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成果达到鉴
定要求的教
师提出鉴定
申请,到科研
处登记并领取、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在科研处主页下载)
在计划鉴
定前一个
月将申请
表、鉴定委
员会推荐
成员表(各
一式三
份)、鉴定
材料(一式
一份)交科
研处
科研处将
鉴定材料
报组织鉴
定单位审
批
获得批准后
通知鉴定申
请人并落实
鉴定日期,
作好鉴定前
的相关准备
工作
市(科委)、
省(科技
厅)组织鉴
定填写成
果鉴定证
书
可直接登录科研处网页下载软件,填写《苏州大学
鉴定成果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连同软盘交科研处
送科研处
档案员归
档
科技成果
登记
报市(科
委)、省(科
技厅)鉴定
(盖章)统
一编号
科研处对鉴
定证书进行
形式审查,
递交省科技
厅代为制作
一式20份;
市鉴定证书
自行复印15
份送科研处
鉴定会形
成鉴定证
书一式二
份、软盘一
份、所有鉴
定材料原
件及《科技
成果登记
表》一式五
份于鉴定
后一周内
交科研处
组织鉴定单位盖章后,返
回鉴定证书及科技成果登记表
进入科技成果报奖流程
附件一申请鉴定材料清单: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鉴定委员会推荐成员表;
3、鉴定大纲
4、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5、研制报告
6、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7、查新报告(具有国家一级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报告,如江苏省科技情报所);
8、测试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设计与工艺图表;
11、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2、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专门报告或证明;
13、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按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4、全套鉴定的学术或技术资料,可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和课题完成成果的特点而定,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附件二申请鉴定注意事项:
1、根据《苏州大学科技成果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凡以我校作为第一完
成单位申请的科技成果鉴定,均由科研处归口统一受理;
2、鉴定成果的范围一般为列入国家计划、省部级计划和计划外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计划内项目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必须征得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交科研处。
3、鉴定成果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在名次排列上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并已达到合同的约定要求或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4、推荐的鉴定委员会成员中不能有项目完成单位专家,同一个单位不能超过两名专家。
5、学校申请鉴定受理时间为常年受理,请及时申请鉴定。
6、成果鉴定建议向江苏省科技厅申请组织鉴定,以利报奖。
7、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或与科研处科技成果与专利管理科联系。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一、工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一)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4、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对成果研究过程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和先进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5、技术研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 6、标准及质量检测报告 7、设计、工艺及质量检测文件 8、查新报告 9、应用单位证明材料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1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二、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3、研究(推广)总结报告。包括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采用技术路线有何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推广应用的范围、措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系统论述。 4、栽培技术规范(要点) 5、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对比情况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测产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实打实收报告 8、应用证明 9、查新报告 10、附件:论文、专利、评价证明等 1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三、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侧重社会效益);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6、临床资料及推广应用证明(推广应用证明需两份以上); 7、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著、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年以上;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 8、其它证明材料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
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报材料,保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材料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客观依据,要求科技成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完整、详实、规范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全部技术资料与文件;符合《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将一律不予受理,不进入鉴定程序。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所需基本材料 第五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鉴定依据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批复、下达计划文件) (2)有关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 2、鉴定具备的条件 3、鉴定的目的 4、鉴定内容 (1)提交鉴定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图样的规范性,是否能够用于指导生产。 (2)评价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3)有关检测数据、质量性能是否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4)考核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稳定,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能否保证产品质量以及评价技术水平。 (5)评价技术关键及创新点、推广应用价值。 (6)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评价经济社会效益。 (7)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二)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具体包括: 1、计划任务书是指科技行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提供计划任务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合同书是指受托研究或者合作研究所签订的研究开发合同书(或者合作协议),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自行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但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川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是列入四川省科技厅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份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等)。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具备: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三)研究工作总结; (四)研究技术报告; (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 试验、测试记录; (六)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 报告; (七)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九)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套。 四、办理程序 (一)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二)计划外的重大项目,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经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
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范文 导读:本文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申请鉴定单位:(盖章)申请鉴定日期: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四年制科技成果中文名称(限35个汉字)研究起始时间□□□□□□□□ 研究终止时间□□□□□□□□ 申请鉴定单位单位名称隶属省部代码□□□ 名称所在地区代码□□□ 名称单位属性() 1.独立科研单位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 2. 通信地址任务来源( ) 1-国家计划2-省部计划3-计划外成果有无密级( ) 0-无1-有密级()1-秘密2-机密3-绝密内容简介内容简介技术资料目录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文化程度(学位)工作单位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主要研制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申请鉴定单位意见领导签字(盖章)主管业务部门意见领导签字(盖章)任务下达单位意见领导签字(盖章)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鉴定形式填写说明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鉴定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向有组织鉴定权,并向其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7.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8.申请表中的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壹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壹、科技成果鉴定的壹般原则 (壹)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且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壹。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壹)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壹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科技成果鉴定大纲(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任务来源(国家各类计划、省各类计划、市各类计划及计划编号,无计划的写自选) 三、组织鉴定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或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四、主持鉴定单位(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五、鉴定目的(完成计划任务。正式批量生产、应用、推广等) 六、鉴定依据(包括计划任务书、研究合同、开题报告、国家或行业标准等) 七、鉴定形式(会议、函审、检测) 八、鉴定内容 1.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的内容和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3.评价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成熟性及效益; 4.应用价值、推广条件和前景; 5.对项目总体水平做出评价; 6.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九、鉴定技术资料(主要技术文件目录) 1.鉴定大纲; 2.任务书(合同书)或开题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 4.测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 5.设计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须备案); 7.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 8.查新报告; 9.用户证明; 10.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11.环保证明;
