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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放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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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航性放行的定义

飞机的放行分技术放行和派遣放行两种;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达到适航标准,能够完成飞行任务签署证明的放行。派遣放行指飞机在技术放行的基础上,其设备和有关状况符合预定飞行任务的特点和要求的放行。适航性放行是指飞机的技术放行。

2飞机适航性放行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b)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完成;

c)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d)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按保留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e)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

f)必检项目已由持有检验人员执照的检验员完成;

g)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完好,并齐全有效;

h)应急设备技术性能正常,应急标志清晰;

i)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要求签署《飞行记录本》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维修记录

1.1一般安全规则

1.1.1牵引车的状态良好,在接近飞机时,距飞机20米处点试刹车,确认刹车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飞机。

1.1.2牵引车接近飞机时,不准熄火滑行。

1.1.3挂牵引杆时,应先确认飞机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各型特种车辆已远离飞机,并在维修人员指挥下,以低速挡接近牵引杆且不得发生碰撞。

1.1.4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飞机,直到恢复联络为止。

1.1.5牵引飞机时牵引车应缓慢起步,感觉飞机不动时,应立即与指挥员联系,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加大油门。使用牵引车刹车动作要柔和,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猛转猛停的动作。

1.1.6控制转弯角度不应超出该型飞机维护手册中的规定限值。

1.1.7安全速度限制:

a)在开阔地带牵引飞机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公里/小时;

b)通过障碍物、拥挤、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速度不应超过1.5公里/小时;

c)转弯和牵引飞机进入停机位置的速度不应超过3公里/小时;

d)夜间和特殊天气拖飞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e)推飞机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1.8开始牵引飞机时,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得转弯,在飞机停止拖动前,要将机轮摆正。

1.1.9在牵引飞机过程中,应按标志线行驶。牵引中的飞机与停放的飞机或移动中的障碍物(如客梯车等)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a)翼展在24米以下的飞机的净距不小于3米;

b)翼展在24米~36米的飞机的净距不小于4.5米(例如737系列飞机);

c)翼展在36米以上的飞机净距不小于7.5米(例如757-200飞机)。

1.1.10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人员上下牵引车和飞机。

1.1.11在牵引飞机进出机库或经过的位置情况复杂时,现场应有足够的警戒人员协助牵引工作。两人在飞机两侧翼尖下监护飞机拖进/拖出有无与障碍物相碰撞的情况;在机库内推飞机时,飞机尾部需要增加一名维护人员进行监护,防止发生碰撞事故;所有人员还应注意机库内悬挂的设备高度,防止飞机机体上表面磨、碰到设备。

1.1.12牵引飞机过程中,指挥员应与拖车、牵引杆、前起落架间至少保持3米的距离。步行跟随飞机时,要站在通讯站一侧距前轮侧面3米以外行走,行走时,要时刻注意牵引车和杆的运动方式(是直行还是转弯)。跟随飞机行走时,耳机线不得拖地,不得缠绕在飞机上或拖车的任何构件上。穿戴的工作服要扣紧,衣袖和裤管不得过长,应挽起,以防活动时勾挂在牵引车或飞机的某些构件上,造成安全隐患。

1.1.1

2.1牵引飞机最低能见度要求是: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室至所牵引飞机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辨,此时牵引飞机时,要增加警戒员数量,增加地面指挥和引导,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

1.1.13开始牵引飞机时,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得转弯,在飞机停止拖动前,要将机轮摆正。

1.1.14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人员上下牵引车和飞机

1.1A类火:由普通燃烧物,例如木材、布、装饰材料等燃烧引起的火。

1.2B类火:由于易燃石油产品其它易燃液体润滑油、溶剂、油漆等燃烧引起的火。

1.3C类火:通电的电气设备燃烧引起的火。

1.4D类火:由易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

1.4.1.1A类火宜用水或水类灭火器扑灭,B、C类火的灭火器对A类火有效,但其冷却使用不如A类火灭火器。

1.4.1.2B类火宜用二氧化碳(CO2)、卤代烷和化学干粉灭火器,大量使用泡沫灭火剂对B类火也有效。水对B类火不但无效,反易使火焰扩散。

1.4.1.3C类火宜用二氧化碳(CO2)灭火器扑灭,灭火器的喇叭状喷管必须用非金属材料制成,以防在工作时产生静电,重新引燃。卤代烷灭火器对C类火非常有效,宜用于精密电气设备火场。化学干粉对C类火虽然有效,但易造成局部污染。水、湿水或泡沫灭火剂不适用于C类火。

1.4.1.4D类火宜用化学干粉或细砂灭火剂扑灭,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水来扑灭D类火,因为水可助长D类火的燃烧,亦可能引起爆炸。

