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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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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一、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1、为什么要开展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

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要。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惠及民生;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分两个阶段推进:

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

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5、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

答: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解决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6、重庆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是什么?

答:分两类重点群体:

①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

②历史遗留问题。包括1982年以来全市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7、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

答: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因为重庆是“农民工输出大市、就业大市”,在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好基础,已初步具备城市生活条件。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已与城市接轨,对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诉求强烈,融入城市生活没有大的障碍。

8、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什么?

答:重庆对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3+5”政策体系。

①“3年过渡”是指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②“3项保留”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保留林地使用权、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各项补贴等三项农村权益。

③“5项纳入”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体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

9、农村居民转户后有什么好处?

答:有八大好处:

①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②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③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购买。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④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城市居民养老金。

⑤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⑥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⑦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⑧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0、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突破和创新?

答:有四大创新突破:

①配套制度体系的创新突破。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实现了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②户籍准入条件的创新突破。按照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户籍的总体思路,分三级城镇设置了户籍准入条件,我市将成为全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最宽松的城市之一。

③土地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实现了有偿退地,设置了过渡期,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得以有效盘活。

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允许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参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高了转户居民的保障水平,是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大创新。

11、怎样概括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

答: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综合配套,自愿有偿”。

①综合配套,是指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摈弃了“就户籍改户籍”的做法,综合配套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形成了系统的制度体系。

②自愿有偿,是指整个户籍制度改革的设计和推进过程中,都充分体现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的思想。同时,实行有偿退地,与现行无偿退地的转户政策相比,增强了转户吸引力。

二、户籍准入条件

12、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①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②购买商品住房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③在主城9区务工经商五年或在远郊31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3、在主城区购买二手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14、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超过5年,并申请到公租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到公租房所在地入户。

15、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租房居住,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只要务工经商五年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主城区落城镇居民户。

16、在远郊区县务工2年的本市籍农村居民,能否将户口迁入远郊区县城落户?

答:在远郊区县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

17、农村居民在远郊区县城兴办实业,能否将户口迁来入城镇居民?

答:只要满足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18、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凡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务工经商年限的限制。

19、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录取的新生如何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0、在校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1、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我市农村籍成年子女可以自愿投靠到城镇赡养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22、农村父母可否投靠城镇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3、农村居民投靠农村子女,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自愿在子女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

24、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配偶,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25、农村居民投靠农村配偶,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自愿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

26、农村五保对象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7、本市农村籍现役士兵,退伍时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在退役的时候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8、已退伍的农村籍士兵,可否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自愿就近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9、购房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产证、购房合同;

④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0、符合务工经商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务工经商证明;

④住房证明;

⑤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1、符合投资兴办实业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纳税额度证明;

④住房证明;

⑤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2、农村居民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登记

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

③住房证明;

④本人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4、夫妻投靠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住房证明;

④结婚证。

35、父母投靠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住房证明;

④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6、农村居民在哪里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3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有哪些程序?

答: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办理移民农转非相关手续。

38、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如何转为城镇居民?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管理制度)有关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 我国户籍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象。户籍制度是古代人口管理遗留下来的现象,于当今暴露出了它的弊端,而户籍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洗礼也存于着许多缺陷不能满足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改革户籍制度具有可行性,但却遇到壹些阻碍,针对这些阻碍,本文提出了对策,比如实现户籍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改革户籍迁移制度、加快关联配套政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等。 关键词:户籍制度管理改革 第一章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1.1现行户籍制度实施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也日益显现出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挤社会发展壹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于于能否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发展壹体化体制。 1.2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存于很多缺陷 城乡结构是壹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它制约着城里人和乡下人于城乡之间的互动行为,但于历史上我国的城乡关系是被严重扭曲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要素交流的范围和规模逐渐扩大,城乡联系显著增强,计划经

