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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 4706.27-2008/IEC 60335-2-80:2004(Ed2.1)代替GB 4706.27-2003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ans 目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4一般要求

5试验的一般条件

6分类

7标志和说明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9电动器具的启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11发热

12空章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瞬态过电压

15耐潮湿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耐久性

19非正常工作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机械强度

22结构

23内部布线

24元件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接地措施

28螺钉和连接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耐热和耐燃

31防锈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参考文献

前言

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风扇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2-80:2004(2.1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0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1:2001及增补件1)配合使用。

3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替换”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3本部分代替GB4706.27-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风扇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

GB4706.27-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31)第3章中增加管道扇的定义:安装于封闭的空气管道中,进风口和出风口均连接有管道的风扇。(本标准定义的管道扇是指GB/T14806-2003中的全导管型(D型)换气扇)

2)第5章中增加: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第10.11和13章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标识温度

±2℃的条件下进行。

3)第7章中增加:在环境温度高于40℃的场合下使用的风扇,必须标注出工作环境温度。如果说明书规定清洗时要拆下防护外壳,则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拆下防护外壳前必须确保风扇与电源断开。

4)第8章中修改:灯泡不用取下,但是,在安装和取下灯泡期间,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防护;增加:在用户因维护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要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与GB5023或GB5013的软线的电气绝缘等效,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可以触及。

5)第11章中增加: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其温升限值减少值为标识温度与25℃之差。

6)第15章中增加:带有IP代码第二个数字的风扇应经受GB4208中的相关试验,风扇在静止状态下进行试验,然后在施加额定电压的工作状态下再次进行试验。

7)第21章中增加:在网罩上,沿着风扇电机轴线施加20N的推力和拉力。试验后,用IEC61032的B 型试验指应不能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此时试验指用一个半径为50mm的圆形挡板代替非圆形挡板。

8)第24章中增加:为使管道扇符合第19章要求而使用的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9)第29章中增加:除非在器具正常使用期间,电气绝缘被封闭或被置于不会暴露在污染情况下的位置,否则其微观环境视为3级污染。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深圳市联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电分公司、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荣贵、王攀、陈汉桂、赖春生、赖伴来、廖泓斌、罗理珍、欧燕芳、李瑞山、吴孜祺。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2年4月,第一次修订于1992年1月,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1月。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

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这项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他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出版物以建议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虽然采用了所有合理的努力来确保IEC标准技术内容的准确性,但IEC对标准的使用方式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误解不负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采用IEC

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晰地指出。

5)IEC并未制定其符合性标志的认可程序。如果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所有使用者都应保证他们拥有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7)由于对本IEC标准或其他任何IEC标准的使用或信赖,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任何形式的破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IEC或其理事会、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其技术委员会及IEC国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委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8) 要注意本标准所引用的参考标准。为了正确地应用本标准,使用这些被引用的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9) 本IEC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整理后的IEC 60335-2-80版本是基于IEC 60335-2-80:2002第二版(文件61/2165/FDIS和61/2245/RVD)及其增补件1(2004)(文件61/2538/FDIS和61/2582/RVD)上制定的。

本标准为2.1版。

页边空白处带有竖线的部分表示增补件1中对于IEC 60335-2-80:2002第二版进行了修改的部分。

本标准应与IEC 60335-1及其增补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标准是根据IEC 60335-1的第4版(2001)制定的。

注1:当本标准中提到“第1部分”时,它是指IEC 60335-1。

本标准中未提及的IEC 60335-1的条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标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替换”的地方,是对IEC 60335-1的相关条款的相应修改。

注2:本标准使用以下编号方法:

——本标准增加的条款、表和图形的编号从101开始;

——没有作为一个新条款或没有被包含在第一部分中的注,他们的编号从101开始,包括那些在被替换的章和条款中的注。

——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编号。

注3:

本标准使用下述几种印刷字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小号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有定义,当定义涉及形容词时,形容词及所修饰的名词也用黑体字。

