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xxxx年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评审及续聘考核的通知》和市郊区《关于推选xxxx年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联校XX年推荐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省学科带头人: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0人。

2、省骨干教师: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小学2人,超出指标1人;幼儿园申报0人。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学科带头人从教学一线的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中推荐选拔;省级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中推荐选拔。

三、推荐评选条件

⑴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授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⑵省级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XX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推荐评选原则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推荐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

联校依据本次推荐评选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推荐,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六、推荐评选办法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镇级以上行政表彰,区级以上教学赛讲等级,区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著作、成果,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专题讲座)等项目。对弄虚作假和不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分办法:

国家、省、市、区、镇行政表彰×(5、4、3、2、1)+区级以上教学赛讲等级×(10、6、2;<一、二、三等奖>)+区级以上教科研论文、著作、成果×(5、4、3、2)+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专题讲座)×(8、6、4、2) 共2页,当前第1页12

评分中,考核材料以近五年的为限。各项内容累计积分。

七、组织工作

1、组建联校推荐评审小组

2、评审组量化考核

3、公示

评选结果经联校校委会审定后,于9月29日前在联校教育博客上公示。

4、公布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师训科。 共2页,当前第2页1

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