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理论、标准及应用
第1节食品安全质量社会管理体系
1.食品安全立法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
第2节我国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的构成
1.HACCP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及概要
4.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
7.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8.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3节国外几种主要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美国水产和水产品HACCP法规介绍
2、欧盟水产品自我卫生检查决议介绍
3、加拿大“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
4.澳大利亚SQF简介
5.BRC全球标准-食品类简介
6.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GAP标准
7.日本5S管理体系
学习要点与学习目标:
1.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管理的组成;
2.了解国内、外的几种主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1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食品安全立法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中许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农场、牧场、水体、饲料、家畜、野生动物、人体、厩肥及其他腐生环境中,并可在适当条件下在人工环境中滋生、爆发、蔓延。控制这类病害对食品和人体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灭某一处病源的方法,而必须考虑在整个环境循环或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控制、减少病原菌的数量和侵染机会。这也就是要对从农场、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环境进行全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以ISO9001:2000《质量管理要求》为标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照PDCA的方式,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即通过危害分析、建立HACCP计划,确定关键控制点,设定关键限值等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性的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体现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详见后面第2章内容)。
我国质检总局于2004年发布实施的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在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的基础上,融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
对于这3者的理解是我们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第2节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
目前,在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安全、质量体系,其存在形式主要是认证:1.HACCP体系
详细内容见第3章。
2.质量管理体系
详细内容见第4章。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及要点
(1)无公害农产品制度框架
(2)无公害农产品法规制度要点
《国家认证认可条例》是制定认证工作制度必须遵循的法规。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政策依据,为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提供政策导向。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监督管理的法规(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
其要点:
1、统一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
2、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政府推进、推行产
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认证不收费;
3、明确了工作主体。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3号)是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印制、使用、管理的规定
其要点:
1、规定了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
2、规定了标志印制资格
3、规定了标志申领、使用条件
4、明确了监管主体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64号)是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行为的规定其要点:
1、明确了申报条件
2、规定了工作程序
3、限定了各工作环节时限
4、规定了认证证书发放、暂停和撤消的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03]19号)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选定委托管理办法》(农质安[2003]4号)是规范检测机构选定、委托、管理工作和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规定。
其要点:
1、检测机构承担认证检测工作须具备的资格
2、检测机构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
3、检测机构与认定认证机构的关系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试行)》(农质安发[2003]23号)是规范认证检查员执业资格、工作行为和监督管理的规定。
其要点:
1、认证检查员须具备的资格
2、认证检查员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
(3)无公害食品标准(NY5000)说明
标准类别:环境质量、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产品质量标准。
标准性质: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标准水平:大部分指标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个别指标略高于国内普通食
品标准。
4.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我国的绿色食品管理,是以政府行为推行的一项系统工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系统组织实施,通过标志管理等办法,以市场为先导,无污染的原料基地为基础,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为保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生产条件的优化和耕作技术、养殖技术的改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国种植业产业化发展。
(1)绿色食品的概念和特征
绿色食品的概念: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安全、优质和营养类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
绿色食品特征: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2)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贮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他们构成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1)绿色食品分级标准
绿色食品分级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中的初级标准,自1996年其,将绿色食品分为两类,即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种植业和养殖业初级产品或食品原料的生长区域内没有工矿企业的污染,在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区域内的大气、土壤质量及灌溉和养殖用水质量分别符合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土壤标准和绿色食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以确保该区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
产地的空气环境限制了氮氧化物的含量、二氧化碳、总悬浮微粒等大气污染指标的限值。农田灌溉水、渔业水、畜禽饮用水和加工用水的质量标准,主要是控制汞、镉、铅、砷等重金属和氯化物、氢化物等污染物的含量。2000年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F391—2000)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环境、农田灌溉水、渔业用水、畜禽养殖用水及环境中各项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其指标基本上与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顶级标准一致。土壤质量标准按不同土质、不同土层深度列出汞、镉、铅、砷、铬5种重金属和DDT及六六六的限值。
