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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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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来自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8864936.html, 曲靖煤炭工业局、曲靖市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曲靖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严格执行煤矿矿井“建一关一”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根据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执行煤矿矿井(坑)“建一关一”政策的通知》(云煤整合办[2010]1 号)文件精神,经 2010 年 2 月 21 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岳跃生市长主持召开的曲 靖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 现就严格执行“建一关一”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新建煤矿项目准入条件 (一)新建矿井的建设规模必须达到 30 万吨/年; (二)项目业主应已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并且已完成煤炭资源勘探和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三)项目建设符合曲靖市煤炭工业发展总体规划或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四)建设项目符合曲靖市重点煤炭建设项目标准; (五)“建一关一”政策原则上只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外关闭矿井在 本市新建矿井的,必须事先经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审批程序 (一)项目业主办理“建一关一”相关手续: 1、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一关一”的,由项目业主与关闭矿井签订关闭矿井协议后, 由矿井建设和关闭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需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外实施矿井关闭的,由项目业主向曲靖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协议签 订和相关审批工作。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州(市)关闭矿井的不予认可。 (二)办理建设矿井指标调整手续。由“建一关一”矿井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省煤炭 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矿井建设指标调整。 (三)项目建设须具备的相关材料。项目业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设请示,经 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设请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探矿许可证正、副本、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2、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业主提交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和矿区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3、在曲靖市辖区内实施“建一关一”的必须提交关闭矿井所在地和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批准文件; 在外州市实施关闭矿井的必须提交关闭矿井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和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被关闭矿井作为单独保留矿井的证明材料; 5、项目业主与关闭矿井签订的相关协议; 6、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矿井建设指标调整文件。 (四)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入条件审核重点: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工信煤行﹝2010﹞121 号文中要求的开 办煤矿的准入条件,资料是否按文件要求提供齐全; 2、业主提交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矿井布点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曲靖市煤炭工业发展总体规划或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 方案; 4、是否符合市级煤炭重点建设项目条件; 5、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 (五)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 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项目做出最终审批, 同意后, 由市人民政府行文 上报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行业准入手续时, 可按准 入上报程序直接上报省工信委批复)。 三、有关后续工作 (一)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后(或省工信委批复行业准入后),项目业主即可 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可研、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及相关审查、审批等前期 工作。 (二)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后,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前,由项目业主提交矿井关闭 工作的相关材料 (包括关闭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矿井关闭通知书、 关闭矿井验收报告) 后,即可办理矿井开工备案工作。 (三)项目业主在完成项目开工备案工作后,按各县(市)区规定办理完开工手续后,方可 开始矿井建设。

曲靖市煤炭局明确 2010 年煤炭生产技术重点 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0-2-24 17:21:04 阅读: 166
近期,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召开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 管理暨统计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曲靖市 2009 年煤炭生 产技术管理暨统计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通 过基层统计、业务人员的辛勤劳动,克服了金融危机导致 的产品滞销、 价格下跌、 成本上升、 效益滑坡等重重困难, 全面完成了 2009 年全市煤炭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及固定 资产投资、各项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的目标。2010 年是国务院确定争取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 关闭工作重要之年,是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最后一 年、是推行煤矿机械化的关健一年, 2010 年煤炭生产技 术及统计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生产技术管理力度。 针对全市地方煤矿 生产技术管理的现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 步完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度的健全工作,建立 生产技术监管执法体系,确保在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监管

