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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2008年―2020年)

前言

渝北区位于重庆市东北部,长江北岸、嘉陵江东岸的两江环抱地带,北与四川省广安地区华蓥市、邻水县分界,东与长寿区接壤,南与江北区毗邻并同巴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隔江相望,西与北碚区、合川区相邻。渝北区土地资源丰富,交通优势明显,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是重庆主城经济大区和重庆主城向北拓展的主要区域,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功能区,是重庆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重要战略平台。涵盖外环高速路以内的区域,有礼嘉、大竹林、玉峰山、古路四镇和龙山、龙溪、龙塔、人和、鸳鸯、翠云、天宫殿、回兴、双凤桥、双龙湖、悦来11个街道,面积约377平方公里,包括空港新城、悦来新城“两城”,龙溪城区、两路城区、北部新区“三区”,空港工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三园”。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促进区域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渝北区作为主城近期城市发展的重点拓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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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既迎来了新一轮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着竞争优势减弱、发展后劲不强等诸多挑战。制订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长江上游空港强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互动共荣、南北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坚持住房市场化方向,调整供应结构,强化住房保障,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渝北区房地产业发展要按照城乡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坚持商品房开发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协调发展,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坚持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使渝北成为重庆市民的

首选宜居之地和全国宜居名区;坚持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充分发挥房地产的拉动性、幅射性和渗透性;坚持以园区为重心,依托龙溪城区、两路地区、北部新区,加大空港新城、悦来新城建设力度;充分利用二河四路,形成一圈四带立体式发展的房地产业格局;建立健全房地产业预警系统,构建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发展现状

第三节房地产开发供应状况

土地出让面积。2003—2006年,渝北区(不含北部新区)所有从事开发的企业(含区内和区外注册)年均获得土地131.46万平方米。

土地开发面积。2000—2007年,渝北区土地开发面积年均达58.74万平方米。

施工面积。2000—2006年,渝北区施工面积增幅平稳,近七年年均增幅为19.12%。2006年渝北区(含北部新区)施工面积占全市比重为10.61%,但较前几年已略有下降,房地产市场后续供应能力减弱。

竣工面积。(1)2000-2006年,渝北区竣工面积保持在200万平方米以上,近五年平均为303万平方米。但总体波动较大,2006年比2002年低35万平方米。(2)近七年渝北区竣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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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增幅为10.18%,远低于施工面积19.12%的平均增幅。(3)渝北区竣工面积在2003年、2005年出现负增长,2005年的负增长将对近几年渝北区的房地产供应产生消极影响。(4)2006年渝北区竣工面积在全市比重为7.34%,在一小时经济圈比重为9.22%,仅比巴南区多0.42%和0.52%,将面临与巴南区争夺市场的竞争格局。2006年渝北区竣工面积与九龙坡相比,在全市比重少5.58%,在一小时经济圈比重少7.01%,差距很大,渝北区房地产市场现实供应能力在近期将明显不及九龙坡区。

销售面积。渝北区(含北部新区)2006年销售面积359.8万平方米。近六年渝北区销售面积年均增长40.73%,远远高于近七年竣工面积平均增幅(10.18%)和施工面积平均增幅(19.12%)。2006年渝北区销售面积在全市比重为16.15%,在一小时经济圈比重为18.88%,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

第四节房地产开发需求充足

总人口数。渝北区(含北部新区)2006年总人口数90.18万人,居主城九区第二。近年来渝北区总人口总体呈上升趋势,近七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81%,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83%。渝北区实际居住人口比常住人口大得多,加之为机场和火车站的所在地,流动人口更为庞大,这些人口要素为渝北区域房地产市

场需求力的扩张奠定了雄厚基础。

城镇化率。渝北区(含北部新区)城镇化率增幅较快,2006年达到61.4%,但仅比一小时经济圈平均水平高1.7%。未来承接“一圈两翼”地区人口转移的潜力巨大,城镇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将能极大地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财政收入。渝北区(含北部新区)2000-2006年财政收入呈快速上升趋势,2004年仅为8.45亿,2005年为13.27亿,2006年达21亿。政府配套能力不断增强,设施不断完善,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渝北区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004年达97.54亿元,2005年达116.28亿元,2006年达181.35亿元,年均增长达24%以上,为区域居民购买能力提供了强劲支撑。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五节规划期限

