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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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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政发…2008?43号

关于批转市审计局

2008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市审计局制订的《2008年吴江市审计项目计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吴江市审计项目计划

(市审计局 2008年3月)

2008年,我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中心,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审计质量、水平与社会效应,坚定不移地为又好又快建设现代化新吴江服务。

2008年审计工作着重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一、财政审计

(一)预算执行审计。要强化宏观意识,坚持“民本理念”,切实转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思路,以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预算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目标,以预算执行监督为主线,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充分揭示问题,科学分析根源,提出审计建议,有效提升我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级金库等。在实施审计中,视情况对有关一、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财税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在对市本级财政进行审计的同时对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200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二)镇级财政决算审计。以促进国家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为目标,今年计划对盛泽、松陵、七都、同里、横扇200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揭露和纠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公安局、检察院、发改委、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今年计划对东方资产公司、自来水投资公司、商业资产总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二、专题、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

进一步扩大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的比重,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财政投入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一)新农村五件实事专项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今年继续对全市农村新五件实事中的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审计。重点检查资金落实、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财政支农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对我市2006至2007年各类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投向情况,

资金拨付以及使用效益情况,促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今年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有无因财政公用经费投入不足而违规收费或负债运行的情况,以及现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是否满足农村中小学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及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基本开支和活动经费开支。

(四)弱势群体保障资金审计调查。通过对慈善基金、救难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最低保障金、接受捐赠专户资金等进行专项调查,摸清当前有关职能部门掌管的各类弱势群体保障资金的基本情况和管理现状,评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力度,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帮助政府和资金管理部门开源挖潜,进一步提高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与救济水平。

(五)房屋维修基金审计调查。主要对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调查,检查该基金是否按照“业主所有、民主决策、银行专户储存、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

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07?2号,从去年底开始,我局对市水利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水产局、

安监局、地震局、宗教局、市委农办、吴江日报社、供销总社、桃源镇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另外对市公安局、检察院、发改委、交通局、建设局、震泽镇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

任中审计:市国土局、科协、土地储备中心。

四、政府重点工程审计

(一)要根据《吴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决算审计,2008年要重点做好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吴江市新汽车站、公共卫生中心、震泽中学吴江校区、吴江开发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吴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海关业务大楼、商检业务大楼、汾湖经济开发区科技楼等重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二)对重点热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城市快速干线、吴江大厦、江苏盛泽医院、318国道改建工程、城投公司动迁小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农林生态园以及2008年代建项目等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三)与相关部门配合,计划对建设单位2007年直接委托给中介机构审结的项目进行抽审,以加强对中介机构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协审制度。

附:《二○○八年度吴江市审计项目计划表》

二○○八年度吴江市审计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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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审计计划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

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王红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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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6?130号 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社区健康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构建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方便、廉价、高效、数字化和一体化管理的全市性网络,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不适应居民快速增长需求等薄弱环节。为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

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市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院办院管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坚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发展社区健康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形成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合理设臵,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服务网络,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

七都镇总体规划方案(2018-2035)

七都镇总体规划方案(2018-2035) 一、区位分析 地理位置 七都镇位于苏锡常都市圈内,也处于江苏省优化发展区内,毗邻太湖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南端,与浙江省相交。 七都镇距离上海114km,距离苏州市区55km,距离无锡116km,距离嘉兴113km。 对外交通 沪渝高速、S230省道和苏震桃公路等重要的对外通道是影响七都社会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沪渝高速江苏段经过吴江区北厍、黎里镇、古池荡、七都镇、震泽镇,终点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的苏浙两省交界处,与浙江省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相接,江苏段路线全长49.947公里。 S230省道起自宜兴丁蜀镇,止于苏浙交界的苏州市吴江七都镇,为环太湖的重要干线公路,也是苏南地区一条重要的通往浙江的南向通道,吴江境内部分路段与规划中的苏震桃公路共线。