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统一,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程序、 有痕迹。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煤矿企业领 导(或法人)、专业人员的认知程度、地位、作用情况, 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的开展各项 工作,树立威信,为煤炭生产作贡献。在煤矿建设项目管 理方面,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做到规范、重点突 出, 积极组织, 协调抓好煤矿整合技改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帮助煤矿做好整合技改建设项目的核准、 矿井初步设计和 安全专篇的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对手续齐全的矿井, 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手续不合法的矿井开工建设。 同时,尽快确定 2010 年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重点建设项 目总投资完成 30 亿(其中,地方煤矿 20.4 亿)。在专用 风井建设方面,全市所有高瓦斯矿井除需进行改扩建、整 合技改的以外, 其余高瓦斯矿井均要实现专用风井通风目 标。在法定生产能力提高方面,要通过三条途径来解决, 努力做到实际能力与核定能力相一致。一方面,要加快新 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建设步伐和验收速度,对已达 到验收条件而不申请验收的矿井,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从而提高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矿井 能力,加大井下各大系统的改造力度、做到技术改造项目 的批复和验收文件依据齐全。最后,要申请省级有关部门 确定资质单位重新对我市地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 提升全市地方煤矿法定生产能力。在采区布置方面,煤矿 要做到系统布置合理、各种功能齐全。生产矿井要形成采

区布置、系统建设、工作面接替科学规范。各县(市)区 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煤矿采掘计划、 作业规程的编 制、审批、执行等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采区布置正规、 系统完善、采掘计划科学、采掘工艺先进,严格执行一个 采区、一个工作面、一两个掘进头掘进的采掘计划。 二是提高机械化程度,加快曲靖煤炭产业升级。按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到 2011 年,大型煤 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 95%以上, 中型煤矿达到 80%以上, 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 40%。针对曲靖煤矿 企业机械化程度实际,加快煤矿采、掘、机、运、通、和 矿井生产五大系统、瓦斯治理、通风与安全机械化应用步 伐,促进我市煤炭科技的跨越式发展,是顺应煤炭科技发 展要求和实现曲靖煤炭机械化的必然要求。 三是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高矿井规模,实施 正规开采,走集约化道路。针对我市煤矿点多面广、规模 小、 竞争力弱的局面, 要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 采取重组、 兼并、控股、联合、改造等多种形式,集中资源和技术力 量,提高矿井生产规模,全面实现 2010 年煤炭资源整合 总体目标。 四是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煤炭产业, 逐 步提升煤炭生产技术水平。由于我市煤矿自然灾害重,安 全投入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经营粗放,煤炭工 业相对比较落后,必须加快推进煤炭行业新技术的发展,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矿井装备水平,使煤炭产业的各 个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走出一条有曲靖特色的 煤炭工业技术创新之路。在采煤工艺方面,全市所有地方 煤矿回采工作面支护必须完全淘汰木支柱, 减少金属摩擦 支柱的比例,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采煤、推广应用高档普 采工作面、 推广应用急倾斜煤层柔性掩护支架及其它正规 开采方法、 积极推广单体液压支柱和悬移支架或轻型组合 悬移支架,力争年内全部实现壁式工作面正规开采;在掘 进工艺方面,通过参观学习、引进先进掘进设备、先进掘 进工艺,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掘进技术,到 2010 年底,力争使我市应用机械化掘进技术煤矿数量明显增 加。在运输方面,全市地方煤矿井筒、大巷、采区、工作 面等运输环节,必须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连续运输,实现 机械化运输。在机械化运送人员方面,各县(市)区煤炭 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生产技术工作的重中之重, 尤其 吊挂人车要有大幅提高。 在井巷支护技术方面, (市) 各县 区煤炭局要积极推进以坑木替代为重点的井巷支护技术, 在井筒、 主要运输巷、 主要采区巷道等大力推广锚喷 (网、 索)支护、矿用工字钢支护和 U 型可缩支架等支护形式。 在条件允许的工作面进回风巷大力推广锚喷(网、索)支 护、 有效降低坑木消耗。 在瓦斯抽放及瓦斯综合利用方面, 要进一步规范瓦斯抽放系统,实现抽采有效,进一步加快 瓦斯综合利用步伐,实现变害为宝,切实做好高瓦斯矿井 的瓦斯抽放设备管理和应用工作, 在已经广泛采用的采空