济时代所形成的阻隔城乡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种制度障碍受到了市场力量的巨大冲击,城乡关系逐步得到改善,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动,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城乡结构演变的现状,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见: 于城乡人口结构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将变为城镇人口。据预计,201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53亿,城镇人口为5.28亿,农村人口为8.25亿,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39%和61%. 于城乡劳动力结构方面,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2000年我国劳动力达93766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达36769万人,所占比例为39.2%;农村劳动力达56997万人,所占比例为60.8%.近年来,农村劳动力有所减少,城镇劳动力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推算,2007-2008年我国外出劳动力每年为9000万人左右.根据十五规划,今年将大约有40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从总体上见,我国劳动力将呈进壹步增长之势,城镇劳动力将不断增加. 于城乡就业结构方面,2007年全国就业人数为73025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3940万人,所占比例为32.6%;农村就业人数据为49085万人,所占比例为67.4%.随着城镇化的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中国制造业的快速扩展,今年城镇就业比重有望达到40%之上. 于城乡GDP结构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GDP基本上各占壹半,近年来农村GDP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长期来见,农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下降,而农村非农产业于GDP中所占比重则稳定提高,特别是农村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速度壹直维持较高水平,于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近代史论文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2012-2013年第二学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科目考查卷 专业:应用化学班级:应化11-1班任课教师: 姓名:学号:成绩: 对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建立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中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落后。其中,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尤为突出。 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从最原始的意义上 讲,它起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人口登记,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服务;二是人口管制,促进人口合理迁移,缓解城市的压力。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带了很多利 益性的东西,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都以户口为标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分配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都和户籍制度直接挂钩,多项法律条文也依据户籍制度而制定。我国自年以来按居住地和职业将公民分 1994 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这种城乡户口二元管理的制度下,城市居民 与农村居民在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例如,2006年在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中,三名少女不幸丧生。事后,两城市女孩各获得二十多万的赔偿,另一名农村女孩所获赔偿金却不及其一半。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明显不合理,但却合法: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故赔偿金额有此差别。从这个例子可以

看出,在城乡居民之间存在一道高大的壁垒,这道壁垒表面上看是户籍制度,本质上则是由户籍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法律各个方面的权利的差别。因此,我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本上在于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最终将户籍制度由二元分割制度向居民一体化管理方式转变。 客观地说,在中国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发挥了吸纳农村资源,积聚国家力量的作用。而今日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提上议事日程,首先是因为中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不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导致的不公平,中国不是找不到新的发展动力,而是任何动力都无法在现有户籍制度框架内得到释放:当亿万农民被束缚于土地的时候,拉动内需是不可能的;当2 亿多农民工被拒绝给予完整市民权,城镇化就是舍近求远,要想同工业化齐头并进就绝无可能;当在城市中的农村务工者及他们的子女继续既回不了农村的家,又进不了城市的门的时候,中国新一轮体制改革的利益格局调整就无法实施到位。户籍制度及其造成 的不公平已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结构性障碍,破除不公平的户籍制度的束缚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现在,国内很多地区如福建、广东等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但在我看来,如果仅仅取消“非农业户口“标记而实行“居民户口”标记,却不改变户籍背后的利益差别,不打破户籍制度所联系的利益链,那么,改革只是一纸空谈,并不能真正解决户口歧视问题。 因此,我认为,要改革户籍制度,应该从两方面着手,首先要改革的就是土地制度,由于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一旦放弃农村户口其就再也无法获得耕地了,这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意愿,拖了中国城镇化的后腿,更阻碍了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其次在利益分配上,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使户籍制度回到最原始的意义,使其与福利保障逐渐分离。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别很大,比如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发展快,以人口迁入为主;中西部相对落后,以人口迁出为主。因此,现阶

户籍制度改革2019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12459828.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2019 户籍制度改革XX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李娜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非诚勿扰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查看详细规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近年来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XX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制改综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XX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XX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最新工作总结

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最新工作总结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委、农业局统一安排我镇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乡镇之一,其中我镇X、X村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我镇在县农业局,县农经站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镇实际,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步骤实现了整体推进,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我镇X村共X户,人口X人,耕地面积X亩。X村共X户,人口X人,共X亩耕地。经清产核资,X村资产总额为X元,负债总额为X元,净资产总额为X元,其中可量化资产为X元。村集体资源X平方米。本村成员资格界定按照《X村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进行界定。截至X年X月X日。界定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X人。X村按经营资产进行量化,量化金额X元,设置股份X股,每股X元。其中个人股X股,集体股X股。量化集体土地,水面X平方米,设置份额X份,每份X平方米。其中个人份额X份,集体份额X份。X村经清产核资,X村资产总额为X元,负债总额为X 元,净资产总额为X元,其中可量化资产为X元。截至X年X月X日。界定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X人。X村按经营资

