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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介绍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介绍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介绍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介绍

新生儿由于体格发育尚未健全,所以更加容易发生感冒、发烧等疾病,由此而带来的医疗费用损失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完善您刚满月的女儿的医疗保障,尽早为孩子购买少儿医疗保险是必要的。

孩子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购买注意事项

家长给孩子购买医疗保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费用不宜太高。给孩子买保险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在一个家庭中,家长才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父母平安了,孩子的各项费用才有保证。

2、缴费期不宜太长。家长在选择产品时,缴费期不宜太长,因为孩子长大后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3、保障要尽可能全面。一份完善的保险计划除了包括住院、医疗,还应该在意外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

招商信诺提供有多种适合您女儿的综合型少儿保险产品,欢迎前往官网选择。

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技巧

首先,家长需要了解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中所包含的疾病范围,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例如,大人和小孩易患疾病上就有一定的区别,在给孩子买保险时,应该尽量选择包含白血病、肺炎等小孩易患疾病。

其次,挑选有豁免条款的产品,如果投保人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造成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全残、或患有危重疾病,可以豁免剩余各期保费。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第三,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要趁早购买,一般说来,年纪越轻,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就越便宜,获得的保障也就越早,而且还容易承保。

第四,购买方式上建议选择网上投保,因为网上投保省去了中介费与大部分的人工服务费,所以保费上要比线下购买优惠很多。而且网上购买的话,投保者也能对产品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要谨慎

通常,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时,往往比较粗心,容易遗漏以下两点:

一、免责条款。很多家长购买保险时只注意保障,而忘记看免责条款。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就什么疾病都不用担心,其实未然,例如先天性的疾病和参保之前的疾病一般都是无法理赔的,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

二、身故保额限制。由于儿童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累计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不给予赔偿。所有家长们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花了“冤枉”钱还不自知。

医疗保险概述

医疗保险概述 医疗保险大家都知道的,但是真正的医疗保险并不只是大家所知道的,下面小编为你揭开医疗保险的面纱。 医疗保险是指为被保险人的治疗疾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这时,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使用医院设备的费用以及各种检查费用和医院杂费。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医疗保险中,由于疾病的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这种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医疗保险可以具有补偿性,即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但只在某些特定保障项目中适用,如住院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当医疗保险采用补偿方式时,保险人通常是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医疗保险的费率厘定不仅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还到决于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职业与嗜好等因素。例如,性别与某些疾病的发病率相关,某些职业的工作环境及特点与某此疾病的高发率相关。因此,医疗保险的纯保费是依据损失率来计算的。

医疗给付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较严格,对疾病产生的原因需要直当严格的审查。为防止已患病的被保险人投保,长期医疗保单中常规定一年观察期(多为半年),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保险人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医疗给付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分摊条款是医疗给付保险的又一主要特征。该条款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用以鼓励被保险人将医疗费用控制至最低,从而有助于保险人将医疗给付保险的成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医疗费用分摊条款通常采取免赔额和比例分担两种形式。免赔额通常是一个固定额度,如100元或200元。只有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固定额度,保险人才开始支付该保险单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医疗给付保险单中都包括一个年度免赔额。在每一日历年度内,被保险人必须先行支付规定的数额,保险人负责承担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支出。医疗费用分摊的另一种形式为比例分担,即以地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许多医疗给付保险中都包含了20%的比例分担条款。在该条款下,被保险人在支付了免赔额之后仍需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20%。这样,既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又促进了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节约。大多数医疗保险还规定了停止损失条款。停止