技术委员会决定:本标准将实施至2005年,届时标准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件代替,或者

●增补。

在某些国家存在下列差异:

6.2: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

——6.101:只允许在热带气候下使用的风扇(澳大利亚)。

——7.1:不要求“T”标志(美国)。

——7.1:安装于墙壁上或窗户上的风扇应有使用说明的介绍(德国)。

——7.12.1:安装于墙壁或窗户上的风扇的说明书应标明:当风扇在和使用除电力外的其他能量的器具同时工作时,房间所允许的最大负压(德国)。

——7.12.1:对于将安装于高处的风扇,说明书应标明风扇扇叶应高于地面2.1m(澳大利亚)。

——7.12.1:其他安装高度应在器具上予以说明和标记(美国)。

——19.7:增加内容不适用(美国)。

——20.1:对于便携式落地扇不作增加试验(日本)。

——20.2: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

——21.102:适用不同的负载(美国)。

——23.3适用不同的要求(美国)。

——24.101:此项要求不适用(美国)。

本标准的双语版本将于稍后发行。

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

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在实际应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

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还含有GB4706第2部分的另一个标准所覆盖的功能,则相关的第2部分标准只要合理应分别适用于每个功能。如果适用,一个功能对另一个功能的影响也应被考虑。

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对象的同一水平和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于优先地位。

一个符合本部分的器具,如果在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则未必判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原则。

产品使用了本部分内容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和各种结构形式时,可以按照本部分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替换:

本部分涉及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的安全。

注101:本部分范围内所包括的风扇示例:

——吊扇;

——管道扇;

——隔墙扇;

——落地扇;

——台扇。

本部分也适用于和风扇一起提供的独立控制部分。

非家用但对公众来说仍可能造成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范围内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2:下述情况应注意:

——对于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必要时可增加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当局、国家负责劳动保护的机构和类似机构制定。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预定用于特殊条件,例如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粉尘、蒸气或煤气)存在的地方使用的器具;

——和其他器具组合的风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3 定义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替换: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的工作:

台扇和落地扇在任何摇摆机构转动的情况下工作。

吊扇安装于天花板上。

隔墙扇装在合适的隔板中心位置,隔板侧面的尺寸至少等于4D,D为风扇进风口的直径。

管道扇安装于与安装装置相连的导管中,导管的长度约为风扇扇叶直径的4倍。

3.101

管道扇 duct fan

安装于封闭的空气管道中,进风口和出风口均连接有管道的风扇。

4 一般要求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7 增加:

对于在热带气候下使用的风扇,第10、11和13章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40℃±2℃的条件下进行。

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第10、11和13章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标识温度±2℃的条件下进行。

6 分类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 增加:

管道扇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X2。

6.101 风扇应按气候条件划分为下列类别中的一种:

——用于温带气候下的风扇;

——用于热带气候下的风扇。

器具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7 标志和说明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对于热带气候下使用的风扇应用字母“T”标志。

在环境温度高于40℃的场合下使用的风扇,必须标注出工作环境温度。

7.12 增加:

如果说明书规定清洗时要拆下防护外壳,则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拆下防护外壳前必须确保风扇与电源断开。

7.12.1 增加:

安装说明应包括:

——安装于风扇上的照明器具的型号和类别的说明;

——对于隔墙扇,是否可以安装于窗户或墙壁外;

——打算安装于较高位置上使用的风扇,其叶片应高于地面2.3m以上;

——对于管道扇和隔墙扇,必须注意避免气体从敞开的气道或其他燃烧燃料的设备回流进室内。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1 修改:

灯泡不用取下,但是,在安装和取下灯泡期间,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防护。

8.2 增加:

在用户因维护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要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与GB5023或GB5013要求的软线的电气绝缘等效,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可以触及。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增加:

带有百叶窗或类似装置的器具应在其打开状态下进行试验。

10.2 增加:

带有百叶窗或类似装置的器具应在其打开状态下进行试验。

11 发热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7 替换:

