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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部分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6.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7.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边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楼。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二、仿古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不是实心的砖塔、石塔、木塔及混凝土仿古塔的建筑面积按碉楼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两层或多层建筑物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到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临水建筑或跨越水平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碉(楼)台的无围护平台。

4.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A.A 土石方工程

说明一、一般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

(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 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厚度>±30cm 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 时,按深6m 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 以外者,按深6m

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 的挖、填、运、找平。应注意:

(1)可能出现厚度≤±30cm 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 (2)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沟槽、坑开挖。应注意:

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 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 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3.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 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不包括场外的运输。应注意: 1.石方打眼爆破项目内,已包括基底摊座和炸药的防水费。 2.石方爆破的超挖量,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二)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A.2中预裂爆破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三、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八、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②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③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十、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方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距离≤1k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十一、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3”计算。

A.B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的打桩工程。

(二)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地层划分为土壤层、卵石层、岩石层三大类。

1.卵石层是指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的地层。如粒径大于20mm的卵石、碎石含量在15%~50%,人工、机械按卵石层项目乘以系数0.80。如粒径大于200mm的卵石、碎石含量>50%,按松次坚石层项目计算。

2.岩石级别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划分为三档,本定额按岩石级别松次坚石(V~VIII)确定。岩石级别为普坚石(IX~X)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1.4;岩石级别为特坚石(XI~XVI)时,人工、机械按松次坚石项目乘以系数2.0。

3.土壤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划分为一级土和二级土。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12m,相当于桩长的1/3的土层厚度应达到土壤级别所规定的指标。桩长>12m,5m

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五)本分部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六)本分部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项目中未包括桩的现场检验费。

二、桩基工程

(一)打试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二)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截桩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下步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运出施工现场者,按“A.A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

(四)焊接桩钢材用量如与实际不同时,按实调整。

(五)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沉管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桩尖制作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桩尖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桩尖运输另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灌注桩的充盈量已包含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九)现场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压力灌浆微型桩如作为抗拔桩(抗浮锚杆),使用钢筋或钢绞线的,按本分部的预应力锚杆项目和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

(十一)高压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的水泥用量与本项目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

(十二)本项目中没有的桩径可采用内插法计算。如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可根据桩径为800mm 和桩径为900mm的项目计算,即: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

V850=(A900-A850)×V800

(A850-A800)

×V900 (A900-A800)(A900-A800)

= 0.51471×V800+0.48529×V900

式中V800、A800 ——桩径为80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V850、A850——桩径为85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V900、A900——桩径为900mm的回旋钻孔灌注桩基价、截面积。

(一)锚杆钻孔、灌浆项目的水泥砂浆用量与本项目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

(二)土钉钻孔、灌浆按锚杆钻孔、灌浆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土钉制作安装按非预应力锚杆项目计算,并根据设计情况扣除锚具摊销费。

(三)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列入措施费内。

(四)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灌注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个数计算。

三、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送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m”计算。

五、桩尖制作工程量按图算量以“m3”计算。

六、截桩按桩的根数计算。

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孔法施工的混凝土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及振冲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振冲灌注碎石桩的泥浆外运按振冲灌注碎石桩工程量计算。

八、锚杆、土钉钻孔灌浆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九、锚杆、土钉制作安装按下料长度以“t”计算。

十、喷射混凝土按支护面积计算。

A.C 砌筑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规格如下所示:

1.标准砖: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880mm×430mm×240mm

3.条石: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KP1型:240mm×115mm×90mm

KM1型:190mm×190mm×90mm

7.烧结空心砖:240mm×180mm×115mm

(三)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台基、月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五)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六)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

二、砌砖、砌块

(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

(二)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

(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

(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十)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子目中未包括标准砖的消耗量,其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砖相应项目。

(十一)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花台、花池、房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以及孔洞面积>0.3m2填塞等实砌体。

(十二)砌体内钢筋加固,按“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构筑物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中未包括的项目(如挖土、垫层、抹灰、基础等),应按有关分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井壁、池壁以及其他构筑物抹灰按B.B分部相应项目计算,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21。

(二)烟囱说明:

1.砖砌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B.B分部相应项目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2.烟囱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及防沉带,已包括在内衬项目内,不另计算。

