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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收入确认

勘察设计收入确认
勘察设计收入确认

勘察设计企业的收入核算分析

由于勘察设计行业的特殊性,其收入核算的内外部环境比较复杂,如何规范勘测设计企业的收入核算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税务关注的问题,收入核算不规范会直接导致企业利润不真实。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 勘察设计收入确认问题产生的根源

1.1勘察设计产品的特殊性

勘察设计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主要是提供劳务,其最终产品是图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对设计企业来说,图纸一旦交付使用,劳务即告完成,也应结转相应的收入。但实际工作中,设计企业图纸交付使用后,还有大量的后续工作,如变更设计、配合施工、设计复查、设计回访、技术控制、质量奖惩等不确定因素较多。图纸交付使用后,如果收到合同款全部确认收入,容易导致后续成本费用支出缺乏收入作支撑。

1.2劳务完成程度难以准确计量

勘察设计项目从勘测、初步设计、定测到最后设计完成,其中,有中间检查,室审、处审、院审等多个环节,其周期一般较长,有的需跨年度甚至几年,对一些正在进行中的设计项目到底完成了多少工作量很难准确的计量,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准确的估计,即设计图纸在最终完成之前,很难准确地判断其完成程度。

1.3收支难以实现配比

勘察设计企业组织生产有其自身的特点,近年来,国家基本建设投入较大,很多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设计企业为了适应这一形势要求,很多项目的前期工作在任务下达之前都已进行,而这一部分前期工作发生的成本费用没有相应的收入配比;特别是有的项目前期工作已做,而项目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开工,等到企业消化掉这一部分成本费用,有的项目过若干年后又重新开工,使得项目的成本费用较少,导致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勘察设计企业成本构成中人工费占很大比重,有的设计人员一人身兼多个项目,其人工费支出很难准确归集到相应的工程成本中,相互挤列成本的现象比较普遍,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有的项目只有收入没有支出等。

1.4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设计企业在确认收入时有所保留

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设计企业搭上了这班船,在不断发展壮大,设计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但设计企业时时刻刻面临生存危机,如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淡出的迹象,设计市场的逐步开放,同行竞争的日趋激烈,加入WTO后,国际咨询业对中国设计市场虎视眈眈等等,这些都给设计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压力。同时,由于设计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确认收入时有时不得不考虑税收的压力。这些年来,国有大型设计企业包袱重、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因此,以丰补歉思想在设计企业中或多或少存在。

1.5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收入的确认需要经营、计划、生产、统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配合,仅靠财务一家是很难做到的,因为设计项目从经营部门签定合同、生产部门组织生产、统计人员统计工作量等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互之间的沟通、配合。但现实中不尽人意,有的合同签定不规范,有的签定合同时连金额等起码的要素都没有,有的合同付款方式不明确,项目经理、统计人员对工作量进行统计时缺乏硬标准,人工时未统计到位,工作量无法准确测量,这些都导致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入时依据不足。

2规范勘察设计企业收入核算的建议

设计企业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的问题有其主观原因,也有其客观原因,但随着设计企业改企建制的进一步深入,2005以前必须按财政部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些都要求设计企业必须规范收入的管理,正确计量收入。如何规范企业收入核算,提出如下意见:

2.1制定切实可行的收入确认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收入确认、计量工作,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成果,设计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企业会计制度》、《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收入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收入确认办法。目前,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任务均以合同形式签定,勘察设计收入确认的对象也以合同为基础区分。短期勘察设计合同收入按照合同完成时收到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计量。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当预计与勘察设计项目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出现困难时,应当按照应确认收入金额与实际收到

价款中较小者计量。长期勘察设计合同收入应当按照在资产负债表日勘察设计服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区别对待,在资产负债表日勘察设计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收入确认采取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勘察设计服务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要根据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来计量收入,如已经发生的勘察设计合同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金额计量收入;如已经发生的勘察设计合同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合同成本金额计量收入;如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认收入。无法确定完工进度的特殊合同应采取合同测量法,即由项目实施单位经营人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共同参与测量,计算出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并向财务部门提供详细的测量资料和可靠的完工进度计算资料。各单位制定的勘察设计方案在未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鉴定之前,应视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勘察设计服务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合同处理;在鉴定通过之后,应视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勘察设计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合同处理。

