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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实用版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实用版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实用版

YF-ED-J521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对检测和分析工作过程的各阶段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检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所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其他委托检测和分析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3 工作职责

3.1 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测工作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日常监督,医政科负责质量管理。

3.2 各业务科室负责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医政科及相应部门根据需要收集和整理国内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受控”章分发到相关业务科室。

4 工作程序

4.1本所的检测内容如下:

4.1.1 放射性检测范围

(1) 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场所及环境γ辐射剂量检测。

(2) 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检测等;

(3) 个人剂量检测;

(4) 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样品、建筑材料等放射性检测;

(5) 委托样品中放射性指标;

(6) 医用X线机、CT机质量控制检测及评价。

4.1.2 劳动卫生检测范围

(1)车间空气中粉尘的检测;

(2)工作场所中有毒物质的检测;

(3)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的检测;

4.1.3职业健康检查范围

(1)粉尘作业

(2)化学毒物作业

(3)物理因素作业

(4)生物因素作业

(5)电离辐射作业

(6)导致职业病皮肤病危害作业

(7)导致职业性眼病危害作业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危害作业

(9)导致职业性肿瘤危害作业

4.1.4 职业病诊断工作范围:

(1)尘肺病

(2)职业中毒

(3)物理因素职业病

(4)生物因素职业病

(5)职业病皮肤病

(6)职业性眼病

(7)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8)职业性肿瘤

(9)其他职业病

4.2 检测工作流程

本所检测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4.2.1 自采样检测工作流程

实验准备仪器准备设置样品编号采样(样品采集记录表/样品送检委托书) 样品交接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分析样品处置样品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校核编制检验报告审批客户。整个检测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2.2 委托样品检测工作流程

送样(样品送检登记/监测样流转记录) 登记编号样品进入实验室样品验收样品制备样品检测保留样品填写原始记录、处理数据校核编制检验报告审批客户处置样品。整个检测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4.2.3 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流程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程序》(BGLYS/B32-2013)《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程序》(BGLYS/B33-2013)

4.3 检测任务的安排

4.3.1例行检测和指令性任务由各业务科室主任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执行。

4.3.2其他检测任务由委托方与业务科室联系,按委托方要求,共同确定检测内容、采样(抽样)布点或样品提供方式,所需提供技术资料、时间及费用并签订合同(或技

术服务协议)。经所长审批后,由相应的业务科室完成检测任务。

4.4 检测工作的依据及方法

所有检测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需发生偏离的,按《允许偏离工作程序》BGLYS/B10-2013执行。当委托本所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或其它特殊检测工作,需要编写检测实施方案时,由承接项目科室编写。

编写检测实施方案参照的技术文件一般有: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相同项目的国际标准。

检测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

(2)引用的技术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过程等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如情况调查

等。(5)附加说明。

4.5 采样(抽样)及样品处置按《检测(抽检)样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执行。

4.6 样品的检测

4.6.1样品登记后,由收样人或采样人交与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立即进行分析;不能立即进行分析的,要根据样品保存规范进行样品的保存,保存样品按《检测(抽检)

样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执行。在检测人员进行样品检测过程中,质控员应对样品的检测实行现场监督,检测符合要求在复核栏签字。检测过程要有必要的质保措施。

4.6.2样品检测分析过程中,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自审并复核签字后,将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交科室审核人员审核,报科室授权签字人审批。

4.6.3检测人员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上报数据。人员培训执

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程序》

BGLYS/B06-2013。

4.6.4如检测任务本单位不能完成,需外委、分包的,则按《检测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进行操作。

4.6.5检测工作要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化学分析的要按相应的分析程序要求进行。

4.6.6检测完成后,数据及报告的外发及归档按《记录管理程序》BGLYS/B29-2013执行。

4.7 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8 各业务科室主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应对样品的检测实行监督,以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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