3.烟囱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砖烟道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A.D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5.烟囱扫灰门和烟囱帽所需铁件,套用加工铁件项目。铁件安装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烟囱铁梯、爬梯、围栏及砖烟囱紧固圈的制作、安装、刷油按A.F分部、B.B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说明:砖塔身定额中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B.B分部加浆勾缝项目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四)化粪池说明:其他类似性质的池可按本分部化粪池项目计算。

(五)贮水(油)池说明

1.贮水(油)池项目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贮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沉淀池、循环水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2.砖贮水池的独立砖柱按A.C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四、砌石说明

(一)砌石项目中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本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本分部石活制作及安装以使用红砂石、青砂石为准,定额中石料消耗量已考虑加荒和操作损耗,不另行计算。使用汉白玉、花岗石制作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四)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

(五)圆柱、方柱、角柱定额项目适用于整石制作,圆、方柱安装用砂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不另计算。

(六)阶条石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

(七)门碹石在腰线石(或压板石)以下部分按角柱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

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

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

(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

(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孔洞面积>0.3m2所占体积。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

(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0.3 m2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采暖锅炉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墙体内。当设计规定洞内需抹灰时,应按B.2分部中相应项目列项。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除灰门以及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箅子、钢筋混凝土顶盖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三)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墙面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抹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十四)加气混凝土块、硅酸盐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水泥煤渣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 m2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需要镶嵌的标砖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构筑物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按A.D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2) 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钢筋用量,应按A.D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2.烟囱内衬。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

3.烟囱内表隔绝层。

(1) 烟囱内表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面积。

(2) 填料体积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填充材料另行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水塔。

1.水塔基础。基础与塔身的分界线,砖水塔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

2.水塔塔身。

(1)塔身与水箱的分界线,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2)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砖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3.塔顶。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按A.H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三)化粪池、沼气池。砖砌及井(池)壁不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面积≤0.3 m2的孔洞。所有管道或洞上的砖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四)砖(石)水池。砖水池不分厚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部分按 A.D分部中相应项目计算。

(五)地沟。

1.砖地沟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地沟盖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四、砌石

(一)毛、清条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毛石阶沿、清条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

(四)本分部石活工程量按图示成品净尺寸计算;图示尺寸不详时,竣工结算按实调整。

(五)砚窝石、踏垛制作、安装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带、礓石察石以其上表面的长度乘宽度(垂带侧面不得计算在内)按“m2”计算。

(六)阶条石以“m3”计算,不扣除柱顶石及望柱卡口所占体积。

(七)柱顶石、磉磴以其最大的水平截面乘高度以“m3”计算。

(八)门窗碹石制作、安装以外弧长乘图示宽度和厚度以“m3”计算,碹脸雕刻以碹脸石雕刻面的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以“m2”计算。

(九)墙帽制安均以最大矩形截面面积乘长度按“m3”计算。

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未包括在混凝土捣制项目内,在措施费中单独列项。

(二)现浇、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

(四)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

(五)现浇或预制搁放佛像的凹凸壁龛及悬于空中的佛座按斗拱项目执行。

(六)门窗上现浇、预制的半圆形、折线形、波浪形及其他形状的过梁、佛像底座、雀替、梁垫、云头、插角、花饰、磉磴、莲花头、爪角尖上的卷草和夔龙及花饰、单件体积≤0.01m3的小构件均按古式零星构件计算。

二、现浇构件

(一)扒梁、斜梁、角梁按龙背项目执行。圆形梁、枋按异形梁项目执行。

(二)多棱形柱、圆形柱和矩形柱倒隅角者,按异形柱项目执行。

(三)“葫芦檩”和“檩带挂”项目的直径指上檩的直径或周长。

(四)现浇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商品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2.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3.商品混凝土柱适用于矩形柱和异形柱。

4.商品混凝土梁适用于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叠合梁、枋、檩。

5.商品混凝土板适用于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预制混凝土嵌板带。

6.现浇混凝土直形墙也适用于电梯井壁。

7.商品混凝土墙适用于直形墙、电梯井壁、弧形墙。

8.现浇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弧形楼梯适用于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

(五)现浇整体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一般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

(六)现浇混凝土枋(或矩形檩),按现浇梁项目计算。

(七)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挂板、砌体拉结带等。

(八)现浇混凝土杯形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九)现浇混凝土叠合梁按现浇混凝土圈梁项目执行。

