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审判的对接

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审判的对接

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审判的对接
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审判的对接

人民调解工作和法院审判的对接

中国具有“和为贵”、“无讼”、“厌讼”的法律文化传统,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则是这一传统的重要体现。早在西周时期,在地方官史中就有“调人”之职,专门代表官方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剧地就形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基本特点是:“巡回审理、调解为主、调查研究、事实求是”;1991年以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调解人的性质不同,调解大致可分为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其中,人民调解是诸多民间调解类型中分布最广、作用最大的一种调解方式,是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认为是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调解法,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这部法律除了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原则、组织形式、调解员的选任、调解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作出规定之外,充分考虑了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关系和功能互补作用,总结了实践中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经验,在以往司法解释和规章所作规定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和配合机制作出了更趋完善的规定。

(一)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贯彻了人民调解优先原则。人民调解是通过民间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具有灵活性、快速性、低成本等优点,因而应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据此,法院在立案之前或公安机关行政裁决之前,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角度

出发,认为某些案件的首选纠纷解决方式并非诉讼程序、行政程序时,即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其纠纷。

(二)强调了调解不成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由于各种原因,调解可能不成功,故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三)明确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由于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而一旦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往往还需重新进入诉讼程序。这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大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如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则权利人在对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对司法确认制度明确作出规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审判活动有机衔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二、人民调解协议如何进行司法确认

最近,某法院对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审查,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双方申请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为我们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不但快捷不收费,而且为协议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在接到确认决定书后,申请确认的双方当事人激动地对法官说。

某日,某村村委会在修筑泄洪池坝期间,因暴雨造成大量积水,

致使该池坝附近的三户村民的房屋受损,下沉现象严重,经鉴定,三户民房均构成危房。对于此事,三户村民多次上访要求解决。,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户村民同村委会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赔偿每户村民3000元,赔付后,双方不能就此房屋事宜再次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为了防止双方反悔,双方当事人向红山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受理申请后,当即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法官承办此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申请人要求确认的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应该予以确认。经院领导批准,当天对村委会与三户村民之间的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当场为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确认决定书,接到确认决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心里都有了底,而村委会一方更是对确认决定书表现出高度的信任和积极履行的态度,当即将赔偿款全部交到村民手中,案件最终以非诉调解的形式圆满解决。那么,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应该如何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具体学习一下。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司法确认程序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司法确认案件管辖、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案件受理、审查期限、审查方式、不予确认的情形、法律文书、效力、案外人权利救济、费用等。

(一)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及时申请司法确认,《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司法确认案件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正式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申请司法确认应当准备的材料。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提供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可以方便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调解组织取得联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利于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三)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若干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四)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期限。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从各地法院目前审查确认案件情况看,审查确认案件十几天的时间基本可以满足工作需要。

(五)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

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七)关于确认决定的法律效果。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为什么同样的调解协议会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法院的审查依据是什么?这就涉及刚才薛律师讲的依法调解。一是调解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这是程序的合法;二是调解内容要合法,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郝万红案例)作为调解主体的人民调解委员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丰富,但是大部分身兼两到数职,平时工作繁忙,对法律了解的不多,其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表述大多过于简单、模糊,内容表述不严谨,有的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郝万红案例)这只是一个案例,《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并未经债权人的同意,类似的调解协议肯定无法得到司法确认,也更无法执行。从而导致调解协议很难确认。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法,依法调解,调解合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马刚、马彦系定西市渭源县峡城乡峡城村埂上埂下的近邻居,又是亲堂兄弟。两家因道路通行及流水问题素有矛盾。2009年3月,马刚夫妇砌墙时与马梅秀(马彦之母)发生口角,并将马梅秀打伤,致使双方矛盾激化。经调解组织耐心调解,双方就道路、水路、空闲地使用及损害赔偿等方面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到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定西市渭源县法院通过审查,作出了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并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了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

