馏酒 2 配制酒 2 烟草 2 卷烟 2 雪茄烟 2 烟丝 2 其他 2 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 2 纺织原材料 2 布 2 衣着 2 床上用品 2 其他 2 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 2 皮革 2 衣着 2 其他 2 鞋靴 2 皮鞋 2 皮靴 2

会计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会计各种税的计算公式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清源会计培训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清源会计培训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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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 法》 【标 签】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发文日期】2006-03-28 【实施时间】2006-05-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关税 注释:自2014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2003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适用本办法。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七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税费计算公式

税费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关税计算题复习以及答案

关税完税价格:20*3 000+5 000=65 000 应缴纳关税=65 000*40%=26 000 3.15—15天到期缴款日3.29 3.30—— 4.3拖欠5天滞纳金=26 000*5/10 000*5=65 实际缴纳关税=26 000+65=26 065 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65 000+26 000)*17%=15 470 应纳税金=26 000+15 470=41 470 1、关税完税价格=400 000+50 000+30 000+10 000=490 000 进口小轿车关税=490 000*20%=98 000 进口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588 000/0.91=64 6153.85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64 6153.85*0.09=58 153.85 进口环节增值税=(490 000+98 000+58 153.85)*0.17=109 846.15 2、修理复运进境关税完税价格=50 000+100 000=150 000 修理设备复运进境关税完税价格=150 000*20%=30 000 进口环节增值税=(150 000+30 000)*0.17=30 600 3、关税完税价格=2 000 000+120 000+80 000=2 200 000 进口卷烟关税完税价格=2 200 000*20%=440 000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 200 000+440 000+80 000*200*0.003)/(1—36%)=4 200 000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4 200 000*36%+80 000*200*0.003=1 560 000 进口环节增值税=(2 200 000+440 000+1 560 000)*.17=714 000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一、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 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由谁承担 1、DDU(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 2、DDP(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这个条款是责任最大的,门到门服务所有的费用都归卖方负责。 三、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而各不相同: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

进出口税额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四舍五入到分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5‰×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一条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第二条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第三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第四条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前款所述货物的品种和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五条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第七条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X省外办费用证明和派遣信(英文样表)

CONFIRMATION LETTER X X, 20XX Embassy of X X, China. Dear Sir or Madam: We ensure 出访单位英文名称delegation that led by 团长名称who is团长职务will go to 出访国家for business about X days during X and X 20XX.All the expenses including health & medical insurance, accommodation and international airfare, etc, that may occur in the trip will be paid by all the dispatch departments. We hereby formally guarantee that they will abide by the outbound laws during their stay in 国家and will come back to China on time. The name list is as follows (Including Name and Passport Number): Ms.X, Date of Birth:X, Passport No:S. X ........ We greatly appreciate any assistance you can provide them Visas for the trip to 出访国家。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kind attention. Yours faithfully, Mr. ****, 签字人职务(英文打印) 签字人单位(英文打印) Address:签字人单位地址(英文打印) Tel: 办公室电话Fax: 办公室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是否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不清楚,现在转运四方为您提供最详细的完税价格表: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食品、饮料 -食品 --水产品 ---干鱼翅千克3000 10% ---干鲍鱼千克5000 10% ---干海参千克1500 10% ---干瑶柱千克700 10% ---干海马、干海龙千克1500 10% ---鱼肚(花胶)千克1500 10% ---其他水产品千克另行确定10% --燕窝 ---燕盏千克30000 10% ---燕饼(燕丝、燕条)千克15000 10% ---燕碎千克5000 10% ---其他燕窝制品千克另行确定10% --冬虫夏草千克100000 10% --参千克1500 10% --鹿茸千克2000 10% --阿胶千克250 10% --奶粉千克200 10% --调味品千克200 10% --其他食品千克另行确定10% -饮料 --茶叶千克200 10% --咖啡千克200 10% --其他饮料千克另行确定10%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2000000 酒 02010000 -啤酒 0201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 5 50% 0201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10 50% 02020000 -葡萄酒 0202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100 50% 0202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200 50% 02030000 -清酒 0203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30 50% 0203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瓶(不超过750毫升)50 50% 02030300 ――22度及以上瓶(不超过750毫升)80 50% 02040000 -白兰地瓶(不超过750毫升)500 50% 02050000 -威士忌瓶(不超过750毫升)300 50% 02060000 -伏特加瓶(不超过750毫升)100 50% 02070000 -白酒瓶(不超过750毫升)300 50% 02080000 -药酒瓶(不超过750毫升)200 50% 02990000 -其他酒瓶(不超过750毫升)另行确定50% 税号品名及规格单位完税价格(人民币:元)税率03000000 烟草50% 03010000 -卷烟支0.5 50% 03020000 -雪茄烟支10 50% 03030000 -烟丝支0.5 50% 03990000 -其他烟克、支另行确定50%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俗称“到岸价格”。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CFR+I=CIF。 由于离岸价格本身包含着出口关税,用它作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就会出现所得关税中含有关税的“税中有税”问题。因此,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

