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审计投标资料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
资料目录
机构简介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1999年4月1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中林审计事务所”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会计中介机构。财政部批准文号财协字(1999)4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1000000387576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413室租赁办公面积350平方米,自有车辆2台、除日常公用复印机、扫描仪、传真设备外,每位员工配备笔记本电脑1台。
目前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3年以来为国家电网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及京能集团的服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我们拥有由一批资深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组成,其中多数业务骨干具有在国内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会计、审计以及工程造价等工作经历。2003年以来主要一直从事电力行业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培养和造就了一支熟悉电力行业的生产与建设管理特点的审计队伍。本所长期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因而在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本公司设有审计一部、基建审计部、土建工程审计部、安装工程咨询部、咨询部等业务部门,同时设有审计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公司长期以来为电力、石油、煤炭和金融行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评估实践经验。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供电公司等;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发电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长城钻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等。
近年来我们提高的业务收入逐年提高,进入了良好的发展通道。公司自成立以来恪守执业准则,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信念,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关于如何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有无违规情
况的通知
京会协[2010]026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通过该系统可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包括惩戒及处罚信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了解,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1421357.html,)在“行业信息”栏目中点击“行业信息查询”,或登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1421357.html,)点击“事务所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则上不再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有关近年来有无违规情况证明。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注协查询违规通知
抄送:中注协
经查询:本公司无接受行业监管的不良记录
审计工作方案
重点审计内容
服务大纲
服务目标
(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
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是否留足投资。(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服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
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服务组织
接到委托任务后,根据委托任务的规模、所涉及的专业和委托方要求在4小时内成立项目组人员并且人员到位。设立云南电网公司基建审计工作协调组,根据项目分别成立审计项目组,组长由审计部门经理或高级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担任。
服务程序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按本审计方案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其要点包括:听取公司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竣工决算编制组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召开经办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工程和项目建设的各方面情况;收集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有关的各种资料,审查竣工工程概况表的真实完整性,审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内容是否真实、合规、正确性,将竣工决算报表和文字报告的内容与编制报表和报告的依据,按审计内容的要求逐一核对,不符的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对编制竣工决算的各种依据进行查阅,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实施跟踪审计;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的真实性,对财产移交清单和结余资金财产的盘点清单进行抽查盘点,必要时进行全面复点。
审计要点
1、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审计目的应能合理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可靠性;资源使用的有效性;流程控制的效益性。内部控制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成立相应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责任划分上,其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机构较小的单位未设置相应管理部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在兼顾控制成本与效益原则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弥补控制缺陷,上级审计部门应将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1.2不相容岗位主要有: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方面。
1.3检查是否建立授权批准、工程项目业务流程、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制度,是否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投资立项审计
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
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投资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投资立项审计的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科学性;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是否恰当以及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立项是否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
3、勘察、设计管理审计
勘察、设计管理审计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勘察、设计管理审计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勘察、设计环节的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
勘察、设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勘察报告、设计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资料管理。
4、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招投标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招投标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制度等。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物资供应以及采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单位等投标单位审计内容:
(一)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二)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
(三)招标方式,工程转包或分包情况。
(四)招标人办理招标能力,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五)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性。
(六)评标细则或标准审定,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是否公正,是否符合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八)评标报告内容。
5、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及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同管理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计的合同种类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调试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贷款合同、征地拆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授权批准制度;适当的合同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备查登记制度等。
(二)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的签订不得实质上改变招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约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相符合;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履约保函是否真实、有效。
(三)合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变更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合同变更原因真实、有效;合同变更程序执行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合理;合同变更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及处理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四)合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履行中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检查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的完整。
6、物资管理审计
物资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等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审查和评价。
物资管理审计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物资管理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物资计价真实性;物资的所有权;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物资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方面为建设方提供物资,包括:物资计划、物资采购、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各项采购费用及会计核算;物资领用、物资出售、废旧物资处理、盘盈盘亏等。另一方面为承建方供应物资,主要是审计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之间的约定等。
7、财务管理审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财务管理审计目标是对工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财务核算的确认、计量、报告等真实、完整、准确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
(二)建设资金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融资环节的内部控制;融资方案;决策方案;审批程序;融资方式;融资数额;偿还能力;贷款承诺书或合同;利用外资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及外资贷款协议合同;工程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计科目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付款审批程序是否适当,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理、完整;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账务处理;试运转期间收入的真实性、核算的正确性、完整性;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的正确性。
(四)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1)各项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审批手续是否合规。
(2)核实往来款项,审查是否存在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行为。