(十)构造柱马牙槎体积应计算,执行构造柱项目。

(十一)阳台栏板内的构造柱、女儿墙构造柱执行构造柱项目。

(十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 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或≤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坡屋面混凝土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混凝土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四)现浇混凝土实心栏板厚度≤12cm者,执行现浇零星构件项目;厚度>12cm者,执行现浇墙项目。

(十五)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按板的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1.45。

三、地面垫层

(一)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及强度,不得换算。(二)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三)混凝土垫层用于槽坑且厚度≤300mm者为基础垫层,否则算作基础。

(四)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项目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四、构筑物

(一)一般说明:毛石混凝土的毛石用量不得换算。

(二)烟囱说明:

1.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板、梁、柱等)按本分部相应项目计算。轻质混凝土填充以及混凝土地面按本分部地面垫层及“B 装饰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道、架空烟道分别按本分部的地沟和梁、柱、板、墙等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说明:

1.水箱底不分平底、拱底,水箱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项目计算。

2.“水箱顶板、底板”等项目亦适用于砖塔身的水箱。

(四)贮水(油)池说明:

1.贮水(油)池定额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贮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沉淀池、循环水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2.贮水(油)池壁高在地面以上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11.29元,技工8.73工日;池盖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7.46元,技工4.01工日;无梁盖的柱在地面以上超过4.5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7.46元,技工6.1工日。

(五)贮仓说明:

1.圆形贮仓筒壁项目适用于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的库壁,如粮食库、水泥库、生料库、散装筒库等工程。

2.贮仓的基础、仓底板、漏斗顶、仓顶板以及支承仓底板(或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应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项目计算。

(六)窨井及化粪池说明:窨井及化粪池项目适用于上下水检查井、连接井,其他类似性质的井及池也可按本项目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构件制作、安装及灌浆。

1.预制构件项目中已包括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损耗。

2.先张法预应力制作中台座的摊销费是按永久性的预制加工厂(场)考虑的。

3.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制作是按后张自锚工艺考虑的。

4.屋架下弦为圆钢或型钢时,按“A.F金属结构工程”钢拉杆项目计算。

5.预制构件安装未包括修路、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计。

6.构件灌浆工料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7.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

(二)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预制梁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

2.预制异形柱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

3.预制槽形板适用于槽形楼板、槽形墙板、天沟板。

4.预制平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

5.预制花格适用于花格和阳台花饰栏杆(空花、刀片形)。

6.预制零星构件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

7.预应力屋架适用于屋架、托架。

8.预应力梁适用于连系梁。

(三)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机械是综合考虑的,并考虑了运输支架的摊销费用。

2.组合屋架运输只计算构件中混凝土部分的工程量。

(一)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另行计算。

(二)现浇、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衬铁、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项目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四)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现浇构件钢筋项目,钢筋用量乘以系数0.97。

(五)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六)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钢筋用量调整为1.03。

(七)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安装,执行预埋件制作安装定额。

(八)预制板缝内设计要求加筋,执行现浇钢筋相应项目。

(九)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及费用已综合考虑,粗钢筋的冷加工按相应项目计算,项目中未考虑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费。

(十)植钢筋、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螺杆材料费用另计。

(十一)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

1.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只供编制概预算、标底参考,不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编制结算时,按实调整。

2.构筑物工程参照本含量表计算。若高度≤30m水塔按≤10层框架、框剪结构计算;若高度>30m水塔按>10层框架、框剪结构计算。

现浇构件钢筋含量表

一、预制、预应力构件制作、安装

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井圈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平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

洞体积。

4.其他预制构件、水磨石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5.花格、花窗均按外围尺寸以“m2”计算。

二、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2.每10m2花格按0.5m3混凝土计算运输工程量。

三、钢筋工程

1.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

2.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中

(1)低碳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碳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碳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 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 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

A.E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木材的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二)本分部中墩心木、吊瓜的垂头、撑弓、挡尖(悬鱼)、荷叶墩、雀替、麻叶云拱、三幅云拱、花牙子、搁几花板、贴鬼脸、匾额、匾托的用工或雕刻用工均按三、四类木材考虑,其余用工按一、二类木材编制,若采用三、四类木材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本分部是按手工和机械操作、场内制作和场外集中加工综合编制的。