区抽放基础上, 积极推进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预抽以及工 作面钻孔注水技术的应用, 做好对突出煤层的临近层抽放 技术, 对所有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都要实现临 近层抽放,力争年内新增瓦斯发电装置 10 套以上。 五是注重人员素质, 进一步培养引进和使用煤炭专业 人才,实现“科教兴煤”战略。全行业要营造“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的氛围, 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加快培养、 大力引进、合理使用煤炭专业人才。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 合,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正确处理引 进人才与培养、使用当地人才的关系。充分依托省内外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教育基地,委培相关煤炭专业人员, 积极推动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内有实力的大型 煤炭与地方煤矿企业广泛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引起、成 果转化和技术进步,全面实现采煤、地质、测量、机电等 技术人员的配备达到规定。 六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 范。随着国家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统计工作细化要求 越来越高,就煤炭行业来讲,目前新增了规模以上统计、 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内容,统计量大幅增加, 在新的要求下,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统计分析指标体 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全行业产业结构、社会贡献、矿井基 础、生产运行、基本建设、技术进步等主要领域的现状和 发展趋势,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规范煤矿企业并购行为 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0-7-20 15:49:29 阅读: 82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规范煤矿企业并购行为的通知
各县(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 区煤炭工业局: 业局 近年来, 煤炭产业成为投资热点, 各方投资者纷纷到我市以重组、 转让、 入股等方式 (以 下统称煤矿企业并购)开办煤矿,促进了我市煤炭产业迅速发展。但同时,一些煤矿生 产经营权变更后,没有资质的业主接办煤矿,造成煤矿企业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管理 混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难以得到落实;有的煤矿被多次倒买倒卖,形成炒买炒卖资源 的现象,严重影响我市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落实煤矿企 业主体责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炭开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率,做大做 强煤炭产业,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现就煤矿企业并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煤矿企业并购准入资质条件审查 取得煤矿矿井建设开工备案回执手续和取得“六证”的煤矿,建设或投入生产满一年,具 备生产经营权变更条件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权变更。 煤矿企业的并购, 包括整体转让和 资产重组(股权变化),受让人都必须按有关程序申请准入资质审查。申请受让人准入 资质审查时需提交以下资质资料: (一)企业并购申请; (二)煤矿生产矿井及建设项目合法性资质审查材料,包括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建 设项目的开工备案材料。 (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新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并购合同、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四) 在建矿井发生并购的要有金融部门出具的受让人资信证明 (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 项目总投资的 35%,其余资金不足部分,应有金融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金贷 款承诺或其他相应的融资证明、 协议等) 生产矿井原则上以整体收购和控股重组为主, ; 企业必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权设置材料。 (五)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采矿、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 书原件、复印件和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9 万吨/年以下的矿井不得少于 3 人,原

则上采矿、通风、机电各 1 人;9—15 万吨/年的矿井不得少于 6 人,地测、采矿、通风、 机电专业各不得少于 1 人;15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得少于 9 人,采矿、通风、机电、 地质或测量各专业各不少 2 人); (六) 新任煤矿管理负责人直接从事相应规模煤矿 3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 必须 具备煤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新企业必须配设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具备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必须配备具有煤炭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安全、机电、技术 副矿长。特种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要求 (七)新企业与拟聘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 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拟聘矿长、副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必须具备完备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 (九)必须编制煤矿生产发展的近、中期规划;拟编煤矿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投入计 划。 (十)煤矿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一)在安全监管、规费缴纳、矿村共建、资源开发成果共享方面等与地方政府达成 共识,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煤矿生产经营权变更程序 煤矿企业并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煤矿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并购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初审后, 报市煤 炭工业局备案(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 (二)在市煤炭工业局备案后,由新企业持并购备案证明和当事人之间的并购协议,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在 建矿井发生并购的,在变更《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向项目批准单位、市县两级煤炭管 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三)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变更换《煤炭生产许可 证》; (六)持并购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登记,换发《工商营业执照》; 三、加强生产经营权变更煤矿的监管 (一) 对未取得煤矿企业并购准入资质备案手续并变更相关证照和登记, 或并购手续不 完善的,该煤矿不允许生产或建设,如擅自进行生产或建设发生安全事故的,原业主要 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未进行准入资质条件备案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矿权变更申请。 (三)煤矿依法变更相关行政许可后,必须将办理的有关手续报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 门备案。 (四) 进行并购后的在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原已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或建设, 不得擅自