法律效力,及时解决了纠纷。后马刚不自动履行了部分义务,马彦未履行。2010年1月8日马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马彦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了解并多方征求当事人及近邻的意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发现马彦未履行的原因是:原协议第一条“原马刚使用的三角形园子地都不得使用”的协议不够合理,如果按原协议执行,这些地方会变成“垃圾坑”。既造成土地闲臵,又影响马彦及周边群众通行,还影响村容村貌的整洁。此协议并不能真正化解两家的矛盾。所以说调解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要合乎事实和社会公德,风俗人情,查明这一情况后。关于理,“通俗的理”。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出嫁姑娘分遗产)

(八)关于案外人权利的救济方式。第十条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九)第四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二)确认身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十)《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十一)关于费用。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我是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我深深的知道山区老百姓诉讼的艰难,他们因身处深山交通不便,诉讼成本大,导致“赢

了官司输了钱”,致使老百姓对诉讼失去信心,甚至不愿诉讼。他们中还有的因权益受到了侵犯不知道如何维权;有的因法律意识淡漠,矛盾如不及时处理,很小的矛盾有可能会导致民事案件变成恶性刑事案件等等,若干规定的出台,让老百姓可以不用花钱打官司就取得和打官司一样的效果,是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1、概状 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

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件,调解成功4件,成功率为100%,共排查纠纷6次,专项治理2次。 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顺利,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部分基层领导及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重视和支持不够。调解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建设。挫伤了民调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轻防重打”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在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寄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调解人员的社会地位得不到肯定,调解人员的工作成绩难以得到认可,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 (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不够。街道调委会由司法所负责,司法所

人民调解经验材料

人民调解经验材料 篇一: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xx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xx市司法局的领导与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时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强化培训,创新工作理念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真正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逐步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该局采取了以下举措:1、不断深化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促进民生问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2、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镇街道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村级调委会主任必须经村委会选定上岗;将有一定法律基础、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者推

荐上岗;有司法工作经历或法律专科毕业人员优先上岗,以有效实现民调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确保人民调解员由量到质转变,塑造出一支过硬的队伍。3、采取“常规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办法。(1)岗位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实行日常工作和业务培训学习相结合,该局相继对十个镇(街道)司法所30名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一周的强化培训;(2)抓集中培训。去年,该局针对当前广大农村民调工作的现状及出现的热点、焦点纠纷,由基层股牵头,抽调业务精通的四名律师组成了讲师团,并利用两个月的农闲时间,对全市10个镇(街道)262个行政村调委会主任、民调员进行了培训;(3)抓案例培训。对典型案例不定期地聘请资深律师予以辅导,以不断升华理性知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4)抓庭审培训,对一些工作新手,采取以老带新的工作方式与亲历庭审提高调解技能。 二、提高保障,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人、财、物的保障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并奠定坚实基础,该局做到了:1、抓基础设施。首先,抓好镇(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三年来,该局通过抓机遇、抓支持、抓配套、争取多方支持,使10个司法所都有了固定电话、微机、摩托车与高标准的“人民调解庭”办公设施,基本达到了“百平四室”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其次,重点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室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建立村级民调组织,现全市262个村办公场所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规化、

县公安局“大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县公安局“大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县公安局“大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多措并举抓调解春风化雨书和谐 ——XX县公安局“大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XX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幸福XX”这一主题,认真分析矛盾纠纷形式,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三联两进”及“五进”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初步成效,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先进集体、全省公安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公安局,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XX连续三年全市第一。 一、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调解工作。 XX县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将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工作措施,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上而下,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三个着力”不断完善了“大调解”工作体系。