苏震桃一级公路,北接苏州市区友新路,经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跨太湖稍连接松陵、横扇、震泽、桃源等乡镇,南接浙江桐乡(盐官至乌镇一级公路)。 七都镇周边城镇盛泽镇、平望镇和滨湖街道是苏州市规划内的优化提升区域。 二、七都镇的发展潜力 七都镇作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长三角城市群、苏锡常都市圈的重要成员,不仅具备优美的太湖风光,还有亨通光电缆、有色金属、针织纺织、建材家居四大支柱产业,国学大讲堂、江村文化等文化资源,以及太湖国学音乐小镇的旅游项目资源。 同时在交通上,南临沪苏浙高速公路、318国道,西接苏震桃一级公路,中有230省道横贯全镇。京杭大运河、太浦河在镇郊交叉流过,有效地连结长江三角洲中最富裕的苏、锡、常地区和杭、嘉、湖地区,是整个华东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 三、上位规划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中,七都镇沿湖发展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太湖及其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会展、研发等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休闲带,区域会展中心和研发基地。 吴江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临湖生态经济片区中心。 四、七都镇打造特色小镇的发展新要求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基础保障和重要路径,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成败、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稳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加强社会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赋予了深圳经济特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新使命。深圳经济特区肩负起中央赋予的新使命,不仅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且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经济发展先锋到社会建设前沿,从注重经济高速度到社会和谐度,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崇高使命,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从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看,深圳作为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城市,已经到了以社会建设为重要动力,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城市全面发展、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新阶段。我们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敢闯敢试、敢干快干,走出一条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新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四个加快”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进民生幸福;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织造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民心网;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扩大市民有序参与和共享,形成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再造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实现社会建设从管理为主到服务管理并举、侧重于服务的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 长效管理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对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总结原有旧楼区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主要管理模式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居委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楼区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旧楼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模式的确定;落实区财政日常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协调处理旧楼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列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在保证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3.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协调区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道路和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4.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管理的关系。 5.及时组织召开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市容园林、建设、综合执法、公安、市政道路、民政、路灯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深府[1994]3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4.01.29 【实施日期】1994.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 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府(1994)30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九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1992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7件及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4件,现决定予以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 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附:一、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二、第二批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

三、市政府过去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7件) 一、关于发放、更换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深府〔1982〕95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暂行)缴纳办法(深府〔1982〕196号) 三、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82〕220号) 四、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划分各级工商局审批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的权限范围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3〕21号) 五、深圳市液化石油气气化站设计防火间距暂行规定(深府〔1984〕18号) 六、深圳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暂行规定(深府〔1984〕18号) 七、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的补充通知(深府〔1984〕60号) 八、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深府〔1984〕63号) 九、深圳经济特区个体工商业户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深府〔1984〕108号) 十、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司、基层公司(工厂)领导体制和人事、劳动管理办法(试行)(深府〔1984〕174号)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深府〔1984〕178号) 十二、深圳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暂行补充规定(深府〔1985〕79号)十三、深圳市液化气气化站设计防火间距暂行补充规定(深府〔1985〕79号)十四、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暂行规则(深府〔1985〕212号) 十五、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深府〔1985〕303号

