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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国际私法》模拟试卷

《国际私法》模拟试卷(B)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B )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B.冲突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20世纪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基本发展趋势是采用( D )

A.分散立法式B.专章专篇式C.综合立法式D.法典化式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苏联国际私法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C )

A.伊万诺夫B.马雷舍夫C.隆茨D.柯列茨基

4.在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提出了(D )

A.法院地法说B.优先选择原则C.功用分析说D.最密切联系说

5.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D )

A.胡伯B.孟西尼C.杜摩兰D.巴托鲁斯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住所是其( A )

A.管理中心所在地B.营业中心所在地

C.章程规定所在地D.国籍所属国

7.依法律冲突的内容,法律冲突可分为( A )

A.积极的法律冲突和消极的法律冲突B.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C.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

D.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

8.在冲突规范中起媒介或纽带作用的是( C )

A.范围B.系属C.连结点D.准据法

9.“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应适用法国法”是一条(A )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0.“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 D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1.属于主观连结点的是( D )

A.国籍B.住所C.婚姻举行地D.意思自治

12.法律选择方法中的肯塔基方法是指肯塔基法院将会适用肯塔基法,只要案件与肯塔基州有( B )A.最密切联系B.足够或充分的联系

C.最低联系D.最重要联系

13.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碰到的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是(A )

A.识别B.反致C.公共秩序保留D.先决问题

14.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的福尔果案是关于(B )

A.识别的案件B.反致的案件

C.公共程序保留的案件D.先决问题的案件

15.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用了( B )

A.主观说B.客观说C.联系说D.结果说

16.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院均主要是首先适用( C )

A.本人营业地法B.代理行为地法

C.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17.关于对境内外国人的财产被国有化后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普接受的国际法的原则是( C )

A.不予补偿B.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C.“适当、合理”的补偿D.部分补偿

18.“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等法谚是指,动产物权应适用( B )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

1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A )

A.侵权行为地法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C.法院地法D.意思自治原则

20.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B )

A.当事人的属人法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ABCD )

A.立法模式法典化B.调整对象扩大化

C.冲突规范灵活化D.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受到重视

2.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BCD )

A.最密切联系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

C.国籍原则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3.在实践中得到一些国家贯彻和支持的有关国家豁免的理论是(AB )

A.绝对豁免论B.限制豁免论

C.废除豁免论D.平等豁免论

4.冲突规范的特点有(AC )

A.它是法律适用规范B.它是诉讼法规范

C.它是间接规范D.它是直接规范

5.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的有(BCD )

A.行为地B.国籍

C.住所D.经常居住地

6.在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有(BCD )

A.识别B.公共秩序保留

C.外国法查明的途径D.法律规避

7.关于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各国的立法例有(ABC )

A.适用禁治产人本国法B.适用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禁治产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D.分别适用禁治产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8.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ABCD )

A.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B.物权客体的范围

C.物权的内容和种类D.物权的保护方法

9.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主要有(AB )

A.分割论与单一论B.主观论与客观论

C.区别制与同一制D.联系说与结果说

10.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晚近的立法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多采用(B D )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领事婚姻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3.法则区别说其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巴托鲁斯。他主张按法则的性质,将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其中“物的法则”不具有域外效力,“人的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冲突法规则。他所创立的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本人也为西方一些学者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4.识别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基本问题,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就会遇到这个问题。

5.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上集中定位于某一国家的法律。据此,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固定的连结点,而是弹性的联系概念。这样就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有利于国际交往和公正合理地对待当事人的利益。最密切联系原则目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辅助原则。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2.简述冲突规范的特点。

3.简述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4.简述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五、论述题(10分)

试论公共秩序保留及其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六、案例分析(10分)

一对在外国留学的中国青年在外国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男方当事人以该婚姻未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由,主张该婚姻在形式上无效,请求法院宣告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目的是在财产处理上获得好处)。而女方当事人主张该婚姻关系无论是按照结婚地的外国法还是当事人双

方的本国法都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且按照婚姻缔结地法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因而应该是合法婚姻关系。

问:对于该婚姻关系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判断其效力?为什么?