(四)本分部消耗材积已考虑了配断和操作损耗,需干燥木材和刨光的构件,项目材积内已考虑干燥木材和刨光损耗。改锯、开料损耗及出材率在材料价格内计算。

(五)本分部中所注明的直径、截面、长度或厚度均以设计尺寸为准。

(六)本分部的圆柱、童瓜柱、圆檩、墩心木、吊瓜、撑弓等圆形截面构件是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

(七)本分部凡未注明制作和安装的项目,均包括制作和安装的工料。

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五金按实计算。

(二)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项目定额内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酚醛防锈漆的工料。

(三)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的五金(包括折页、门轴、门闩、插销等)均以考虑。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的地(滑)轮、滑轨、阻扁轮或轴承等零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四)项目内所列的垫铁(或铁件),是为施工中调整偏差和标高使用的。

(五)射线防护门的铅板是按5mm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六)门窗扇包镀锌铁皮,以双面为准,如设计规定为单面包铁皮时,其工料乘系数0.67。

三、木屋架

(一)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二)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8。

四、柱、梁、枋

(一)各种柱、梁、枋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计算用工。

(二)梁、枋做桃尖梁头、麻叶头、三岔头箍头榫、霸王拳箍头榫、箍头榫、三弯时,按下表计算用工:

(四)墩心木及吊瓜项目内已包括企口起线用工,若设计规定垂头雕刻时,按下表计算用工:

五、龙背、大刀木、虾须木、撑弓

(一)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一等薄板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二)水平支撑、剪刀撑按方檩木项目计算。

七、穿逗排架

穿逗排架项目适用于穿逗排架的柱(包括挂筒)、穿和挑。

八、檩条、桷子

(一)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 1.05,人工乘以系数1.22。

(二)桷子项目是按未刨光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为刨光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40,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爪角部分的桷子采用摔网形式者,摔网部分的桷子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0。

九、连檐、勒檐条、走水条

爪角部分的连檐、勒檐条,按连檐、勒檐条项目乘以系数1.30。若屋面同一坡面的正屋面面积小于爪角部分的面积,则正屋面与爪角部分的连檐、勒檐条合并计算,并且乘以系数1.20。

十、吊檐板、滚檐板、博风板、山花板、博头板、挡尖(悬鱼)

(一)吊檐板不分内吊檐和外吊檐,均使用同一项目。

(二)吊檐板和博风板项目已包括起边和端头锼花边工料。若吊檐板、博风板底边锼花边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三)爪角部分的滚檐板按滚檐板项目乘以系数1.30。若屋面同一坡面的正屋面面积小于爪角部分的面积,则正屋面与爪角部分的滚檐板合并计算,并且乘以系数1.20。

(四)山花板以素面为准,若设计规定需做雕刻者,按18工日/m2(技工)计算。

十一、斗拱

(一)牌楼斗拱以50mm斗口为准,其他斗拱以80mm斗口为准,斗口尺寸变动时按下表调整工料:

(三)斗拱安装项目仅包括斗拱本身各部件,不包括其他附件。

(四)昂翘斗拱适用于靴脚昂嘴,若设计规定为如意云、风头、象鼻头嘴时,按下表增加费用:

以系数0.30,其余不变。

(六)斗拱单件制作用工,适用于木斗拱件与钢筋混凝土或砖斗拱件混合组成一攒斗拱时使用。预埋在钢筋混凝土或砖斗拱件内的铁件或木砖不包括在斗拱单件制作安装用工内,应另行计算其工料。

(七)斗拱单件制作用工中昂以靴脚昂嘴为准,若为云头、凤头或象鼻昂嘴时,按上述第四条计算费用。昂以后带翘为准,蚂蚱头以后带六分头为准,若昂后带菊花头、雀替头、蚂蚱头,撑头木后带麻叶头时,按下表

枋的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九)隔架斗拱荷叶墩、雀替制作安装用工内未包括雕刻用工,若需雕刻时,体积≤0.02m3,每块雕刻用工按技工1.90工日计算;体积≤0.02m3,每块雕刻用工按技工3个工日计算。

(十)麻叶云拱、三幅云拱单件制作安装用工内已包括雕刻用工,不另计算。

(十一)斗拱项目内已包括试组装用工,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制安项目中标明有框的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无框的扇按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特种门制安项目中除保温隔音门按门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外,其余特种门制安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全钢板大门、围墙铁丝门制安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

二、木屋架、钢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三、柱、梁、枋、檩等以“m3”计算,凡按“m3”计算工程量者,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1.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2.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瓜柱、灯心木、吊瓜(包括垂头长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四、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五、龙背、大刀木均以其几何体竣工材积的体积计算。