器具运转直到稳定状态。

11.8 增加:

热带气候的器具温升限值减少15K。

标注有工作环境温度的风扇,其温升限值减少值为标注温度与25℃之差。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14 瞬态过电压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15 耐潮湿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1.1 增加:

对预定安装于建筑物外部结构的风扇的外置部分应根据GB4208-1993中13.2.4(a)进行试验,对不安装在建筑物外部结构的风扇部分应防止受到摆动管的溅水。器具在静止状态下进行试验,然后施加额定电压,并使百叶窗或类似装置在打开状态下再次进行试验。

带有IP代码第二个数字的风扇应经受GB4208中的相关试验,风扇在静止状态下进行试验,然后在施加额定电压的工作状态下再次进行试验。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18 耐久性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增加:

由控制器操作的带百叶窗或类似装置的风扇按19.101进行试验。

19.7 增加:

独立的控制器固定安装于一块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上。每一个敞开的通风口约50%的面积是堵住的。绕组的温度不超过表8的限定值及板的温升应不超过:

——50K,带T标志的器具;

——65K,其他器具。

19.9 不适用。

19.101 带有自动控制的百叶窗或类似装置的风扇,在额定电压下运行,百叶窗或类似装置处于打开或关闭的状态,取其中最不利的状态进行试验。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1 增加:

把高度超过1.7m和质量超过10kg的便携式落地扇放置于水平面上。在器具的1.5m高处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一个40N的水平力。

器具应不会翻倒。

注101: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防止器具滑动。

20.101 除那些安装在较高位置上使用的风扇外,风扇的扇叶应加以保护。扇叶的边缘和前端平滑而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不需要防护:

——扇叶材料硬度小于D60肖氏;

——当风扇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扇叶外部边缘的线速度小于15m/s;

——当风扇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输出功率小于2W。

注:半径不小于0.5mm的边缘被认为是平滑的。

器具通过视检和测量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1 机械强度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1.1 器具还要经受21.101的试验。

21.101 在网罩上,沿着风扇电机轴线施加20N的推力和拉力。试验后,用IEC 61032的B型试验指应不能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此时试验指用一个半径为50mm的圆形挡板代替非圆形挡板。

21.102 吊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通过下列试验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将吊扇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在天花板上,用4倍于吊扇重量的负载施加在风扇主体上,加载时间为1min。

在吊扇的固定部分上施加1Nm的扭矩历时1min。然后在相反方向重复进行试验。

悬挂系统应不断裂并且风扇的损坏应不至于影响符合8.1、16.3和第29章规定的要求。

22 结构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1 增加:

注101:GB4208中定义的器具外壳不包括风扇扇叶的防护网罩。

22.11 修改:

不能用50N的力施加于紧固风扇网罩的夹持件上。而应在任何方向施加15N的力来试图松开夹持件。

22.101 对可连接灯具的器具应提供合适的端子和内部布线。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3 内部布线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3.3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活动部件前后移动,带有摆动装置的风扇如下试验。

风扇在额定电压和在正常条件下进行工作,摆动角度为结构允许的最大值。循环摆动试验进行100000次。

24 元件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2 增加:

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25W的风扇可以在其电源线上安装一个开关。

24.101 为使管道扇符合第19章要求而使用的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通过视检确定是否合格。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5 增加:

便携式风扇允许用Z型连接。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27 接地措施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28 螺钉和连接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2 增加:

除非在器具正常使用期间,电气绝缘被封闭或被置于不会暴露在污染情况下的位置,否则其微观环境视为3级污染。

30 耐热和耐燃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2.2 不适用。

31 防锈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适用。附录

GB4706.1-2005中的附录适用。

参考文献

GB4706.1-2005中的参考文献适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第一章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我国从1985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法的研究,并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法》(GB 8624—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法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版本《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本节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容进行介绍。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了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和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按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法》(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材料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2)燃烧滴落物/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FIGRA0.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2-3-3。表中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级、C级即为B1级,满足D级、E级即为B2级别。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特点与等级划分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特点 ①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③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④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 的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范。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为 4.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塑胶材料防火等级