产进行量化,量化金额X元,设置股份X股,每股X元。其中个人股X股,集体股X股。股权证X股,X股现已发放到每个股民手中。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到责权明确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县经管站指导下,我镇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专题研究,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上报了县产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党委委员、管区书记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X月X日X村、X村分别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村委委员为成员的村领导小组,以村会计为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重视宣传培训,做到村民自觉拥护 首先,坚持逢会必讲,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党委、政府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逢会必讲的课题,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以及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改革的相关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农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给群众。其次,在初始登记阶段前,两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让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的,让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土地实测中,村组干部进行实地实测,每家每户核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个目标表明了中央政府要发展中西部城市以缓解东部大城市户籍改革压力的决心和思路。近些年,产业集群抱团转移到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多,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也成了一个潮流。虽然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速度较快,但水平较低,各地区人口规模相差也比较大,城镇体系结构并不合理,城镇化的区域差异明显。在上述背景下,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及城市自身的产业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东部地区“推力”与中西部地区“拉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应该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有效积累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城市自身的“内生”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当地农业人口的向城市的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减少大规模的“非家庭式”异地流动所造成的巨大社会代价。 第四,逐步放松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与逐步增加对非本地户口的人群的公共服务应该同时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考虑到人口规模、资源紧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短时间内放开大中城市的落户并不现实。2013 年6 月26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国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即: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大城市放开落户目前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很多大城市现在实行了积分入户制,达到某个积分值即可申请入户。笔者认为,可以探索把积分和在目的地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联系起来,如达到某个积分值就可以享受城市的廉租房,或者子女可以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等等。这样一来,尽管很多外地户籍人员无法拿到当地户口,但是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户籍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浅析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思考的诸多因素

浅析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思考的诸多因素 摘要:户籍制度是指按户逐人记载公民基本 身份信息、自然变动、迁移变动、身份变动等内容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由于当前的户籍制度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焦点仍然是不平等的二元户口结构,但是复杂国情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了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困难,使得户籍二元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各级政府也存在着认识上的不同。户籍制度最后的改革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在城市圈发展模式的框架下逐步进行的渐进式的变革。 关键词:户籍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模式 导致户籍制度问题复杂性原因的简析 在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户籍制度问题自建国之初就以复杂的形态存在,并延续至今。而当今特殊的国情之下,户籍制度问题依然存在。具体原因的简析如下: 1、我国的社会制度由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跳过资本主 义发展阶段。 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滞后于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自由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存的多元化体制,而在政治体制上由封建社会直接步入社会主义社会。上述政治及经济体制的变革,体现了我国国情在转型期的复杂性。中国户籍制度并未与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保持一致。 2、中国属人口大国,地域辽阔,各区域发展难保持均衡。 中国的人口基数大,且在一定的时期内仍然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庞大的人口数量是政府在人口管理方面所面对的一大挑战。 中国辽阔的地域与复杂的地形地貌导致人口的分布复杂化,由于各区域的发展很难保持均衡,出现了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近些年户口改革的推动下,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流动,致使一部分经济相对发达区域的人口数量急剧上升。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识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取消农非农业户口标 识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可落户,在全省取 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6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7月1日起云南将正式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以“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明白卡”的形式通报社会. 其内容如下: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 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人口规模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 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 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 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 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 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 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 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 庭规定的标准. ★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 *在我省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范文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范文 根据县委、县府领导要求和4月16日召开的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精神,我乡村列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18日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同时在4月23日召开了全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暨业务培训会。现将我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边缘,东邻县乡,南抵乡,西北镇,幅圆面积40.6平方公里,距县城70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1个街道,总人口4988人,总户数1436户,耕地面积4555亩,其中:田3616亩、地939亩。 二、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我乡党委政府按照南委办[20xx]12号文件《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领会、传达会议精神,制定了北府发【20xx】17号《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xx]18号文件《关于成立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乡属各办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农村产权评估领导小组,乡产权交易中心“九有”、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七有”的平台建设已经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成