3)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所以,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包括两部分,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物资投入的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它适用所有地区的所有产品,包括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现已制订出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兽药使用准则、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准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此外,农业部还颁布了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准则,主要有《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F392—2000),《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01),《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01)。
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操作规程是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实质是生产资料使用准则的细化和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食品加工诸领域。畜牧业生产的操作规程系指畜牧在选种、饲养、防治疾病等环节必须遵守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必须饲养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种畜、种禽;○2饲料的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无公害区域内的草场和种植基地,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3畜、禽圈舍内不得使用毒性杀虫、灭菌和防腐等药物;○4兽药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4)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现已涉及许多食品种类:
1995年农业部首批颁布了25个产品标准(NY/T268~NY/T292-1995)。
它们是蔬菜水果类的苹果、黄瓜、西红柿等5个,啤酒1个,葡萄酒5个,乳及乳制品6个,大豆、大豆油3个,饮料类茶、咖啡粉、鲜果汁等5个。
2000年农业部颁布了第二批共20个绿色食品产品标准(NY/T418~NY/T437-2000)。
2003年农业部又颁布了第三批12个绿色食品产品标准(NY/T743~NY/T755-2003),另外更新一个绿色食品产品标准(NY/T285-2003替代NY/T285-1995),废止4个绿色食品产品标准(NY/T270-1995和NY/T290~NY/T292-1995)。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实质上是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其内容的核心是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a. 原料要求生产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其产地环境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
环境要求;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不允许来自未经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的任何源地等。
b.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包括外形、色泽、气味、口感、质地、滋味等,它是
评价绿色食品的重要指标。绿色食品的感官要求必须优于同类普通产品,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有定性、半定量和定量标准指标。
c. 理化指标要求理化指标要求是绿色食品的内涵要求,它包括应有的营养
成分指标,如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等,这些指标不低于国际要求,同时还包括不应有的污染物指标。如加工有色食品禁止使用人工色素,加工
甜味食品禁止使用糖精钠等甜味剂,封装加工食品限量使用防腐剂等。目前,为食品加工技术所限,部分防腐剂允许限量使用。
d.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污染指标必须严于普通食品的国际限定。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致病菌、粪便大肠埃希菌、霉菌等指标都要低于普通食品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5). 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
我国绿色食品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行统一、规范的标志管理,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企业,应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外包装。
目前,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潢仍以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为准。手册对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及用于食品系列化包装的标准图形、编号规范均作了严格规定。
《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绿色食品产品出厂时,必须印制专门的标签,其内容除了必须符合国家GB7718-1994标准外,还应标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产品的卫生及质量等主要指标。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质量证明标志,有三条一般商品标志不具备的特定含义。
○1有一套专门的质量证明标准――绿色食品标准。
○2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机构和除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构外的标志管理机构。
○3绿色食品标志的商标注册人在产品上只有该标志商标的转让权、授予
权,无使用权。消费者可根据商品外包装来识别绿色食品,凡绿色食品
产品的包装上都同时印有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文字和批准号,其中标志
和绿色食品4个字A级绿色食品包装上以绿底印白色标志,产品包装上
亦以绿底印白色标志;而AA级绿色食品包装上以白底印绿色标志,除
包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外,尚贴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统一防伪标
签,该标签上的编号应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编号一致,防伪标签的底色
为蓝色。为规范绿色食品包装以及标签和标志设计,1996年制定了绿色
食品包装和标签标准,该标准包括绿色食品包装材料使用准则,绿色食
品标志及标签设计要求。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658-2002),其规定了绿色食品包装对卫生、尺寸、标签的详
细要求。
5.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
有机产品是包括有机食品在内的所有经过有机认证的产品的总称。有机产品既可以是经过加工的,又可以是未经加工的。有机食品是最主要和最大量的有机产品,但现在已经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其它有机产品,如有机纺织品、有机贸易等等。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正在趋于更加成熟、规范。今年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实施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随后,又发布了的国家标准
GB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标准》以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一起了构成我国完整、规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了今后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将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之下开展;《办法》同时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这就意味着我国在有机产
品认证、认可方面将有一套统一的评价和管理要求。这无疑将为我国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促进了行业发展,提供统一评价体系,无论对于政府部门的统一监管,企业的生产活动,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还是对于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
(2)GB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标准》
GB19630标准分为4部分:
第1部分生产: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禽畜、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储藏和包装。
第2部分加工: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第1部分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贮藏和运输的全过程。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规定了有机产品的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要求。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根据使用需要,分为10mm、15mm、20mm、30mm和60mm等五种规格。
第4部分生产管理体系: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者、经营者和相关的供应环节。