电脑的很多配件都会使用到塑胶材料,一些工厂使用等级较低的材料,会给使用带来隐患.下面对于材料的防火等级给予简单的说明和解释: 区别可燃材料,阻燃材料: 使用长约127mm、宽与厚分别为12.7mm的板状试片(测试材料样本),保持水平,一端接触火焰,接触20秒后,拿开,测定直到火焰消失的时间,超过180秒仍不熄灭的,视为可燃性。 火焰消失后,测定试片的燃烧长度,长度在25mm以下为:不燃性,超过25mm而不到100mm 者为:自消性. 测定方法要点: 94HB-----水平燃烧法,着火时间:30秒 94V-0-------垂直燃烧法,平均5mm,最大不超过10秒,光辉消失,30秒以内落下物不能使棉着火 94V-1------垂直燃烧法,平均25秒,最大不超过30秒,光辉消失,60秒以内落下物不能使棉着火 94V-2------垂直燃烧法,平均25秒,最大不超过30秒,光辉消失,60秒以内落下物能使棉着火 因此,防火材料按照防火等级从低到高分为: 94-hb 几乎不防火 94-v2 火焰30秒会滴下,有火焰 94-v2 火焰30秒会滴下,但不会点燃棉花,会自灭 94-v1 在30秒会滴下,不产生火焰 94-v0 火焰15秒不助燃,会自灭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漆膜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会引燃下方30CM处的药棉)。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不会引燃下方30CM处的药棉)。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不会引燃下方30CM处的药棉)。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材料防火等级

材料防火等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1、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2、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3、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4、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UL94 塑料材料燃烧测试-标准名称: UL94: 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

UL94: 设备和器具部件塑料材料的可燃性能测试 UL94 塑料材料燃烧测试-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和电器的塑料零件的可燃性试验 -材料最后是否合格取决于它在整体设备中的用途,并与适用于该设备的标准一致 -本要求可以用于其它非金属材料;但不适用于建筑材料和装饰的塑料材料 -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包括了标准尺寸样品,且仅用来衡量和说明设备和电器所用材料相对于受控试验室环境中的热和火焰的可燃性 UL94 塑料材料燃烧测试-等级划分: 1) HB级: 水平燃烧测试 Horizontal Burning Test 2) V0-V2级: 垂直燃烧测试 Vertical Burning Test 3) 5VA/5VB:5V级防火试500w (125 mm) Vertical Burning Test 4) RP Class: 辐射板火焰蔓延测试 Radiant Panel Flame Spread Test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1、总则 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 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2.0.2 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 2.1 一般安全要求 (4)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9)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3) 3.4 工作监护制度 (14)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5)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5) 4.2 停电 (15) 4.3 验电 (16) 4.4 接地 (17)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8)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9) 6 带电作业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1) 6.3 等电位作业 (22) 6.4 带电断、接引线 (24) 6.5 带电短接设备 (25) 6.6 带电水冲洗 (25)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6) 6.8 感应电压防护 (27)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7) 6.10 保护间隙 (28)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8)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8)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9)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2)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4)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6)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7) 11 电气试验 (40) 11.1 高压试验 (4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1)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2)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2) 12 电力电缆工作 (43)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3)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3) 13 一般安全措施 (46)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73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 级(正式版)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我国从1985年起启动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方法的研究,并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多次修订,目前,《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以下简称GB 8624)已发布实施。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以及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按照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表2-3-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燃烧性能等级名称 A 不燃材料(制品)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材料防火等级划分

-- 高层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分为四级:A 级,不燃性 ;B1 级,难燃性; B2 级,可燃性; B3 级,易燃性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 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如下: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 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 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 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 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石装饰 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 塑料护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 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硬PVC 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 板等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 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 的有关材料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 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 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半硬质 PVC 塑料地板、PVC 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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