立了以建设办牵头的矛盾调处办公室,以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的技术指导办公室。试点村也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我乡于4月23日召开了由全乡村组干部参加的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认真传达了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的相关精神,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基本路径等相关政策及要求进行了学习和讲解,要求全乡全体乡村干部要深入领会、认真学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我乡20xx年度两个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我乡村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村民知晓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步骤。为了做到农村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乡书写石灰标语一幅,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逢场天在乡街道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乡、村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到目前为此,各村、社都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并选举产生了村、社议事代表和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在村对农户土地、林权的调查摸底,存在7个方面问题:一是全村各农户第一、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没有原始依据,又没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对户主名下田、地的名称、块数、面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关键词: 户籍/改革/权利/义务/“阶梯式”内容提要: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我国的户籍制度,从狭义上讲,是一种按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这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没有太大区别。从广义上讲,则是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关注和饱受争议,正是因为它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本文是从广义上来讨论户籍制度,而在提出今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前,有必要简要回顾总结一下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改革过程。一、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在我国户籍制度除了发挥一般的人口管理和治安功能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还承担了其他重要功能。1.计划经济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户籍制度主要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作用,以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而与此同时,在比较收益驱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这不仅使城市粮食供应压力进一步加大,又使得农村粮食减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而当时的粮食市场是自由市场,在粮食紧缺的形势下,会扰乱供应和抬高粮价。为了保证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1953 年底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即向农民以较低价格强制征购粮食,城镇居民则凭证购买、定量供应。但是,这未能制止住农民一批又一批涌入城市。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当时的户口管理仍然较为宽松,只是要求在迁徙时要转出和转入户口,农民流入城镇后,只要履行手续,大多可转为城镇户籍。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粮食供应压力,也加大了城市本已很大的就业压力[2]。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以后,需要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大量积累,而同时重工业在城市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十分有限。这就需要将农民限制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为此,1953-1957 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发出关于劝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作用不是很大。为了使得限制农民进城更有强制基础,终于在1958 年制订了标志着严格的户籍制度全面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除了详细规定公民应进行各项基本情况的户口登记外,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把限制农民迁往城市的制度固定下来,从此,严格限制人口迁徙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面一直持续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在粮食短缺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背景下,为了保证工业化的积累和保护城市就业,城市化也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以便有比较大的农村经济规模支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户籍制度正是发挥了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功能。 2.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主要发挥了保护城市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供应日渐充足;同时,劳动密集型经济开始主导,城市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长。1985 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取消,城市的计划供应的品种也逐渐减少,降低了农民流向城市的障碍。此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民开始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在城市就业,但不定居,候鸟式迁徙,“农民工”从此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现象。户籍制度事实上已经丧失了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1958 年确立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产品是,由于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把农村人口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且农民在决策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只面向城市居民这一占全国小部分人口的福利,诸如全面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幼托、养老等制度就随之建立了[3]。这一过程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加强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思路 2014年12月24日16:43 来源于财新网 宋杨| 文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城市中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迁移地的公共服务,是对社会公平的严重损害,是制约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改革似乎已经成了包括学界、政界、媒体界等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却雷声大、雨点小。迄今为止,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主要迁移地仍然设立严格的入户门槛,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并没有改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制约着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何如此之难? 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户籍管理上严重分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强的改革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户籍管理的职能从国家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制定当地的户籍政策。通常情况下,各省制定省内户籍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地区依据总的指导方针制定各自的户籍政策。例如,北京市政府有权决定当地的落户条件,以及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到哪些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会从当地的切身利益出发,给那些高学历、高收入、高资产的群体北京户籍,因为这些人能给当地带来更大的经济贡献。而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允许大量农民工落户当地,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换言之,尽管社会各界对户籍改革的愿望很强烈,但是真正有权利改革的地方政府并没有改革的动力和激励。 其次,巨额的改革成本对各级政府的财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抑制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人口的市民化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重庆、武汉、郑州和嘉兴四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具体成本作过测算,包括各类社保投入、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63号),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助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统筹东莞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我市户籍制度政策目标。 二、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 逐步调整我市入户政策,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畅通入户渠道,逐步吸纳在莞合法稳定就

