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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

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如建筑南侧的一部分花台等可以不建模;被遮挡建筑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该建筑的女儿墙、北侧阳台、屋顶等明显不产生自身遮挡,则不需要建模;另一种情况是产生了自身遮挡,为了分析造成遮挡的综合原因就应当建模。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的要求;

(二)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其中造成遮挡的建筑附属物指的是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等设施。

(三)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建模时人为地将建筑体块进行包容和交叉,在计算过程中也可能引发错误,导致计算结果的不正确,这些情况都应尽量避免。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图四)。

图四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计算数据来源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下表的规定确定。实测图为测量数据,是指测绘机构借助测量工具按照测量标准工作所获得的数据。普通居民使用简单工具测量的数据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测量误差很大,不符合日照计算对于数据测量误差的要求,因此不能纳入日照计算的数据选取范围之内。

注:

1)Ⅰ、Ⅱ、Ⅲ、Ⅳ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报批数据。

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日照分析采用2011年为日照基准年,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南京)纬度为北纬32 度04分(包括高淳和六合在内),采样点间距建筑按0.3米,场地按1米。采样时间间隔按1分钟执行。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累计时间段不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1)地形:地标轮廓数据;(2)总平面: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平面定位,竖向设计高程,有日照要求的场地边界位置;(3)建筑单体: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外轮廓,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户型与有计算需要的窗户定位,有日照要求建筑的首层室内地坪高程,建筑层高等。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测量数据、存档数据);

(三)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八、计算结果与误差

(一)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也可换算为北京时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二)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为±3.0min。在日照计算的过程中,除了软件误差外,还需要考虑建模误差、施工误差、测绘误差、天文误差等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以日照计算的结果为准,是为了避免用日照计算结果与实际观测的日照时间进行简单的对比。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九、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

(二)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

目名称、完成时间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釆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釆用的分析软件及版本;

(三)日照分析结论

对被遮挡建筑列表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

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四)附图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五)签字盖章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

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要点分析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要点分析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由于国土资源的稀缺,高层建筑异军突起,并带来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使人口集中、节省空间、使住户有较好的空气质量等优点,且对施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层建筑施工要点的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阐述了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进而对提高质量控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高层建筑施工的顺利运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技术;钢结构;混凝土技术;设计要点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稳健的发展,建筑业的建筑技术也得到极为广泛的提高。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大中小城市,与此同时对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领域。高层建筑的投入较大,施工工期较长,且作业面较为狭窄,因此,施工人员一定要精心施工,做一个合格的施工者。 1. 高层建筑的建筑特点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2002)里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称为高层建筑。 建筑面积大且高度较高,使建筑物的复杂程度增多,增长了施工工期,极大的节约了用地,减少了市政建设投资,结构装修、防水质量要求高,这就要求我们选择优化的结构体系,科学的选择施工方案,做到构造简洁,便于安装,综合降低造价提高使用系数。 2. 高层建筑的设计要点 当高层建筑的层数和高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它的功能适用性、技术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都将发生质的变化。与多层建筑相比,在设计上、技术上都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加以考虑和解决。 2.1 预制模板技术 高层建筑在建设标准层时因为重复建设非常的普遍,与此同时,竖向结构在高层建筑中的运用能够对建筑物的质量结构和进度工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高层建筑的竖向结构主要是核心筒体、剪力墙、框架柱、框架梁,这些构件可以采用滑模法或爬模法施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来源:杭规发[2006]423号作者: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局日期:06-11-17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稿)自2005年6月1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日照分析行为取得了成效。《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已经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B20061680号简复单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 杭州市规划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含两个以上层次时,应满足其中一层居室的日照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酒店式公寓等)不作日照要求。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第六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高层建筑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苏州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版)V2.3最终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年版) 苏州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标准》)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日照标准 2.1 日照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有效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2.2 本规则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指《省规》 3.2.6规定的住宅建筑和3.2.12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 2.3 本规则中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是指可作为卧室、起居室(也称厅)、书房的使用空间。 2.4 住宅建筑、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活动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三段,其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居住空间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2.5 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降低。 2.6 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3 计算要求 3.1 计算范围 3.1.1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当拟建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时,拟建建筑以北,150米扇形阴影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当拟建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拟建建筑以北,240米扇形阴影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 3.1.2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者规划建筑和南侧半径240米扇形范围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现状、在建或者规划建筑。 3.1.3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低、多、小高层建筑,应按实际建筑高度确定日照遮挡的影响范围并计算日照时间。 3.2 计算方法要求 3.2.1 日照分析计算的常用方法有窗户分析、沿线分析、多点分析、单点分析等。 3.2.2 在进行日照分析时,新报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场地、低层非单元式住宅及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宿舍、病房楼等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必要时辅用单点分析;除上述以外的有日照要求新报建的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 3.2.3 本规则实施之前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以及已竣工的建筑仍可采用原日照分析方法。 3.2.4 未进行过日照分析计算的现状建筑,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可采用沿线或多点区域分析的计算方法。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中的技术要点分析 王洪飞

