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全体职工大会的组成)

本全体职工大会由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组成。

本全体职工大会设立的职代会为执行机构。

本全体职工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全体职工大会宗旨)

本全体职工大会代表是为了能够进一步发扬民主决策,实施科学管理,创建和谐汇丽,构建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特别是职工代表的积极性,让职工更多地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发展和管理中来。

第二章全体职工大会

第四条(全体职工大会议事内容)

(一) 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三) 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

(四) 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

第五条(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形式)

全体职工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职代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六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由员工参加全体职工大会会议;

(二)由员工推选员工代表参加会议。

员工推选员工代表参加员工代表会议的,员工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1、代表的选举以一级部门(公司行政以办公室为部门)进行选举,并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联合组成代表团;

2、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员工代表的职责)

员工代表应当在参加全体职工大会会议3日前,就全体职工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员工意见,并向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八条(全体职工大会表决形式)

全体职工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

设投票箱:在全体职工大会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员工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的条件)

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全体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代会应当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员工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员工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的程序)

全体职工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员工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员工情况。

(二)发布公告

全体职工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内全体员工公告。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全体职工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公司内员工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

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员工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员工的查询和监督。

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

全体职工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内公告。

职代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提议再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的限制)

全体职工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员工代表在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职代会

第十二条(职代会职责)

(一) 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三) 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

(四) 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

第十三条(职代会委员条件)

职代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公司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员工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职代会组成和任期)

职代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职代会每届任期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职代会会议)

职代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职代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职代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告。

第十六条(职代会委员的的缺额补选)

职代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的,应当在月内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及时完成职代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十七条(职代会代表的资格终止)

职代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职工大会会议通过,其职代会代表资格终止:

(一)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职代会代表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职工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职代会。

第十八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职代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全体职工大会印章、全体职工大会财务专用章和职代会印章由职代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九条(全体职工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职代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全体职工大会档案资料,

由职代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职代会活动经费)

职代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全体职工大会、职代会会议开支,计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费用;

(2),费用;

(3),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由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公司内公布一次,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全体职工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全体职工大会补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人。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3人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总裁办公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除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顾问、公司部门负责人须出席外,必要时分公司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条公司总裁负责召集、主持总裁办公会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如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指定常务副总裁或其他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五条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六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我方董事的任免,报董事会备案;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完整版)集团工会议事规则(具体)

工会组织议事规则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会组织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二条工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集团党委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集团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集团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

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提案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三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提案委员会可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提案委员会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班子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提高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充分发挥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提高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的职责。 2、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议事的范围和议题的选定 3、讨论研究制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4、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学校中层干部任免事宜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和教师聘用事宜。 6、研究讨论学校教职员工教效管理与考核相关事宜。 7、研究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及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8、讨论和研究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包括: (1)学校工作目标,学年、学期计划; (2)制订或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全校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校园“四节”活动活动等); (4)分析各条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

9、各类先进(包括师生)、教师职评等的评选、上报及奖励。 10、学校设备设施的添置、更新或报损报废。 11、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领导班子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属于议事范围内确需讨论的事项,应准备好议案,事先征得校长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三、议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况或处理突发性事件外,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即周五工作碰头会(周五上午),由校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校长视具体情况召开会议,班子人员也可向校长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15、召开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应出席。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若没有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校长有权处理突发性事件,但事后要向班子成员汇报。 16、重大事项的讨论,会前校长应事先向有关线和校负责人征询意见。 17、在议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议,决不拉杂。每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对需要决议的事,必须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 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其与合伙人的人格并未完全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没有完全分离。合伙不具有自身完全独立的财产,也不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合伙意志的形成、执行和监督都需要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协商和表决。因此,合伙便有了自身独特的议事规则。 (一)外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状况 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其实质是规定了合伙内部的权利配置方案,合伙具有资合性,但更具有人合性,大多国家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都规定了一般的多数表决制,即更注重人的因素,而不像《公司法》往往采取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的这种注重资本因素的表决方式。 各国对合伙组织的议事规则大体上有三种立法模式:其一,法律直接配置。即由国家法律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有关权力直接配置给各个合伙人。其二,授权合伙协议配置。即国家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而是完全授权合伙协议自主配置。其三,法律和合伙协议共同配置。即国家法律只对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作出原则规定,至于各合伙人的具体权力则由合伙协议依法自行配置。 (二)我国法律关于合伙组织议事规则的立法现状及其评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一定的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些特定的事项不得通过决议作出,对于一般事项的议事规则《合伙企业法》则规定由合伙协议规定,没有规定的采取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全体员工会议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全体员工会议制度 篇一:公司会议制度完整 恩博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此公司会制度。公司例会具体安排有周例会、月例会、季例会、年例会及各部门专业会议,针对各类例会具体会议制度如下: 一、公司工作周例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工作例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办进行会议记录。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总经理助理或行政总监主持。 2、召开时间:行政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二下午4: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目前为全员参加,后期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各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及总经理助理、秘书等任职人员。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部门总监及部门经理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办法。 2)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指标提出下周工作计划。 3)各部门将工作的最新动向与会人员通报。 4)出席工作会议最高级别领导作总结和指导布置工作 二、公司工作月例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总经理未列席会议时,由副总经理或助理主持。行政秘书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4: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停开及另时增加会议的由行政办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前期为全体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相关经理、及办公室秘书或行政专员等。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与会人员在上月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内容、原定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等。 2)全体与会人员共同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商议所提议内容或问题、计划未来工作规划等。