2008年—2011年为近期,2012年—2015年为中期,2016年—2020年为远期。

第六节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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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保持房地产业发展势头,土地供应面积、土地开发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等重要指标稳定增长,商品房空置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房地产业在全市继续居于领先地位,建成西部一流的宜居名区。到2011年,实现城市规模超过100平方公里,居住城市人口突破100万人的“双百”目标。到2020年,城区面积突破300平方公里,居住城市人口突破300万人。

第七节主要指标

近期(2008年—2011年)指标(单位:万平方米)

中期(2012年—2015年)指标(单位:万平方米)

远期(2016年—2020年)指标(单位:万平方米)

第七节阶段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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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008年—2011年)重点

——根据渝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要求,编制完善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重点培育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纳税额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发上规模、上档次的大盘。

——加快道路、公园、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完善文化、体育、医院、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事业配套,提高居住商业配套水平。大力推进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采取多种渠道,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让人民居有其所。

中期(2012年—2015年)重点

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商贸业、会展业、旅游等产业为支撑,构建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壮大城镇规模,吸引人口向城镇聚集,提升城市化水平。依托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产业地产,促进房地产业优化升级。

远期(2016年—2020年)重点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促使更多企业发展壮大,建设更多优质楼盘、品牌小区,提高市民居住品质,建成宜居名区。

第四章发展措施

第八节借助网络交通进行区域房地产业布局一圈四带格局

轨道在渝北的延展。延展轻轨三号线和九号线至统景,从中远期规划布局沿线房地产业,增强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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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以主导产业带动房地产业

依托工业经济辐射力带动房地产业发展。空港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以汽摩为龙头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现代物流为中心的临空经济产业,以高新纺织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以长安军工为核心的装备制造业等四大支柱产业,带动相关配套产业整体协调发展。通过新型临空加工制造和物流中转基地的定位,充分保证工业建设和城市开发的互动发展,全面凸显工业主导资源和城市配套资源的有机整合,带动区域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两路工业园继续强化模具、服装、物流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居住、行政

办公、商业等城市房地产业,带动文化、综合服务、市政等配套设施建设。

依托临空经济的唯一性带动房地产业发展。空港新城依托空港优势,大力发展以临空产业为特色的临空经济板块。加快重庆之窗实施步伐,建设集办公、商务、会展、宾馆于一体的综合性商务区。加快总部基地建设,吸引跨国公司、大企业、大财团入驻,发展总部经济。加快空乘之家建设,围绕航空运输做好航油、航材、航空食品、生活服务,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依托高效农业的示范性带动房地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立足区位优势,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综合形成以高新技术农业、食品业、物流业、加工贸易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加强对两路组团果园片区的住宅建设开发,坚持发展以集高等教育、高档居住等功能于一体,文化气息浓厚、居住环境幽雅、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综合居住区。

第十节着力打造商业地产

大力扶持商业地产,引导渝北区商业地产从粗放型经营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主流商家为导向的商业地产竞争新格局。

加强商业地产规划。完善商业布局,加强社区中心的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寻求科学的开发模式,塑造渝北中心CBD 的独特性和标识性,广泛借鉴商业地产开发的成功经验,合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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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商业类物业开发,降低投资风险。整合现有空置商业用房,统一规划,形成特色街区,带动临街商业发展,降低商业用房空置率。

中心商业区建设。加快商圈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中心商业区辐射和带动作用,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商业街,鼓励宾馆、商务、会展业等商业地产开发建设。在现有商业布局基础上,打造集生态、文化、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多功能商业街。

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加强社区商业规划工作,制定建设标准,实行分类指导,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点建设工作。

促进街区商业升级换代。在中心商业区辐射带动下,加强涵盖休闲、购物、康乐、餐饮、汽车美容等多种业态的主题街区建设,配套大型超市、中心广场、休闲绿地等,为周边消费人群提供丰富商业配套,促进街区商业升级换代。