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中的技术要点分析王洪飞 发表时间:2017-11-01T20:14:56.0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作者:王洪飞[导读] 摘要:建筑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有效性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能否达标,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身份证号码:15040419840514xxxx内蒙古赤峰 024000 摘要:建筑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有效性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能否达标,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必须做好施工各阶段的技术和质量控制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技术 1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概述 1.1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概念。高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用到的所有施工技术。具体包括混凝土施工技术、深基坑支护技术等。这些技术在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具有着明显的专业性,只针对特定的工程施工进行应用。因此在对技术进行掌握的过程中,工程施工人员应对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的了解,以此强化对技术的应用质量。 1.2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国建筑行业要想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提升,就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上下大工夫,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对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施工效率等进行保障。鉴于此,在今后工作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首先应在建筑工程内部营造出良好的技术氛围,鼓励工程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钻研与完善。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素质上的提升,让工作人员具有很好的技术能力。 2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要点 2.1 高层建筑的钻孔桩基技术基础是整个高层建筑中相当重要的环节,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钻孔桩基技术凭借其桩基承载力大、相邻干扰小、占地面积小等方面的优势逐渐脱颖而出,被广泛应用到高层建筑的基础施工中。从细节上来讲,钻孔桩的施工工程种类比较多,内容涵盖也比较广泛,包括数据测量、机械操作、混凝土灌注和钢筋加工等都在其囊括的范围之内,正因为如此,钻孔桩基受到的制约因素也相对比较多,一旦某一道工序出现差池,就会导致钻孔桩基的成桩达不到工程的设计强度和标准要求,出现钢筋笼上浮、孔底沉渣偏多、桩位偏差过大、夹泥、断桩、桩体混凝土离析等质量问题。并且钻孔桩基技术属于隐蔽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后期的补救工作开展难度很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准备,控制测量的准确性,抓好成孔、清孔、钢筋笼和混凝土灌注等环节,在保证每个环节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做好技术上的支持,保证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质量。 2.2 高层建筑预制模板技术在高层建筑的工序中,标准层建筑占有很重要的比重,具有重复建设性。与此同时,竖向结构在高层建筑中的运用能够对建筑物的质量结构和进度工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高层建筑的竖向结构主要是核心简体、剪力墙、框架柱、框架梁,这些构件可以采用滑模法或爬模法施工。滑模法和爬模法有着很多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在智能化时代来临的今天,机械化取代人力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建筑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模板只需要一次组装,然后通过机械进行提升,重复利用形成循环模式,这种方法在根本上节约了大量的劳动力,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操作。其次,在结构方面具有整体性好的优势。在滑膜和爬膜的施工过程中,由于采用分层浇筑,且具有连续性,因此不易在个层间形成施工缝。最后就是施工速度比较快。模板组装一次性完成,减少了模板装拆等复杂繁琐的恭喜。 2.3 高层建筑泵送混凝土技术混凝土运输是高层建筑中比较棘手的部分,近年来泵送技术逐渐成熟起来。泵送混凝土是在泵的压力推动之下,沿着管道输送,在管道出口处进行混凝土的浇注。在中国,泵送技术起步比较晚,但发展相当迅速,普及率也逐年上升,技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泵送混凝土对于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相对比较高,混凝土在泵送过程中需要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阻力小、不离析、不易泌水、不堵塞管道等性质。为确保模板支撑系统均衡受载,保证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混凝土采用从中部开始,逐渐向两边扩展的方式进行浇筑。 2.4 高层建筑施工缝控制技术高层建筑楼板及大混凝土构件易产生裂缝,大多由于现代用于施工的混凝土强度普遍偏高,用量也很大,且多数建筑群带有地下车库,这也就导致了裂缝的产生。而往往施工缝的出现会给下一步的施工工作带来影响,严重的会导致整体结构安全系数下降,所以控制建筑裂缝尤为重要。首先在地质勘探和地基的设计方面下功夫,对于深基坑和土质较复杂的地基,要进行全面的探查,再软弱或含水量大的区域进行特殊处理加固,在进行下一步施工。设置沉降缝是防止产生施工裂缝的有效手段之一,符合标准的设置沉降缝可以使大体积混凝七构件自由沉降,沉降缝的宽度与长度应按照实际情况和规范进行合理系统的设计。在楼板钢筋的选择上应选择延性较好的,强度较低的一、二级钢筋,延性较低的三级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不宜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坍落度很大混凝土水分多,在春秋季节温度较低的时候,干缩性会变大,沉降也随之产生,导致建筑裂缝的出现,应该多加注意。支模板之前,应用水浸透,特别是温度较高的季节,防止稀释混凝土的水分,导致含水率降低。梁、柱、墙板的结合部应进行分层浇筑和振捣,保证结合部不会产生裂缝。在一些南方或者夏天温度较高的地区施工,干缩裂缝也是很容易出现的。在混凝土初期凝固之后,达到最终凝固之前进行抹压和拉平。之后的养护也是很关键的部分,早期的养护在表面覆盖草垫麻袋等,浇水保持湿度,减少收缩,使之不出现表面因为水分蒸发太快,发生收缩,而内部约束力还是很大,以致开裂的情况。对于大块体积的混凝土构件来说,更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在普遍是通水排热,预留散热孔洞等方式,防止水化情况同时在多处出现。 3结语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高层建筑的技术也得到了提升,充分的展现了我国建筑技术整体水平的提升。高层建筑的施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任何一个施工的环节或者是技术都有可能对建筑物的最终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安全也是工程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想要保证高层建筑物的质量,就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施工,还要不断的创新技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进而推动城市的建设发展。参考文献: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济宁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测绘资质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二)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三)具有2名以上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具备日照分析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办理登记备案的日照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期。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由建设申请人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一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受委托的设计单位如不具有日照分析资格和能力,建设申请人也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被遮挡建筑可不纳入日照分析对象:(一)违法建筑以及临时建筑; (二)将建筑使用性质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筑; (三)低层简易住宅; 第九条申报建筑位于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偏南60度以内(含60度)]城市主干道(包括控制宽度40米及40米以上的河道)南侧的,道路或河道北侧建筑的日照遮挡情况考虑到相邻申报建筑的第一排。 申报建筑位于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偏东30度以内(不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 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 月5 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 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 月21 日、9 月23 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 月19 日) 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 3 月 1 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 时至15 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 时至16 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 8 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 9 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 时至16 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 时至15 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 时至17 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 时至15 时,其他地区8 时至16 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 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 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 h。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 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 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3. 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