《国际私法》模拟试卷(B)答案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①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②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③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至于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有时也决定是否构成法律规避行为。④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行为,虽然实质上是非法的,但表面上看是合法的。⑤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2、①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②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③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它只有与其所指引的某国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它的结构独特,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3、①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②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连结点类型的增加。③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4、①国家需要遵守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原则,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自我限制其主权者的地位。②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必须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③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时,以国库财产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因而是无限责任。④国家享有豁免权,国家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但它毕竟是主权者,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

五、论述题(10分)

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2、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用以维护本国利益的一种重要工具。

3、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情形与作用。第一,按内国冲突规范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与内国的公平、正义观念或基本法律制度相抵触,则不适用原应

适用的外国法。第二,一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具有绝对效力,从而不适用与之相抵触的外国法。第三,按照内国冲突规范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违反国际法的强行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或国际社会一般承认的正义要求时,也可不予适用。

4、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列举萨维尼、孟西尼、戴赛等人的理论。总的来说,对于何为公共秩序,主要有两种主张。第一,主观说强调外国法本身的可恶性、有害性或邪恶性,不注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是否因适用外国法而受到损害。第二,客观说不重视外国法本身是否不妥,而注重个案是否违反法院地国公共秩序。该说又具体分为联系说和结果说。联系说认为除了外国法违背公共秩序外,还必须个案与法院地国有实质联系,才能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否则不应排除。结果说认为只有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危及法院地国公共秩序时,才可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仅外国法内容上的违反,并不一定妨碍其适用。客观说,尤其是其中的结果说,既能维护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又有利于个案的公正解决,因此为各国实践所普遍采用。

5、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各国规定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方式可分为三种:间接立法方式,即只指出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者是必须直接适用的,从而当然排除了外国法适用的可能性。直接立法方式,即在国际私法中明文指出,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即不得适用。合并限制的方式,即在同一法典中兼采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两种方式。

6、公共秩序保留的司法运作。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在运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必须把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加以区别。第二,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并且不应与外国公法的排除混为一谈。第三,对于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也可以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来限制其效力。第四,在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不应一概以本国法代之,必要时可适用与该外国法有较密切联系的另一外国法。

7、我国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应用。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一向持肯定态度。在1950年《关于外国人与外侨、华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关条款。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次在国际私法中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条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表明:第一,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适用起来比较灵活。第二,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取了“结果说”,这有利于适当限制公共秩序的运用。第三,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指向外国法律,还指向国际惯例,这是我国特有的。学者们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情况有: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适用外国法有损我国主权与安全;适用外国法违反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准则;适用外国法违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或违反国际法上公认的公

平正义原则;某一外国法院对同我国有关的案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法的效力,则根据对等原则我国采取报复措施。

六、案例分析(10分)

我国《民法通则》对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未作明文规定。根据《意见》第188条的规定,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条规定表明无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因此,该案中所涉婚姻关系既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的规定,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案例 篇一:国际私法案例 1、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四方在日本签订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设立合资企业生产轿车。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适用被告方国家法律。其后中方与外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以其他三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 此案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系因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2)本案中国法院应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其准据法。我

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XX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 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2)此案中当事人如未选择法律,则由人民法院适用

2018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1.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国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1.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二、填空题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2.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 3.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库题库及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 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2.旗国法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旗国法常用于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3.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①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 不同解释。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 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 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 有权利予以限制。 4.跛脚婚姻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 婚姻。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 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除 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此外,一般 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也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货物贸易协定的形式规定 一成员方必须主动给予关贸总协定其他成员方无条件的、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说明:试卷号码:1020; 资料整理于2018年11月29日,收集了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B) A.国内立法 B.一般法律原则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2.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台湾(D)。 A.不承认反致 B.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D)。 A.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8.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C.法院地法 D.出发地法 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10.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2020年更新)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和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国际私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每个任务本人给出了两套题答案(任务试卷_0001、任务试卷_0002)。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试卷,直到出现这两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01任务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国旗国法是指()。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 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4.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电大资料精品

11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 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二,类推适用国内法. 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四,适用一般法理. 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2.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三、案例分析题(共 2道试题,共 20分。) 1.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