第十一节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和旅游地产

工业地产。立足于建成为重庆现代制造业基地,依托空港工业园、两路工业园、现代农业园,围绕汽摩、电线电缆、模具、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工业地产。

旅游地产。依托统景温泉、石坪香溪温泉、龙门温泉等温泉

资源,张关溶洞、玉峰山森林公园、龙兴历史文化名镇、排花洞旅游风景区和北部沿渝邻高速路渝北段、210国道渝北段的生态农业乡村游以及都市旅游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旅游地产开发。

第十二节积极探索信托融资渠道

经营城市模式。策划一批工业化、城镇化、旅游、园区、国企改革等适宜大型信托融资的项目,加大经营城市的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地处城市中心、影响环保以及城市发展的各类企业进行集群式搬迁,设计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通过信托机构的投融资平台,实施项目融资,投向拟搬迁企业,促进产业地产发展。

项目融资模式。选择区级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信托产品,解决重点项目资金“瓶颈”问题,加快房地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提升房地产业的开发品质和档次。

园区融资模式。园区以土地开发、房产租赁和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出售转让等形式,保障信托资金投资收益回报;信托机构以园区自有财产等担保或抵押,降低运作风险和投资风险。实施资金信托计划的园区可以将该园区相关土地、房地产开发及建设经营权,交给信托机构下属房地产公司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实现各类产业地产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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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通过产品组合提升房地产开发用地价值

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优先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中高档商品房。运用规划、土地供应等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以适应中低收入者的购买能力。积极开展住房套型评比活动,鼓励设计优秀房型,不断优化住房套型。

推进新居工程。努力改善进城农民的居住环境,改建闲置房为农民工公寓。在城镇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工公寓,为转移进城农民提供良好的安居条件。试行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进城农民在城镇购房的保障能力。

鼓励发展复合地产。引进城市运营商,鼓励开发复合地产。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善于借脑,合理负债,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的道路。加大中高档商品住房开发力度,打造精品楼盘,切实改善区外购房群体结构。鼓励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完善小区配套,引导建设集中商业街区,建设酒店、影剧院、休闲场所等配套设施,把大楼盘建成一个社区,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第十四节加强房地产品牌及无形资产建设

——依托“重庆向北、生活向北”,立足国家卫生城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等系列殊荣,加强房地产业的品牌及无形资产建设。透过现象,挖掘本质,进行城市主题定位的提炼和升华,扩

大渝北的影响力,促进房地产业上档升级。

——树立宜居名区品牌。依托优美的自然环境、良好的生态保护、洁净的卫生环境,打造最具魅力的宜居名区。加强区域整体的策划包装,通过论坛、新闻发布会、恳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宣传宜居名区品牌,提高社会影响力、公众知晓度和媒体认同度。

——挖掘城市文化,塑造渝北文化品牌。依托民俗文化村、龙兴古镇等历史文化,感悟渝北,解读渝北,把握刻画渝北人文细节,使文化与房地产业发展水乳交融。打造渝北旅游文化,以自然生态为特色,以历史文化为补充,将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有机结合,倾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地产。

——进行城市LOGO设计,导入现代企业CIS战略,包括VI识别系统、MI理念系统、BI行为系统。形成渝北独有的城市形象,建立渝北房地产个性化品牌,强化渝北房地产业的品牌认同度,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归属感。处在轨道辐射范围和外环高速公路之内的地区,从成熟化、区域化表征进行城市形象设计,要强调重点地段的城市建筑形象。处于核心镇和延展轨道辐射范围的地区,从综合化表征进行城市形象设计。重点镇从专门化表征进行城市形象设计。

——依托园区发展的先决优势,将园区品牌作为一种稀缺的无形资产加以培育,通过逐步营造园区文化,打响园区品牌,促进园区房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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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节加强土地管理

加大清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竣工;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按照市场化运作手段,重新供应,实现土地增值。