(3、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建设工程物资。
(4)、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虚拟工程支出等不合法行为。
(5)报废工程是否经有关部门鉴定、签证,报批手续是否完备。(6)设备器材盈亏和毁损的原因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非常损失是否真实。
8、竣工验收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检查评价竣工验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验收规范使用的正确性以及验收评价的真实性。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竣工验收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竣工决算财务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二)验收情况真实性、规范性,包括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
虚作假行为。
(三)试运行情况,包括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四)合同履行结果,包括检查建设方、承建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9、竣工决算报告审计
竣工决算资料,竣工决算报告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竣工决算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反映的总投资额是否正确。
竣工决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竣工决算内容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完整,所有权明确。
(三)所移交资产清册价值计价准确。
(四)决算资料真实完整。
(五)管理车辆购置费、生活福利设施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的购置情况等各种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六)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真实性,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性。
(七)前期费用分摊的合法、合规性。
(八)利息分摊的合规性。
(九)概算执行情况,主要节约或超支项目的因素分析。
质量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量大面宽,充实加强了领导力量,将会计、工程等相关负责人充实到项目协调组,以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认真制定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审计工作原则,对项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组织协调提出具体要求,排出进度表,确保灾后重建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审计力量。选派电网建设审计经验丰富的会计、工程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也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反馈审计信息,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实施。五是加强项目审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三级审计复核制度。建立前期准备、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后续工程审计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会计师事务所)
一、项目审计(核)的要求
编制被审计(核)单位某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再承担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对工程预算(或预算拦标价)及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工程预、结算审核报告及预算拦标价审定版。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1.工程预算(或预算拦标价)审核
1.1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2)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6)其他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7)利息计算基数、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1.2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1.3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
1.4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2.工程结算审核
审核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应重点审核对工程项目结算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2.1审核工程合同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变更是否真实、合理,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
2.2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量进行施工,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竣工图和合同相符,工程结算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竣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2.3审核设备(材料)采购量是否与施工图及核准变更量一致。
2.4要求进行现场工程量复核。其中:110kV及以上项目输变电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线路工程现场抽审量不得低于30%,变电工程现场复核率必须达到100%;城市配网工程现场复核率必须达到50%,抽审点均履盖所有施工单位。出具书面复核记录,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
35kV输变电项目,除对设备材料的出入库与竣工图进行核对外,还要求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复核竣工图与现场实物量。现场复核率必须达到变电站设备材料100%复核,线路现场抽审量必须达到线路工程量的30%~50%,出具书面复核记录,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10kV及以下项目中除对设备材料的出入库与竣工图进行核对外,还要求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复核竣工图与现场实物量。现场复核率不得低于40%并覆盖全部施工单位,出具书面复核记录,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
以上项目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线路工程现场复核率不得低于40%。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单独委托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项目,工程审核要求同工程结算审核;
关注费用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关注金额拨付情况、使用情况及结余(缺口)情况;
关注财务入账金额是否准确、合理;
其他要求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二、质量控制
(一)参审中介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守审计(核)纪律,保守审计(核)秘密;参审中介机构应确保审计(核)质量,对承办的审计(核)业务成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从而监督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资金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二)执行《云南电网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核)管理办法》(2012年版)。
1、受托中介机构应实行人员备案制,按照投标承诺和项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2、工程项目审计(核):审计(核)组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其中须有一人及以上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及以上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
3、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完成审计(核)任务,对审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审计(核)单位、委托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对审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云南电网公司。
4、受托中介机构应确保项目审计(核)质量,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对承办的审计(核)业务成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客观性负责。
5、受托中介机构应编制审计(核)实施方案,经委托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被审单位(审计(核)对象)名称、编制依据、审计(核)方式、审计(核)目的、范围、审计(核)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审计(核)组成员及分工、审计(核)重点、审计(核)风险评估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对以往审计(核)成果的利用等;
6、受托中介机构对审计(核)发现的问题应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对问题的实质和产生的影响应予以充分揭示,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禁止对发现的问题隐满不报或与被审计(核)单位私自解决;
7、审计(核)过程中,审计(核)组应编写阶段的审计(核)小结,每周向委托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云南电网公司报告;
8、项目审计(核)完成后受托中介机构负责建立委托项目审计(核)档案,并及时将审计(核)取证有关资料完整移交委托单位审计(核)部门。
9、委托单位将从审计(核)质量或误差率、审计(核)报告错误频数及审计(核)报告迟报等方面考核受托中介机构的审计(核)质量。
10、受托中介机构应每季度向公司审计(核)部汇报该季度内承担审计(核)项目的名称、项目进展状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折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折叠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政府融资的项目; (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国家有规定但需要根据本省实际作出细化规定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民营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除外; (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开展平等竞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列入我省和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除某些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省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在二千万元以上及非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属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地、州(市)属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其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属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受此限额限制,由昆明市直接管理。 第四条持我省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省建委核发的投标许可证的外省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我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证性和定标的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省建委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共同组织领导,下设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条件和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 3、组织审定标底,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4、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5、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等形式实施。 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医院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宿迁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目 录 .................................................................. .. (1) 投标邀请 书 (2) 第一章投标须 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5)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 法 (8)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8) 附表一 (9) 附表二 (10) 附表三 (11) 附表四 (12) 第三章合同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错误!未定义 书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 (14)