国际私法

1、涉外民商事关系: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至少有一个要素与国外有联系(具有涉外性、广泛性和国际性) 2、公法冲突:发生在公法领域的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公法,同时调整相同的公法关系而在这些公法关系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3、私法冲突:发生在私法领域的法律冲突 4、法域:一般认为法域是法律适用的地域,其实,法域的概念不仅仅是地域上的,法域是法律有效管辖和适用的范围 5、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6、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它的系属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仅选择其中一个加以适用的法律适用规范。 7、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连接根据,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场所化或可场所化的事实因素。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8、系属公式:双边冲突规范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的准据法指定则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连接点的惯常表述来进行,我们把这种公式法的表述方式称为准据法表示方式,又称之为系属公式。(书) 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9、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10、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到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1、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该案。 12、法律规避:又称“诈欺法律”,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适用的逃法行为。 13、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的国家的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130 14、国际私法协助:又简称为司法协助,一般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一定的司法行为。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婚姻与家庭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婚姻与家庭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 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但各国对 结婚要件的规定不同,国际私法一般区分法律实质要件和法律形式要 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其 法律适用问题有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古老并仍然流行的原则。它主张,结婚如果符合婚姻举行地的法律,就是有效的,并在任何其他地方都 有效。 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因为结婚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密切相关,很多国家主张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凡符合当事人属 人法的婚姻即为有效婚姻,否则为无效婚姻。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属 人法不同,有下列不同做法:(1)适用夫的本国法;(2)分别适用双方 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3)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 3.混合制。这种做法是指婚姻的实质要件,或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 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或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婚姻举行地法。它避免了单纯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婚姻举行地法的不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当前,缔结婚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登记方式和宗教方式。对于结 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很多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但 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有时会出现“跛脚婚姻”,有些国家就以婚 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属人法的方式来决定婚姻的形式要件。 (三)中国关于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 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 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 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 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而对形式要件,则在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的 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选其一。此外,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我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 姻为有效。但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 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 同外国人结婚。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各国国际私法一般区分夫妻人身 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分别确定其准据法。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 定权、从事职业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代理权等内容。因为 各国政治、经济、社会风俗、历史传统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它们对这 些问题的规定多有差异。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做法主要有:

国开(电大)本科2020年7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本科2020年7月《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20 课程代码:00599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的域外效力也称为(C)。 A.域内效力 B.属地效力 C.属人效力 D.境外效力 2.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C)。 A.涉外合同 B.涉外合同当事人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3.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A)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直接适用的法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 A.13世纪 B.17世纪 C.18世纪 D.19世纪 5.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 A.巴托鲁斯B.萨维尼 C.戴西 D.库克 6.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 A.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致害人 D.受害人

9.《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之日起的(D)内,可以单独向其成员国提交申请书译本,交纳规定的手续费。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D.20个月 10.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D)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C.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ABCD)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12.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AB) A.发运地法律 B.送达地法律 C.所有人属人法 D.转让合同的准据法 1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14.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ABCD)。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15.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CD)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 (一) 四、单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4.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不具有国籍 6.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A、一般认许制 B、特别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 B、CIF C、CFR

D、FCA 8.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 B、CIF C、CFR D、FCA 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10.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1.C、 2。A、3.D、4.C、5.C、6.B、7.B、8.C、9.A、10.D、 五、多项选择题 1.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2.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3.广义的反致包括()。 A.循环反致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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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4 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满分:2 分 2.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满分:2 分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满分:2 分 4.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A. 胡伯 B. 伏特 C. 杜摩兰 D. 萨维尼 满分:2 分 5.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 国际礼让说

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 既得权说 满分:2 分 6.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 威著作是()。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满分:2 分 7.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A. 1 B. 2 C. 3 D. 4 满分:2 分 8. 识别的对象是()。 A. 客观事实 B. 冲突规范 C. 连接点 D. 系属 满分:2 分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2020年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二及答案

2020年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 试题二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20;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2.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3.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对该案性质认定的行为属于(A)。 A.识别 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 D.法律规避一 4.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

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 A.主要问题 B.次要问题 C.先决问题 D.识别问题 5.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B)。 A.一般认许制 B.特别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6.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7.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 8.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 A.船旗国法 B.致害人国籍国法 C.受害人国籍国法 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国际私法 婚姻规定

