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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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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旅游法》在规制旅游市场乱象方面的意义

——以云南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为例

【摘要】: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新《旅游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因为其意义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会得到加强,整个旅游市场,尤其国内旅游市场都将因之发生深刻变革。新《旅游法》规范了旅游市场,对宰客、纠纷和投诉等出以重拳,使旅游景区、旅行社、游客三方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

【关键词】:旅游法香格里拉黑导游零负团费强制购物

正文

一、香格里拉旅游“怪象”

伴随着又一个小长假的到来,我国新旅游法也相应实施。又是一个旅游高潮,各大旅游景区出现游客滞留等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旅游目的地出现了一种“怪象”,这就是旅游目的地导游的宰客现象。这让人没有想到,在新《旅游法》出台之后,这种乱象还依然存在。这一现象被央视央视新闻频道曝光了《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不交钱就赶下车》。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在云南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旅游执法人员言语粗暴。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于有游客拍摄录音,执法人员要求游客删掉,不删掉就拘留。报道中,这名执法人员威胁游客:“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把你撵掉!我敢说这句话我就做得到!”,导游持刀宰客投诉反遭恐吓。

我们知道,云南是旅游胜地,香格里拉更是名扬海内外,每年到哪里观光旅游的人很多,这无疑对当地的经济和旅游事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却出现这种导游宰客,执法人员压客事件,给当地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谁也不想花钱买气生,买罪受。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对香格里拉的旅游品牌价值和旅游形象产生了难以估计的负面冲击,让香格里拉远离人间天堂,远离旅游天堂,在短期内可能直接影响香格里拉的旅游吸引力,驱赶很多向往人间天堂的游客。

只听过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拿回扣、不购物就会遭到导游讥笑谩骂甚至动手

打人等宰客行为,至于不交钱就把刀架在游客脖子上,记者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的恐吓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如果不是央视报道,恐怕谁也不会相信这是真的。今年“十一”刚刚实施“旅游法”的今天,还会发生如此恶劣的宰客事件,人们不禁要问,谁给恶导游和执法人员那么大的胆子,导游明目张胆宰客,执法人员凶神恶煞般的恐吓。知道的,人们是去旅游,不知道的还以为遇到了土匪强盗了。

“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云南香格里拉的导游不但是违背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涉嫌持刀敲诈,违规把不愿另外交钱的游客强行赶下车,丢在荒郊野岭。据记者调查,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仅记者在路上就见到好几个同样被导游赶下车的游客。

于是记者跟随被甩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不料执法人员的却是这样答复,去年丽江虎跳峡这边,长江第一湾就开始赶(游客)了,游客这个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游客)就按这个价格一交了,旅行社和导游谁都不赶你。言下之意旅行社和导游让你咋办就咋办,让你掏钱就掏钱,那他就不会赶你下车。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在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有游客拍摄录音遭到了执法人员的威胁和辱骂,并被要求删掉录音,删不掉我就拘留你!我说拘留你就拘留你!把她拉过来!通知防暴队把她拉回去!有游客要报警,执法人员说,报!我就抓你!我就要抓你!本该维护游客利益的执法人员却与恶导游穿一条裤子,难怪导游敢如此无法无天了。

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存在呢?

首先,是旅游业门槛降低,竞争激烈,导致了低价团、黑导游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如成立旅行社,租一间门面房,几张桌椅,一台电脑,然后在工商部门依法按照程序缴纳30000元注册费后就可以成立旅行社。这样低的行业门槛,势必有许多从业人员就如,为了竞争,低价团、黑导游也会随之出现。近几年来,旅游业发展较快,行业竞争激烈。为增加客户资源,很多旅行社采用“拼价钱”的方法拉拢顾客,导致了一些恶性竞争,也就出现“零负团费”的现象。

其次,是之前的有关旅游的法规规定得不够详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力

度。在新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前,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出台了很多行政法规,着这些行政法规的宗旨是为了加强管理,并没有对旅游者、旅游经营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还有,就是旅游从业者素质低。香格里拉旅游“怪相”中导游要求游客的强制性消费,本是违法违规行为,然而却被导游如此振振有词、如此强人所难地推广,游客的抗议和不满似乎起不到任何作用,相反还被赶下了车,这是何等嚣张和可恨的,这就体现出导游人员的素质问题。

最后,就是旅游目的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依法不究。导游人员将游客拉下车这不仅仅是导游个人素质问题,也是当地管理出了问题,是当地对法律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的漠视导致了导游的嚣张和无所顾忌。