——着力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国宏、政委张雄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大调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局长、政委靠前抓,从而确立局党委成员包片负责,对分管派出所所辖乡镇大调解工作负主要责任,重点搞好督促、指导、协调落实,进而实行派出所民警包村负责,定期走访、排查辖区内影响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矛盾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工作,抓好源头治理防范。通过多层面搭建调解组织络平台,切实筑牢大调解工作根基,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搭建起“大调解”工作平台。 ——着力健全责任体系。县局将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接待受理、调解责任、刑事案件民事部分和解工作机制、统计上报、案件回访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调解规章制度,规范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格局。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机制,加强了部门联动,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做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杜绝重复越级上访,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进一步健全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上) [引言]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1]诉讼调解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而且在倡导“和为贵”的中庸文化氛围中为争议当事人重新架设交流的平台,化干戈为玉帛,变冤家为朋友,真正消除矛盾。[2]作为诉讼方式,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有关部门统计,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占的比例在50%左右,有的基层法院高达60%至70%,而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整个法院审理案件的90%.针对占这么大比重的调解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仅有第9条(第51条和解)、第155条、第8章中的7个(第85条至第91条)条文,以及《民诉意见》中的7个条文(第91条至第97条)对诉讼调解作了规定。内容涉及调解原则、调解组织、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调解效力等。因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事调解工作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从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于20XX年1月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3]同年9月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XX 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民事调解工作又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笔者拟就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谈点粗浅认识,权作引玉之砖。 [主题词]民事调解规定理解与适用 “法释〔20XX〕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共24条,内容涉及调解范围、调解启动、调解方式、调解组织、调解协议内容、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的确认、调解书的生效和执行等方面。 一、关于调解的适用范围 诉讼调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程序中,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争议各方进行疏导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又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 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3万。宁波栎社机场,全省最大的淡水湖“东钱湖”和列入全国十大名寺院的“天童寺、育王寺”均在鄞州区境内。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迅猛发展的乡镇、个私企业,使鄞州的经济一直较为发达,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20XX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撤销原鄞县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这不仅有利于拓展宁波城市发展空间,也有利于鄞州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鄞州区司法局遵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与经济工作相适应”的要求,几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XX年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

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至20XX年6月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959个,人民调解员3830人。近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76件,成功调处13338件,成功率达98。2%。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41 件15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99批5186人。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当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八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片调解组织。为解决区域内几个周边乡镇间因蔺草引发的各类纠纷,在专产蔺草的西乡片建立了联片调解组织。二是接边地区调解组织。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汇报一下自己调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工作感受。下面我就做好本职工作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不到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多加指教。 **年的调解工作经历,使我深深认识到调解是把法、理、情巧妙地融为一体,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一门艺术。要做好调解工作必须掌握调解这门艺术,必须做好“四个心”和“四个情”。 所谓“四个心”,一是要有责任心,无论干什么工作,都需要责任心。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的人。调解人员要树立起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认清自己肩负的职责,确定自己的坐标,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服务群众的协调工作。二是要有公正心,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态度,在合法的基础上公正的对待当事人双方。三是要有耐心,对于每个当事人的诉求要认真听取,要不怕麻烦,不怕吃苦,要多跑腿,深入基层了解案件事实,要多动动嘴,宣讲法律法规。四是要“细心”,要在与当事人的相互交流中寻找争议的矛盾焦点,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 所谓“四个情”,一是吃透案情,就是要把所涉经济纠纷的事实、经过,适用的法律搞清楚,就好像一个医生对病人的病情一定要了解

清楚才能开方抓药一样。“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就要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二是融入真情,就是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做工作,既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生冷硬推,这样工作才有动力,才有感召力。才能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三是拉近感情,就是不仅自己要定好位,而且要让当事人明白,我们是在为他们做工作,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四是互换心情,指的是我们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要经常换位思考,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当矛盾双方通过自己的调和而化干戈为玉帛时我的成就感自豪感就油然而生。所以我热爱我的调解工作。最后希望我们的调解事业越做越好,和大家共同谱写一曲祥和的华美乐章。

