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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报备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报备

(2008年10月29日)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行为,明晰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要求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规定:

3.1.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提前报本所备案。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委托董事会秘书报备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时,董事会秘书有责任提示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或个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等,并确认拟报备买卖意向的董监高已知悉上述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确认已完成上述相关程序,方可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报备资料。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报备拟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意向,并不同时免除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或个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等应履行的义务,也不因此构成其违反前述规定时可从轻处罚的理由。

二、申报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前报本所备案;

2、为规范业务,董监高只需对拟在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报备;

3、自申报日起超过六个月以上或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受让或转让股份的行为不须报备;

4、上市公司应确保信息申报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操作说明

1、上市公司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到“业务专区”,点击“业务办理\在线填报\买卖股份意向报备”菜单项,进入董监高“买卖股份意向报备”网上填报主页面。

2、买卖股份意向报备主页面为一查询页面,点击进入后的展示页面为已经报备但未实施完成的公司董监高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报备意向记录。可以通过选择查询条件,查询全部的报备记录,如下图所示:

3、用户点击“查看”链接,可以查询已经报备的详细信息:

对于未完成的报备记录,还可以点击“报备”链接,用来报备该次意向的完成情况(见“4、报备)。

4、报备

用户通过点击主页面上方的“新增买卖意向报备”按钮可以进行报备,点击后将转入“高层人员信息”的填报页面,在每名董监高信息的最右侧,可以对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报备,或者查询已经报备的历史记录(如下图所

示):

在以上界面中点击“报备”后,根据该人员是否存在未完成实施的报备记录,分为两种情况:

1)、如不存在未完成实施的报备记录,则自动生成一条空的报备记录供申报:

其中,申报有效截止日期的填报起止范围为自填报当日起的六个月。

2)、如该董监高存在未完成实施的报备记录,则系统显示原报备记录:

5、查询历史

在高层人员信息页面董监高信息记录右侧点击“查询历史”链接,可以查询该人员的历史报备记录:

6、如果已报备,但因各种原因(如董监高做出与原报备意向相反的交易申报、原报备信息发生填报错误等)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先终止原报备记录,然后再添加新的报备记录。

7、以上操作中已经填报的信息可以通过点击“保存”按钮暂时保存,暂时保存的信息可以修改,已“保存”但未“提交”的记录不作为有效的报备记录。

点击“提交”后,上市公司报备信息正式送达本所,上市公司无法再进行修改,此时所填报信息将视为有效的报备记录。

三、咨询

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请与本所公司监管部门联系:

盛飚:电话:0755-25918113,Email:bshe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3608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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