原本应该为群众和游客做主的执法人员,竟然在明知导游违法的情况下,不仅为导游辩解,而且还要求游客删除作为证据的“录音记录”,并以“拘留”来威胁。这样不仅不依法处理导游,反而知法犯法,甚至以身试法,让群众和游客寒心的同时,也让人感到深深的恐惧,这哪里是景区,这简直就是黑店啊,而执法者与导游之间的沆瀣一气,充分暴露出了执法者公然充当违法现象“保护伞”的事实。

四、新《旅游法》实施的意义

第一,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有了明确的规定,零负团费、强制购物、小费等,都将受到法律约束。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二,对旅游执法和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作出规定。第九章第一百零九条则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给旅游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供的法律依据,使旅游者对自己的权

利和义务有了清楚的认识。“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旅游法》可促进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旅游法》对旅游相关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全面、科学、指导性强,对促进我国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第一章相关条例都表明新旅游法旨在是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结语

新《旅游法》出台是我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大势所趋。其最大意义就是规范了各个方面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起到公平的原则,每个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最终为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前提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4.25.

2.百度百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3087154.html,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汇总.doc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汇总 1. A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古一地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在旅游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住宿的标准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旅游合同签订后的第六天出团。由于A旅行社只招徕到5名游客,而B旅行社也只招徕到9名游客,A旅行社和B旅行社达成协议,住宿变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由B旅行社组团并派全陪。王先生到了出发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B旅行社的全陪,了解了组团变化的情况。王先生对A旅行社事先未征求他本人意见感到生气,尤其是对住宿饭店的变化难以接受,要求B旅行社仍然按照A旅行社的计划安排住宿,王先生的要求遭到了B旅行社的拒绝,王先生提出退团和取回全额旅游团款的要求;旅行社声称,如果王先生退团,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支付旅行社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王先生与旅行社争执不下,最后只能勉强参加了旅游团,返程后王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A旅行社并团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 (2)应当由哪家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A旅行社的并团行为不妥。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旅行社将已经组织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时,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A旅行社事先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转让,A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2)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是与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的,A旅行社擅自转让,导致的法律责任应当由A旅行社承担。 2. 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在当地媒体刊登广告,组织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有许多小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旅行社门市部报名参加夏令营。其中两位四年级(9周岁)的小学生结伴来到旅行社门市部,也要求参加夏令营旅游团。门市部业务人员查看这两位小学生提供的有关户口资料后,就和他们签订了夏令营旅游合同,并收取了小学生交纳的旅游团费。就在夏令营旅游团准备出发的前两天,两位小学生的家长发现了他们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同意自己小孩独自参加夏令营。第二天,家长来到旅行社门市部,要求与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团款。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首先说明旅行社已经做了精心准备,夏令营绝对安全可靠,劝说家长放弃解除旅游合同的念头。在家长的一再坚持下,只得解除旅游合同,但要求家长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为什么? (2)旅行社是退还家长全额旅游团款,还是可以向家长收取违约金?为什么? 答:(1)旅行社不可以直接和这两位小学生签订旅游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们签订旅游合同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家长)代理,旅行社与两位小学生直接签订旅游合同行为欠妥。 (2)旅行社应当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因为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两位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行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他们和旅行社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他们的家长可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所得的,没收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3〕 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

结合旅游法规谈谈心得

结合旅游法规谈谈心得 学习《旅游法》的心得体会 各位同志,大家好! 《中华人民 __旅游法》于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__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 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

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16岁的李某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属于______的合同。(效力待定) 2、外国人到未对外国人开放的景点旅游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______。(旅行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______。(导游证) 4、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责任机构是,______其职责是领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5、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 6、法的发展分为奴隶社会的法、封建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7、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导游费,并赔偿______违约金。(同额) 8、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9、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______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 10、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必须成立并营业一年以上,而且必须经______批准。(国家旅游局) 二、单选题 1.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 (? )构成了合同关系的前提和基础。A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法》不适用于(? )。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3.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D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只赔偿直接损失 D.不负赔偿责任 4、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的,扣除10分。A A.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B.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C.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 D.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缴纳(? )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B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120万元 6、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 )者。B A.1万元以下 B.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 C.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 D.100万元以上 7、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娱乐场所,必须经过(? )审核批准。C A.文化、公安、工商部门 B.文化、旅游、公安部门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一 1.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是由法规构成的。 2.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规定中级导游员的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4.消费者的权利和权利的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 5. L字签证发给前往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6.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便自动消失。 7.饭店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8.我国对外国旅游者进行的“一关四检”检查制度中的安全检查是对进出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者。 10.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如果双方都同意在没有第三者参与的情形下解决纠纷,那么,其途径就只能是协商。 11.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12.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 13.为加强对导游员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导游员从业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执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4.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1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在北京成立。 16.甲旅行社由于航空公司不能提供机票而对旅游者造成违约,甲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17.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9.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原则及排列秩序,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20.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投诉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7日,从接到投诉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的第二日起算,其间有节假日的,往后顺延。 21.某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某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 2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12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旅游政策与法规

