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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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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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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 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如英国国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经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2. 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5 世纪,位于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首先把专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共和国。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一俟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在10 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任何人制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赔偿 100 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4]。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已经包含了现代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着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 20 年的专利权。

3. 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地位。于是,英国议会于1623 年制定了《垄断法》。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垄断法规定:专利只授予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 14 年,等[5]。《垄断法》成为现代专利

制度诞生的标志。它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样,对资本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4. 专利制度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进一步改善了专利制度。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条件。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合同的形式反映出来了,专利说明书也出现了[2]。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美国 1790 年、法国 1791 年、荷兰 1809 年、奥地利 1810年、俄罗斯 1812 年、普鲁士 1815 年、瑞典 1819 年、西班牙1826 年、智利 1840 年、巴西 1859 年、印度 1859 年、阿根廷1864 年、加拿大 1869 年、德国 1877 年、日本 1885 年……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3 年统计,全世界有专利法的国家达140 个。由于专利法是国内法,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关于专利申请、授权条件和程序各不相同,给国际间技术交流造成许多不便。到了 19 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各国间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为适应这种形势,专利制度向国际化方向发展。1883 年,以法国为首的 10 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协商,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开创了专利法国际协调的先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签订了一系列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如果以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为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已有 500 年的历史;若以英国议会的垄断法为开端,专利制度也经历了 300 年的发展历史。

二、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

1. 1949 年以前中国的专利制度我国人民历史上曾有过许多发明创造,但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没有采取任何保护和鼓励措施,直到 19 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专利思想才传入我国。

最早把西方专利思想介绍到我国来的是太平天国洪秀全的堂弟洪仁玕。他居住香港多年,学习近代科学知识,1859 年到南京后被委以要职,主持朝政,提出了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鼓励发明创造,提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主张。“ 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行七八千里者,准其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机器发明创造以“益民” 为原则,给不同的发明创造不同的保护期。“器小者,赏 5 年,大者,赏 10 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无益之物有责无赏,期满准他人仿做”。“ 有能造精奇信利者,准其出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这些主张和现在专利制度精神基本吻合,但因太平天国革命的失败,未能实现。我国近代专利史上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 1898 年清朝光绪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该章程规定,大的发明如造船、造炮或用新法兴办大工程(如开河、架桥等),可以准许集资设立公司,批准 50 年专利。其方法为旧时所无的,可批准 30年专利,仿造西方产品,也可批准 10 年专利。由于戊戌变法的失败,该章程也未能实行。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由国民党政府 1944 年颁布、194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专利法。台湾省至今沿用这部专利法。

2.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专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 年政务院颁布《保证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保障专利权,专利申请条件、手续、审批程序,异议制度,专利权人权利、义务,保护期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规定。颁布该条例,说明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就认识到了建立专利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但该条例从1953 年到 1957 年只批准 4 项专利权和 6 项发明权。1957 年以后,该条例已名存实亡[6]。1963 年 11 月,国务院明令废止。1963 年我国发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该条例未及实施便进入 10 年动乱时期。1978 年 12 月我国又颁布了修订的《发明奖励条例》,并依照条例规定,评选出了一大批发明创造成果,颁发了证书并予以奖励。

3. 1984 年的专利法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1980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专利局。1980 年 3 月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1984 年 3 月12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公布,并于198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对

发明创造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该专利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基本上遵守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了推动作用。从 1985 年 4 月 1 日到1992 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 23.8% 的速度增长。到1992 年 1 月,中国专利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 22 万余件,批准专利 8 万余件。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已达66 个。专利技术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经验,在专利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考虑到国际协调发展的趋势,我国专利保护水平应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为此,专利法先后经过两次修改。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1)扩大了授予专利的技术范围修改前的专利法,对药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和调味品都不授予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法把这几项都纳入了专利保护的范围。1984 年制定专利法时,主要考虑我国化学工业、制药工业起步晚,且技术水平低,药品又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不实行专利保护对国家对人民都有好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保护药品、化学物质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国际双边、多边贸易及科技合作中也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问题。对于化学物质、药品给予专利保护,对于从国外引进化工方面的关键技术、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和转让技术都是有利的。另外,对这两项给以专利保护,也会有利于促进我国在这两个领域进行发明创造,而不仅仅停留在对国外产品的仿制上。(2)加强了专利保护