(3)《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该规则对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程序作了统一要求,分别对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检查的要求、提交材料和步骤、样品和产地环境监测的条件和程序、检查报告的记录与编写、作出认证决定的条件和程序、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和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6.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从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入手,自2001年开始,计划用3年到5年时间,将我国全部加工食品(28类食品)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首批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2003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宣布对第二批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2004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又启动了对第三批13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至少,28类食品纳入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2005年开始,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模式,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所谓分类分级管理,就是对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风险高低划分等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有重点地进行监督管理。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
该通则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对每一大类食品都制定了一个具体的审查细则――《XXX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要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完成对某一类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
《审查通则》分为二大部分:一是《审查通则》的正文部分;二是“附表”,即审查工作中使用的几种表格,共有7种文书,即: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抽样表》。
《审查通则》正文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提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十个必备条件,即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及标识、储运要求、质量管理。
2)提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的具体要求。
3)提出了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
正文部分从上述三个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同时,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统一规定。
附表中的《现场核查表》是《审查通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的具体要求,是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通用的规范。设计成《现场核查表》的形式,是为了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工作方便、快捷。
《现场核查表》包括六大部分:
1.质量管理职责;
2.企业场所要求;
3.生产资源提供;
4.采购质量控制;
5.过程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检验;
共计42个核查项目。
核查组在对申请市场准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要依据《现场核查表》中所列出的42个核查项目,逐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价。企业现场核查完毕后,核查组当即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并将现场核查发现不合格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之中。
(2)《审查细则》
该细则是针对各类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而制定的。《审查细则》根据各类食品的生产特点,重点在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硬件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7.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1)、什么是GAP(良好农业规范)
GAP是应用现有的知识来处理农场生产过程和产后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农业生产者通过环境控制、病虫害综合防治、养分综合管理和保护性农业等可持续农作方法来建立GAP控制体系,从而获得安全健康的农产品食物。良好农业规范对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工人福利等提出要求,增强了消费者对GAP 产品的信心。总体上讲, GAP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同时,兼顾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区域文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来推广实施。
CHINAGAP——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是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参照EUREPGAP《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场保证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制定的用来认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规范性标准。
(2)国际、国内GAP认证的趋势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已经提出了GAP的框架,为各国制定和实施本国GAP提供了指南。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际主要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GAP认证规范和体系。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EUREPGAP。EUREPGAP是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Euro-Retailer Produce Working Group)发起,并组织零售商、农产品供应商和生产者制定了GAP标准。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欧盟对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未通过EUREPGAP认证的供货商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的市场份额正在逐步缩小。欧洲的大部分国家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了GAP,GAP已经成为欧盟成员国农业生产长期持续和改进的基本要求。
目前,国家认监委已制定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场保证认证实施规则和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场保证控制点与符合性系列规范(11项),并准备开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应用与认证工作。同时,国家认监委与EUREPGAP签署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EUREPGAP/FOODPLUS技术合作备忘录》,就GAP技术交流和认证基准性比较(即国际互认)等方面达成一致。
(3)证级别的划分及认证要求
CHINAGAP划分为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两个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认证要求必须100%符合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要求,所有模块的所有适用的二级控制点至少90%符合要求(果蔬类所适用的二级控制点必须至少95%符合),不设定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
二级认证要求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必须95%符合(果蔬类所适用的一级控制
点必须100%符合),不设定二级、三级控制点最小符合百分比。
(4)认证机构
在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及其认证规则起草过程中,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BQC)一直作为项目的协调联络单位做了大量的技术性工作,并派专门的技术人员
参与具体标准和认证规则的起草,对CHINAGAP标准和EUREPGAP标准的技术内容和
认证规则及其流程比较熟悉。
8.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认证依据:
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HACCP体系认证的升级形态,
其认证依据为: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该标准是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发布、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第一个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认证、官方验证、监督管理的标准和依据,适用于生产、加