对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的分析与思考

对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城市建设离不开建筑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也越来越大,高层建筑具有层数多,高度大,结构类型多样的特性,可以很好的 满足人们的需求。本文首先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特点,然后重点分析了高层建筑 施工技术,最后提出了提高高层施工水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技术 一、高层建筑施工特点 (一)作业高度高,施工要求高 高空作业是高层建筑施工的最大特点,这同时也暗示其施工难度之大。高层 建筑结构较为复杂,主体建筑的高度很高,并且层数多,这也对施工提出很高要求。若施工团队专业水平不足,施工技术落后,这很容易造成误工、二次返工现象,进而造成施工企业人力物力的不必要浪费,不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高 层作业时管理方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制品、设备、人身安全等方面全面考虑,做好现场检查与防护工作,将隐患扼杀于萌芽。 (二)工程施工的基础埋置较深 高层建筑施工工程的一大突出特点是:深。这指的是其基础埋置,这样可以 大大保障高层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增加抗逆性及抗震性。值得注意的是高层建筑 的基础埋置一般都在地面五米以下,而且深度会随着建筑高度提高而增加,这部 分施工就是人们常说的深基坑施工。此项施工毫无疑问会遇到许多障碍,例如: 地基处理问题、事故预防、支护技术优化等等,这些和工程造价都有着很大联系。而且深基坑施工事故常发,严重情况下会延误各项工序的展开。因此优化深基坑 施工工艺是施工团队的努力方向。 (三)施工难度大、施工工期较长 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施工存在较大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 层建筑安全施工较为复杂,其消防水源一般要用加压泵,而且灭火器要挑选合理 位置进行安放。第二安全施工管理更为复杂。高层建筑一般靠塔吊和双笼电梯来 运行,这些设备甚至24小事都在运转。高层建筑比一般建筑多一些弱光系统、 反光照明系统、航空障碍灯系统、避难层等等,这些方面要管理的东西复杂,并 且许多还涉及机电,这无疑为高层施工增加了更大难度。这样施工中需要经过冬季、雨季,自然条件会或多或少对施工工序产生影响。因此要想能够按时保质完 成需要企业强化集中管理,尽可能采用平行流水立体交叉等作业方式来来实现工 期的压缩。 (四)高层建筑施工设备简述 高层施工主要由两个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这两个阶段 施工有较大差异,因此设备的选择存在很大不同。在进行基础施工时施工设备一 般有打桩机、强制混净土搅拌器、混凝土泵送机等等。主体结构施工一般要用到 塔吊、运输车辆、搅拌机等。主体施工更加注重材料运输效率。企业相关管理方 必须事先将这些设备准备完毕,对于一些不常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可以向其它施工 企业进行租赁。值得注意的是,施工设备一般运行较为频繁,因此必须进行定期 保养,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定期对各项设备的磨损情况进行记录,当发现问题时立 刻上报,保证各项工序的顺利进行。 二、对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的分析与思考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地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地,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地单位编制.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地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地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地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地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地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地,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