1)方法专利的效力延及到了依该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修改前的专利法对方法专利只保护方法,专利保护不完全。一是方法是否被人使用难以证明;二是若第三人利用某一方法在没有申请专利的地域内使用,并把产品输入到对此方法有专利保护的地域内销售或使

用,该地域内方法专利的保护实际失去了意义。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产品,也是国际协调发展的需要。

2)增加了进口权修改前的专利法没有规定专利权人的进口权。增加进口权以后,专利权人有权要求海关禁止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这一点也符合国际惯例。

(3)延长了专利保护期发明专利保护期从 15 年延长到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5 年延长到 10 年。

(4)加速和完善了审批程序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原有的异议程序,因为从我国的实践看,异议数量极少。该程序的存在,延长了审批时间,对保护专利权十分不利。另外增设了本国优先权,增加了授权 6 个月内撤销程序,增设了权利恢复程度等,明确了专利文件可以修改的范围。除以上四点外,对强制许可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专利管理机关审理案件的性质。

4. 2000 年的专利法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于 2001 年 7 月1 日起施行。第二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赋予国内企业以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次修改前,就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法针对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做了不同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企业所有。这种立法存在极大弊端:首先,不管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如何,取得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内容都应是一样的。因此,这种以企业所有权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在法律上极不科学。同时,也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其次,这种划分不周延。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不能涵盖所

有的中国企业。最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只能“持有” 而不能“ 所有” 专利权。这种规定仍然体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投资者对其投资享有的权利与企业对投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享有的权利区分开来。鉴于如上弊端,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只要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即归单位所有,申请被批准后,单位可取得专利权,而未再按所有权性质进行划分,从而使得国内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这必将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2)进一步强化了专利权的保护首先,增加了许诺销售权,即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里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增加此项权利是为了与《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其次,明确了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后,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3)取消撤销程序1992 年第一次修订时,为了简化专利审查程序和靠拢国际标准,立法者废除了异议程序,增加了撤销程序。经此修订的专利法,虽然基本上完成立法目的,但同时却带来了新的问题。

第一,从申请时间看,专利权撤销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都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从申请理由看,申请专利权撤销的理由只是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中的一部分。这些相同点的存在使得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完全可以取代专利权撤销程序,专利法却将两者并列,导致程序重叠。

第二,为了专利局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同一专利分别进行撤销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在已提出的专利权撤销请求尚未做出有效决定之前,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就同一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能无法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被告在答辩期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侵权诉讼。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立法者取消了撤销程序,同时对无效宣告程序作了修改。作此修改后,任何人在专利局公告授权后即可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4)加速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鉴于当前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审理中做出决定的时间偏长,不利于及时解决专利纠纷和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改时,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做出决定。

(5)改变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终审规定第二次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做出的复审决定以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为终局决定。这种规定与《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规定不符,对当事人而言,亦不公平。因此,此次修订对该规定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对于上述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行政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加强了对强制许可制度和国家计划许可制度的限制强制许可制度和国家计划许可制度的设立,本是为了限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如不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严格限制的话,专利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一定损害。此次修订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加强了对这两种制度的限制。

1)加强了对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首先,就给予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来看,第二次修改前的专利法只要求后一专利比前一专利在技术上更先进,而修改后的专利法则要求后一专利应比前一专利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次,就强制许可实施的范围和