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或制售供人类消费的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任何组织。
该标准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增加了食品卫
生基础要求,融入了管理体系要素,对食品企业从原料供方管理到最终消费者食用
安全保障的全过程提出了规范性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规定了覆盖食品链的全程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是继QS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
委为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QS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与
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配合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
全状况,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认证的理念
作为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其所属的认证中心(简称BQC)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开展该认证的认证机构。BQ C在本认证活动中贯穿了以下认证理念:——保证产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是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首要使命;
——确保获证企业建立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为增强采购商和消费者对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信心提供认证信用保证;
——分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风险是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固有责任。
(3)认证申请条件
申请BQC提供的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企业,需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之一:获得HACCP体系认证;通过HACCP体系官方验证;获得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已申请或获得QS市场准入资格;获得ISO9001认证。
(4)认证审核技术
在认证审核中以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SN/T1443.2—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为指导,引入日生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食品安全质量审核技术,注重企业基于标准的行动满足标准要求的程度,为确保获证企业建立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到并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供世界一流的认证审核技术保证。
第3节国外几种主要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国外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包括了:政府强制性管理、行业协会自律
管理、采购商二方认证体系等,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体系:
1.美国水产和水产品HACCP法规介绍
1995年l2月18日,FDA 发布了根据 HACCP的七个原理而制定的海产品法
规,称作"水产和水产品加工和进口的安全与卫生程序",即“海产品HACCP法规“。
法规于1997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该法规隶属于联邦法规(CFR)第21卷,法规号为21CFR-123部分。法规的框
架结构如下:
A部分 - 总则
·123.3 定义
·123.5 现行良好操作规范(GMP)
·123. 6 HACCP计划
·123.7 纠正措施
·123.8 验证
·123.9 记录
·123.10 培训
·123.11 卫生控制程序
·123.12 对进口产品的特殊要求
B部分--熏制和烟熏风味的水产品
· 123.20总则
·123.16加工控制
C部分一生的软体贝类
·123.20总则
·123.16来源控制
(1)法规中的术语(123.3)
法规列出了所使用的20个术语,分别为:
·认证编号·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水产·水产品·危害·进口商·软体贝类·预防措施·加工监控设备·加工·加工者·产鲭鱼毒素的品种·必须(shall)·贝类控制当局·贝类原料·应该(should)·贝肉(去壳或半去壳)·熏制或烟熏风味的水产品·标签
在上面列明术语中,几个定义需要强调:
"水产"指的是除鸟类和哺乳动物外,适于人类食用的淡水或海水的有鳍鱼、甲壳动物、水生动物(包括鳄鱼、蛙、海龟、海蛰、海参、海胆和它们的卵),以及所有软体动物。"水产品"指的是以水产为特征主成分的人类食品。如果某些食品仅含有少量的水产品成分,例含有不作为主成分的鳀酱的辣沙司(worcestershire sauce),不作为水产品看待,可不受HACCP强制性法规的管辖。
该法规所管辖的对象为所有的进口商和美国本土或国外的水产或水产品加工者。"进口商"指的是在产品进入美国时,美国的货主/收货人或国外货主/收货人在美国的代理/代表。进口商有责任保证入境的货物符合有关进口的法律。通常来说,进口商不是报关代理人、运费交纳人、承运人或船方代表。进口商仅指货物进口时的货主或收货人,他们有权利决定是否申报产品入境,他们有责任保证产品是在适当控制条件下加工的,同时向FDA提供该证据。"加工者"指的是在美国或国外从事水产或水产品商业性加工的厂方。加工是指通过操作、贮存、前处理、去头、去脏、去壳、冷冻制成不同的市销产品以及制造、保藏处理、包装、签贴、码头卸货或贮藏水产或水产品的各种活动。
法规规定,以下操作不适用或不直接受HACCP法规管辖:
·单纯的水产或水产品的捕捞或运输作业
·仅仅为渔船保存鱼货而做的去头、去脏或冷冻操作
·零售
(2)现行良好操作规范(123.5)
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认为如果食品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加工的,食品就是不卫生、不安全的。必须遵守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的规定,才能避免产生不安全的产品。 GMP(21CFR-110)适用于水产品的加工,是确定设备、方法、规范和控制是否安全和产品是否在卫生的条件下加工的基础。海产品HACCP法规的目的是对水产和水产品的加工规定具体特定的要求。
(3)危害分析(123.6[a])
法规要求每个加工者必须对危害进行分析。在危害分析中的二个主要步骤是:
· 确定是否存在有理由可能发生的危害
·确定预防措施来控制已确定的危害
如果危害有理由可能发生,加工者就要建立对危害的控制。危害分析要考虑以下因素:
·经验
·疾病资料
·科学的报告
·其他信息(例如, FDA的《水产品危害和控制指南》)在加工者的HACCP计划中,是否需要将某一食品安全危害考虑在内的标准应该是指在没有控制时,该危害在食品中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分析要建立在加工工艺、捕捞地区,品种的基础上。例如,有可能发生的危害的一个实例是组胺。组胺过敏反应是来自海产品最常见的疾病。捕捞之后,如时间和温度控制不当,海产品内就会有毒素形成。
危害分析的结果将直接导致于HACCP计划的产生和执行,而计划本身及其执行正是FDA官员所最关心的。法规并不要求加工者以任何特定方式来进行危害分析,也不要求用文件形式供FDA官员审查。然而,考虑到书面危害分析有助于记住在确定危害及制定HACCP计划的思维过程,因此,加工者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危害分析对进行定期的计划评估和供FDA官员审查都是很有好处的。
(4)HACCP计划(123.6[b])
无论何时,如危害分析(123.6 [a])表明有一种或多种食品安全危害有可能发生,每个加工者都必须制定并执行HACCP计划。
HACCP计划必须按各个工厂的生产地点、品种、产品分别制定。当HACCP 计划内容相似时,可以将某些水产或水产品归入到同一个HACCP计划内。
(5)HACCP计划的内容(123. 6[c])
HACCP计划必须:
·列出有理由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危害
·列出CCP点
·列出关键限值
·列出监控程序
·列出预定的纠正措施方案(不强制要求加工者预先确定纠正措施)
·列出验证程序
·提供监控记录系统
食品安全危害包括:天然毒素、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农药、兽药残留,与安全相关的腐败分解(如:鲭鱼毒素)、与安全相关的寄生虫(如:生食鱼片)、未经批准的食品色素添加剂和物理性危害。它们可能发生在工厂内或捕捞前、中、后。
监控和验证程序的频率必须包括在HACCP 计划中。监控记录必须提供监控期间记录的实际值或观察值。
(6)HACCP计划签署(123.6[d])
HACCP计划必须由工厂内最高负责人或其上级管理人员签署批准,并标明工厂执行日期。HACCP在首次批准、作出修改(按验证要求)或每年至少一次(按验证要求)均需予以签署批准。
(7)低酸性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123.6[e])
从事低酸性水产品罐头食品和酸化水产食品的加工者必须遵照21CFR-113或114 (低酸性罐头食品和酸化食品)法规,对肉毒芽孢杆菌的危害实施控制。这类食品的HACCP计划不必包括对该危害的控制。其他危害如有理由可能发生,如罐头金枪鱼中的的组胺,则必须写入该类食品的HACCP计划内,予以控制。
(8)卫生控制和HACCP计划(123.6[f])
FDA认为在HACCP中列入卫生控制内容比较困难,主要是不易确定卫生控制的关键限值和纠正行动,尤其员工卫生(如洗手等),为此,法规不要求将卫生控制写入HACCP计划内。但一旦卫生控制内容列入HACCP计划内,则必须按法规的卫生规定予以监控。
(9)立法基础(123.6[g])
按照食品药物化妆品法402(a)(4)的规定,如加工者应有HACCP计划而没有HACCP计划或不执行计划,都是对法规的违反,任何加工的或进口的水产或水产品将都被认为是不安全、不卫生的,并会受到法律处罚。
(10)纠正措施(123.7)
当偏离关键限值时,生产者必须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既可以在HACCP 计划内(123.6[c])预先制订,也可以采用法规规定的方法,即:将产品隔离存放;确定产品的可接受性;对产品和加工过程采取纠正措施;重新评估HACCP计划。
预定的纠正措施计划的优点是一旦产生偏差时,可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但是如果有在预定的纠正措施计划以外的偏差出现,加工者可以使用法规规定的纠正措施。纠偏计划要描述采取的方法和责任,要保证:
·不能有由于加工偏差而有害人体健康,或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进入商品渠道
·偏差的原因已纠正
采用法规规定的方法纠偏时,其程序要包括:
·将受影响的产品分别存放,直到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
·确定产品销售是否安全,决定须由已受培训或有相关科学知识的人员作出,懂得发生关键限值的偏差会导致何种健康后果
·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没有不安全的产品进入商业渠道
·采取纠正措施,纠正引起偏离的原因
·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和改进HACCP计划,降低再次偏差产生的风险,此决定必须由已达到123.10部分培训要求的人作出,所有纠正措施必须完整地记录在案。
(11)验证(123.8)
每个加工者必须验证HACCP计划是否足以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HACCP计划是否在有效地执行。
HACCP计划必须每年至少重新评估一次,同时当有影响危害分析或HACCP 计划的变化发生时,也需随时重新评估。这些变化包括:
·原料或原料来源
·产品的配方
·加工方法
·成品的销售
·成品的拟定用途和消费者
评估的目的是保证HACCP计划足以控制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必须由达到123.10部分描述的培训要求的人来执行。如果因为没有显著危害,加工者没有HACCP计划,那么一旦以上变化发生时,对危害分析必须再评估。
除了定期验证外,还需要进行HACCP执行中的验证,即按HACCP原理,通过验证,确保HACCP计划每天都在有效地被执行。采用的验证程序要写入HACCP计划。执行中的验证包括:
·消费者投诉的审查
·加工监控设备的校准(保存记录)
·定期对成品和半成品检验(按加工者选择)(保存记录)加工者必须审查消费者的投诉,以确定产品是否有与CCP相关的问题。法规授权FDA官员可以查阅与消费者投诉有关的纠正措施记录。
除了定期验证和执行中的验证活动外。法规还要求加工者对以下记录进行审核,作为验证的一部分:
·CCP点监控记录
·纠正措施记录
·校准记录
·半成品和成品检测记录
验证中记录审核的目的是确保记录完整性和各项活动符合HACCP书面程序的规定。记录审核人员必须经HACCP培训(123.10),审核要有日期和签名。
监控和纠正措施的记录必须在记录作出后的一周内审核。校准和半成品或成品检测记录必须定时审核。
有时,在对消费者投诉的审核或验证中会发现产品有潜在的健康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加工者必须按照123. 7部分采取纠正措施。
(12)记录(123.9)
法规要求有以下记录:
·监控记录
·纠正措施记录
·验证记录
·卫生控制记录
·进口商的验证记录
以上记录必须:
·包含特定的信息
·在现场记录,记录完整
·有操作者或观察者的签名
·保存到规定的时间
·随时可供FDA审查和复印
各种记录上都要提供以下信息:
·加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点
·记录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作记录的人的签名
·如有,产品和产品生产代号
记录的保存期限为:
·设备或方法充分性、有效性的研究、评价资料至少两年
·对冷藏产品至少一年
·对冷冻或耐保藏的产品至少两年
如果无法在加工地点永久保存(如偏远的加工场所或加工船),在生产季节结束后,记录也可以转移到一些其他的地点。但是在FDA要求时,记录必须能迅速取回。
HACCP验证过程的关键就是能使FDA官员了解HACCP计划,监控记录和纠正措施记录。HACCP记录的检查能使官员看到加工厂以往是如何操作的,而不是只在检验当天。另外,也能使官员审查加工者的预防控制系统的完善性。FDA认为长期保存记录和计划,有助于促进HACCP在海产品企业中的实施。法规规定:送交FDA 所有的HACCP计划和记录将视为贸易秘密或商业性保密材料。
(13)培训(123.10)
法规要求,以下工作必须由经HACCP培训的人员承担:
·制定HACCP计划
·评估和修改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
·审核HACCP记录
加工者可以使用本厂或非本厂(第三方)的已经培训人员从事上述工作。法规规定,"已经HACCP培训人员"是指已成功地通过了水产和水产品加工HACCP原理--至少等同于FDA认可的标准教程(STANDARDIZED CURRICULUM Natina1 Seafood HACCP Alliance)的培训,或通过工作经验取得了至少等同于上述知识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14)卫生(123.11)
加工卫生是HACCP计划有效实施的先决条件。FDA 认为,HACCP法规要求加工者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卫生条件,确保操作是在符合21CFR-110 (良好操作规范, GMP)的状况下进行。法规要求,即使加工者无须制定HACCP 计划,也必须采取措施对卫生予以控制。加工者可以将法规规定的卫生要求写入HACCP计划(123.6[b])内,也可以写入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内。
加工卫生的要求是:
·符合现行的GMP
·达到八项关键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要求
·强制性的卫生监控(有记录)
·强制性的纠正措施(有记录)
·推荐制定SSOP
法规推荐并鼓励加工者制定SSOP。SSOP要叙述工厂是如何确保达到法规规定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要求的、同时叙述是怎样实施监控的。
不论工厂是否选择SSOP,以下八项关键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要求必须予以监控:·水的安全性(包括制冰用水)
·食品接触面的状况和清洁度
·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接触面以及生、熟产品交叉污染的防止
·洗手,手消毒和卫生间设施的卫生保持
·防止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接触面受化学、物理和生物污染
·标记、贮存和安全使用有毒化合物
·控制雇员的健康状况
·虫害的去除
卫生监控的目的是保证达到现行GMP法规的要求,监控的频率必须足以确保达到要求。一旦现行GMP的条件和要求不能符合,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监控和纠偏都必须有记录,记录的要求同HACCP记录(123.9)相同。
(15)进口产品(123.12)
进口商有责任确保进口水产和水产品符合美国法律要求,是安全、卫生的。FDA进口的传统方法是:审查水产和水产品海关进口单证,码头感官检查,抽样作实验室检验,和对有不良记录的产品实施自动扣留。FDA也对国外工厂进行检查。但FDA认为这种检查也仅仅局限于反映着当时现场的情况,检查并不是预防性的。
按照海产品HACCP法规,进口水产和水产品同美国本土产品一样,需要实施HACCP控制。法规要求进口商对国外工厂进行验证,以确认其符合HACCP法规的要求。
进口商对国外工厂的验证可以采取二种办法。
·从签署谅解备忘录(MOU)的国家进口
·实施验证程序
法规规定,如果进口商是从与美国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进口备忘录项下的水产和水产品,那么,进口产品就视作已达到了HACCP法规的要求;否则,进口商必须制定和执行书面的验证程序,以确保进口美国的水产和水产品是按照法规要求所生产的。进口商验证包括两方面内容:
·产品的安全卫生指标
·确认步骤
产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应能保证在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第402节的规定下,生产是卫生的,产品未受污染是卫生、安全的。例如,冻金枪鱼内组胺的最高含量为50ppm。
确认步骤可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获得进口货物的HACCP和卫生监控记录
·获得胜任的第三方的连续的或逐批的验证证书
·定期地检查国外加工者
·获得国外加工者的HACCP计划和执行HACCP法规的书面保证
·定期检测进口产品和获得执行HACCP 法规的书面保证
·执行其他的具有相同保证水平的验证程序
法规允许进口商利用可胜任验证工作的第三方完成验证。但进口商仍然负有责任向FDA表明验证的要求业已达到。进口商要保存英文的记录,记载确认步骤已经完成,记录要叙述验证步骤的结果。记录的要求同123.9节相同。从事进口水产和水产品再加工的进口商在其加工中也要符合HACCP法规的要求。
(16)熏制和烟熏风味的水产品(123. 15和123. 16)
梭状肉毒芽孢杆菌如控制不当,会在熏制水产品中生长,造成肉毒中毒。预防该致病菌可采取加盐、烟熏、添加亚硝酸盐或加热的方法(热熏水产品)予以控制。有必要对这些参数严格控制,以确保终成品在货架期内的安全。这些控制必须写入HACCP计划内。如此类产品属于酸化的或加热的低酸性罐头食品,则加工必须符合21CFR一113或114法规的规定,加工者不必将对该致病菌的控制写入HACCP
计划内。此外,要特别注意此类熏制和烟熏风味的水产品是否还有其他须控制的显著危害,如有,则必须包括在HACCP计划内。
(17)生的软体贝类(123.20和213.28)
海产品消费中的许多疾病是由生食软体贝类(蠔、蛤、贻贝)引起的。这些危害在软体贝类捕捞前即已存在。确保软体贝类来自卫生养殖区域可以降低这些危害发生的危险。通常,养殖区域的卫生质量是由州或国家贝类控制当局予以确定的。法规规定,如生的或冻的贝类产品在加工中未经充分的杀灭致病菌的处理,则HACCP计划必须列出软体贝类来源的控制方法。此外,要注意,如有其他有理由可能发生的危害,也要列在HACCP计划内。
为了使生软体贝类的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天然毒素和有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控制,HACCP计划必须列出加工者是如何控制贝类原料来源的,允许加工者加工的软体贝类只能来源于:
·州贝类管理当局批准捕捞的养殖区域
·未被联邦政府机构关闭的联邦水域
为了达到上述管理要求,贝类工厂必须保证:
·如果贝类原料来自于捕捞者,捕捞者必须有捕捞卫生许可证
·如果贝类原料来自于贝类加工者,加工者必须有贝类管理当局的认可批准手续
·每个盛装贝类原料的容器上有固定的标签
标签上至少要载明1240.60(b)节内规定的内容。如为散装贝类原料,要有提单或货运单,随货同行,载明1240.60(b)节内规定的内容。贝类工厂要保存记录,表明贝类原料符合法规规定,记录内容包括:
·捕捞日期
·捕捞地点
·贝类的品种和数量
·贝类工厂接收日期
·捕捞人的名称、捕捞船的名称或注册编号或贝类管理当局签发的识别代号
法规规定,如贝类工厂接收的原料为软体贝类的贝肉,盛装贝肉原料的容器上必须附有标签,载明1240.60(c)节内规定的内容。贝类工厂要保存记录,表明贝类原料符合法规规定,记录内容包括:
·贝类工厂接收日期
·贝类的品种和数量
·剥壳或包装人的名称和认证编号
(18)软体贝类传染病的控制(1240.60)
按照法规1240.60(b)节的规定,所有盛装贝类原料的容器必须附有以下内容的标签:
·贝类原料的捕捞区域和日期
·贝类原料的品种和数量
·贝类捕捞人的名称(贝类管理当局指定的识别代号、或捕捞人的姓名或捕捞船的注册代号)
·散装贝类原料,要有提单或货运单,随货同行,载明上述内容按照法规1240.60(C)节的规定,所有盛装软体贝类的贝肉的容器必须
附有以下内容的标签:
·剥壳或包装人的名称、地址
·剥壳或包装人的认证编号
如果贝类原料或贝肉原料无标签、装运单证,或虽有,但未列出法规所要求的内容,贝类将被扣留或禁止进口、并销毁。.