UmP10050711051833-155-5088

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居民企业: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②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①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有来源来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登记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4.损失:①损失的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②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③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例1】甲公司于XXXX年5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该批产品成本为80万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假设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购货方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借:发出商品80 贷:库存商品80 ②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如果在7月份甲公司得知购货方财务状况已经好转,并承诺付款,则甲公司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发出商品80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80×60%)480000 贷:预收账款480000 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款时: 借:预收账款480000 银行存款4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了相关原则: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针对上述收入确认原则,《准则指南》及《讲解》进一步解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 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 移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 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 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由于准则仅对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具体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类型销售 方式下收入确认条件,给企业在实践中一定的判断空间。 我们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状态及销售模式两个方面结合竣工验收等综合因素来讨论:销售模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三种;产品状态有:期房、现房。组合 成下列六种类型的销售: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等基本涉及收入金额计量及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关于房屋销售的相关规定,其涉及期房、现 房状态销售问题,对于期房销售根据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可以判断:未来房价的 波动风险与报酬由购房者承担,其涉及的系房屋价格变化的问题,亦即与所有权有关的主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 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2020注会会计-零基础第15讲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专题5: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收入核算设置的会计科目 三、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合同成本 收入概述 1.概念及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提示】非日常活动举例: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出售无形资产、中奖、接受捐赠等。 2.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2)通过收入确认和计量能进一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收入的是()。 A.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B.接受捐赠取得的现金 C.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D.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答案】A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C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选项D计入投资收益。 考点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五步法)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解释】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①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②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③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 【提示】 ①说明的是,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买方);所称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②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

会计(2019)考试辅导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步骤1 【例题】合同的持续评估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一项专利技术授权给乙公司使用,并按其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甲公司评估认为,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合同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该专利技术在合同开始日即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1年内,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2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但是乙公司的财务状况下滑,融资能力下降,可用现金不足,因此,乙公司仅按合同支付了当年第一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而后三个季度仅按象征性金额付款。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3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但是,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完全丧失了融资能力,且流失了大部分客户,因此,乙公司的付款能力进一步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 本例中: 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因此,甲公司在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发生时,按照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2年,由于乙公司的信用风险升高,甲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金融资产减值的要求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3年,由于乙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甲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条件不再满足,因此,甲公司不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对现有应收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继续进行评估。 5.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例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例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提示】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合同合并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1页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摘要】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特殊销售事项,基于会计与税法目的不一致,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的相关规定方面存在差异。笔者分析了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并辅以案例探讨了不同方式下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关键词】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纳税调整 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特殊销售事项,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修改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区分了不具有融资性质和具有融资性质两种情况。基于会计与税法目的不一致,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时间和金额确认方面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情况之一的“发出商品,并一次性收取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会计核算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所以,笔者对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的时间较短(通

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这时,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应结转相关成本。 案例1:2009年12月5日,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合同价款2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款及增值税134万,余款于2010年12月5日收回。该批商品成本130万。 2009年12月5日,会计处理为: 2009年12月会计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30万元;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扣除成本65 万元,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130-65)-(200-100)。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确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5万元,形成8.7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10年企业不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而按照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扣除成本65万元,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二、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从税法角度而言,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均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从会计准则角度而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按照税法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

会计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第三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四、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在确认时除了应当符合收入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A.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B.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C.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 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A 【解析】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日常活动,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符合收入的定义;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和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不属于日常活动,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符合收入定义;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核算的内容。 五、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费用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例题?多选题】关于会计要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 B.费用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 C.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D.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答案】ACD 【解析】费用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六、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利润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经济学剖析修订版

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 经济学剖析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经济学剖析 作者:来源: 一、销售收入的意义、形态及层次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收入的界定基本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并在生产过程结束后,企业为其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已全部收回货款)时,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目前会计惯例,将处于应收账款形态上的销售收入视为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种形态的销售收入并未真正实现。