修改。如需修改设计,须按程序报请批准方可。 (五)对于未经煤矿企业并购准入资质条件备案的煤矿,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对其 变更不予认可。 对于不办理企业并购准入资质条件备案手续的, 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 不予办理该矿各种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许可审核手续,并可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停产 (建)整改和进行行政处罚。 (六) 对于在本通知之前已经发生并购行为, 但没有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煤矿企 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通知规定将相关并购、变更材料报 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煤矿企业并购的管理,防止圈占资源、恶意收购行为,防止 在煤矿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监督弱化,安全管理空白现象。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2010年,全省煤炭营销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把强化煤炭营销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积极应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加强市场分析,积极组织产运需协调,加大产品和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履行煤炭产运需合同特别是省内电煤合同,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煤炭物流,实现了产销平衡,省内电煤合同兑现率持续保持在100%以上,提高了煤炭能源的供应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较快平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煤炭营销工作,根据省煤炭局《关于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煤炭营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及评选办法的通知》(鲁煤经运[2005]50号)规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评,省局决定,评选授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等31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李位民等69名同志为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推进全省煤炭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表彰煤炭营销先进通知 抄送:省监狱管理局,山东能源集团。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1个)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销中心 3、枣庄矿业集团煤炭运销部 4、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公司 5、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处 6、龙口煤电有限公司销售处 7、临沂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 8、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销售科 9、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 10、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 11、山东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12、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 13、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 14、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庄煤矿 15、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6、山东泰丰矿业集团市场营销部 17、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8、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临沂宇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 21、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2、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科 23、微山湖矿业集团销售科 24、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 25、山东龙海煤炭配送有限公司 26、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 27、济宁市煤炭局 28、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9、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30、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31、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县煤炭工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县煤炭工业局 2019 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全县煤炭产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 彻党的 xx 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总体安排部署,进 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把依法监 管和铁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现将工作。 一、1—9 月份工作回顾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1-9 月,全县 35 对煤矿共生产原煤 92.23 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 3.23 万吨,增长 3.5%, 实现产值 3.69 亿元,同比增长 40%,出关煤 50.8 万吨;实现税费收 入 3333.1 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1 起,死亡 5 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 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 20%,百万吨 死亡率为 5.4 ,与去年相比上升 1.4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 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 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 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 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 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 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 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 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 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 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 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 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某某县煤矿 春节后复产验收》 , 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 rH 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 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煤经运[201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5日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

“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首批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五: 首批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煤矿井工开采专家委员会(46人) 主任 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总经理 副主任 康立军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总经理 王家臣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 杨景才神华集团总工程师 王继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 殷作如开滦集团总经理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念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矿业工程系教授 勾攀峰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王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总经理 申宝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部主任 刘东才铁法煤业集团总工程师 刘纯贵大同煤矿集团总工程师 刘雨忠中煤大屯煤电公司董事长 华心祝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院长

孙春江新汶矿业集团总工程师 宋子安山东龙口矿业集团董事长 宋建成郑州煤业集团总工程师 岑代全萍乡矿业集团总工程师 张志平庄煤业集团总经理 张东升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学院副院长 张华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特殊采煤与环境治理研究所所长 张宏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张保连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公司所长 张党育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旭辽源矿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李建胜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 杨晓峰重庆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裕官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院长 陈启文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单智勇焦作煤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武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地球科学系教授 郑行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金智新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姚建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技术委员会主任 赵庆彪河北金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钟亚平开滦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