苏州市吴江区十三五

苏州市吴江区“十三五” 新能源发展规划

前言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危机冲击等问题的背景下,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已成为建设“乐居吴江”和“南部现代新城区、优势产业新板块、开放创新新高地、和谐乐居新家园”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吴江区能源结构优化、抢占新一轮经济发展制高点的重大举措,对于吴江实现转型升级新发展、培育经济战略新支撑、实现绿色崛起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吴江区级新能源发展规划属于首次编制的专项规划。课题组在认真分析吴江发展新能源的区位优势、产业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立足吴江,着眼苏州,面向长三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等的框架性思路,以供参考。 本规划中新能源范围主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品种。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目录 第一章“十二五”期间新能源发展回顾 (1) 一、“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情况 (1) 二、“十二五”新能源开发取得的成绩 (6) 三、新能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9) 第二章“十三五”新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 (11) 一、发展的机遇 (11) 二、存在的问题 (13) 第三章“十三五”新能源发展思路与目标 (14)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14) 二、主要目标 (16) 第四章“十三五”新能源发展主要任务 (19) 一、开发三大高品质创新服务平台 (19) 二、建设四大高端产业集聚基地 (20) 三、打造一批高水平应用示范项目 (21) 第五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23) 一、投资估算 (23) 二、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23) 第六章“十三五”新能源发展保障措施 (24)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24) 二、激发企业主体能动性 (24) 三、强化相关要素保障 (25)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设机构】财政委员会 【改革目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职能调整】财政局改为财政委员会。地方税务局由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与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调整为深圳市政府领导,由财政委员会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学普 (2009年7月16日) 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即将结束。这次会议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作的重要讲话及提交审议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围绕加快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主题,从贯彻“314”总体部署,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全局的高度;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正视重庆市特殊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远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行了深入、深刻的阐述,对安全工作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战略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1-

从总体上看,我们这次会议体现了三个前所未有的突出特点。一是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以来连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已经三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薄熙来书记于2009年6月8日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又亲自作重要讲话。王鸿举市长听取了安全生产专题汇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张轩副书记、刘光磊常委专门召开平安重庆建设会议听取生产安全工作汇报。我觉得,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领导的力度、措施的强度都是过去没有的。二是内容之实,前所未有。会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决定》、《高危行业小企业关闭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1+11”工作方案,既有指导长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有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的行动方案。三是措施之硬,前所未有。会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强化双基、排查隐患、打击非法、专项整治、责任追究、企业关闭、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工作措施具体、过硬,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规[2017]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规〔20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总部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8000万元; (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三)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

三江既入,震泽砥定——古镇水乡之美

三江既入,震泽砥定——古镇水乡之美 震泽古镇,乃吴江七大古镇之一,也是历史上两次设县的古镇。提及震泽闻名传奇,可从最早的两千多年前的那本《史记》开始,《史记·禹贡》中记载道:“三江既入,震泽砥定”。 相传是当年大禹洪荒治水,路径震泽,留下“禹迹”古桥。 春秋时,范蠡携西施,在震泽弃官隐居,铸就古八景之一“范蠡钓台”。 南宋时,慈云公主在此,建塔望父,慈云塔便成为吴越地标。 清朝时,乾隆皇帝出京南巡,钦点震泽黑干为“进呈茶干”…… 诸多传奇故事,沉淀出了震泽古镇的源远流长的历史与人文魅力。两千多年的历史积淀,为震泽古镇造就了慈云塔、禹迹桥、师俭堂、文昌阁、王锡阐纪念馆等胜迹,古桥、古塔、古寺、古宅,每一处古迹都有一段历史故事。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慈云塔 自古以来,慈云寺塔就是震泽镇的标志性的建筑。慈云禅寺为南宋古刹,禅寺内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慈云寺塔。 相传此塔为三国吴赤乌13年(250年)初建(“赤乌”:三国时期东吴君主孙权的第四个年号,为公元238—251年)。明万历五年(1577年)慈云寺与慈云塔均重建。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清代、民国数次修茸。慈云塔初建时,“土常坟起,有异人过,命穿其地,得井七,而塔成”,故又名七井塔。 从现存塔的建筑来看,除塔身下三层部分构件为宋代形制外,其他均明代建筑形式。慈云寺塔为楼阁式塔,平面六角形,砖身外木檐塔内由回廊、塔壁、塔心组成。塔高五层,塔壁外有平座、腰檐,每层两面辟壶,上下门相错而开。塔内第五层中心立楠本刹顶柱直至塔刹,塔刹铁制,由覆钵、仰莲、相轮、宝盖、宝珠、圆光和铜质宝瓶组成。 如今,“四面湖光绕,中流塔影悬”,宝塔街也因慈云寺塔而得名。 2.师俭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南第一堂”——师俭堂,由震泽徐氏先祖徐汝福(号寅阶)建于1864年(清同治三年),占地面积2746余平方米,是一座反映晚清工商绅士坐行经商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建筑。 师俭堂,名取自汉代开国将相萧何《萧相国世家》一书中:“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世家所夺。”堂主徐汝福秉承着家训,一生勤俭节约,乐善好施。 师俭堂面阔五间,六进穿堂式高墙深宅。集河埠、行栈、商铺、街道、厅堂、内宅、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名称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Science, Industry, Trad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Finance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Urban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Human Settlements and Environmen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Transport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八、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Health,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九、深圳市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十、深圳市公安局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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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标 签】优惠政策细则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委办发﹝1998﹞7号 【发文日期】1998-07-16 【实施时间】1998-07-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万州、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以上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以此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7月16日  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 》( 渝委发[1997]35 号)所制定的税收减免、专项贷款、贷款贴息、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税费减免政策(一)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在三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失业职工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含新招用数,下同)6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三年内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按70%征收;