编制土地规划。根据渝北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总体要求,编制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土地供给来源和土地市场行情等,编制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对所有储备地块开展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和经营策划。对已审批但未办理出让手续的房地产用地和新增用地,纳入统一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进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完善土地流通。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二级、三级市场,管住用好土地资源。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强化土地储备。制订《渝北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下列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城市规划中经营性土

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无法复耕的违法用地及无主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法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符合旧城改造且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单独选址或线性工程项目建设后剩余土地;其他应当进行储备的土地。

严格出让条件。严禁任何单位私下向任何单位、个人或开发企业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坚持先拆迁,先配套,后供地,凡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出让。城市旧区改建要统一规划,实行街区整体改造,在完善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实行成片系统开发。有序推进新区建设,各园区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每宗原则上控制在50亩以上。已出让的零星土地,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的归并整合。龙溪片区(龙溪、龙山、龙塔)、两路地区(双凤桥、双龙湖、回兴、玉峰山、木耳、悦来、古路)要提高房地产企业准入门槛,招大商,引大盘,重点倾斜500亩以上的大盘开发。洛碛、统景等中心城镇,引入中等规模开发商,其余城镇引入小规模开发商。

第十六节把握房地产开发节奏

房地产开发节奏布局图。根据轨道交通、土地面积、人口密度、预算内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渝北区房地产开发节奏布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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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所示。

核心区和核心镇规划。扩张“3+3+2”核心主城区,即:两路、龙溪、北部新区三大板块,空港工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三个园区,空港新城、悦来新城两座新城。扩张核心镇规模,提升洛碛、统景、龙兴3个核心镇功能,到2011年,城镇总人口突破7万人。

可开发房地产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酒店医院体育

运动

政府

公益

廉租级√√√

经济适用级√√√√√√低档或普通级√√√√√√√√√中档级√√√√√√√√√

洛碛镇。在洛碛镇长江码头附近一带区域,依托沿江一带水运便利优势、客货及化工专用水码头,建成一个仓储物流园区。

龙兴镇。作为新兴工业强镇和都市旅游名镇,以发展旅游业、无污染工业和商贸为主。保护、完善原有的以老街、横街为核心的古文化街,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建的仿古街,精心打造一条富有龙兴文化古镇特色的古民居古文物一条街,形成渝东古玩交易市场。

统景镇。以发展温泉旅游及相关产业为主,是重庆市及全国著名的温泉旅游度假胜地之一。围绕商业中心区、明清旅游商品街、餐饮街、休闲步行街、统景温泉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果园综合体验区发展房地产业。

中心镇规划。打造大湾、茨竹、兴隆、石船、古路等5个中心镇功能,建成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特色城镇,逐步把中心镇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服务配套、产业和人口适度集聚的精品城镇,使其成为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到2011年,城镇总人口突破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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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制镇规划。积极支持一般建制镇因地制宜扩张,增强对农村的集聚吸纳能力,打造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承接点。到2011年,一般建制镇城镇总人口达到1-3万人。

第十七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编制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位布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安排。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限房价拍卖土地等模式,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价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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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化发展方针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着力建设都市区,加快培育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推进城镇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3000万人,城镇人口16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8%;至2020年,总人口3100万人,城镇人口21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三)区域协调发展 1、市内三大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一圈两翼”的区域空间结构,即以都市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以万州为中心的三峡库区核心地带为渝东北翼,以黔江为中心的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为渝东南翼。分别发挥三大区域各自的优势,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7731685.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7731685.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大都市区规划方案

重庆大都市区规划方案 重庆大都市区是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构成的主城区为核心,与城市发展新区各区的城区共同构成的城市区域,是重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载体,是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成渝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主城区加上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这12个区,成为我市规划的大都市区。 地图中显示,大都市区一共28673平方公里,占我市全部面积约35%。同时,地图中统计,截至目前大都市区通车高速公路共1007公里。县道及以上道路9154公里,运营轨道202公里,在建轨道152公里。《重庆大都市区规划》根据功能优化组合的需要,将城市发展新区分为五大板块。 城市发展新区五大板块 铜梁—潼南板块 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承接主城区传统工业转移,发展电子配套、汽摩零部件、机械制造等产业,培育商贸物流、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 永川—大足—荣昌板块 重点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培育完善商贸服务、综合物流、职教研发等区域性服务功能,培育消费品、汽车、装备、电子等产业集群。 江津—合川—璧山板块 重点实现与主城区融合发展,承接主城区外溢的区域性服务、物流及科教研发功能,布局国家级产业开发平台,发展电子配套、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等产业。 涪陵—长寿板块 重点打造综合产业基地,引导化工、钢铁、装备、材料、汽车等产业集群发展。