个朝向地窗户地,其主要朝向地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地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地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地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地教室,保证日照时间地窗户是指主要朝向地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地凸阳台,以居室窗户地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地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地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地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地确定 (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地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地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地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地南侧). 1.拟建高层建筑地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地确定: 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地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地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地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计算间距: 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区分了大寒日、冬至日 请问他们的区别在哪? 具体有何规定? 哪个要求更高? 以下是“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 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

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淮安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的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包括拟建、在建、已建及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四条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分析范围 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41倍,最大不超过140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高层建筑面宽距离。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分析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向南140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1倍的拟建高层建筑面宽距离。(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累计叠加。 违法建设的影响不在分析范围内。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分析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已经批准尚未建设、正在建设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的建设内容),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可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分两时段累计,最小连续时间30分钟。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原有住宅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数不得减少。 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旧区内,可满足大寒日不低于连续1小时的日照标准,但与周边原有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按前款控制。 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住宅建筑项目,已经过规划审批,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上述有效时间,分两时段累计,最小连续时间1小时。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和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六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以下各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含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两侧室外地坪有高差,较低侧临街建筑利用底层架空层作为商业等具使用功能的房间,后半部分架空为地下室时,该空间建筑面积以临街长边和层高45度投影线范围围合的面积计入容积率。 4、屋顶的装饰飘板及设备用房顶面覆盖部分净面积与建筑主体屋顶外廓范围的总面积比大于25%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5、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当阳台进深(阳台围护结构与外墙面或柱外壁间的距离)超过2.2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6、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装饰性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9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7、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米(包括2.1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8、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其挑空空间的建筑投影面积不超该标准层建筑面积的3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否则按本规定相应条款依照挑空高度执行。

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结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对北京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北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目前的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公寓项目,其中有些是用于短期出租,有些则和普通住宅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05中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这些公寓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因此我们的适用范围包含了该类公寓。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条中,对住宅和老年人居住建筑分别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照标准;在附表A.0.3的设置规定中,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医院病房楼提出了日照标准,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也有对应的规定,因此本 标准把这些建筑列为日照计算的对象。 1.3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术语 2.1 建筑日照

Solar Access of building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物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状况。 2.2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s Solar Access 根据北京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3 日照标准日 Day of solar access calculating 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市规模、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北京市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4 真太阳时 True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理论上假设的“太阳”(平太阳)以均匀的转速在天球赤道上运行,两次经过观测点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平太阳日,1平太阳日分24平太阳时。 2.5 有效日照时间带 A strip of time sunshine availability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北京市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和冬至日采用8:00-16:00时

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潍规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规划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潍坊市建筑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潍坊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潍坊市日照阴影分析管理技术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障居民的日照采光权,鼓励建设高层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日照阴影分析(以下简称为日照分析)是指,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进行的分析。 第三条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基础分析参数

(注:计算标准日为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 第五条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二)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技术单位; (三)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第六条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一)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客厅); (二)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四)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五)位于东西向干道北侧的连片旧区改造开发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间距可执行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但用地范围以外被遮挡的住宅建筑仍执行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 (六)单身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七)旧城改造区(东到潍县路、西到长松路、北到玄武街、南到宝通街)现状多层或高层住宅两侧建设高层建筑时,应与现状多高层住宅之间满足13米距离要求,侧向遮挡相邻单元应达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若达不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则侧向与被遮挡建筑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6米的间距要求,且相邻单元必须达到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统一规划的居住区不考虑高层对多层住宅的侧向遮挡;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

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1、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 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 (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 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 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 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 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第四条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 时至15时。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 不得累计。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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