12.主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鉴定程序 1. 组成鉴定委员会; 2. 通过鉴定大纲; 3. 课题组作工作总结报告; 4. 课题组作技术研究报告; 5. 讨论、提问及答辩; 6. 鉴定委员会评议、讨论并提出鉴定意见; 7. 通过鉴定意见。 ------------------------------------------------ 工业科技成果鉴定的资料要求 1.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开题报告 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包括:任务名称,任务来源、研究目的和要求、配套系统、研究和试验内容,主要技术关键及技术途径。可提供的条件(经费、协作单位等),计划进度及完成日期。 2.研究报告 这是对全部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的成果总结,是鉴定材料的主件。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过程概述,可选择的研究方案和实现途径,研究的产要内容,理论分析的实验结果、分析、比较与结论,存在问题,改进意见,文字说明及有关图表;研究报告是评价成果水平的主要依据。 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 这是产品或工艺进行技术指标测试的结论性资料。包括:产品或工艺名称及内容,原订指数及测试结果,测试条件和方法,测试数据和图表,环境试验后的特征及结论等。 为了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选择检测机构,要尽可能从国家科委,省科委认定的检测机构中挑选。 4.质量标准 这是根据当时当地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技术经济水平,对产品质量所作的规定,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几个层次。质量标准(技术条件)是对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质量、规格以及试验、工艺、检验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前言( 编制说明、产品定义及功能);目的和用途;文件与配套产品工作示意图;技术要求,外形尺寸及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等。 5、设计与工艺图表 设计与工艺图表就是指我们所称的图样(图纸(及生产工艺流程图之类的图表,它包括总图、总装配图、部件装配图、成套设备平面布置图等方面的内容。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
科技成果鉴定申诡表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
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鉴定口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鉴定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向有组织鉴定权,并向其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7.组织鉴定单位受理口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口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 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9.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
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1.申请鉴定单位:(1)单位名称: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 代码”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鉴定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4)单位属性:是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5)联系人:是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6)通信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 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由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之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申请鉴定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向有组织鉴定权,并向其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7.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9.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为准。 11.申请鉴定单位:(1)单位名称: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 (2)隶属省部: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隶属省部的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代码”填写。 (3)所在地区:是指鉴定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代码由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4)单位属性:是指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个体5.其他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5)联系人:是指申请鉴定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6)通信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 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 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3 须具备下列条件:
佛山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质量,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19号令),《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之一,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审阅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评议内容 第三条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一)列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基金)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少数科技计划外的,属于我市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或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等属性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第四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无创新、无推广应用价值、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农作物新品种等); (六)有成果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异议和争议的成果; (七)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 (八)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和危害的项目。 第五条评议内容 (一)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的评议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 2、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3、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4、技术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5、技术创新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6、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8、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的评议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 2、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 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签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合、应用报合。 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 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
科研成果验收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技发展部作为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科技发展部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科技发展部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第九条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发展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科技发展部批准后方可延期。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由科技发展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无故拖延的,由企业规划发展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第三章验收程序与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一、鉴定申报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 计划项目任务或合同书 3.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4.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 5.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报告。)
7.测试分析报告(含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或检测报告(国家认定的具有“量认(国)字号”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两家以上) 10.专利授权证明 11.标准、工法、软件著作权、行业准入及新品种认定证明等 12.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3.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15. 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 完成单位把上述(1)-(8)材料一并提交到科技成果推荐单位(市地以上科技厅、局,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部分高校、科研所有和大企业),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项目密匙,申报单位网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748490.html,/login/jd.jsp)填报。 (三)网上申报 1.申请密匙 需要进行成果鉴定的单位人员到科学技术发展院成果处申请密匙。 2.登录系统 科技成果申报人员进入湖北省科技成果管理平台网站首页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1、哪些科技成果可以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一)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或省级科技计划(省科委、省计委、省经贸管理的重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省直有关业务厅局和全省各市(地)下达的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的计划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部分计划外的属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b、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c、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d、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以下项目不能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已经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药品、农作物品种等)等项目不能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而改用其他办法进行评价,采用其他办法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不得采用鉴定证书格式。 1、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一)计划内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将鉴定材料和鉴定申请表交主管部门(市地科委或省直厅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委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后,交科技成果处审批,成果处必须在15日内做出答复,同意鉴定的项目由成果处确定鉴定的形式、地点,专家的组成及专家的职务亦应由成果处确定。 (二)计划外项目:应由完成单位向所在市地或者主管厅局提出申请后,由省直厅局向省科委科技成果处提出申请 (三)中直单位及民营科技企业:中直单位应通过地方科委向省科委提出鉴定申请;省属的民营科技企业可通过省科委机构指导处向成果处提出鉴定申请,市属的民营科技企业应通过所在市地向省科委提出鉴定申请。 (四)个人申请:可参照市属的民营科技企业执行。 2、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一)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二)技术研究报告 (三)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工业项目) (五)质量标准(农林项目可不提供) (六)查新检索报告 (七)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总是的,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十)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上述技术材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3、关于检测鉴定:除通常采用的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等形式外,检测鉴定也是一种新的鉴定形式。该形式主要针对一些经过检测就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项目,其申请程序与前者基本一致,在实施鉴定的过程中,由省科委委托有关检测部门实施鉴定。目前,已经有8家检测机构被省科委和技术监督局确定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省级检测机构",分别是(检测范围及联系办法、地址等见黑科联发[1996]8号文件): 黑龙江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