P0552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等待期相同。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就超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为限。 当团体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团体的保险责任终止。当个人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其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四)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七)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年龄越来越低。国家为了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居民治疗的障碍,制定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相应的费用。但是单单是大病医疗保险还是很难满足人们在重大疾病方面的医疗费用的,所以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外,增加一份商业大病保险是无可厚非的。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的区别 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大病保险主要有以下区别: 1、属性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保障性,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所以通常保费较为实惠,所提供的保障往往也是最为基础性的 (2)商业大病保险需要被保险人自愿投保,费用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且商业大病保险的费用往往与其所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成正比。 2、保障范围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医疗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商业大病保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所以相对于大病医保而言,商业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的灵活,选择空间较大。 3、缴费方式不同 (1)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要参加社会医保的民众就可以不用另外缴纳大病医保的费用。 (2)需要被保险人自愿投保,费用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并且商业大病保险的费用往往与其所提供的重疾保障范围成正比。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一份保险产品。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利益包含了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日额保险金两种。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承担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指定不同的金额相组合。 小诺邀请您关注招商信诺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该产品累积最高7倍津贴,最高可达700元/天,其他产品详情欢迎登录招商信诺网站进行了解,我们的咨询热线400-880-3633将为您随时解决问题,谢谢! 住院医疗保险如何理赔

随着人们对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朋友们会给自己投保一份医疗保险,而在医疗保险的理赔中,不少人对于住院医保的理赔程序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大家就来看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入院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公司索赔。 2、接到索赔通知后,公司会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邮寄给客户。 3、90天内,投保人需将主治医生签字的相关理赔文件以及住院理赔申请表寄给保险代理人。 4、公司收到相关理赔文件以及住院理赔申请表后,将会开展理赔程序,理赔时间需要一周的时间。 5、理赔成功后,公司会将理赔金汇给投保人。 住院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型 目前,市场上的住院医疗险,有三种类型,即:报销型、津贴型、提前给付型。 1、报销型,凭借医院开具的相关收费单据获得报销,且只能是医疗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且这种保险不能重复报销,也就是说不管您买了几份医疗险,都只能报销一次。所以选择这种商业险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楚是否与社保冲突。 2、津贴型,买了该类型的住院医疗险,保险公司不管参保者住院实际消费多少,保险公司只按参保者买保险时选择的补贴金额进行给付。 3、提前给付型的住院医疗险,就是人们常说的重疾险。无论参保者看病实际需要花多少钱,或者所使用的药物是否在社保保障范围之内,这种保险只按照人们买保险时选择的额

疾病保险

?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雇员疾病保险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 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2.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款 Special terms of medical insurance for inpatient subsidy of life i nsurance company

人寿保险公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特约条 款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特约说明 住院补贴医院保险特约(以下简称本特约)是一年期以 上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在主保险合同订立或主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后,可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特约终止。 第二条特约构成 本特约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特约有关的投保单、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三条投保范围 本特约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 凡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 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

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病、法定传染病、爱滋病、性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特约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特约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特约的生效日。 第五条保险期间的续保 本特约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特约在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生日之前保险期间期满时,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投保人保险期间期满后十五日内交付续保保险费,本特约继续有效。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对本特约的保险费予以调整。在上一保单年度内患本条款第三条所列疾病的,本公司可再续保两年,两年后本公司不再续保。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特约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依然困扰着很多普通家庭,其中有不少家庭会选购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那么,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哪些?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报销时消费者需提供发票及其它相关单证给保险公司。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等照保额赔付,无需发票。 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答案是必须的,对于一些家庭收入偏低的群体来说,从另一层含义上讲,比中高收入群体患病的几率更高,但是一旦患病,损失会让整个家庭拖垮。因此,及时购买一份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投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消费者在投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时要注意根据不同的保额、保障范围、报销比例、免赔额度以及您个人的年龄、性别等的差异都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投保住院医疗险最重要的是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经济实力进行投保。 其次,需要注意保险的条款规定,仔细比较后再做选择,以免发生理赔纠纷。还要注意的就是投保后发生的慢性病无条件续保,理赔。免赔限定及无任何免赔额和免赔住院天数,不同病因可连续重复理赔。 综上可知,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减轻人们的看病压力。由此可见,选购一份适合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如何理赔 随着人们对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朋友们会给自己投保一份医疗保险,而在医疗保险的理赔中,不少人对于住院医保的理赔程序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大家就来看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入院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公司索赔。 2、接到索赔通知后,公司会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邮寄给客户。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为了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企业为了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而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补充形式。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2、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哪些项目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简答和计算)