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合伙人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合伙人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湖南AA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合伙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合伙人大会,保证合伙人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合伙人大会,确保合伙人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合伙企业年度合伙人大会和临时合伙人大会(以下统称“合伙人大会”) 第二章合伙人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三)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事项; (六)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九)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协议》; (十一)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对外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事项;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doc

LOGO XXXX制度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公司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职代会对全体职工大会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职代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维护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全公司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全体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二) 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三) 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 (四) 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职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九条:职代会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工作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任务: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提名并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协商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工会主席议事规则(暂行)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股份公司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股份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要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党委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集体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工会日常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主席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办公室人员、工会委员代表(2-3名)组成,办公室派专人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负责议题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席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四、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内容:研究决定股份公司工会行政有关事宜;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研究分管副主席认为需要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会议、重要业务工作和活动;传达党政及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讨论对下级工会的经费补助和特困职工慰问补助;上报受奖单位、人员等;需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主席办公会程序:主席办公会由常务副主席负责召集;办公会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提出,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参加主席办公会议成员,应认真听取会

议议题的议案汇报,认真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召集人做出结论,形成决定意见,并明确负责实施的分管领导;主席办公会议的决定,分管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决定意见的落实。 六、主席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要求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提交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纪要按决议内容确定发送范围并归卷存档。 七、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主席和分管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八、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2017年7月

(完整版)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团队股权分配方式 ◆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 ●创始人维度来看,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核心员工维度来看,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从微观层面上,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其中,表现最为重要的是投票权和分红权。当我们在早期真正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更多的是这四个宏观维度背后具体的细节分析。而题主的问题仅是创始人宏观

维度背后股权分配中的股权比例确认(股权怎么分)的问题,事实上,在人力资本驱动的创业时代,我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 ◆创始人层面:主要关注的是控制权。 ●一、股东会:为了严谨,先约定股权生命线的前提是【同股同权】 ●1/67%绝对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资扩股) ●2/51%相对控制权(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 ●3/34%否决权(股东会的决策可以直接否决) ●4/20%界定同业竞争权力(上市公司可以合并你的报表,你就上不了市了) ●5/10%有权申请公司解散(超过公司10%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5%股东变动会影响上市(超过5%的股权所有权就要举牌) ●7/3%拥有提案权(持有超过3%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 *注释:这里就再简单讲一下【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一般采用投票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约定从而实现同股不同权的效果,如果你想做AB股/双层股权架构设计,或者三层股权架构设计,就要考虑在海外上市了,不然就不用想了。 二、董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区别于股东会,按照【一人一票制】 *注释: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1/三分之二以上,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 和实施计划; (二); (三)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合伙人会议制度

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 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 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 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 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 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 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 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 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 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 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 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 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操作问答

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操作问答 编者按:职代会是中国特色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其下众多的基层单位本就是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建立职代会的单位。但,集团层面的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也将对所属基层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推动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建立,切实发挥集团公司与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的整合联动作用,对于确保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内各个层面的有效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总工会最新出台《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操作问答》,本报将予全文刊登,供大家参考。 1、集团公司为什么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 答:1.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都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集团公司虽然拥有众多的基层单位,且大多数都属于特大型的经营决策体,但其本身就是一家企业,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建制的单位。 2.经营管理的要求。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等都将对所属基层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并要求在所属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在这些决策事项和重要制度规章中,很多属于职代会职权的范畴,需要职工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民主管理。 3.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本市各层面的集团公司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然会涉及到职代会五项职权的内容,需要职工在包括集团公司在内的企业各个层面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哪些集团公司需要建立职代会? 答:在本市的集团公司中,既有传统制造业的企业,也有跨地区或跨行业的企业,更有涉及科技、生物、电子信息等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同时也有少部分投资贸易型的企业等。但不管何种类型的集团公司,只要对所属基层单位有下列管

职工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制定了《职工大会议事规则》(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职工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公司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工大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职工大会对全体职工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大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职工大会职权的严肃性,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反映全公司职工的意愿。 第五条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工大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全体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 (三)讨论审议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报告; (四)听取公司职工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措施及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公司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奖惩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制度的方案;听取公司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听取和讨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和讨论公司员工的奖惩决定。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职工大会的决议和提案。 第八条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公司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九条职工大会工作委员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职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工大会工作委员会作为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任务:(一)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 (二)主持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提名并主持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 (四)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和协商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职工大会召开之前,职工大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