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改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 三、创新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房产、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部门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配合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析 作者简介:王??(1993.03-),女,汉,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傅龄清(1989.03-),女,汉,北京人,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摘要:本文论述了原有户籍制度的背景以及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户籍制度也随之不断的调整。其中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有力的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中,城市化的进程则主要表现为在农村中较小范围的征用土地到征用了几乎所有的农村土地,也就是城中村的形成。然而,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也将户籍制度的弊端显现了出来。户籍改革的动力包括市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拉力、农村的推力以及公民社会的意识不断的增强。 关键词:户籍改革;城市化;市场化;农民工 一、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了新中国后,中国的局势并不是很乐观。从大背景看,国际局势依然动荡,美苏冷战,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又爆发了朝鲜与越南战争;国内又面临着国民党的剩余势力有待肃清,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各

项事业百废待兴。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要向工业国转变是十分不容易的。为了保证工业化的充分发展以及发展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充分供应,就要把一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挡其向城市流动。于是,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产生了。 以户口为代表的户籍制度不但是工业化的发展需要,也是国家为了方便统治管理和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正如詹姆斯.C.斯科特所说的那样“国家机构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兴趣描述整个社会现实。当时的国家政府只把目光放在了如何将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这样的问题上,虽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但这是一种为了便于管理和经济回报而采取的根本简单化的措施。事实证明,这种只求方便控制和经济回报的国家项目或制度最终是会失败的,比如说,德国的科学林业项目、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制化村庄及土地清册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 中国在提高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又自然会影响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指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包括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户籍制度显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这里,我将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是市场经济的

产权制度改革年终总结

产权制度改革全年总结 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唐发[2010]2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条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农工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精心指导下,我处结合唐山实际情况,将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步骤实现了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53%;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山区完成67%、平原完成9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97%;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35%;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村完成85%,2011年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二、主要实施办法和步骤

1、权责明确,领导带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专门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市)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农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分工,并建立健全了联系会议、定期通报及督导工作进度,形成了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农工委政策法规处在王晓峰书记带领下,采用走基层访农户,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形式检验检察各县(市)区实际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总结经验。 2、方案细化,联系实际 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工作中各县(市)区,理论联系实际,听取基层干部意见,认真研究破解制约工作顺利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对基层工作均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式、方法,也为其他县(市)区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案例和经验。 3、宣传培训,统一要求 为解决好农村承包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林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各县(市)区的产权制度改革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共同区域的落户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第六条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七条未成年(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

2017户籍制度改革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12459828.html, 2017户籍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

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模板】

XX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 通知》(发改规划〔2019〕16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尽落,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动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 1 -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本地 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四)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严格迁往本市农村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迁入本市农村落户: (一)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二)退伍军人根据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有关规定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三)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四)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五)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六)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 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 2 -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推手 □顾列铭严文艳/文 2010年8月1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重庆全市40个区县807个派出所开始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变市民的申请。重庆市长黄奇帆强调,要实现千万农民有尊严地进城,首先必须妥善处理户籍问题。 此前,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农民工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 这意味着我国城乡统筹的大幕已然从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入手重新开启。 中国户籍改革的历程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中国的户籍制度在全世界是最早出现的。有文字明确记载的户籍制度产生于周代,比较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出现于秦始皇时期。中国的户籍制度到了明清时代渐渐开始僵化,各种各样的附带限制越来越多,弊端也日益明显。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1949-1958年)、发展(1958-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三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公民是可以在境内自由流动的。由于当时我国经济状况非常落后,社会财富有限,为了高效地使用这些财富,也为了社会的稳定,才形成了将人口与地点紧密挂钩的户籍制度。 1958年,被视为中国人口管理制度的一个分水岭。当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确立了一套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人口登记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在我国逐渐形成。 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 第三个阶段(1978年至今)是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主要是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时期。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开始调整和逐步改革户籍制度。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决定“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是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先声,是我国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规范性的政策规定,它的历史功绩在于在几十年铁板一块的二元户籍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自理口粮户口的实施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突破。据统计,从1984年到1986年底,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国办自理口粮户达1633828户,总计4542988人。但1989年10月,在治理整顿的大环境下,国家又强调严格户籍制度管理,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把“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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