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得过程中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 态: 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它是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依据产品所处的生产阶段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划分为在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 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它是指市场交换行为已发生,并已获得了索取货权的销售收入。 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它是指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 以上几种不同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所对应的经济活动的完成程度不同的。其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足轻济活动业已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偏要完成收账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而完成必要的(生产)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因此,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

几种收入的确认模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应交增值税如果纳税义务未发生则不需计提,发生纳税义务需缴纳税金。 一、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二、预收款方式 三、委托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能否售出与委托方无关直接确认收入。未售出可以退 回的则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甲方借计: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计: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手续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安装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待安装检验完成后确认收入, 不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订货销售 六、以旧换新:销售新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回购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处理。 七、现金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方式销售 八、销售退回及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销售退回重点在于退回的处理,附退回条件的销售 重点在于销售的处理。销售退回做冲销处理。 (1)有经验数据:全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月末按经验数据冲减收入和成本。冲减时在预计负债里面体现。 (2)没有经验数据:退货期满确认收入。期满之前不确认收入。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 科目。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按照一般收入确认的条件处理。一般以交钥匙作为收入 确认的时点。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处理。 十一、售后回购,对已售出的商品能实施控制。因此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到的款项做负债处理。“其他应付款”回购金额大于原来金额的,做财务费用处理。 十二、售后回租。看商品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未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资产负债表日提供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成本需通过“劳务成本”科目进行过度。 2、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无法可靠计量的。四点收入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的都不能确认收入。(1)以发生劳务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应该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2)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将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混合业务 1、两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按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两种方式确认收入。 2、不能区分或者能区分但不能单据计量的,企业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奖励积分的处理:1、将收到的款项或应收款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确认为“递延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第53讲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本章概述 教材变化1.第一节内容根据新收入准则重新编写 2.对费用的定义进行重新表述,按新收入准则,将“劳务成本”改为“合同履约成本” 3.修改营业利润计算公式 4.相关税率变化 学习特点本章历年考试分值在25分左右,分值很高,且基本涉及所有题型。其中,收入是历年的重要考试内容,且今年有总大变化,应重点关注;费用部分侧重于基础知识内容,主要考查选择题;利润也是历年考试中比较重要的部分。 关卡一览 关卡1:收入(2020年重新编写)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收入核算设置的会计科目 三、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合同成本 收入概述 1.概念及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提示】非日常活动举例: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或出售无形资产、中奖、接受捐赠等。 2.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2)通过收入确认和计量能进一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提示】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收入的是()。(2017年改编) A.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B.接受捐赠取得的现金 C.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D.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答案】A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选项C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选项D计入投资收益。 考点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五步法)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解释】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①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②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③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 【提示】说明的是,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买方);所称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条件的有()。 A.销售本公司的货物并预期能够收回货款 B.用本公司生产的石油换取别家公司同类同量的石油 C.售出商品后得知对方公司已破产清算 D.签订合同后客户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答案】BCD 【解析】B选项不满足“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C选项不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D选项不满足“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本章所称合同含义: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

会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务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条件比会计准则少了第四点,也就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之所以比会计少第四点,也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会计核算的时候讲究的是谨慎性原则,在相关的经济利益未能很可能流入企业是不确认收入,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只要纳税义务发生,不管相关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都需要缴纳税款,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税基的稳定,因而也就在税法中会有一个视同销售的问题。 所以,对于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在税法上需要,而在会计处理中,根本没有视同销售这个概念。 (一)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 1.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不是按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工作中,有的认为,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实现。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的规定,不应确认。否则有提前确认收入之嫌。 也有的认为,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

(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 (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制度》第95条规定,固定造价合同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也曾明确,除代建房产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外,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考点精讲讲义第41讲_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

第一节收入 考点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第3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提示】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应记入“预计负债”等科目。 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提示】关于对“可变金额”的理解: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而变化。 【例题】可变金额的举例 甲公司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19年3月,甲公司向零售商乙公司销售1000台洗衣机,每台价格为2000元,合同价款合计200万元。同时,甲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如果同类洗衣机售价下降,则按照合同价格与最低售价之间的差额向乙公司支付差价。甲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未来6个月内,不降价的概率为50%;每台降价200元的概率为40%;每台降价500元的概率为10%。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甲公司认为期望值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甲公司估计的交易价格=2000×50%+1800×40%+1500×10%=1870(元/台)。 【例题?判断题】合同标价代表交易价格。() 【答案】× 【解析】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万元。 A.70.4 B.80 C.79.55 D.90.4 【答案】A 【解析】企业代税务部门收取的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所以,应当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80×(1-12%)=70.4(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70.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80×12%)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0万元,当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竣工时,须支付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公司对合同结果的估计如下: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1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90%。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甲公司应估计的交易价格为()万元。 A.100 B.90 C.91