政策与法规 1.旅游法律关系: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旅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旅游立法:又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它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3.旅游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4.旅游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 5.旅游企业法人的经营权限,是指旅游企业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即旅游企业法人应当从事的业务活动。《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6.行为能力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并且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外,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上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独立进行旅游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旅游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受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 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8.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9.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格式条款的无效: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违法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1.格式条款的解释:指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因对有关条款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应当采取何种原则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 12.旅游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达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13. 旅游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1)旅游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2 )旅游合同标的不能确定或事实不能。 ( 3 )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旅游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 4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旅游合同。 (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旅游合同。 14. 旅游合同的可撤销,是指旅游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撤销事由有以下几个方面:1.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旅游合同 2.重大误解的旅游合同 3.失显公平的旅游合同 4.法定的可变更与可撤销因素 15.严格责任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确定违约责任的基础。 1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结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结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案例教学、课堂模拟教学、课堂讨论、实地景点讲解等方法相结合。 本人这学期担任经济管理系2011级酒店管理1班的《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每周3节课。在教学工作方面能做到认真负责,遵循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备好课、上好每一节课。备好课。上好课是教学的重要环 节。在本学期教学工作中,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查阅大量相关的资料,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课型等。从没有不备课上课,在课堂上对学生认真负责,认认真真的上好每一次的课,精心设计教案和课堂练习,使学生每一节课都有收获。并能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改变备课内容。 二、科学使用电教手段及现代教具,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学校的电教室、电脑室等设备,并用多渠道的电教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得主动,有兴趣。教学效果较为显著。本学期的理论教学都在多媒体电教室中进行。 三、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方法。由于高等教育的特性,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探索和掌握科学,通过学习,作到

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对学生全面进行素质教育,并且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 四、讲授中,根据知识的内在联系,偏重服务程序的流程和技巧的阐述;多引导学生对事故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技巧学习;对语言技能方面的学习多采取示范的方式。 五、通过小组情景模拟,使学生锻炼学生的讲解技巧、互相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判断、归纳的能力。 六、对导游的心理服务技能方面的学习采取讨论、总结的形式,提高学生对游客心理服务的重视。 七、对景观资源类的介绍以多媒体教学的方式进行,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 八、对旅行社业务知识,入出境知识,交通知识,货币、保险知识和旅游安全卫生保健知识等常识性的知识内容则指导学生自学,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由于对工作认真负责,本学期本人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要求,根据学科的教学大纲,很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希望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使自己的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 年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至天,可以并处人民币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 年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

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0311105802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学时/学分:32/2 先修课程:《旅游学概论》 适用专业: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开课教研室:应用英语教研室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1.课程性质:本课程是英语专业(旅游英语方向)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本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是学生毕业后从事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2.课程任务:该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传授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合理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对我国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掌握。了解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掌握基本规范,提高操作能力,为旅游业输送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授课,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是通过对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调解的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讨论,并能够运用旅游法规中的规定解决日常在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学生能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发展的旅游市场,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课堂实训等。其中以课堂讲授为主,研制电子教案和多媒体幻灯片以及CAI课件,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现代教育技术。 成绩考核形式:期终成绩(闭卷考试)(70%)+平时成绩(平时测验、作业、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30%)。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三、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1.教学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我国旅游发展与旅游法律发展的关系;了解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清楚我国涉外旅游与旅游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准确理解旅游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 3.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认识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了解旅游立法;难点是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法律保护。 4.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基本知识 一、法的产生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第三节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产生 二、旅游法的概念 第四节旅游业的法律调整 一、旅游业的法律调整特征 二、旅游业的法律调整对象 第五节旅游法律实施 一、旅游法律实施的概念 二、旅游法实施的原则 第六节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导游法规重点总结(旅游政策与法规)

最新旅行社管理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旅行社的概述 一、旅行社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二、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①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以《条例》规定的程序设立,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获得旅行社企业法人资格。