2、欧盟水产品自我卫生检查决议介绍
1994年5月20日,欧共体委员会发布了根据HACCP原理制定的水产品94/356/EC 决议——(应用欧共理事会91/493/EEC指令对水产品作自我卫生检查的规定),即水产品OWN CHECK决议。
决议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决议正文和决议附录。决议正文包括指令性规定;决议附录包括技术性规定,内容为:
一般原则
确定关键点
建立和执行对关键点的监控和检查
自我检查体系的验证
(1)自我检查体系的建立(决议第1条)
自我检查的目的是确保水产品符合91/493/EEC指令《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工厂必须建立并执行自我检查体系,并确保检查体系所涉员工得到充分培训。
(2)关键点的确定(决议第2条)
关键点(Critical point)指可控制的,能将食品的安全危害予以防止、消除或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任何点、步骤或过程。关键点依赖原料、生产工艺、结构和设备、最终产品和销售体系的不同而异。工厂必须确定所有的与安全卫生相关的关键点。
(3)监控和检查关键点(决议第3条)
监控和检查关键点包括所有为确保关键点在受控状态下所规定的观察和
(或)测量。监测和检查关键点不包括对最终产品是否符合91/493/EEC
指令的标准进行验证,工厂必须实施监控和检查关键点。
(4)实验室抽样分析(决议第4条)
实验室抽样分析用于确认自我检查体系能否有效地符合本决议的第1条、
第2条和第3条规定。工厂必须制定抽样方案。在官方批准的实验室内检
验。抽样方案必须包括:
当自我检查体系首次建立时,对系统有效性的验证。
如产品特性或加工工艺发生变化,对系统有效性的再验证
定期对自我检查体系仍然是否适用进行验证
(5)官方对实验室的认可(决议第5条)
各成员国主管当局以实验室的批准必须EN45001标准或其等同标准;对工
厂内部实验室的批准可采纳欧盟理事会88/320/EEC指令中的有关要求。
(6)书面记录要求(决议第6条)
API Spec Q1质量管理体系试卷(含答案) 一、填空题 1. API Q1是指(石油天然气行业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目前最新版本是第九版,于2014年6月1日生效。 2.质量目标应是可衡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3.沟通包括(内部沟通以及外部沟通)。 4.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以及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资源)。 5. 对于下列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几类变更中的任何一类,组织都应实施变更管理过程: a) 组织结构的变更; b)(关键或重要人员的变更); c)(关键供方的变更); d)管理体系程序的变更,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变更。 6. 与(产品交付)相关的风险评估应包括: a)(设施/设备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 b)供方绩效以及材料的可用性/供应。 如适用,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风险评估应包括: c)不合格品的交付; d)(合格人员的可利用性)。 7.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陈述; B、包含本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手册),并包括: C、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文件化程序); D)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策划、运行、控制以及符合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E)确定组织声称的满足产品符合性不可缺少的法律要求及其他适用要求。 8.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由办公室、质检部、产品配套部、人事劳资部、财务部、(技术部)、生产部7个部门组成。 9.文件在发布和使用前,其适当性得到(评审与批准)。质量体系要求的程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表格应(受控)。 10.我公司质量体系记录及产品质量记录保存时间为(5年)
11. 公司材料检验规范规定,外购材料和外协、外购产品应经过审查质量证明书、(标识)、(表面质量)、尺寸或内在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12、当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 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13、对于不合格品采取措施后,应对其(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或使用要求。 14、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5、公司的质量手册是由(办公室)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16、产品防护应包括(标识和可追溯标志)、运输、搬运、包装和保护。 17、组织应依据(产品质量计划、过程控制文件,和/或文件化的程序),按照计划的阶段检验和试验产品。 18、当设备由组织外部资源提供,包括第三方、专利持有者、雇员和顾客所有的设备,组织应(验证设备适合且提供其满足本条要求的证据)。 19、组织选择外包其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任何活动时,应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所有适用的要素被满足,并且对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与产品实现相关的适用的API 产品规范,承担责任。 二.名词解释 1.校准:与给定精确度的标准器进行对比和调整。 2.控制点:组织为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对某项过程精细的作法而编写的文件。 3.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 答:质量方针: 提高产品科技水平,不断开拓市场,持续改进,为顾客提供满意产品 质量目标: 1、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大于96% 2、顾客满意率大于90% 4.公司产品质量处理的准则: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转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交付。 5.制造验收准则:组织为保证符合制造和服务要求,对材料、产品或服务特性所规定的限制条件。 6、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7、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8、产品防护: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公司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9、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体系文件一般由以下层次文件构成: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外来文件以及质量记录。 10、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总结 2017年12月 13 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参加XX质监局、XX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主要为推广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动辖区企业导入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日益提升,对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产品质量也更加的关注;特别是在今年“十九大”明确“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说明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重要性;龙海局强调2018年将对体系标准化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如体系标准运行“两张皮”象现,将通报认监委。 本次ISO9001-2015标准讲解主要讲解了标准的概术、质量管理原则和术语、2015版ISO9001标准的理解;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是新版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的变化,如删减了08版的一些要求:预防措施;质量手册、管理者代表的具体要求,由原来的八项管理原则改为了七项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改进,6、基于证据的决策方法,7、关系管理)。 通过培训总结以下7点: 1、充分理解PDCA循环,善于运用PDCA思路进行管理 凡事要有目的有计划,制定计划后要按照计划执行,执行后要进行总结,得到执行结果,针对执行结果要进行处理(改进或维持并形
成闭环),只有不断在这个循环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企业才能持续的提高。 2、导入战略及风险管理概念 战略的制定是对企业发展的一个规划,是企业最高领导者对企业发展方向的期望,而质量管理体系必须要贴合企业的战略目标,提高质量的竟争力。战略管理过程通过战略行动(战略的制定)、战略实施、战略的评估和控制。 关于风险,指不确定的影响,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识别分析,可使用SWOT分析法,即Strength(竞争优势)、Weakness(竞争弱势)、Opportunity(外部机会)、Threats(外部威胁)分析工具进行分析,从而发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把握机会。 3、加强沟通 在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中所描述的沟通是:组织应确定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特别是在内部,沟通不仅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人际交流的过程。特别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需要多一点积极性,少一点不满情绪,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不是以逃避责任为原则。沟通的五大要素:1沟通什么、2何时沟通、3与谁沟通、4如何沟通、5谁负责沟通。 4、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控制文件化信息的活动有以下几种:①分发、访问(指查阅文件的许可、授权和允许查阅和修改书面信息)、检索和使用;②存储和防护、包括保持可读性;③更改的控制(如版本控制,特别是新老图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⑴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及培训; ⑵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及质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关制度、法规; ⑶保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特别是与产品、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上岗前基础教育的培训,负责检查各部门对员工能力的考评,并对培训效果组织评估;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培训资料进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及本部门准备招收或转岗的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及考核以决定其是否被录用。各部门负责定期为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3质量负责人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 4.工作程序 4.1培训计划 4.1.1行政部应于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门发出《培训需求计划》。