六、大刀木以截面最大面积乘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七、虾须按曲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八、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九、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十、三角板形撑弓以外露三角形面积计算(与柱、梁联接的榫头已综合在项目内);长板形、圆、方柱形撑弓以其中线与柱、梁的外皮交点直线长度计算。

十一、穿逗排架按排架的柱、挂筒、穿枋的竣工体积以“m3”计算。

十二、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十三、仿古木桷子按檩中至檩中斜长计算,桷子出挑算至端头外皮,摔网桷子按龙背(大刀木)中心线算至桷子端头外皮,送水桷子按实长计算。

十四、走水条、勒檐条按实长计算。

十五、连檐长度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六、滚檐板、博头板按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

十七、吊檐、博风板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带大刀头的博风板,按每个大刀头增加500mm计算。

十八、蜂窝百斗拱以外接截头锥体体积计算,应扣除嵌入斗拱的墙、柱所占体积。

十九、斗拱单件按设计外接矩形体积计算,套用相应体积的定额。单件消耗锯材体积按斗拱单件设计尺寸的外接矩形体积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斗(升)、拱(翘)、蚂蚱头、撑头木、荷叶墩、雀替、麻叶云拱、三幅云拱乘以系数1.35;昂乘以系数1.15。

二十、吊篮以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直径计算。

二十一、贴鬼脸以其外皮的面积计算。

二十二、搁几花板以外接梯形面积计算。

二十三、弧形匾额以其外皮弧线长度乘以匾额高度以“m2”计算。

A.F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金属结构工程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常用金属结构制作、拼装、安装、运输项目。

(二)金属结构工程制作、拼装、安装、运输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四川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三)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

二、制作、拼装、安装说明

(一)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拼装、安装中包括单件拼装的工料及机械台班和安装时所需的连接螺栓。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施工图中未注明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和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按实际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二)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三)金属结构构件制作不包括除锈及刷防锈底漆的工料。

(四)钢筋混凝土柱间及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支撑按本分部钢支撑项目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拱、拱形屋面、楼面等需设置钢拉杆时按钢拉杆项目计算。已包括钢拉杆的项目(如组合屋架、三绞拱屋架、钢木组合屋架等)不另计钢拉杆。

(六)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七)烟囱紧固圈、垃圾道及垃圾门、垃圾箱、晒衣架、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零星钢结构项目计算。

(八)弧型钢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九)弧型钢架桥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钢架桥适用于人行天桥、路桥、城市立交桥。

(十一)简易钢梁适用于热轧型钢制作的梁。

(十二)钢管柱定额中钢板是按<20mm厚编制的。

三、运输说明

(一)构件运输中已考虑一般运输支架的摊销费,不另计算。

(二)构件运输按下列分类表计算:

一、钢屋架、钢网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柱、钢梁、钢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

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二、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并入钢

管柱工程量内。

三、钢吊车梁上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四、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五、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的孔洞所占面积。

六、压型钢板墙板和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

边、

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七、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砌体钢丝网加固按实际加固钢丝网面积计算。

九、雨篷按接触边以“延长米”计算。

A.G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瓦、型材屋面

(一)“瓦屋面”项目适用于小青瓦、平瓦、筒瓦、石棉水泥瓦、彩色沥青瓦、镀锌铁皮屋面等。

(二)屋面砂浆找平层、保温层等项目,应按“B.A 楼地面工程”及“A.H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铺瓦及檐头附件,包括分中、号垄、排钉(或砌抹)瓦口、铺瓦、安瓦滴、安钉帽、窝角沟、安天沟附件、打点等全部操作过程。

(四)筑脊包括安脊桩、内衬和各种脊件。

(五)屋面单坡面积≤5m2者按亭屋面项目计算;单坡面积>5m2者按屋面项目计算。

(六)屋面天沟、窝角沟有檐头附件者,按檐头附件项目计算。

(七)本分部小青瓦屋面的盖瓦和底瓦以及素筒瓦屋面的底瓦均按一搭三编制;琉璃瓦屋面的底瓦按压六露四编制。若设计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本分部按采用不同楞距和不同脊高使用不同规格瓦件(见附表1)编制。若设计规定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瓦件损耗5%、脊损耗为4%)。

