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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

ICS 75.020

E14 Q/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H XXXXX—XXXX

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变电站

The oilfield enterprises 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The first part:Transformer substation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

Q/SH 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作业要求 (2)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2)

4.2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2)

4.3 教育和培训 (2)

4.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 (3)

4.5 应急管理 (3)

4.6 其他要求 (3)

5 安全组织措施 (3)

5.1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

5.2 现场勘察制度 (3)

5.3 工作票制度 (4)

5.4 工作许可制度 (7)

5.5 工作监护制度 (7)

5.6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7)

6 安全技术措施 (8)

6.1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8)

6.2 停电 (8)

6.3 验电 (9)

6.4 装设接地线 (9)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围)栏 (10)

7 电气设备运行 (10)

7.1 一般要求 (10)

7.2 电气设备巡视 (11)

7.3 倒闸操作 (11)

7.4 高压设备上工作 (13)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4)

11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5)

I

Q/SH XXXXX—XXXX

12 试验和测量 (16)

12.1 高压试验 (1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7)

12.2.1 一般要求 (17)

12.2.2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7)

12.2.3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7)

12.2.4 使用携带式工业测温型非接触测温仪的工作 (18)

13 电力电缆工作 (18)

13.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8)

13.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8)

13.3 电力电缆试验时安全措施 (18)

14 带电作业 (18)

14.1 一般要求 (18)

14.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9)

15 高处作业 (19)

16 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检查、使用和试验 (20)

16.1 保管 (20)

16.2 检查与使用 (21)

16.3 试验 (22)

17 其他安全措施 (2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2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样式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样式 (2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小组工作票样式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331)

附录 H(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33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5)

附录 J(规范性附录)变电站倒闸操作票样式 (336)

附录 K(规范性附录)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样式 (337)

II

Q/SH XXXXX—XXXX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Q\SH ××××《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变电站;

——第2部分:电力线路;

——第3部分:低压电气;

——第4部分:安全标识。

本部分为Q/SH ××××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军、勾松波、孙会浩、贾杰、陈文民、靖伟、王东、仲崇山、王卫涛、刘东海、刘勇。

III

Q/SH XXXXX—XXXX 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变电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油田企业220kV及以下变电站作业要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运行、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设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试验和测量、电力电缆工作、带电作业、高处作业、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检查使用和试验、其他安全措施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油田企业220kV及以下发、输、变、配电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 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4

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5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1

Q/SH XXXXX—XXXX

2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

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6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7

配电设备 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8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An electrical connecting part

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 作业要求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1.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作业环境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 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1.3 尘、毒、噪声、辐射等作业环境应采取防护措施。

4.1.4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作业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2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4.2.1 经医疗机构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至少每年一次。

4.2.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2.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创伤急救等紧急救护法(参见DL/T 692)。

4.2.4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作业类型相符合的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其要求。

4.3 教育和培训

Q/SH XXXXX—XXXX

4.3.1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新入厂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3.2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3.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应单独工作。

4.3.4 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

4.4.1 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的人员、组织、设备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危害因素及其影响,并制定风险消减措施。

4.4.2 作业中应执行制定的风险消减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4.4.3作业结束后应总结分析作业经过,进行补充完善。

4.5 应急管理

应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配置相应资源,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6 其他要求

4.6.1 工作前,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工作任务以及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6.2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6.3 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正确完备的有权拒绝作业。

4.6.4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6.5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实施。

4.6.6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需要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和需要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相应工作。

4.6.7 在与变电站相关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遵守低压电气的有关规定。

5 安全组织措施

5.1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1.1 现场勘察制度

5.1.2 工作票制度。

5.1.3 工作许可制度。

5.1.4 工作监护制度。

5.1.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2 现场勘察制度

5.2.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

5.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设施情况、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

3

Q/SH XXXXX—XXXX

位及其他危险点等。

5.2.3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订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制度

5.3.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以下4种:

a)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b)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c) 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

d) 填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E)。

5.3.2 填用工作票的工作

5.3.2.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a)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c)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d)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5.3.2.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a)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b)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c) 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d) 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e)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3.2.3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a) 带电作业;

b) 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且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

5.3.2.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注: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5.3.3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4

5.3.3.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3.3.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5.3.3.3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5.3.3.4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3.3.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5.3.3.6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

5.3.3.7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5.3.3.8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小组工作票(见附录F):

a) 小组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与第一种工作牌上所列的安全措施相符。几个班组同时进行

工作时,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小组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小组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b) 小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和小组工作负责人分别收执。小组工作票的许可和终

结,由小组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负责人办理。

5.3.4工作票的使用

5.3.4.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5.3.4.2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设置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应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工作票,或按电力调度命令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3.4.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 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 属于同一电气连接的部分。

c) 1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d) 全站停电。

5.3.4.4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5.3.4.5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5.3.4.6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5.3.4.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5.3.4.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5.3.4.9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5.3.4.10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5.3.4.11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5.3.5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5.3.5.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工作期为限。

5.3.5.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1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5.3.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5.3.

6.1 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且经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5.3.

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本规程及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且经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5.3.