②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 ③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它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实践中,一些部门、单位组织的非营利性旅游活动不能视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 三、旅行社的种类及其经营范围 1.旅行社的种类 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状况,按照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2001年底,国务院根据我国政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就旅游业所做出的承诺,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专门增加了“对外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章节,这表明我国旅游市场又增添了一类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 2.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 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是旅行社经营的服务项目,是旅行社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旅行社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旅游法律概述 一旅游法律的产生基础 (一)旅游法律产生的经济基础 (二)旅游法律产生的政策基础 (三)旅游法律产生的法律基础 二旅游法律的发展历程 1 萌芽阶段(因为交通不发达,参加旅游的人很少,从而限制的旅游活动的规模) 2 发展阶段(19世纪40年代英国出现了旅行社) 3 推动阶段(世界经济和社会新发展以及科学技术重大突破,对旅游业起了很大的推动) 4 高速发展阶段(20世界60年代开始,旅游业发展最为迅猛) 5 鼎盛阶段(因为对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国际、国内旅游企业的无序竞争、利益冲突,所以旅游法律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规范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产生的法律) 三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2013年4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0日实施 (一)专门的旅游法律制度体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龙头,以《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方法》三项行政法规为主干,以《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为基础的旅游法制体系 四旅游法的概念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专门的旅游法,如《旅游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旅游法》未颁布实施前,旅游法都是指广义的旅游法第一,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是旅游活动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二,旅游法是旅游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我国现代旅游发展立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有哪些?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志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权利 我国旅游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倡导怎样的旅游方式? 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

《旅游政策与法规》期末试卷与参考答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期末试卷与参考答案(考试范围:第一章旅游的法律调整与政策调整-第十七章旅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试题总分:100分;使用教材: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5分) 1.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是指() A.商业贿赂行为 B.限购排挤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通谋投标行为 2.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行为属于() A.行政性限制竞争 B.垄断协议 C.经营者集中 D.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4.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指() A.知识获取权 B.维护尊严权 C.知悉真情权 D.自主选择权 5.将共同体内每一个成员凝结起来的作为典范的共同价值观是() A.人生价值观 B.职业价值观 C.核心价值观 D.理性价值观 6.《旅游法》的核心、基础和灵魂是() A.保护旅游经营者的权利 B.保护旅游资源 C.保护旅游从业人员的权利 D.保护旅游者的权利 7.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是() A.两制并存 B.一个中国 C.高度自治 D.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8.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9.就组织性质而言,旅行社属于()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10.旅行社在设立时,应当缴纳符合规定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元。()

旅游政策与法规期末试卷及答案 (1)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120万元

2、某旅游定点商店出售当地特产“某玉石”。该店在店堂告示中表明“售出商品,概不退换”。某旅游团在导游人员带领下购买了该商品,后发现该商品有不显眼的瑕疵,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旅游者纷纷要求退货。此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D A、可以坚持“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B、可以坚持不退款,但可更换同种商品 C、可以坚持不退款,但可购买等额其他商品 D、应当负责退货 3、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的原则是()。 D A、公平、公开、公正 B、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C、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我国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和年审管理,计分办法实行年度l0分制。不予通过年审的情形是()。 C A、一次被扣6分者 B、一次被扣8分者 C、一次被扣10分者 D、累计扣分达l0分者 5、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的l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 C) A、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 B、最后扣分的旅游投诉机构 C、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D、导游证登记注册单位 6、导游人员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扣分标准是()D A、4分 B、6分 C、8分 D、10分 7、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万元。( B) A、3 B、5 C、7 D、10 8、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郑州设有分社。如果该分社因自身过失造成旅游者权益遭受严

重损失,那么被投诉者所在地应为()。(B) A、北京 B、郑州 C、北京和郑州 D、北京或郑州 9、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缴纳(? )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B)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120万元 10、下列关于领队人员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是依法取得领队证的人 B、是接受组团社委派而从事领队业务的 C、工作地点主要在国内 D.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 11、旅游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 A) A、合同主体、客体、内容 B、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C、旅行社、旅客、保险公司 D、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 12、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不得颁发导游证的人员是(? )。( C ) A、未满18周岁的公民 B、因过失伤害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者 C、曾被吊销导游证者 D、健康状况不良者 13、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并不得延期。(B)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14、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 )及赴港、澳、台旅游的业务,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A) A、国内旅游业务 B、出国旅游业务 C、出境旅游业务 D、特种旅游业务 1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 C) A、原企业的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分立、合并后的企业 D、原企业法定代表人

旅游政策与法规期末考试总结

旅游政策与法规 一,具体行政行为 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单方面行政职权行为,是对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处理。) 二,行政许可 1,定义: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2,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 3,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和特别程序制度【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特别许可,赋予公民特别资格和赋予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对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进行的检查、检测和检疫,确定企业或其他组织主题资格,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行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发生后现场处理程序 1,定义:旅游活动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 2,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发生后处理程序: a 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b 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c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d 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e 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f 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法人 1,定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依法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a 依法成立。b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d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旅游保险 1,定义: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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