最新整理非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

最新整理非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尤其是市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成因和内容都发生了诸多变化,导致预防调处矛盾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为了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按照中省市要求,20xx年6月,我局成立了区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在区人民法院、区卫生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设4个调解室,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非诉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显示了非诉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独特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这种便捷、高效的诉前调解模式还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非诉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做法 (一)紧扣市区工作实际设机构,在组织建设上走出司法非诉人民调解特色。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区成立了非诉调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市区非诉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督查,抽调业务骨干为落实非诉调解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二是搭建非诉调解工作平台。在各专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窗口,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增设人民调解室,办公地点设在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专业单位实现对接,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针对性。三是确保人员到位。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了8名专职调解员并常驻各专业非诉调解室工作,邀请各基层司法所人员、各行业德高望重的退休人员、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和学法律专业的实习生为兼职调解员,对相关案件进行调解或协助调解。专职调解员月薪工资为基本工资加调解成功并形成卷宗的奖励工资,兼职调解员每参加一起调解,补助100元。 (二)非诉工作出新招,无缝对接显成效。 1、创新方法,丰富手段。我区非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逐步探索出了一整套调解方法。如抢抓关键、利益平衡、辩法析理、案例诱导、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等,将这些方法灵活运用,巧妙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一是抓住关键点。对于一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却相对复杂的案件,并不固守查清事实这一教条,而是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尽量了解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辩法析理诱导。在民事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对此,调解人员办案人员分头到原被告家中,在指出双方均有过错并做其思想工作的同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近几年来,咸丰县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五个“推行”,创新工作机制,以“组织机构网络化,制度建设规范化,调解队伍业务化,工作措施创新化,调解结果满意化”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调解已成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为全县的社会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促进了和谐咸丰的健康发展。这五个“推行”是: 一、推行持证上岗,培养高素质民调队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工作程序和技巧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该县在工作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调解”的

工作模式。自2003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256期,培训人员达3万人次,在乡镇,每月坚持一次业务培训学习制度,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县,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检验每一个人民调解员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的业务知识水平,并对每个调解员的政治思想、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严把“入口”关,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民调解员择优聘用,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通过严格认真地考试考核,全县5229名人民调解员,有3560名调解员获得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有的人民调解员是通过两次以上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取得资格。 二、推行“大调解”模式,形成民调工作大网络 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该县推行大调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全县的民调工作网络。一是县乡各级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应

所有的县直、乡直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管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调处化解,互不推诿扯皮,并制定了民间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改变了过去那种“调处民间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2005年,丁寨司法所共受理56起民间纠纷,其中有38起是由司法所与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有效的缓解了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人力不足的矛盾。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各乡镇将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选拔调整充实到调解主任位置上,全县共选拔充实调解主任211名,其中县直单位27名,乡镇184名。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建立起了民调工作三级网络,成立纠纷信息网点5229个,选配纠纷信息员5229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纠纷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捕捉纠纷信息,避免重大纠纷反馈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四是抓好联防联调。与重庆市黔江区、

人民警察爱岗敬业演讲稿与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汇编

人民警察爱岗敬业演讲稿与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汇 编 人民警察爱岗敬业演讲稿 大家好!很荣幸站在这里演讲,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立警为公,不辱使命。 我从小是听着警察的故事长大的。我的喜怒哀乐与警察的生活不可分割。从袓辈到父亲都为我创造了悲壮而且凄美的警察故事,就是在他们的熏陶中,我开始解读警察的人生。 无数次,我曾看到过父亲风雨兼程的疲惫,无数次留意过父亲大案前的沉思锐智,同时也无数次与妈妈怨叹父亲的抛家舍业,又无数次与父亲分享军功章带来的欢乐。一种义薄云天的壮志豪情,一腔侠骨柔情的风采,一副宁静致远、虚怀若谷的人格,像乳汁一样滋润了我的心,为我解读警察这个职业上了启蒙的第一课,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了原始的憧憬。 走过春夏,我懂得了警察的奔放与梦想;走过秋冬,我融入了警察浓缩的人生,开始追随他们的脚步,从警校跨出大门,进入了警营,成为开发区西区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这是我从小纺织的警察之梦,梦境在时光任冉中使我对警察有了更完整的认识,这种认识在无数个警察英模的感召下得到升华,也在无数个平凡的警察故事中得到论证,那就是警察的天职。不是说一身警服就可以代表你进入了警察这个角色,这个角色要经过严峻的考验和生活的磨砺,要经过时空去验证你的初衷。