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 司 1 特邀:王浩 5 煤科总院 1 特邀:依宪章 6 中煤集团 1 特邀:曹祖民 7 神华集团 2 特邀:杨景才、宫一棣 8 煤科总院唐山分院 1 特邀:徐春江 9 沈阳煤业集团12 特邀:刘福祥、李志佳、曹庆喜、芩英琪、蒋风臣、李长贵、王恩远、孙殿生、李国军、张维珂、赵培真、董 新宇 lO 铁煤集团10 特邀:韩有波、郑家林、刘东才、邵柏库、王庭臣、王平彦、于兵、李英祥、孙洪峰、刘宏、王文江 11 抚顺煤电集团 5 特邀:张德利、孙学会、徐国凡、李兆福、张嘉庆 12 阜新煤业集团 4 特邀:张德辉、刘儒杰、刘敬雄、张凤军 13 南票矿务局 2 特邀:王传生、王宝申 14 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特邀:方同年、柳义山 15 珲春煤业集团 4 特邀:贾立明、齐军、李成荣、赵培广 16 开滦煤业集团11 特邀:李建民、刘向新、李岳臣、韦玉军、解振军、戚北祥、杨中东、董守义、乔晓纯、张普田、赵建 17 鸡西盛隆 4 特邀:张亮、夏洪满、吕志强、王英汉 18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4 特邀:吕国金、姜连勇、李旭、朱文举 19 省煤监局 2 特邀:吴连军、尹志军 20 龙煤集团 2 特邀:周克新、田宝山

36 平煤十矿 1 特邀:陈平生 37 平宝公司 2 特邀:陈荣柱、谢运昌 38 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 特邀:宋广太、贾学勤、黄建伟、郭中平、于聚旺 39 郑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特邀:董新兆、杨松君、王志良 40 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 3 特邀:张学现、顾书森、刘海旺 41 登封市嵩基集团 1 特邀:屈建山 42 迁祥煤矿l 特邀:张怀新 43 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3 特邀:王体健、段为民、梁建伟 4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 特邀:孔祥喜、袁亮、王永、李佩全、张立功、杨华、 方恩才、胡少银 45 淮南矿业装备管理中心 4 特邀:刘立良、费维柱、吴晶、张传根 46 淮南矿业丁集矿 2 特邀:刘树彪、颜传宝 47 淮南矿业顾北矿 2 特邀:亢延民、陈旭东 48 淮南矿业谢桥矿 2 特邀:王青春、张敦喜 49 淮南矿业潘北矿 1 特邀:马忠矿 50 淮南矿业望风岗矿l 特邀:魏敬久 5l 永城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5 特邀:陈祥恩、张延明、丛子月、王洪祥、闫修尊 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 特邀:齐明胜、常兴民、刘广周、聂书奎、吴福利、刘 军 53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6 特j基基:赵奇、葛春贵、盂庆昆、蔡公石、程明杰、 蔡农 54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4 特邀:邓西清、王福清、蔡东、张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5]6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02 【实施日期】200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40号)精神,山西煤田地质局

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煤层气及相关矿产资源的中长期勘查规划。 (二)负责编制山西省煤炭矿山灾害地质监测、鉴定方案,并参与组织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贯彻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组织煤炭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全省煤炭地质勘查监理、煤炭资源评估、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设计的审批工作、煤炭地质普查与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查(精查)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 (六)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七)负责全省煤炭地质数据库的筹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地质数据、能源储量数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承担煤炭地质科学研究任务。 (八)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山西省煤炭地质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印章、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电讯、会议、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