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财经界.doc

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财经 界, 《财经界》 随着新开发楼盘与日剧增,物业行业也在不断的崛起和壮大,与此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管企业)经营范围不断的扩大、服务种类的多种多样使得物管企业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化。然而收入作为物管企业利润构成的一项重要要素,也不仅仅局限于物业费,因此物管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受到企业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高度重视。 一、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的定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其次,我们还要知道什么是“收入”。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最后,我们不难得出,物管企业的收入是物业公司在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

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的种类 根据物管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将物管企业的收入划分为物业管理收入、物业大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一)物业管理收入 指物管企业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物业费(含向房产开发商收取的尚未租、售的有关房产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电梯等公共设施养护费、维修费(包括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装修管理费收入(指物管企业经物价或业委会同意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收入扣除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和租赁费(包括居民租住公有住宅的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大修收入 指物管企业在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时的所得收入(包括物管企业向房屋开发商在交付房产管理权时收取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 (三)物业经营收入 指物管企业在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取得的有偿服务费和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代购货物收入等。 三、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物业管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物管企业提供的劳务要区分是否跨年度。跨年度的劳务,指提供服务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均在同一个年度;不跨年度的劳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有关收入、费用和毛利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②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③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该注意: ①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两部分。 ②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③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a.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其中,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b.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c.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例1】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总收入5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400万元,工期1年半,预计在2008年末完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建造合同收入。 (1)2007年 ①2007年发生工程施工成本120万元,其中工资2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0万元: 借:工程施工——办公楼 1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银行存款 100 ②2007年末,按照工程进度,应收工程款130万元,实际收到115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5 应收账款 15 贷:工程结算 130 ③2007年末,按照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a.完工进度=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20/400=30% b.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00×30%—0=150(万元) c.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400×30%=120(万元) d.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150-120=3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工程施工——毛利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30%) 150 (2)2008年 ①2008年发生工程施工成本280万元,其中工资8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00万元:

会计确认、计量与收入确认

会计确认、计量与收入确认 「摘要」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计入财务报表的两个程序。本文较为系统地讨论了这两个会计程序。作者认为,确认是财务报表的关键性步骤,因为它是决定记录和报告的第一道关口。本文研究了确认和计量的简短发展与历史。关于确认,文章分析了它的定义、过程和确认标准,然后分析了计量,包括计量的单位、计量的对象、计量的结构、计量属性和确认与计量的关系。最后,文章把讨论的重点放在收入确认上。特别关注SEC 的SAB101应用于收入确认的补充指南,作者相信,SAB101和FAS48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也是非常重要的。确认与计量也是非常复杂而困难的问题,我们将关注改进确认标准和计量属性这两 方面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确认计量收入确认 一、会计确认 本质上,财务会计是一个立足企业、面

向市场的开放的信息系统。它主要运用确认和计量,处理财务数据,使之转化为财务信息并披露相关的非财务信息,通过财务报告的传递,供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信贷和其他类似的经济决策。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它其实由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四个程序组成,四个程序各有自己的功能。但确认和计量需要会计人员专业判断,在整个会计行为中起导向作用。一般来说,每一次交易与事项发生,若能作出正确的确认,并给予可靠的计量,则只要遵循复式簿记技术,符合财务报告框架,就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与相关,并有足够的透明度。 会计确认与计量虽然重要,但由于它们所代表的会计决策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经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确认尤其是如此。记录与报告则代表会计的行动,比较容易觉察它们。认识任何一个事物,人们总是由浅入深,从现象到本质,经历着一个深化的过程。对于会计的上述四个程序的研究和认识,大体上也是如此。 20世纪60年代前,会计尚仅以记录和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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