诠释警察是自己一生中的课题,警察的人格、警察的风采,警察的期待和警察的无奈汇集成一首警察的生活旋律,自己就是要在这个旋律中去唱响他的主旋律。执法为民,不辱使命,用青春无悔为臫的追求铸就坚实的希望之碑,当一名党和群众拥戴、琡过硬、业务精通的好民警。 步入西区派出所,一面锦旗是一个执法为民的故事,一个故事就是一首爱民的歌,在这个英雄的集体里,我天天被感动着,找到了放飞梦想的地方。 四种作风是我们派出所的品牌,这个品牌通过我们的服务,在外企的传播下,甚至漂洋过海,赢得了大洋彼岸的赞誉“中国警察ok”。为了叫响这个品牌,西区派出所举全所之力,从管理到服务实现了大步跨跃,把基点定位在立警为公上,走访企业,为他们全力排队隐患与忧患,强化管理,组建了动静结合、点线密布的巡逻网,锻造队伍,带出执法严格,警备公开的好团队。 我在感受荣光的同时,也在感受着责任,父亲告诉我,这是一种冷静,对于开好工作,这种意识十分重要,因为花环是美丽的,但纺织花环的人才是心灵的玫瑰。这束玫瑰属于谁呢,答案在派出所显而易见,那就是我们的李所长,他像一本平装书,没有华丽和渲染,呈现给我们的是一种平和与祥实,想事要实,做事要实,作风要实,这是他的风格。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来自他有一颗平常心和责任心。在辖区遍步他的足迹,用辛劳与汗水织就了西区的锦缎,父老乡亲的口碑镌刻下了他的不懈追求。 我常想,这是为了谁。为了谁,他们才如此的拼搏;为了谁,他们才这样捧上了真心;为了谁,他们不粉饰自我;又是为了谁,他们在奉

[经验交流]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六”字调解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XX司法所长XX。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的内在运行规律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融“情、理、法”于一身的优势,创造性地运用“熟、勤、德、法、防、活”六字调解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体系。20XX年以来,印庄司法 所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30余起,防止民转刑22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认可,司法所、调委会乃至所长获得了众多的殊荣。20XX年,印庄乡调委会被市局评为全市模范 人民调解委员会,我被授予“全市人民调解能手”,在公务员考核中获得了嘉奖奖励;20XX年度,印庄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注重一个“熟”字,我们在全乡建立了44个村级调委会,严格落实“以案定补”制度,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一熟、二知、三访、四查四解”学习培训活动,即:熟悉调解对象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症结”;知道辖区群众的家庭构成和社会关系,知道辖区每一名群众的家庭住址和每个人的脾气秉性;做到农闲访农情、农忙访村居、节假日访重点调解对象。“四查四解”就是备耕时查土地承包纠纷,解决农民及时种地问题;耕种时查土地承包边界,解决挤占相邻土地问题;秋收时查债务纠纷,解决欠账、用工纠纷问题;冬闲时查婚姻邻里纠纷,解决小纠纷恶化升级问题。作为辖区司法所长,两年的时间里,我走遍了全乡44个村,先后到400余户村民家中排查化解纠纷,走访群众达2000余人。 二是在“勤”字上做文章,与每一位纠纷当事人建立感情、拉近距离,为化解矛盾纠纷打下良好基础。全乡300余名调解员坚持做到“腿勤、手勤、嘴勤”,主动帮助群众做活计,用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真心与他们交朋友。我们和群众一起唠家常里短,进而了解掌握群众想什么、有哪些怨气诉求、街坊邻居有哪些矛盾,也赢得了群众信任,调处矛盾纠纷时取得了得心应手、事半功倍的效果。20XX年我所成功的调解了一起长达五年的邻里土地信访纠纷。 三是注重一个“德”字,坚持以德为先,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我所和调委会的同志们始终坚持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有事愿意找司法所,有问题愿意同调解员们商量,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受理(2)对纠纷进行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进行回访(6)结案报告 (一)纠纷的受理 1、受理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①有明确被申请人; ②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③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2、受理的途径: 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纠纷的受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我们应制做询问记录,由申请人签名。二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调解。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强调一下:受理纠纷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二)纠纷的审查 1、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对于受理的纠纷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同时由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调查分析纠纷 决定受理的纠纷,要深入进行调查,弄清纠纷情况判断清楚是非曲直,包括走访知情人、现场勘查及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4、如果发现纠纷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协助相