4.1.2公司各部门收到《培训需求计划》后,按表内的项目结合实际需求,认真填写,并于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及公司的工作重点,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4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岗位的需求,可随时填写《培训需求计划》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与总经理商定后,可适时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2培训实施 4.2.1岗前培训 ⑴岗前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消防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卫生知识培训等。 ⑵实作训练:新进员工在接受职前培训后,即由接收部门进行岗前实作训练即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评定合格后,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试用不合格,试用人员持《员工试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资,结束试用。 4.2.2在职培训 在职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职务变更,或本职知识、技能经其主管认定需加以充实的,或需持证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到期需重新认定,均需进行在职培训。 ⑴由需要培训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⑵组织实施培训:按行政部拟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⑶公司内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后,将《培训 记录》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使质量管理考核有据可依,通过考核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人员的考核。 3职责 3.1质量管理考核要严格依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各自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打分。 3.3各部门主管于每月底将各自机构的监督打分记录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3.4对于出现违反质量管理制度重大情况的,要立即报告总经理。 3.5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3.6对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方面,要积极履行各部门职责。 4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具体分数规定为: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80~89分 及格:70~79分 不及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 5考核内容 5.1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树立“质量第一”思想,抓好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对企业产品质量负全责。(20分) 2)组织研究和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方针与目标规划,定期检查各部门方针执行情况,正确处理产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5分) 3)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例会,掌握质量信息,及时处理重大质量
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20分) 4)各级岗位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对不重视质量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予以处罚。(20分) 5)主持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必要的资源配备。定期了解质量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和听取顾客建议,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增强顾客满意(15分) 5.2生产经理 1)在本部门贯彻质量方针,实现本部门质量目标(20分) 2)合理组织全公司一切的生产、技术工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工作质量和技术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产品质量(15分) 3)维护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生产工作的正常,对组织编制的长远和近期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的质量负责。(15分) 4)编制生产指导性文件(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其有效性实施监督,组织领导技术档案、技术情报、标准化资料的管理工作。(20分) 5)负责领导全公司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的管理工作,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对检验的质量负责。(20分) 6)按时对全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施进行周期检定,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10分) 5.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1)在本部门贯彻质量方针,实现本部门的质量目标。(20分) 2)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组织与领导公司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20分) 3)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15分) 4)及时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10分) 5)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重复发生。(20分) 6)定期检查公司所执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标准的时效性,以便及时修订文件。(15分) 5.4采购经理 1)在本部门贯彻质量方针,实现本部门的质量目标。(20分)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理论、标准及应用 第1节食品安全质量社会管理体系 1.食品安全立法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 第2节我国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的构成 1.HACCP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及概要 4.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 7.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8.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3节国外几种主要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美国水产和水产品HACCP法规介绍 2、欧盟水产品自我卫生检查决议介绍 3、加拿大“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 4.澳大利亚SQF简介 5.BRC全球标准-食品类简介 6.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GAP标准 7.日本5S管理体系
学习要点与学习目标: 1.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管理的组成; 2.了解国内、外的几种主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1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食品安全立法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判断题 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 2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当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时,企业可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无需备案。(×) 5当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需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费用由企业承担。(×) 9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10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1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2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1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4食品添加剂标签需包含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15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全责;(×) 16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
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免费下载 ISO9001与质量管理2010-08-28 19:27:38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引言 对生产、制造、处理或供应食品的所有组织而言,食品安全要求是首要的。而且,所有这些组织都认识到,对表明并充分证实其识别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能力的需求日益增加,并认识到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诸多。本要求可应用于食品链内的各类组织,从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经由食品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饮经营者,以及与其关联的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 食品安全与消费时(由消费者摄入)食品中食源性危害的存在和水平有关。由于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必须对整个食品链进行充分的控制,因此,通过共同努力,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链的所有参与方的共同责任。 为了确保在食品链内,直至最终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融入了下列公认的关键原则: ——相互沟通; ——体系管理; ——过程控制; ——HACCP原理; ——前提方案。 为了确保在食品链每个环节中所有相关的食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必须在食品链中进行沟通。这意味着组织必须与其在食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沟通。在系统的危害分析获取信息的基础上,与客户和供方进行的沟通也将有助于明确客户和供方有关要求的可行性,以及需求和对终产品影响的要求。 认识到组织在食品链中的作用和所处的位置是必要的,这可确保在整个食品链中进行有效地相互沟通,以为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图1以图示方式列举了食品链中典型相关方之间可能的沟通渠道。 农作物种植者 饲料加工者 食品初级生产者 食品加工者 食品再加工者 批发商
附件 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序号项目名称制定/ 修订 承担单位 食品产品标准 1阿胶及其制品制定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中国保健 协会 2燕窝及其制品制定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序号项目名称制定/ 修订 承担单位 3植物蛋白肽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 学技术学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修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中国食 品工业协会、江南大学 6《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修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制定/ 修订 承担单位 7托幼机构儿童餐营养操作规范制定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 8 创伤、手术等应激状态病人用全营养配 方食品 制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9食品添加剂甲醇钠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华东理工大学 10食品添加剂ε—聚赖氨酸制定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1 食品添加剂L—蛋氨酰基甘氨酸盐酸 盐 制定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大连工业大学