(九)锤灰泥塑中的“贴塑”即达到石作的浅浮雕效果;“立塑”即达到石作的高浮雕效果。

(十)滴水、瓦当勾头制作项目内已包括瓦当和滴水的粘结工料,不另计算。

(十一)预制混凝土瓦、脊、吻(兽)的运输按“A.D 混凝土工程”Ⅲ类构件运输项目执行。

(十二)垂脊、角(岔)脊按脊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十三)抱筒脊按砖胎灰塑脊项目计算,其工料乘以系数1.2。

(十四)琉璃瓦过垄脊无论在混凝土板上铺还是在桷子上铺均执行本定额。

(十五)墙帽做脊按屋脊相应项目计算。云墙瓦顶按围墙瓦顶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1。

(十六)玻璃钢瓦屋面铺在混凝土檩子上,按铺在钢檩上项目计算;阳光板屋面中铝结构、钢檩应按“A.F 金属工程”及“B.C 天棚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十七)膜结构(也称索膜结构),是一种以膜布与支撑(柱、网架等)和拉结结构(拉杆、钢丝绳等)组成的屋盖、篷顶结构;常用于候车亭、收费站和地下通道出口等。

(十八)膜结构屋面适用于膜布屋面;膜结构中支撑和拉固膜布的钢柱、拉杆、金属网架、钢丝绳、锚固的锚头等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得另算;支撑柱的钢筋混凝土柱基、锚固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及地脚螺栓等应按“A.D 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二、屋面、墙、地面防水

(一)适用于屋面、楼地面、墙基、墙身、地下室、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平、立面防水。

(二)隔热镇水粉厚度为8mm,实际施工厚度不同时,镇水粉用量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三)屋面防水刚性层项目内已包括刷素水泥浆用量。

(四)防水层、防潮层项目内包括搭接用量,未含附加层用量,发生时,按实计算。

(五)防水层、屋面刚性层的找平及嵌缝未包括在项目内,应另行计算。

(六)涂膜防水中的“二布三涂”或“一布二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每一层不论刷几遍,项目不作调整。

(七)铁皮排水项目。

1.铁皮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材料和用工均不作调整。

2.铁皮咬口、卷边、搭接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

(八)采用白铁皮弯头时,按铁皮水落管项目执行。

(九)塑料水落管项目,应按“C.H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十) 安装塑料水斗、山墙出水口、吐水管等按个数套相应项目。

三、防潮层及变形缝

(一)防潮层说明同前防水层说明。

(二)变形缝适用于基础、墙面等部位,变形缝包括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

(三)建筑油膏、丙烯酸酯、非焦油聚氨酯变形缝断面按30mm×25mm计算,灌沥青、石油沥青玛王帝脂变形缝断面按30mm×30mm计算,其余变形缝定额项目以断面30mm×150mm计算;如设计变形缝断面或油膏断面与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四)止水带接头以环氧树脂为准,如采用其他材料粘接时,粘接剂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五)止水带项目内已包括连接件、固定件,不得另行计算。

一、瓦、型材屋面

(一)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面积;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应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

(二)GRC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彩色沥青瓦等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仿古屋面铺望瓦、铺瓦工程量按屋面图示设计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脊所占面积,过垄脊计算屋面工程量时,应扣除过垄脊所占面积,过垄脊面积以一匹折腰瓦弧长两边各加一匹续折腰瓦长度为过垄脊宽度乘过垄脊长度计算。

(四)屋脊(包括过垄脊)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应扣除吻(兽)、中堆(宝顶)、垂脊头和爪角尖(爪角叶子)的底座所占长度。脊的做法、用料和脊本身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五)钉瓦钉、檐头附件的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硬山、悬山建筑算至博风外皮,爪角部分按外吊檐板外边线长度计算。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工程管理学习类 2009-08-27 17:40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室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回填= S净*(室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他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地坪 石围墙: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地坪±300以,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的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的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并入:凸出墙面的砖垛 砖烟囱、砖水塔: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厚度×高度;扣除各种孔洞钢砼圈梁、过梁等体积。以

2009四川定额措施项目说明

T.措施项目 册说明 一、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本措施项目定额综合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四川省目前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各专业通用项目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保护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清单与定额的区别