附件二 (15) 附件三 (16) 附件三 (16) 附件四 (17) 附件五 (18)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27)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 签。 二、工程项目总价表(格式) (28)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 签。 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人名称]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去人民医院现决定对医院住宿。医疗。行政幢工程施工进行公司招标,选定承包人。 1.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建设规模:医疗工程1幢,层数为7层(局部5层,另设地下室1层),行政楼(含图书馆、行政楼、综合楼三部分)、宿舍楼(连体建设)工程1幢,层数为7层。地上总建筑面积50284。53673平方米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工程建设地点为宿迁市宿城区; 1.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 年11 月 1 日,工期365 日历天; 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宿迁市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时。:00 14 日上午11料。时间为2011 年10 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的投标担保。 4.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40万元人民币分正,提交到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2年 3月 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 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政府融资的项目; (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国家有规定但需要根据本省实际作出细化规定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第3号公告)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范、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第五条拦标价必须公布以下内容: (一)按照395号文规定进行招标评标的,应公布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拦标价总价,并分别单列公布出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费的合计;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大机进出场及安
03商务标样本 编制日期:2004年5月10日 编制单位:
目录 第一卷标书范本 (3)
第一卷标书范本 投标书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文件编号] 的[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即 [施工日历天]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号码]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
电话:[开户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附录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2]17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1 【实施日期】2012.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目 录的决定 (云政发〔2012〕178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确保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顺利运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并印发给你们。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进驻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受理、同步审批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事项目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筑工程投标书本 建筑工程投标书本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中标,我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中标,我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我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的合同。 6.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 (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3篇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 1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标底 第五章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备案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昆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维护护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合法有序的竞争平台,以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软环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有、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50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15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不实行招标投标。 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建设局主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活动等进行备案监督管理; (二)指导、检查各县(市)区、高新、经开、滇旅、空港、呈贡新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
云南省招投标中串标行 为云政办发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0]1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 理 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授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 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强化行政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技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方式: (一)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认定: (二)评标委员会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程序可以依照利害关系当事入的投诉举报启动,或者由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依照职责权限启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告知授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8819 建筑工程投标书范本(2020
建筑工程投标书范本(2020年)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云南省招投标实施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 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 和综合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 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 标、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政府融资的项目; (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国家有规定但需要根据本省实际作出细化规定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民营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当进行招标的除外;
建筑工程投标书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属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监理招标投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第3号令)确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
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四)招标人要求进行监理招标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行监理招标; (一)属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的建设工程; (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三)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其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二百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二百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五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审定标底; (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州、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地、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
建筑工程投标文件范本 说明 本投标文件为范本~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等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 投标文件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 三、投标函 (3) 四、投标函附录......................................................... (4) 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 (5) 六、投标担保书........................ (6) 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
3 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文件范本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 年月日
云南省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择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云南省企业债券发行人发债工作,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公正选定云南省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债券主承销商的选聘行为,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行人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四条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一)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受理备案以及审核发行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云南省省级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受理备案以及审核发行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评标结果。 云南省企业债券主承销商选择进行招标时,应当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是发行人或由发行人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发行人应委托入围云南省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招标事宜。 第六条发行人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云建建[2004]395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建设厅 2004年6月27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拦标价的计算公式为: J = Z + C + G + Q + F + L + S + X
说明 本投标文件为本,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等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明书 (1)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 三、投标函 (3) 四、投标函附录 (4) 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5) 六、投标担保书 (6) 七、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
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本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系(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 三、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