1.4.2起落架区域失火时,地面人员用化学干粉灭火机在轮子的前后方向接近轮子灭火。不准站在轮子的侧面,除非不得已时,不要用水、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因为这些灭火剂可能使轮毂破裂、轮胎爆破。火焰熄灭后,应等待轮子完全冷却,才能接近轮子和进行检查。

该航空器15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明火。飞机附近只允许使用无火花电器设备,防爆灯或手电筒。

1.1.1当发动机在高频率(85%最大巡航推力)或更高状态运转时,例如微调试车,距飞机0~50米用耳塞;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允许在工作需要时进入运转发动机50米半径的区域内。

当发动机在低功率(85%最大巡航推力以下),例如客机坪运转、低功率试车、滑行等,距飞机0~10米使用耳套和耳塞;10~50米使用耳塞。

1.1.1停放的飞机与建筑物、移动或停止中的飞机或移动的障碍物(如机场专用车辆)等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类:(翼展在15~24米以下,主起落架外轮间距4.5米以下)净距不应小于3米;

b类:(翼展在15~24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4.5~6米)净距应不小于3米;

c类:(翼展在24~36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6~9米)净距应不小于4.5米;

d类:(翼展在36米以上,主起落架外轮间距9~14米)净距应不小于7.5米。

1.1保留故障项目:飞机在飞行和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短缺、停场时间不足等等原因,不能在下次起飞前排除,短期推迟修复又对飞机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无影响并经过批准的项目称为保留故障项目,影响飞机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的故障、缺陷不属于保留故障项目范围。

1.1.1.1厦航飞机上所有对旅客进行提示、告诫及通知的文字标记、标牌至少用中文标记。1.1.1.2厦航飞机上所有内外部能开启的应急出口和门,在其内外面附近至少用中文说明其开启方法。

1.1.1.3厦航飞机上通达旅客应急出口的每扇门或门帘边安装应有一块标牌,用以指明在起飞和着陆期间此门或门帘必须打开。

1.2延伸跨水运行:是指飞机距最近海岸线的水平距离超过93公里(50海里)的跨水运行。

1.1国家法律:指国家在民用航空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1.2国家行政法规:指国务院1987年5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1.3CCA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规章。

1.4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1999年11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1定义

1.1CL:Clean,使用清洁工具(布、清洁剂等)清洁飞机及部件。

1.2LU:Lubrication,施加润滑剂(油)。

1.3SV:Service,补充必要的气体/液体与勤务工作/清洁工作。

1.4GV:Inspection-General Visual,一般目视检查,是用来探测结构或系统/动力装置上明显不满意状态/缺陷。对结构检查和区域检查项目有内部和外部检查两种。

1.5VC:Visual Check,目视检查,是确定某个项目是否能满足预定目的的查看,不要求定量的容差。1.6OP:Operational Check,使用检查,是确定某个项目是否能满足预定目的的检查工作,不要求定量的容差。

1.7RS:Restoration,恢复,是使该项目返回到特定标准的必要工作,恢复工作包括部件的必要清洁、更换和翻修。

1.8DS:Discard,报废,在规定的寿命时限到来时,将某项目自使用中拆下。

1.9IN:Inspection Check,检查,对限定的结构区域、系统或安装件进行仔细的目视检查,以确定是否有

损伤、失效等异常。

1.10IS:Internal Surveillance,内部结构检查,是一种目视检查,这种检查适用于被遮挡的结构和装置,需拆下整流罩、接近板/门。

1.11ES:External surveillance,外部结构检查,是一种目视检查,即对外部结构限定区域进行检查,包括通过快速打开检查口盖/门,对内部可见结构的检查。

1.12FC:Functional Check,功能检查,是确定某项目的一项或多项功能是否在规定限度内完成的定量的检查。

1.13NDT:无损探伤。

1.14ID:Inspection-Detailed,详细结构检查,对限定的结构区域进行仔细的目视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反光镜、放大镜等工具,可能还需要进行表面清洁和其他接近手段。

1.15SD:Special Detailed Inspection,特别详细检查,使用特殊的无损检测(NDI)手段,对特定部位或隐蔽的部位进行检查。

1.16系统测试、校装:按照AMM或工程指令的要求对相关系统进行测试、校装。

1.17系统改装:按照工程指令的要求对相关的系统及部件进行改装。

1.18重要的检查项目:按照工程指令或CPCP工卡要求的检查项目。

1.19一般排故:按照AMM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对故障进行隔离并排除。

1.20MEL/CDL项目的处理:按MEL/CDL里(M)程序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工作并办理相关程序。

1.21ET:发动机试车,按AMM要求,运转在翼的发动机。

1.22EB:发动机孔探,利用内窥镜检查发动机。

a)A级要求

1)掌握A级CL,LU,SV,GV的工作要求;