关部门处理。 (三)进行调解 1、宣布调解庭组成人员 调解纠纷应当组成调解庭,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决定调解员人数,一般由1—3人单数组成。 2、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3、当事人陈述 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顺序分别由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说明具体的要求和理由,以及调解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4、进行说服劝导并调解 调解员宣读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对证据是否有异议,有异议提出理由加以说明。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要结合情况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耐心细致的引导工作,消除对立情绪,拉进双方意见的距离,促使其达成协议。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 1、协议书的概念 人民调解协议:指纠纷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doc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 一、编织调解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我县遵循“编织网络,完善机制,提升技能、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以“八进”专项促进活动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活动为载体,系统地全面深化了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司法)调解室;二是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物建调解专家28名;三是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涉检社会矛盾调解室;四是建立法院院长调解室和援调解调解室;五是建立社会力量(含两新组织)调解组织;六是在教育和卫生系统纵向建立调解组织。目前,已在860个院落(小区)、224所学校、6个规模性市场、54个新经济组织(含3个工业园区)、8个车站(码头)、37家医疗机构建设了相应调解组织02个,选聘调解员2431名、劝调员9451名(兼信息员)。同时,完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相继出台《xx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xx县开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案》、《xx县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xx县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收费办法》、《xx县社会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和《xx县社会调解力量调解个案补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50万元的“非公职调解人员救助基金”请示报告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二、坚持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稳定。坚持村(居)一周排查一次、乡镇半月排查一次、县一月排查一次,并与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时段排查

相结合,大力开展“疑难矛盾纠纷”攻坚破难活动,随时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产生原因明,化解措施有力,对重大矛盾纠纷抽调“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专门调解组”专家进行调处,确保小纠纷得到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近三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6963件,成功调处6483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未因调处不力或不当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且进京到省信访、越级访均逐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三、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工作特色。一是提炼制定调解文化建设标准。XX年3月,我县分别选择一个农村院落和城镇小区率先在全省进行调解文化建设试点,现已建立02个调解文化大院(小区)。今年,继续创新载体、加注文化内涵,把“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作为调解文化的核心,做到调解文化有骨骼、有肌肉,并拟定出文化建设标准;二是提炼总结“医患纠纷九步走调解法”,并在建设、交通等领域广泛推广。三是提炼制作“ppt音乐调解法”短片,在化解家庭、邻里和经济纠纷中发挥了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大调解工作也存在不足,一是个别乡镇、部门因办公用房和经费紧张,致使阵地建设标准不高;二是“利益追逐型”矛盾纠纷当事人“闹而优则利”、“得陇望蜀”思想盛行,加大了调解难度。 下步主要工作:一是积极探索调解新路子、新方法,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二是丰富调解文化内涵,高质量、高标准打造两个“调解文化示范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人民调解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年中办发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 。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 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三、五种途径: 一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渠道。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县司法局培训各级调委会主任,镇(街道)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培训调解信息员。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从而不断补充新的知识。

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范例

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范例 一、健全、巩固、发展我村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村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要适应新形式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杜绝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风,建立和完善村调解委,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并开展实施。 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每年要组织1-2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该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以及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使调解协议书内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保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 会公信力。各村调解委员会要实行"六统一",人民调解员须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的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调处跨地区,跨单位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三、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在村"两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充分做好人民调解文章积极构建稳定和谐社会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 (2011年11月20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妹冢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成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今年10月1日市人大视察组来莘县对《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我们莘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种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农村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一、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正、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近几年来,我镇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调解网络建设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抓好我镇人民调解网络的建设,按照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分类指导,大力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网络,一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调委会主任,成员有治保主任、各村民小组长等;二是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目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75个,其中,村级调委会65个,企业调委会2个,镇直部门调委会8个,调解员234人。人民调解网络的建立,使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真正成为了新时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做好结合文章。我镇调解中心是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依托司法所,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