时间,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做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2)加强了对国家计划许可制度的限制首先,从条件上看,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专利,第二次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只要该发明创造专利为重要发明创造,即可根据国家计划实施许可,而未说明“ 重要” 的具体含义。修改后的专利法对此做了进一步限定,规定只有该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才可实施国家计划许可。其次,从程序上看,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专利,第二次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国家计划许可。修改后的专利法则规定,上述部门如要实施国家计划许可,还需报国务院批准。因此,从程序上看,亦更加严格。最后,从可实施国家计划许可的专利的范围来看,此次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其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修改后的范围则仅限于发明专利。除上述六点外,此次修改还加强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保护,并就专利国际申请等做了规定。

3.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 作用(2021)

试论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2021)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已成为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和未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也已成为影响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作为技术、法律、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就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的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的开发、保护及产业化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专利制度对高新技术研发的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的研发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发动机,没有研发,就没有高新技术。专利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 1、专利制度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捉供了与计划机制全然不同的激励机制.正如一位美国总统所说的,专利为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它以利益为杠杆,作为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 2、专利信息可加快高新技术的技术创新,这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利用专利信息可在国家级决策、行业发展决策、企业或课题研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 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 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 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 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 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 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 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 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 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 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 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 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 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 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 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 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 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 的机会。 (5) 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 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 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 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 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 件负责。 (6) 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 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 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 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 (7)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 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

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的目的: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鼓励和调动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我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公司专利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专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 为保障本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五) 对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在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规范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与贸易保护挂钩;各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服务;通过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加剧。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国际趋势 一、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 在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知识产权在产业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规范国际化 (二)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与贸易保护挂钩 (三)各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战略 日本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21世纪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创造、保护、应用知识产权的战略和人才培育战略;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1年制定了21世纪战略规划,2004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向政府提出了“21世纪美国专利体系”的报告,对如何改进美国专利体系提出了详细建议;2004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远景和任务”计划。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制订知识产权战略,但已把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纳入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总体战略框架。 (四)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阶段特点,调整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 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仍然根据本国的发展和竞争需要不断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和实施细则。如,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定期进行执法方面的调查,向国会提出报告;日本在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每隔2~3年就根据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竞争的实际需要,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 由于各国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不同,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差别。 1.保护范围不同。在trips允许的空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竞争优势,确定保护范围。如,美国、日本将软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而欧盟并未把软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一些发达国家积极开展基因技术和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2.专利审查周期和程序不同。审查周期作为控制外国专利和调节专利数量、质量的手段,各国的审查时间不同。如,为了防止外国专利限制日本企业利用外国技术,日本曾采取拖延专利审查时间的办法。如今,为了使其研究开发成果领先于世界,日本又一再缩短专利审查时间。 3.权利取得原则不同。各国根据本国创新能力和特点采取不同的专利授权原则。通常,为了鼓励创新,各国的可专利标准不尽相同。在原创技术能力较强的国家,专利审查严格;美国的原创技术较多,实行发明在先的原则,其他国家则采取申请优先原则。 4.权利授予范围和对权利的限制不同。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授予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如,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涵盖面对未来的技术创新和竞争产生影响,权利要求范围过宽将限制同一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因此,有的国家允许宽泛的权利要求,而有的国家则限制专利权利要求的覆盖面。二是对实施知识产权的要求。有些国家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三是利用反垄断政策限制滥用知识产权。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了《技术转让规章》;日本制定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 5.执法程序和诉讼费用不同。执法程序和诉讼费用决定了保护成本和重点保护对象。如,美国的诉讼程序复杂,需要大律师团,周期长,诉讼费用(含律师费)较高,通常要花上百万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 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b5E2RGbCAP 1. 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 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 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如英国国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 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 经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p1EanqFDPw 2. 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 15 世纪,位于地中 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首先把专 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共和国。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 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 械装置,一俟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在 10 年内没有得到发 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任何人制 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赔偿 100 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4]。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已经包 含了现代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著名科学家伽 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 20 年的专利权。DXDiTa9E3d 3. 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 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 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 地位。于是,英国议会于 1623 年制定了《 垄断法》。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 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垄断法规定:专利只 授予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 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 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 14 年,等[5]。《 垄断法》 成为现代专利制度诞生 的标志。它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 样,对资本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RTCrpUDGiT 4. 专利制度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进一步改善了专 利制度。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 为取得专利的条件。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合同的形式反映出来了,专 利说明书也出现了[2]。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 颁布专利法,美国 1790 年、法国 1791 年、荷兰 1809 年、奥地利 1810