2)在航线维修、基地维修分别完成6个月的维修实际操作,并经放单考试合格。

b)B级要求

1)具备A级资格1年以上;

2)掌握B级VC ,OP,RS,DS,IN,IS,ES的工作要求;

3)理论合格后OJT二个月

c)C级要求

1)具备B级资格2年以上

2)掌握C级FC,系统测试、校装、重要的结构检查项目、一般排故,MEL/CDL项目的处理,改装的工作要求。

1.1试车人员的人数要求

1.1.1机上2人:左座试车员、右座观察员或左座实习试车员、右座试车教员兼观察员。

1.1.2机下2人:联络员/试车调试员和警戒员。

1.1.3检验员1人。

2各类机型清单及运行类别

3航空器租赁协议/合同清单

飞机航后工作规定V——375航线维修管理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 1简述与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阐述了执行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应遵守的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航机务部航线维修分部和驻外分支维修机构。 2依据文件 公司《维修标准作业手册》“航线维修规则”、“飞机放燃油沉淀规定与程序”、“飞机发动机滑油 勤务工作程序”。 本手册“飞机进港接入工作规定”、“飞机守护与出港送机工作程序”及各有关工作程序与规定。 3术语和定义 航后维修(after-flight check):航空器飞行任务结束后,维修人员在基地或经停站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4航后维修规定 4.1执行航后例行工作之前,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1.1专业人员将各自负责的机型/部位工卡取出夹在工卡夹中。 4.1.2PPC将临时下发的各类指令、工卡交有关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分配工作。领到任务的人员应进行工作准备,遇到技术问题可向维修工程师提出技术支援。准备工作结束后将指令或工卡夹在工卡夹中。 4.1.3各专业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有关工作及排故所需的航材、设备。 4.1.4各专业、领班(小组)准备好常用的油料、耗材、设备: a)机械起落架部位需准备好足够的液压油、毛巾等; b)机械发动机部位需准备好滑油车和足够的滑油、毛巾等; c)机上、机下部位需准备足够的口盖螺钉、轮挡、指挥牌/棒、毛巾等; d)AV人员准备足够的常备灯泡、灯管、毛巾等。 4.2各专业按本手册“航线例行维修工作程序”和“航线非例行维修工作程序”以及“航线换件工作规

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2 定”等有关程序完成航后飞机的维护工作。 4.2.1飞机拖至或停靠至厦航机坪停机位后,机械人员负责挡好轮挡并装上链条。在飞机牵引时,地面拖机人员必须坐到拖车带挡杆的指定位置;否则,必须随飞机步行。 4.2.2AV专业人员负责将737系列飞机的登机梯推到位,并负责接好所有航后飞机的地面电源。 4.3各专业/部位执行维护工作中对所属区域清洁要求: a)发动机部位需完成发动机整流罩内/外区域的清洁; b)起落架部位需完成整个起落架的清洁包括起落架舱内/外区域等; c)机上、机下部位需检查机身和机翼的清洁情况并负责飞机外部照明设备的灯架、灯罩和驾驶舱; d)AV专业负责各仪表板、仪表罩(不要用水冲洗)等清洁。 4.4整机放行人员按本手册“航线飞机整机放行工作程序”实施整机放行签署,并按照工卡检查单内容进行收尾检查。 4.5晚班完成例行放沉淀勤务工卡。在整机放行后,或飞机到位停场2小时且无加油、串油、试车等相关工作后,晚班电子专业执行例行放沉淀工卡,并将完成的工卡放在值班员处,由值班员整理并记录,留待航前由值班员并入对应飞机所有航前工卡一起装订。 4.6航后飞机的监护,按本手册“航线维修分部飞机安全监护规定”的分工要求对飞机机型监护。 4.7结束工作 4.7.1整机放行人员需设置停留刹车将登机梯推离飞机,放置在指定位,并将地面电源撤离飞机。 4.7.2机械组负责整理地面设备,若有缺陷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并办理送修手续: a)起落架组负责清洁、摆好千斤顶; b)发动机组负责清除滑油车上的空油罐、脏物和滑油。 4.7.3整理、清点工具设备并还回工具房或设备间,有丢失现象应立即报告。 4.8各类人员航后各自交接班记录,并对已完成的交接工作进行答复。 4.9与警卫进行飞机交接,在飞机的交接本上签字。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编号WC·SMP·00·022-00 页数共 5 页修订人修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质保部、仓储部、生产部、软胶囊剂车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 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 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民航】飞机航线维护工作程序

版本:03-00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为及时完成飞机航线维修工作,排除故障,确保飞机维护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 ■CCAR-135 ■CCAR-91 ■CCAR-145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1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 )EAMM 《公务机管理手册》 3 )MMM 《维修管理手册》 4)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 航线维修:指按照航线工作单对飞机进行的例行维修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按照东航公务机公司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3. 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2)维修管理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 3.3职责 3.3.1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1)完成航线维修工作,签署维修记录,报告故障信息; 2)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