序号项目名称制定/ 修订 承担单位 12食品添加剂ε—聚赖氨酸盐酸盐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13食品添加剂茶多酚棕榈酸酯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 14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天津科技大学 15食品添加剂越橘红制定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 酸钠》(GB 1886.1—2015) 修订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糖业有限公司 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XK/GW-8.2.2-2017-01
一、 根据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我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组织开展了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现将内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目的 验证公司建立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质量、食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找出公司建立的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改进的机会;促进公司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审核范围:管理体系覆盖各生产车间、科室,白砂糖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 三、审核依据: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等。 四、审核组长:XXX 审核成员:XXX、XXX、X X、XXX、XXX 五、审核日期:201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六、审核过程综述: 本次审核对生产、储运和文件管理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白砂糖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为期两天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内部审核组对白砂糖产品的实现的各个过程均进行了抽样审核,保证一定的样本数量,对质量管理体系支持过程的各项活动也进行了分层、分组抽样审核,保证审核样本具有充分性和代表性,此次内审共发现3个书面不符合项。抽样审核的结果表明,公司建立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七、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4、15日对公司建立的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内审。现将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做
出如下评价意见: 1.文件管理方面:公司自建立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来,在文件管理方面,认真执行GB/T 19001-2008 和GB/T 22000-2006的要求,文件管理越来越规范化,各部门的管理体系文件按编号和分类有序存放,并排列清单,易于检索和查阅。在文件管理方面公司自建立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2.生产管理方面:我公司是一个制糖生产的企业,对于生产现场的要求非常严格,质量和食品安全不仅牵涉着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同时也关乎着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关乎着公司的发展前途,所以,对生产现场地高要求始终未敢放松。自建立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来,公司更加加强对生产的要求,从甘蔗进厂的源头抓起,到销售出厂之后完善售后服务,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每班次检查机器设备,做好质量记录,层层把关,实行监督与检查并行的制度,确保质量和食品安全。 3.人员方面: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因为操作人员的操作直接关系到生产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因此,公司建立有完善的“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后实行评价确认,对于新进厂的员工,再经培训合格后,各岗位通过“传、帮、带”的方式,让老员工、熟练操作工将经验传授给新员工,并始终乐于帮助新员工技能的提升,从而确保人员合格上岗。 4.环境方面:公司设立有现场管理考核小组,定期对公司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并涉及安全和环保,从小细节到大设备,每一个环节都严格审核,从而确保了公司的生产、工作环境符合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5.其他方面: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非一两个人的奋斗,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和持续性也并非一天两天的努力,因此,无论是哪个方面,公司都在努力完善管理,从不放松。采
附件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及卫生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食品生产、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 2 术语与定义 GB14881中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航空食品 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航空食品分为航空配餐和外购即食食品二类。 2.2航空配餐 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3外购即食食品 非航空配餐企业生产的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4特殊餐食 根据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为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膳食控制、宗教习俗、过敏体质等)的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的食用或饮用的食品。 2.5回程餐/多程餐 在始发站或中途站一次性为回程航班或多程航班配备的航空食品。 2.6潜在风险食品 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Aw)大于0.85,易于腐败变质和微生物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需时间-温度控制方可安全食用的食品。 2.7航空食品生产人员 从事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的人员。 2.8航空食品生产场所 航空配餐生产及机上供餐服务相关的场所,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储存区、食品加工区、成品储存区、机供品配备区、食品运输工具、机上供餐场所等。 2.9清洁作业区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场所,包括冷食加工及分装、烘焙食品冷加工及分装、热食分装装配、洁净餐具存放等专用场所。 2.10冷藏 将食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储存的过程,冷藏温度应在0℃~5℃之间。
质量管理 1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和修正,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和实施,其中包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项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公司范围内各部门之间有关质量方面的纠纷管理;公司范围内全部供应商的质量认证,公司QC小组活动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按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实施;2.2确保公司按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得到有效的控制; 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及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得到控制; 2.4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产生的不符合项得到纠正和预防; 2.5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得到确认; 2.6确保公司内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质量纠纷得到处理和有效的控制; 2.7确保公司所需的进货材料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2.8确保QC小组在各部门的有效开展 2.9确保公司全体员工得到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训
3 主要控制点 3.1质量管理体系由总裁发布实施日期; 各相关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经理实施控制; 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质量经理实施控制; 3.3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由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审核;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由技术质量部质量经理实施;各部门内部质量审核由各部门质量经理实施; 3.4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和各部门对CAR/PAR表进行审核; 3.5公司管理评审必须由总裁主持;各部门管理评审必须由总经理主持;3.6技术质量部经理对质量纠纷进行仲裁,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对质量仲裁结果进行审核; 3.7技术质量部质量经理对QC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和对需上报资料进行审核3.8 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对质量管理体系培训要求进行核准; 3.9 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情况应记录下来并存档; 3.10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总裁批准;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总经理 批准;要保证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不能使用作废版本,对已作废 的图纸及文件都要进行适当的标识和处理,避免误用; 4特定政策 4.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总裁的责任; 4.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总裁(总经理)批准发布; 4.3 总裁批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日期; 4.4 内部质量审核员的任职资格由技术质量部总经理确认; 内部质量审核实施前,须提前一天通知被审核部门,并得到被审核部门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