专利规章制度概述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述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法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凡涉及技术方案法律爱护的问题多属专利法调整范围,故专利法是爱护技术方案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要全面地了解专利法的精髓就必须了解其历史和进化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学讲。只有如此才能正确把握专利法作为一种制度与其他制度和理论的关系。 重点问题 ●专利制度的产生。 ●中国专利制度的历史和进展趋势。 ●专利制度的特点和功效。 第一节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一、专利的含义 一是指专利权,即专利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这是“专利”一词在法律上最差不多的含义。

二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法爱护的发明制造本身。通常被称为“专利技术”。 三是指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的总和。具体包括记载发明制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专利讲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等。 二、专利权 1.专利权,是指法律给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制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亮的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 三、专利法

1.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制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制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法的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2)专利法是特不法。 (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随科技的进展而进展。 第二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进展 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1.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制造人的利益,鼓舞发明制造,促进发明制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进展的法律制度。 2.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爱护。以法律手段爱护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制造,是专利制度的中心环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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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治理,鼓舞发明制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益,知识产权的爱护时效及界定等咨询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要紧包括:(一)专利权:要紧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要紧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讲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隐秘(含技术隐秘和经营隐秘):要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治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托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运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给予的权益,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治理,增强职员知识产权法律爱护意识,爱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职员(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职员、合同制职员、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要紧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形;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爱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治理和和谐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治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治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日常事务,其要紧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方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治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治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治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咨询题; (七)负责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按照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治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按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

大家通过观察和了解,发现知识产权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我们已经进入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智力成果权的时代。在人类历史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而逐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产权是由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保护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四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其中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较早。 知识产权的萌芽阶段 追根溯源,知识产权是起源于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权”。大约在13世纪至14世纪,封建社会的官吏、君主、国家曾经以榜文、敕令、法令等形式授予发明创造者、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营权、专有权。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这种垄断特权带有一定的恩赐性质,与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它毕竟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是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就比如:1474年,在商业盛极一时的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一部带有“恩赐”性质的有关专利的法令,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这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阶段 1.一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相继建立。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生产者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然而,在技术的转移、公开中,如何保障原先的发明创造者的竞争优势呢?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既能够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够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如: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第一次确认“作者”是法律保容的主体;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将与其他财产同样受到保护;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这一时期,不少经济发达的国家,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本国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如:在18世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瓦特蒸汽机水力纺纱机等许多发明创造都受到了专利法律制度的保护。又如:美国作为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于1790年颁布《专利法》。美国总统林肯将专利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形容为“专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一、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悠久的历史,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立足本国国情、面对诸多挑战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不断接近的过程。 第一,专利权制度。在中国,“专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国语》中。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是以专利权制度和著作权制度为先导的。在 2000 多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专利”一词。但是,这种“专利”并不是法律含义上的专利。1859 年,太平天国领导人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1881 年,我国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机器织布技术向清朝光绪皇帝申请专利。1882 年皇帝批准该局可以享有十年专利,这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专利。1898 年,在“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辛亥革命后,于 1944 年,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该法在 1949 年才施行。新中国成立后,在 1950 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同年,又颁布了《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1954 年,又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文革期间这些制度基本处于虚无状态。 第二,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最早体现在《见闻后录》、《农书》等书中,当时五代后唐长兴二年,经宰相冯道、李愚等建议,朝廷命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并且“刻板印卖”。到了 11 世纪,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推动了印刷业的发展,从此批量复制作品成为可能。由此引发刻板印书的泛滥,更有一些人公然将先哲文章摘抄录用。于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宋朝时就开始出现保护复制作品的制度,对于民间以获利为目的的擅自翻版的行为,处以“追版劈毁,断罪施刑”的处罚。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国家将著作权制度引入中国。1903 年,中国与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第一次提出“版权”一词。为了履行中美条约的义务,清政府于 1910 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但是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施行,也没有被明令禁止,一直沿用到 1915 年,才被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所代替。此后,国民政府又于1928 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且两次修改。解放以后我国于1950 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出版会议,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被认为是解放后最早的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政府文件。但是,从1957 年开始,由于政治运动,著作权保护制度被搁置下来。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 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 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如英国国 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经济 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2. 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XX国的专利法15 世纪,位于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XX 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首先把专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XX国。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一 俟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在10 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 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任何人制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 赔偿100 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4]。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XX国的专利法已经包含了现代专利法 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20 年的 专利权。 3. 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 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地位。于是,英国议会于1623 年制定了《垄断法》。 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垄断法规定:专利只授予 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 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14 年,等[5]。《垄断法》成为现代专利制度诞生的标志。它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样,对资本 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4. 专利制度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进一步改善了专利制度。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条件。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合同 的形式反映出来了,专利说明书也出现了[2]。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美国1790 年、法国1791 年、荷兰1809 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 年、普鲁士1815 年、瑞典1819 年、西班牙1826 年、智利1840 年、巴西1859 年、印度1859 年、阿根廷1864 年、加