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万吨改建工程项目环评第二次信息公示样本

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9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9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已于11月26日至 12月11日在项目所在地高家村信息公示栏张贴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环评报告中已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 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 可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二、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 在百度网站( ) 公开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简本, 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评价结论和建议作了简要报告, 欢迎社会公众上网查询。如有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 请在本次公示的时间期限内与环评机构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 项目周边的居民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 1) 对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9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 2) 对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9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的意见; ( 3) 对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9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或团体可向本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表对曲靖市麒麟区渣子凹煤矿9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联系单位: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评价机构) 联系人: 李工电话/传真 , 325833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 团体) 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或环境保护工作有宝贵意见或建议, 可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2012]186号 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要求,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七年多时间,期间,此项工作对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的提高和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以及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 二、提高赔付的标准 (一)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二)工残职工:1—10级工残职工仍执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规定的比例,按提高工亡职工补偿新标准相应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维持每人每年120元和30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搞好服务 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是政府和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井下一线职工安全保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体现了保障资金“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基本原则。因此,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在原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工作纳入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工作中,其参保缴费仍纳入省煤炭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范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992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 山西煤炭社保局要做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结合提高补偿标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原省煤炭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620号文下发的“山西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煤安调[2017]7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煤安调〔2017〕73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调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调度值守职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建设活动;接收处置事故和预警信息,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调度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调度和指挥中枢,应坚持“忠于职守、精准调度、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煤政法[2006]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9日)废止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煤政法[2006]40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商省法制办同意,特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情况,请上报我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行政执法,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四条煤炭行政执法管辖以分级管辖为原则。 第五条办理煤炭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 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8]35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对太原和大同、阳泉、临汾四个城市实施重点治理,煤炭及相关行业应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进一步抓好大同、轩岗、阳泉、万柏林、古交、汾西、霍州、潞安、晋城等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启动地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做好市、县两级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使用实施细则,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制度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制度。启动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到2010年,全省所有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所有矿山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减量化,60%-80%的矿区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起完备化、制度化、法律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2018年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招聘真题及答案

2018年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招聘真题及答案 例题解析 例1.当宇航员在国际空间站外执行任务时,太空中的化合物会粘在他们的衣服上,被带回空间站,而宇宙的气味就在这些特殊的化合物上。于是他们就“闻到”了宇宙的真实气味:外太空闻起来像是汽车比赛中的气味,混合了发热金属、柴油和烧烤的气味,这些气味主要是那些快要消亡的恒星剧烈燃烧产生的副产品散发出来的。这种副产品是一种气味强烈的化合物——多环芳烃,这些分子充斥在整个宇宙,并且会永久漂浮下去。彗星、流星和太空尘埃中都有他们的身影,它们也是地球生命最初形成时的重要成分之一,地球上的煤炭、石油甚至食物中,也都没能缺少它。 下列说法与原文相符的是( ) A. 即将消亡的恒星在剧烈燃烧中会产生多环芳烃 B. 多环芳烃是地球生命得以延续和进化的基础 C. 太空中的化合物种类丰富 D. 宇宙气味对于宇航员有一定危害 【答案】A 【解析】这是一道细节理解题。根据文中“这些气味主要是那些快要消亡的恒星剧烈燃烧产生的副产品散发出来的。这种副产品是一种气味强烈的化合物——多环芳烃”可知, A 选项正确。B选项将文中“它们(多环芳烃)也是地球生命最初形成时的重要成分之一”偷换成“多环芳烃是地球生命得以延续和进化的基础”,错误。C选项和D选项无中生有。所以,正确答案为A。 例2.双轨制度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所采取的制度安排,曾在各个经济领域广泛使用。到目前为止,中国所有工业品和绝大多数农产品的市场已经全部放开,但是粮食领域的双规制度依然存在,这在一个侧面反映出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 根据这段文字,关于“双规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 双规制度在市场经济下完全退出时机尚不成熟 B.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业产品普遍采用双规制度 C. 农产品市场全面开放指日可待 D. 粮食市场的双规制度限制了粮食的自由交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山东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山东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山东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基层班组建设,规范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严格实行班组长安全准入,切实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增强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职条件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 1.思想素质条件。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履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生产一线锻炼。省属重点煤矿要争取在3-5年内,使班组长达到中等或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3.安全素质条件。认真贯彻党的 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