一、简答题 1. 疾病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等风险的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风险的特性:①疾病风险影响因素的复杂性;②疾病风险补偿方式的不确定性;③ 疾病风险的群体性的社会性; 2.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①保险的性质不同;②保险对象不同;③保险关系不同;④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不同;⑤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3. 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福利性、强制性、经济性和公益性。 4.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 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 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和经常性; 4) 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多元性; 5) 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基本功能:①稳定社会生活;②再分配功能;③扩大有效需求;④保障社会生产; (二)特殊功能:①保障居民健康;②规范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行为;③促进医疗 卫生服务社会化; 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构成: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③医疗机构和药店;④政府; 7. 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①逆向选择;②“道德损害”;③风险选择;④三角交换关系; 8. 社会医疗保险评价的原则:①全局性原则;②客观性原则;③发展性原则;④可操作性原则;⑤公平性原则;⑥效率性原则; 9. 政策评价的基本方法:P261 1)简单“前-后”对比分析; 2)“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 3)“有-无”政策对比分析; 4)“对照组-实验组”对比分析;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1)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 2)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3)调节社会及个人收入分配: 4)满足更大范围不同人群的需要; 11.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④待遇水平不同;⑤立法范畴不同; (二)联系:①两者目标相同,都是旨在保护人群的健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②两者都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疾病风险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③两者费用的支付都遵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订的“两个定 点机构”和“三项基本目录”的要求来支付医疗服务费用;④筹资原则相同, 都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付费原则;1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①相对自愿性原则;②补充性原则;③客观性原则;④针对 性原则;⑤动态性原则;⑥多样性原则;⑦多方筹资的原则;

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09版)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是主险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受益人 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2.1.1 基本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因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见4.1)进行住院(释义见4.2)治疗,保险人按2.1.3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1.2特约保险责任 2.1.2.1 特定门诊责任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载明,可在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扩展承保特定门诊(释义见 4.3)责任,保险人按2.1.3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1.2.2 限定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给付限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可在保险单中约定重大疾病的病种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给付方式和给付限额,但重 大疾病的病种应在本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内。给付方式包括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两种。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重大疾病(释义见4.5)首次发病(释 义见4.6);或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 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释义见 4.7)确诊为重大疾病,并且被保险人因患该重大疾病发生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采用以下方式:其中,约定 的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型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给付 限额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约定的给付方式为费用补偿 型的,保险人按照2.1.3保险金给付标准,给付重大疾病医 疗保险金。 2.1.3 保险金给付标准 (1)对于被保险人因每次住院(如扩展承保特定门诊责任的,还包括特定门诊;如限定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给付限额,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介绍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介绍 新生儿由于体格发育尚未健全,所以更加容易发生感冒、发烧等疾病,由此而带来的医疗费用损失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完善您刚满月的女儿的医疗保障,尽早为孩子购买少儿医疗保险是必要的。 孩子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购买注意事项 家长给孩子购买医疗保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费用不宜太高。给孩子买保险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在一个家庭中,家长才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父母平安了,孩子的各项费用才有保证。 2、缴费期不宜太长。家长在选择产品时,缴费期不宜太长,因为孩子长大后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3、保障要尽可能全面。一份完善的保险计划除了包括住院、医疗,还应该在意外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