日本专利文献

日本专利文献 日本专利制度历史悠久,专利申请审批制度几经变化,因而专利说明书种类繁多,为叙述简便,现将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各种专利说明书以1971年为界分别介绍。 1971年前日本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审查制与异议公告程序并举,因而出版的说明书类型有: 特許公報(专利公告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 经过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公告说明书,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即授予专利权。 特許明細書(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C 授予专利权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1950年停止出版,此后改为授予专利权时,只接排专利号,不再出版这种专利说明书。 実用新案公報(实用新型公告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Y 经过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注册证书的实用新型公告说明书。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即授予注册证书。 登録実用新案明細書(注册实用新型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Z 授予注册证书时出版的注册实用新型说明书。1950年停止出版,此后改为授予注册证书时只接排注册号,不再出版这种注册实用新型说明书。自1971年1月1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同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并保留公告异议程序,此后出版的说明书类型有: 公開特許公報(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 这是一种未经实质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为第一公布级。作为第一公布级的说明书还有: 公表特許公報(国际申请说明书日文译本),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 这是日本为指定国的国际申请说明书。即外国人通过PCT提交的国际申请在WIPO国际局公开后,由日本译成日文在国内再次公开的说明书。其它国家一般用T表示。1979年开始出版。 再公表特許(日本国际申请的再公开),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1 这也是一种国际申请说明书。区别在于是由日本人通过PCT提交的国际申请在WIPO 国际局公开后,再次在日本国内公开的说明书。1979年开始出版。 特許公報(专利公告说明书,专利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B2 根据1971年专利法,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7年内提实审请求,因而继续出版这种经过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公告说明书。1971--1996年3月29日期间出版的特許公報法律属性没有改变,但已是第二公布级。为此,日本也称之为特許公告公報,但说明书的名称上仍是特許公報,INID码文献号(11)注明是专利申请公告号(见图3-1)。 1996年专利法再次修改,取消公告制,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合格,即授予专利权。自1996年5月29日开始出版的特許公報,实际上为专利说明书,虽然仍为第二公布级,名称、文献类型识别代码没有改变,但法律属性已与前不同(见图3-2)。B2表示出版过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公開実用新案公報(实用新型申请公开说明书),文献类型识别代码U 这是一种未经实质性审查,也尚未授予注册证书的实用新型申请公开说明书。为第一公布级。作为第一公布级的实用新型说明书也还有: 公表実用新案公報(实用新型国际申请说明书日文译本),文献类型识别代码U1 这是日本为指定国的实用新型国际申请说明书日文译本。即外国人通过PCT提交的国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 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 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 保密的责任。 2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 专利及软件着作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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