綦江(万盛)—南川板块 重点打造资源深加工基地和重要能源基地,承接主城区外溢的商贸物流、现代制造功能,培育休闲旅游与文化交往功能,完善材料工业、能源工业和城郊休闲旅游业。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7日 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 地块控制 第六条 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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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14-01-13 访问量:7356 为了适应重庆城市总体规划,至2050年,我市将建成18条轨道交通线路,构成轨道交通“环+放射”网络结构线网。届时,轨道交通总长约820公里,其中主城区轨道交通线路约780公里,主城区轨道交通线网密度约0.69km/k㎡。轨道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为45%,占公交出行比例为60%。 重庆轨道交通“十七线一环”线网布局和规模为: 1号线:朝天门~两路口~沙坪坝~璧山,长约44公里; 2号线:较场口~杨家坪~大渡口~鱼洞,长约31公里; 3号线:鱼洞~南坪~观音桥~重庆北站~江北机场~空港保税区,长约66公里; 4号线:新牌坊~重庆北站~唐家沱~复盛~龙兴,长约50公里; 5号线:悦来~园博园~人和~冉家坝~石桥铺~重庆西站~跳蹬,长约48公里; 5号线支线:歇台子~杨家坪~李家沱~跳蹬~中梁山~西彭~江津,长约55公里;

6号线:茶园~解放碑~红旗河沟~冉家坝~礼嘉~蔡家~北碚,长约56公里; 6号线支线:礼嘉~水土,长约26公里; 7号线:北碚~歇马~西永~白市驿~九龙工业园~双福工业园,长约58公里; 8号线:鱼嘴~广阳岛~茶园~界石,长约51公里; 9号线:沙坪坝~红岩村~观音桥~江北城~回兴~两路,长约36公里; 10号线:兰花路~南坪~曾家岩~重庆北站~江北机场~悦来~王家庄,长约45公里; 11号线:弹子石~唐家沱~石坪,长约15公里; 12号线:鹿角~李家沱~重钢~大渡口~巴国城~重庆西站~白市驿,长约27公里,远景预留延伸至金凤的线路走廊; 13号线:大学城~西永~蔡家~国博中心,长约39公里; 14号线:水土~木耳~龙兴,长约39公里; 15号线:双碑~礼嘉~龙兴,长约44公里; 16号线:蔡家~水土,长约15公里;

(完整版)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4) 一、总则 (5) (一)评估工作的意义 (5) (二)评估范围 (5) (三)评估对象 (6) (四)评估期限 (6) (五)评估依据 (6) 二、万州区城市建设现状情况综述 (8) 三、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0) (一)03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0) 1、城市性质 (10) 2、城市规模 (10) 3、城市结构 (10) (二)局部调整后(07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1) 1、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11) 2、调整的要点 (12) 四、评估主要内容 (14) (一)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14) 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分析 (14) 2、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实施评价 (17) 3、小结 (18) (二)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18) 1、建设用地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18)

2、建设用地空间实施分布评估 (20) 3、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实施评估 (20) 4、小结 (27) (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评估 (28) 1、重大产业项目 (28)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33) 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3) 4、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34) 5、环境生态与景观建设项目 (34) 6、小结 (34)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5) 1、“三证一书”核发情况统计与分析 (35) 2、已发用地规划许可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36) 3、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7) 4、小结 (39)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 (39)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40)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41)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2) 4、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42) 5、环境与景观建设项目 (42) 6、小结 (43) (六)其他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分析 (43)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情况 (44) 2、生态环境保护及空间管制执行情况 (44) 3、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 (45) 五、实施绩效分析 (47) (一)总规实施起到的积极作用 (47)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订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实现全域规划管控。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 第五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 第六条本市应当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第七条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和审议。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城市规划