招商信诺提供有多种适合您女儿的综合型少儿保险产品,欢迎前往官网选择。 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技巧 首先,家长需要了解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中所包含的疾病范围,应根据自身的生理特点来进行选择,例如,大人和小孩易患疾病上就有一定的区别,在给孩子买保险时,应该尽量选择包含白血病、肺炎等小孩易患疾病。 其次,挑选有豁免条款的产品,如果投保人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造成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全残、或患有危重疾病,可以豁免剩余各期保费。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第三,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要趁早购买,一般说来,年纪越轻,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就越便宜,获得的保障也就越早,而且还容易承保。 第四,购买方式上建议选择网上投保,因为网上投保省去了中介费与大部分的人工服务费,所以保费上要比线下购买优惠很多。而且网上购买的话,投保者也能对产品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要谨慎 通常,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时,往往比较粗心,容易遗漏以下两点: 一、免责条款。很多家长购买保险时只注意保障,而忘记看免责条款。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就什么疾病都不用担心,其实未然,例如先天性的疾病和参保之前的疾病一般都是无法理赔的,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公平性基金平衡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o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o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 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o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 险利益的其他人。 o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o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 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诊断必须 住院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 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级数医疗费用级距给付比例 1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55% 2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60% 3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70% 4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80% 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90% 6 30000元以上部分95% 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部分,按上述标 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保险人就其超过部 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o住院床位费按普通病房标准给付,检查费、治疗费按合计200元标准给付,确实需要入住特 殊病房或一次性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合计超过200元的,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获得保险人书面 同意。 o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 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o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90天,但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o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o第六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o(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o(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o(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o(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o(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o(六)恐怖袭击; o(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o(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o(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o(十)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 o(十一)既往症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 o(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o(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 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o(十四)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o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o(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o(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o(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我国医疗保险历史沿革及其发展方向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 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已基本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这一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以控制费用为中心,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1)1985年以前,主要针对需方,实行费用分担措施。例如,个人要支付少量的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挂钩”,但各地分担的比例不同,一般为10%--20%。此后,职工个人的费用意识有所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 (2)1985年—1992年,重点转向对医院进行控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将经费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包给医院,节支留用,超支分担,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②制定基本药品目录和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以控制药品支出;③加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和享受者所在单位等,都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 除此之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由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补助,使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之间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 这些措施对控制费用的迅速增长,缓解经费紧张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 1992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58个城市进行了扩大试点。我省淮北、芜湖、铜陵三市列入国务院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几年来,各地的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也逐步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2、2.3、3.2、6.1、6.2、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3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6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6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4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一、背景 大病医疗保障是帮助家庭抵御大病侵袭,减轻家庭大病风险损失,体现社会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安排。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从地区局部试点上升为全面推广实施的新阶段。《指导意见》要求大病保险应该采取“先行试点、逐渐推开”的方法。在六部委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各地区纷纷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截至2014 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29个,130 多个城市展开试点工作,开展了400 左右个统筹项目,覆盖人群7 亿人。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主要为人保健康、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等几家大型公司,截至2013 年底,中国人寿承保的76 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了青海、山东、辽宁和吉林等省市;人保健康承办的大病保险健康专项为21 个,包含了10 个省份;人保财险已中标了16 个大病保险项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在8 个省20 个城市承办了大病保险项目。 【农村地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农民的收入不断提升,农村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开始完善。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参合率,年参合率上升到91.5%以上。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大病成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主要威胁之一。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头疼感冒等中小疾病家庭都可以承担,但是当遇到大病,对于一般的农村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如何构建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是农民、社会和政府极为关注的事情。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的指导性文件后,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又于2003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试点工作,到2010年基本实现了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目标,达到了减轻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运行问题】 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大病医保的运行却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大病医保的承办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另一种是由医保经办机构运行。承办大病医保的多家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上几乎均难以实现盈亏平衡。国务院医改办关于 大病医保的财务平衡测算结果显示,平均每人每年缴费40 元,大病保险可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 以上,但这一测算不能充分考虑到实施大病医保之后医疗需求的大幅上涨等因素,其结果面临很大不确 定性。有研究测算,未来大病医保的赔付额将占整个医保基金的15% ,将有9 ~15 个省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赤字。也有测算表明,如果按照目前的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 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 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 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②通过电话 5、我的IC卡遗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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