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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严以用权研讨会发言稿

组织部长严以用权研讨会发言稿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们党一鼓作气抓作风、驰而不息改作风的坚定决心。作为组织部长,只有把“三严三实”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自觉在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上增“四气”,才能确保手中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

为民用权增“底气”。权力姓“公”不姓“私”,这个“公”就是党和国家事业,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国、利民、利工作;用不好,误党、误民、误自己。邓小平同志曾告诫领导干部:“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从近年查处的薄熙来、苏荣等违法违纪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干部没有善用手中权力,在为民用权方面“泄了气”,一旦当了官,就放松自我,昏昏然、飘飘然,忘乎所以、为所欲为,脱离了为民用权根本出发点,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教训极其深刻。作为组织部长,工作中拥有一定权力,有些权力一旦行使,就可能对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影响,这就有要求我们在行使每一个权力时,都应把为民用权作为根本出发点,时

刻怀揣为民之心、敬畏权力之心,时刻铭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干部群众服务,战战兢兢,加倍小心,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真正替干部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秉公用权增“正气”。古人有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掌权用权,最重要的是出于公心,做到公正处事、公道用人。作为组织部长,既肩负着向区委提出选人用人建议的重要职责,又担任着区委组织部门的“一把手”,必须正确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做秉公用权、一身正气的榜样。首先,要用好决策权。要充分发扬民主,尤其要听得进不同意见,在民主集中基础上形成正确决策;要立足实际,运用科学的理论、程序、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严谨的决策;要按照法定程序决策,保证决策不偏离法律框架和底线;要严格执行调查研究、民主集中、决策流程、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要用好用人权。要严把动议提名关,严格在空缺职数限额内选拔任用干部,搞好分析研判,清楚掌握班子和干部情况,增强班子配备和干部选任的前瞻性、针对性、计划性;要严把任职资格关,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动议,对进入动议提名范围的干部,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或有异议的在没搞清楚前不考察上会;要严

把考察考核关,把德放在考察的位,通过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到原任职单位回溯考察、探索反向测评和反向提名等办法,全方位考准考实干部的德行表现,对有不良德行的干部坚决不提名;要严把选任程序关,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程,在方法上不随意变通,在环节上不打折扣,对选任每个阶段的每一项工作进行全程纪实,实行痕迹管理。

依法用权增“胆气”。当前,我们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严管干部的新常态下,错误地认为少干事少犯错误,不干事不犯错误,不犯错误不下台,对本应大胆做好的本职工作,能拖则拖、能避则避、得过且过、裹足不前,甘当“三寸金莲”。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就是这些干部在依法用权方面“失了胆气”,成了庸官、懒官。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对不作为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等十种情形的领导干部,经过必要程序后,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可以说,中央对干部工作状态的管理将越来越严,不敢担当、为官不为、慵懒散拖的干部将越来越没有市场。因此,作为组织部长,应增强依法用权的“胆气”,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为民用的理念,对法律赋予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群众服务的实事不但要积极用权、大胆用权,而且要不折不扣把权用好、用当其所;对法律明令禁止的,

有损群众利益的,则应坚决不为,不能凭个人主观想法,或为他人利益践踏法律、滥用权力。首先,要有法治思维。对宪法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对宪法法律始终至信而执着。其次,要学法懂法。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真正弄清法律的界限、权力的边界,真正弄清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确保在用权上不出违法问题。第三,要自觉守法。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严格按照法律履行份内职责。

廉洁用权增“硬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组织部长应自觉把廉洁用权作为用权之本和“硬气”之源,做到廉洁用权。一方面,在自身建设上,要充分学习和领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坚持从政底线,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时刻警惕“糖衣炮弹”的袭击,不该吃的不

吃、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不去,确保权力不受腐蚀,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此赢得民心、赢得公心。另一方面,在干部监督管理上,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从严的要求落到平时,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时时、处处、事事感到身有戒尺,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抓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探索建立“一把手”监督档案,作为调整班子、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抓明责、履责、追责,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程序清单、问责清单等制度,使每个干部都清晰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不好怎么样,把责任抓实落靠,形成靠制度选人管人、按规矩办事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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