3、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该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下的,按核定额度,三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核定公式为:该企业上年人均上交地方所得税额X实际招用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免征地方所得税额度。 (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享受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开发区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三年内按就高不低的原则执行。其中,三资企业按现行管理渠道由国税局系统办理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安置容量小、高收益的企业减免税费不得超过其支付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倍。这类企业的审批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直接办理。 (四)从事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以及为培训下岗失业职工所举办的各种培训获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五)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兴办非主业的经济实体和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免收登记费和公告费;从事个体经营应交管理费的,五年内前三年免收,后两减半征收。 (六)下岗职工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申办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多照多摊或一照多摊的,只能其中一个执照或一个摊位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七)下岗职工在 1997年8月14日后,以及1997年8月14日前从事个体经营未满二年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下岗职工已连续从事个体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申请歇业后重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不再享受有关税费政策。 (八)凡是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须准备《 申请税收减免报告》,编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名册》,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二十七条规定)一式两份,分别按(九)、(十)条要求报送。 (九)申请企业将上述全套材料报同级劳动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其招用下岗和失业职工的人数及比例,其中属市再就业工程重点企业的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单位要对所审核的企业签署确认意见,并负责提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协调服务。 (十)申请企业完成招用人员审核后,须向当地税务所申报全套材料提出税收减免申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办理税收缓交手续。 (十一)年度终了时,企业税务登记机关再对申请企业全年享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拉通审核,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分级审批。其中市再就业工程50户重点企业额度较大,须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会同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专项贷款政策(十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含新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

苏州震泽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招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苏州震泽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震泽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P2XCN72工商注册号:320584*********组织机构代码:MA1P2XCN7 法定代表人:张明明成立日期:2017-05-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路128号 营业期限:2017-05-25 至 2037-05-24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1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苏州2017-12-26震泽镇WJ-J-2017-014地块商住项目中标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 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办[2010]7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及领导成员的通知 (深府办〔201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共保留议事协调机构44个,暂时保留、待专项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的临时机构12个,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36个。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及实际工作需要,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精简机构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议事效能。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到求真

务实、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机构领导成员要勇于承担,大胆协调,敢于拍板,敢于负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服务,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优化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除上级机关要求成立外,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成立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经市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 三、今后,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成员的调整,除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外,其他成员的调整,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 四、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公章。 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整情况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整情况表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44个)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4]6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6 【实施日期】2004.03.1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05年6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深府[2004]6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在中共深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垃圾分类及以物换物服务标段一中标公告(2020)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垃圾分类及以物换物服务标段一中标公告(2020)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就其拟采购垃圾分类及以物换物服务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SZJX2020-WJ-G-005-A号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及以物换物服务标段一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垃圾分类及以物换物服务标段一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时间:2020年5月16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0年6月5日13:30 整 评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苏梅英、周冰、金德刚、吴伟华、陈鹏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江苏东海乐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吴江区桃源镇恒信大道8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捌角肆分(小写: 2475950.84元)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镇南一路 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号 联系人:汪业超、张瑾、丁亚萍 电话(略)电话(略) 七、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 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31500.00元) 八、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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