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包括;如果成交价格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例: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

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 第三节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1)运费及相关费用:计算至境内卸货口岸(海运),运抵境内的第一口岸或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2)运费和保险费应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应估算,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估算顺序: a.运费=货价×运费率; b.保费=(货价+运费)×3‰ 【例-计算】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货价为6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关税税率50%。 要求:分别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 网校答案: ①进口化妆品的货价=600(万元) ②进口化妆品的运输费=600×2%=12(万元) ③进口化妆品的保险费=(600+12)×3‰=1.84(万元) ④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600+12+1.84=613.84(万元) 应纳关税=613.84×50%=306.92(万元) 【例-单选题】(2013年)某演出公司进口舞台设备一套,实付金额折合人民币185万元,其中包含单独列出的进口后设备安装费10万元、中介经纪费5万元;运输保险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同程运输费计算的运费为2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为20%,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为()。 A.34万元 B.35万元 C.40万元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计入完税价格。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2)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185-10+25)×1.003×20%=40.12(万元)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1)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即:运保费=邮费(2)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保费及其相关费用等。即:运保费=货价×1% (3)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宅急送省内外价格表

价格说明: 1、以上价格仅为门到门运输报价,不包含保险、保价费、包装费等; 2、保险费率:0.3%,最低收费:1元/票,免赔额:200元/票; 3、保价费率:0.5%,最低收费:1元/票; 4、计费重量取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间较大值;体积重量=长(cm)*宽*高/6000; 5、计价公式:基价+(计费重量-1)*续价,其中基价为1kg的报价; 6、计费重量10kg(含)采用1kg为最小计价单位,零数按1kg计;10kg以上采用0.1kg为最小计价单位。不 足0.1kg按“四舍五入”原则计; 7、最小收费单位为角,不计分; 8、非省会城市到省会城市报价与省会到该城市报价相同;非省会城市间报价,取省会城市到目的地城市报价; 9、价格的最终解释权归宅急送公司所有。

重量1区2区3区4区5区6区 1kg101215161820 1.5kg111520222529 2kg121825283238 2.5kg132130343947 3kg142435404656 3.5kg152740465365 4kg163045526074 4.5kg173350586783 5kg183655647492 5.5kg1939607081101 6kg2042657688110 6.5kg2145708295119 7kg22487588102128 7.5kg23518094109137 8kg245485100116146 8.5kg255790106123155 9kg266095112130164 9.5kg2763100118137173 10kg2866105124144182 续价2610121418 10kg以上 续价折扣 0.80.80.80.80.80.8 系数 10kg(含)以下计价公式:1kg价格+(计费重量-1)*续价 10kg以上计价公式:10kg价格+(计费重量-10)*续价*续价折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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