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你看看,之前我也搞不清楚;比如就说那土石方工程相差特别大定额上的费用能比清;影响单项工程造价的无非两种因素,量、价; 1.5米开始放坡;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规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工程;首先,定额计价是针对工程预算和施工图概算而言,有;其次,定额计价是针对建设方而言,主要做概预算,而;第三,定额计价所需工程量是通过施工图进行计算的;(1 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你看看,之前我也搞不清楚.2者差别挺大的,现在 工程招标大都是用08清单招标的,定额也有,但清单更科学,更符合现在的行情 比如就说那土石方工程相差特别大定额上的费用能比清单上的多上好多呢!清单计价是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现阶段都达不到国家要求按清单模式走一般的企业都是把定额计价转为清单计价相差整体不会太大但局部一些都差异非常明显定额说的是定额编号比如说1-108说的是机械挖土方而清单写的是项目编号如010101003表示的是冻土开挖一般情况都是用计算规则计算出定额工程量然后套定额计算综合价最后计算综合单价和合价最后把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和合价在清单计价表中填入最后整理得出结果 影响单项工程造价的无非两种因素,量、价。量小了,单价必然就高了。这里说一下,上面提到的土石方工程,定额的计算规则是有放坡量的,挖土深度超过 1.5米开始放坡。而清单则是无论基础多深,都按直立不放坡计算工程量。这部分量体现在哪儿了呀,就是体现在单价里面了。呵呵,说到这里还想再伸入一点,定额是体现的社会平均水平,而清单则是体现的社会先进水平,强调的是竞争。还是那个挖土方的例子,企业水平不一样,施工组织设计也可能不尽相同。土方按坡的坡度就不一不致。挖土的多少也就不同,终造成的单价就不同,最终就把企业优势体现到清单单项工程的单价上面。而定额,是死的计算规则。人人都是那么算,无所谓什么竞争。所以说是社会平均水平。 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规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工程量清单中计算的工程量包含多项内容。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加损耗量加预留量,定额中计算工程量规则是单一内容。 首先,定额计价是针对工程预算和施工图概算而言,有通用定额和专用定额来完成工程估价,清单报价根据市场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组成,最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形成施工方的投标报价。 其次,定额计价是针对建设方而言,主要做概预算,而清单报价是针对施工方而言,主要用于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提供,施工方只需要提供投标综合单价。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一、综合 1.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位如何计算? 答:(1)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2)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2.问: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是否均应胺该文件计算综合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 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再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3.问: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4.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毫不相干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 答:(1)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人工费报价,但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 (2)在评标时,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按规定重新计算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打官腔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清单、定额计算规则

一、清单与定额不同部分 平整场地不同,清单以底层建筑面积。定额以底层建筑面积外扩2M。 挖土方不同:清单以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定额要加工作面,允许许情况下,要放坡。内墙高度不同:清单算至板顶,定额算至板底。 雨蓬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阳台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二、清单与定额相同部分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室内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内回填= S净*(室内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内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她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得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内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内地坪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内地坪±300以内,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内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内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内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得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内得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内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对比

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得计算规则对比 土石方工程 平整场地工程量 定额工程量: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平方米计算。 清单工程量: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得首层面积计算。 挖填土方工程量 清单与定额中得计算规则相同。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挖基础土方工程量 1、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 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立方米计算。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规定: 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放坡系数表如下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在计算放坡。 定额工程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土方回填工程量 定额与清单计算规则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沟槽、基坑回填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即用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它构筑物)、 室内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得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土方体积折算表

砌筑工程 砖基础 定额与清单中计算砖基础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得重叠部分面积及嵌入基础内得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与单个面积0、3平方米以内得孔洞所占体积,但靠墙得暖气沟得挑檐不增加。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实心砖墙 定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得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平砌砖过梁与暖气包龛及内墙板头得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得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平方米以下得孔洞所占得体积。突出墙面与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得腰线与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得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墙身高度: a、外墙墙身高度: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等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 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口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石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泥土板底。 b、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 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c、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d、女儿墙高度:自外墙机耕面至图示女儿墙面高度,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清单计算规则: a、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 土楼板隔层者算到大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b、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泥土压顶时算到压顶下表面)。 c、其它清单计算规则同定额计算规则。 空斗墙 定额与清单中计算空斗墙工程量均以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得实砌部分以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在窗间墙、窗台下、楼板底、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项目。 空心墙 定额与清单计算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体积另行计算。 空心砖墙、砌块墙 定额与清单计算空心砖墙、砌块墙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部分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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