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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家发[2012]8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4.05

【实施日期】201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2〕8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首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 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我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已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享受。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人员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专家可不受职称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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