6.3 工作许可人应是有一定工作经验且经批准的运行人员(包括电力调度人员),工作许可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5.3.

6.4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5.3.7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3.7.1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3.7.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名工作班成员都

已知晓;

d)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5.3.7.3 工作许可人:

a)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

充。

5.3.7.4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3.7.5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4 工作许可制度

5.4.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a)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设

备确无电压;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4.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5.5 工作监护制度

5.5.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等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5.5.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5.3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5.5.4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

5.5.5专责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原、现专责监护人应做好工作交接。

5.5.6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

5.6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6.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工作间断重新复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重新核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6.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上级调度通知紧急送电时,运行人员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合闸送电,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 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

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5.6.3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6.4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是否恢复到工作前状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常设遮栏已恢复,未拆除的接地线和未拉开的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5.6.5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汇报调度并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5.6.6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1停电。

6.1.2验电。

6.1.3装设接地线。

6.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围)栏。

6.2 停电

6.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6.2.1.1 检修的设备。

6.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6.2.1.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6.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6.2.1.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6.2.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手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操作把手应闭锁,确保不会误送电。

6.2.4 无法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应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6.3 验电

6.3.1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6.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6.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对比操作前、后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6.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不应在设备上工作。

6.4 装设接地线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6.4.3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6.4.4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设置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6.4.5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6.4.6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6.4.7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不会分闸的措施。

6.4.8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

6.4.9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6.4.10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不应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11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应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6.4.12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6.4.13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围)栏

6.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2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3 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合上后,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的标示牌。

6.5.4 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

6.5.5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6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G要求。

6.5.7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围)栏上和不应通行的过道遮(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8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9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不应越过围栏。

6.5.10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5.11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12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围)栏、标示牌,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6.5.13标示牌式样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

7 电气设备运行

7.1 一般要求

7.1.1 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并由2人及以上人员进行值班。

7.1.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7.1.3 10(6)kV、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 (2.5m)、2.9m (2.6m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7.1.4 户外l0(6)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3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7.1.5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7.1.6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7.1.7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7.1.8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7.2 电气设备巡视

7.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7.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7.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7.2.4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7.3 倒闸操作

7.3.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及以上进行。

7.3.2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7.3.3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

关技术条件。

7.3.4 操作票。

7.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

7.3.4.2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7.3.4.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

(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

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b) 拉合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c)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

d)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e)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7.3.4.4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7.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7.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7.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7.3.5.3 高压电气设备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7.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7.3.5.5 机械锁应1把钥匙开1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a) 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和网门;

b)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c)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7.3.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一负荷侧隔离开关一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7.3.6.2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7.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7.3.6.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不应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7.3.6.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7.3.6.6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不应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7.3.6.7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7.3.6.8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7.3.6.9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7.3.6.10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7.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不用操作票,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a) 事故应急处理;

b) 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c) 拉开或拆除全站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7.4 高压设备上工作

7.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和不停电工作是指。

7.4.2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7.4.3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7.4.4 不停电工作是指:

a)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b) 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7.4.5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不应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线路隔离开关、母线隔离开关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8.2 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8.3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8.4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1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9.2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l000μL/L。

9.3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SF6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9.4 SF6配电装置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9.5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具有报警若能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宜装设显示器。上述仪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

9.6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l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得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9.7 工作人员不得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8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l8% )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9.9 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6气体进行检验,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护手套。

9.10 设备内的SF6气体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准再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9.11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 (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盖上瓶帽。

9.12 SF6配电装置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人员禁止入内。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强制排风,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合格,用仪器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合格后,人员才准进入。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9.13 操作SF6断路器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工作。

9.14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9.15 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a) 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或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b) 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c) 停电更换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0.3 低压工作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11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1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a)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

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b)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

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

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1.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a)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

运行的工作;

b)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

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c)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

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d)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e)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1.3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1.4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软件修改申请单、核对控制保护设备、测控设备主机或板卡型号、版本号及跳线设置等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1.5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1.6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1.7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1.8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

11.9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试验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1.10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1.11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不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

b)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不应用导线缠绕;

c)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d)工作中不应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e)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1.12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安全自动

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b)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c)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不应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11.13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11.14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11.15 在光纤回路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激光对人眼造成伤害。

11.16 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运行中的设备,其状态变化及信号复归、保护投退等,只能由运行人员按调度指令操作。

11.17 试验用闸刀应有熔丝并带罩,被检修设备及试验仪器不应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1.18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1.19 试验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

11.20 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注意防止振动和误碰。

11.21 在运行中的高频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确认耦合电容器低压侧结合滤波器接地可靠后,才能开始工作。

12 试验和测量

12.1 高压试验

12.1.1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压试验前,应将其他检修工作暂停;试验完成前不应许可其他工作。

12.1.2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断开点之间应遵守GB 26861对安全距离的要求,且检修侧有接地线时,应在断开点装设“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专人监护。

12.1.3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低压回路中应有过载自动保护装置的开关并串用双极刀闸。

12.1.4应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试验线的长度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12.1.5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遮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一端加压,另一端采取防范措施。

12.1.6未接地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间断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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