不安全不生产。 4.业务素质条件。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 5.组织管理条件。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6.身体素质条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新任班组长年龄一般应在三十五岁以内。 二、任用程序 实行班组长定期聘用制,采取公开招聘、行政任命和民主选举等方式,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 1.公开招聘程序。按照班组长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竞聘申请,经矿组织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资格进行公示,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优胜者经矿张榜公示,履行组织任命程序。 2.行政任命程序。由所在区队推荐,经矿组织资格审查和群众评议合格后,进行张榜公示,履行组织任命程序。 3.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区队组织,采取组织提名、个人申报等方式确定人选,采取职工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评议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评论:0 条查看:327 次longren发表于2009-10-29 11:5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煤行发[2009]237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为加快重组整合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81号)精神,现就重组整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条件的矿井,由企业委托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和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厅。上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 1、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申请表。 2、具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3、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团队到位后正在变更证照的,可提供原证照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为保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方法科学、合理,核定结果准确,省煤炭工业厅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对报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材料进行评审,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计算,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及时将核定审查结果报送省煤炭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根据评审结果对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 三、山西省内具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单位: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潞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8、大同市煤矿设计研究所 9、朔州市煤炭设计研究所 10、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1、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12、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 13、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长治分院 14、晋城市煤炭设计室 15、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院 16、临汾市煤炭设计院 1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 18、山西省煤矿节能监测中心 19、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 20、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主题词:生产核定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曲靖市煤炭局

以下资料来自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8864936.html, 曲靖煤炭工业局、曲靖市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曲靖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严格执行煤矿矿井“建一关一”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根据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执行煤矿矿井(坑)“建一关一”政策的通知》(云煤整合办[2010]1 号)文件精神,经 2010 年 2 月 21 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岳跃生市长主持召开的曲 靖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 现就严格执行“建一关一”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新建煤矿项目准入条件 (一)新建矿井的建设规模必须达到 30 万吨/年; (二)项目业主应已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并且已完成煤炭资源勘探和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三)项目建设符合曲靖市煤炭工业发展总体规划或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四)建设项目符合曲靖市重点煤炭建设项目标准; (五)“建一关一”政策原则上只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外关闭矿井在 本市新建矿井的,必须事先经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审批程序 (一)项目业主办理“建一关一”相关手续: 1、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一关一”的,由项目业主与关闭矿井签订关闭矿井协议后, 由矿井建设和关闭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需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外实施矿井关闭的,由项目业主向曲靖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协议签 订和相关审批工作。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州(市)关闭矿井的不予认可。 (二)办理建设矿井指标调整手续。由“建一关一”矿井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省煤炭 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矿井建设指标调整。 (三)项目建设须具备的相关材料。项目业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设请示,经 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设请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探矿许可证正、副本、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2、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业主提交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和矿区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14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并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简称市煤炭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1.原市经委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初审上报。 2.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加强职责 1.煤矿安全监管。 2.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落实。 3.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贯彻落实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初审意见。 (五)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

荣县煤炭工业局

荣县煤炭工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现将 荣县煤炭工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的编制情况做如下说明:b5E2RGbC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荣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荣县府办发〔2011〕61号)文件以及2013 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相关规定,我局现阶段的职能 为:p1EanqFD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煤 炭工业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的煤炭工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 监督、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对全县煤

炭企业建 设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有关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 定及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县煤炭企业改扩建、技改项目投资 / 24 1. 核准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参与煤矿资产验收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

责全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 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DXDiTa9E (二)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 1、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坚持煤矿安 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要求煤矿企业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煤矿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煤矿必须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生产,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落 实到位。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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