各国对结婚条件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一、要符合法定最低婚龄。各国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女18岁,女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美国各洲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为18岁。 二、大多数国家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同意。有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结婚时还须得到父母同意; 三、多数国家均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通婚限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日本规定,三代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美国规定,兄弟姐妹间,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四、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国家允许有宗教教徒之间实行一夫多妻制; 五、禁止患某种疾病人结婚,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国外对结婚形式规定: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民事登记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国民事登记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规所举行结婚仪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国家允许当事人在宗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苏格兰。也有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一、婚姻冲突法的研究意义或许有人会提出如下质疑:既然婚姻冲突法是国际私法中最 古老最悠久的部分,其具体制度与具体规则似乎早就成熟,即使发生变化,也是平静的、缓慢的,尤其是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的冲突法革命过程中,婚姻冲突法领域始终处于寂寞的、边缘的地位,不像合同或侵权冲突法领域,也不像互联网的冲突法问题,曾经或正在激发人们如此多的学术研究热情,我们为什么要去特别关注婚姻冲突法问题呢? 这类质疑或许是普遍存在的,为了说明我们在今天研究婚姻冲突法的意义,现在有必要对此质疑提出四点初步的解答 :第一,婚姻冲突法的确是古老的法律领域,而且就特定国家而言,婚姻冲突法的具体制度和具体规则相对于该国国际私法的其他领域,可能更早就确定下来,变化相对不大。但是,综观各国婚姻冲突法,具体制度与具体规则的分歧仍然非常严重。为什么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古老的婚姻冲突法竟没有取得协调的结果,而在合同与侵权冲突法领域却渐趋一致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整个20世纪非常重视婚姻冲突法的协调与统一工作,大量的精力被倾注在婚姻家庭冲突法公约的缔结之上,而最后缔结的公约的实际数目也非常可观,但是相对于其他领域的海牙公约的参加国数目,婚姻家庭公约的参加国普遍寥寥无几,这就反映了该领域至今所存在的分歧的严重程度。合同、侵权等冲突法领域的国际协调正在扬帆前进,相形之下,婚姻冲突法的国际协调至少从表面上看却是停滞不前,这难道不足以促使我们用全新的眼光来审视古老的冲突法问题吗? 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表明,越是古老的问题,就越是全方位地触及政治的、经济的与社会心理的中枢神经,分歧与矛盾就越是难以弥合,它们需要我们在每个历史时期发展出该时期独特的解决之道,自始至终不允许我们懈怠半分。婚姻冲突法问题无疑就是其中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法学院贺连博 主要内容 ?1. 国际私法概论; ?2. 冲突规范; ?3.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4. 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5.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6. 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7. 涉外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的法律适用; ?8. 涉外民事诉讼与仲裁 ?第一部分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历史、主体 ?重点、难点: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体系。 ?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国际私法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自然人、法人国籍与住所的确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豁免问题、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了解: ?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也称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含有涉外因素(relating foreign element)的民商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关系。 吉列公司广告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下列法律关系中,确定属于国际私法调整范围的是哪一项?( ) ? A.中国境内的某企业与国内某企业买卖印刷机械设备的合同纠纷 B.甲国人乙因在丙国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及于我国,而由我国追究其刑事责任C.中国两企业之间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商事合同,约定以英文作为合同作准文字 D.中国公民甲与具有法国国籍的乙决定缔结婚姻关系 法域(law district, legal unit, legal region, territorial legal unit等) 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不仅包括外国国家,还包括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法域。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通过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间接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 ?各有利弊,见下图: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与冲突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示意图

2016年电大国际私法网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最新版

2016年电大国际私法网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单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A. 单边冲突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3、(A. 《世界版权公约》)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4、(A.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5、(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6、(B. 凯弗斯)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 7、(C. 19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8、(C.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9、(C. 静态法律冲突)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10、(C. 戴西)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11、( D. 《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12、(D. 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1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自动获得保护)。 1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 国民待遇)。 15、《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 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1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17、《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 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18、《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 推定过失责任制) 19、《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 双边冲突规范)。 20、《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 公共秩序保留)。 2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22、《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 同一制)继承制度。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 船旗国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C.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 国民待遇)的规定。 27、《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 18个月)内予以公布。 28、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C.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9、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30、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冲突法调整)。 31、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学说法)。 32、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A. 直接适用的法)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33、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D. 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4、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D. 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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