重庆城市规划 摘要:没有雅典宪章的诞生,就没有现代城市功能的四大定位———居住、工作、游憩、交通,也没有对有历史文化意义建筑的保护;没有城市规划理念的创新,城市规划就缺乏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理论指导,也没有“水上之都”威尼斯、“时装之都”巴黎等世界品牌城市的诞生。对重庆而言,我们不仅要利用好自然山水资源,而且要通过遵循自然地理条件呈现出来的多中心组团式特点,培植森林城市,保护好主城区的天际线、水际线、街景线,突出鳞次栉比的靓丽风景线。 关键词:居住工作休闲交通 1.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模式 重庆何为城市,根据雅典宪章里面的解释,其必须具备基本的功能,即能为生活在这里的人提供“居住,工作,休闲,交通”。重庆山高坡度,在主城很多地方很难找到一块天然的台地,因此重庆不能想平原城市那样修建很多很宽的道路,重庆主城的交通不便很大程度是由于特殊地形的原因所致。从另外一层面,重庆主城被长江和嘉陵江总体上分割为3大块,这同时为重庆城市空间结构总体规划为“自由多中心组团式”提供了优势,一个单核心的城市,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经济人口的增长,到了一定的程度,各方面的能源就会供应不足,其主要就是交通,如果核心的交通不畅,就好比人体心脏部位的血液得不到供应,会导致整个人体失去血液循环功能,生命就会受到重大威胁,城市也是一样,所以现在规划专家也开始讨论城市的生与死,因此,重庆在以“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是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多中心即为多核心,每个核心都能解决人的需要,比如居住,工作,上学和购物等,使人出行的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提高出行效率,因此,从这一层面讲,重庆空间布局总体是合理的。 2.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 谈了城市的空间布局,城市交通路网布局与之相适应,协调发展,目前,重庆主城区的“5617”的快速路网的格局已逐步实施,基本已经形成一半,同时干路与支路系统根据地块的开发也在大片大片的修建之中,但考虑到城市交通不能靠单纯的修路修桥能解决的,路修宽了,桥也修多了,交通问题依然还在,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和物的出行需求会更多,更复杂,主要因为有几点,一是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城市人口会越来越多,其出行需求总量会增加;二是城市规模扩大了,一部分人出行的距离也会增长,其表现在出行的“人.公里,物.公里”的量也会增大;其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出行目的也会多元化,以前可能是一个普通人一天只需要满足上班和回家的2次出行,现在有可能还需要比如购物,娱乐等,很可能发生3-4次出行。从这三点可以充分表明出行需求增加了,其增涨速度和量远大于投资修路修桥的速度,进而要求我们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首先需要进行交通需求管理,交通的本质是满足人和物的有效转移,抓住这点问题就很好理解了,现在个大中城市都极力提倡公交优先,并且把提倡公交的观念已逐步到了立法阶段,公交的出行效率大是不言而喻的,现在北京采取了一些让市民比较实惠的手段,公交全面降价,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其次,除了常规的地面公交之外,现在个大城市也在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发展这种大运量而且跟地面交通不发生干扰的交通工具。这是目前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一些常见的大方法,归结起来,两点,一点是继续修路修桥,完善路网结构;二是大力发展公交,包括轨道设施的建设。 3.其他解决交通问题的措施 我要谈的是第三步骤,是对以上两点的补充,即通过细节的优化来改善交通,提高现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提高交通的服务水平,从而改善交通,我们可以称为智能交通系统的手段。可以从两点进行说明,其一是技术上,细节决定品质的高低,细心的可以观察到,导致道路发生交通堵塞往往是一些节点,我们称之为交通瓶颈,这些节点往往表现为交叉口,收费站,事故发生点,道路改造施工点,车流变道交织点等,我们采取一些措施,把这些节点集中根治,消除瓶颈,能够使道路网系统更加通畅,使交通流量运行更加平衡,从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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