版本:03-00 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 3)完成非例行、附加维修工作,签署维修记录,报告故障信息,放 行飞机。 4. 程序 4.1航前工作程序 4.1.1航前准备 1)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单结合当天班组 人力情况,确定每架飞机需要维护的人员和接送飞机人员。 2)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查看工作指令,明确所做工 作以及工作注意事项,酌情安排工作。 3)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工作前准备:借对讲机、领工作单、 借手电筒、借工具箱和相应设备等。 4.1.2航前的实施 1)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 小时准 时到达工作现场,与机场警卫按照飞机监管交接本绕飞机逐条检查,如果飞机贴有封条,必须检查封条的完整性。确认飞机状态完好后 在交接本上签字接收飞机。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向公务机维修 工程部汇报,等待组织进一步处理。 注:任何人严禁不签字就接收飞机或者光签字不检查就接收飞机。 2) 正常情况下,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 前1 小时内起动好APU(APU 不可用除外)并完成航前通电检查 项目,如果在航前检查中发现有故障或者有机组报告故障,必须 在第一时间将故障情况通报给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 及时处理该故障并及时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 3)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将公务机的各种保护罩拆下,按要求 放置在飞机上的指定位置。 4)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航前工作单逐条进行航前 检查和逐项签署,严禁擅自省略和简化工作步骤。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 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 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 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 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 (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 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 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A 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 B 或 C 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 . 3 . 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4中间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责任者:质量监督主任、车间主任 四、正文: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质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2生产部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与该产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报告书。 2.2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品GMP要求,是否符合工艺配方要求,操作是否 按标准的操作程序执行。 2.3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4 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限度。 2.5 如发生偏差,是否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生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 4将成品放行审核单及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 5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 5.1 现场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 是否一致. 5.2 配料、称量过程是否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5.3 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4 中间体检验合格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5 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是否严格执行偏差处理 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是否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5.6 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5.7 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复核人 是否复核无误。 5.8内外包装是否与实物相符。 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无误后签名放行。

【民航】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 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 维修工作程序 页次: 1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为规范飞机放行工作,满足中国民航适航法规和公司对飞机维修放行的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 ■CCAR-135 ■CCAR-91 ■CCAR-145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1)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 EAMM 《公务机管理手册》 3) MMM 《维修管理手册》 4)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 航线放行: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航前、过站、航后维修 工作后的技术放行。 3. 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整机放行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 3.3职责 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的职责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 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放行飞 机。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 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 维修工作程序 页次: 2 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 1)工程技术公司正式员工或雇佣人员; 2)持有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3)经过放行授权。 3.5飞机整机放行条件: 1) 规定的例行维修工作的内容已经完成并逐项正确签署。 2) 非例行工作(EO 或故障等)已经完成或已经正确办理保留。 3) 机上的故障保留单副页内容与清单相符; 4) 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原件在位且有效。 5) 飞机技术记录本能满足预定航班的需要(配备在飞机上的飞 机记录本必须安放在相应的记录本夹子里,同一记录本夹子里面的新旧记录本按使用顺序前后放置。飞机放行人员负责检查飞机记录本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新本以保证后续航班的填写需求。使用完的飞机记录本应在机上保存至少10个航段后,由完成当日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取下飞机,转交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分部保存。同时领取新的记录本,放置在飞机上。 6) 机上飞行记录文件在位。即《飞机技术记录本》、《保留故障单》应放置在驾驶舱相应的资料存放处。 4. 程序 4.1飞机航线放行 4.1.1基地航线放行 1)飞机在满足3.5 的条件下,由航线放行人员在飞机记录本上(TLB )签字放行,并及时通报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现场协调人员、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2)若因飞机故障原因不能放行,在故障排除后,由排故人员(有相应机型授权)签署,并由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ISO9001-2015产品放行审核规范

产品放行审核规范 (ISO9001:2015) 一、目的: 建立成品放行审核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二、范围: 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职责: 质控部经理负责成品放行审批 质量检查员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四、规程: 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控部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2.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食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车间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3.1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3.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3.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4.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审核无误后,将复核结果填写在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相应位置上并签名,然后交生产部经理审核并填写《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审核表》(附件1)。 5.生产部将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质控部质量检查员审核。 6.质控部质量检查员负责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6.1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6.2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6.3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6.4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6.5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严格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确认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6.6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6.7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7.质控部质量检查员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无误后,填写《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审核表》(附件1)连同成品检验报告书一并交质控部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维修工作程序手册 1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1.2 本程序适用于机务部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线维修”。 2.2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 《维修管理手册》 “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 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3.2 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 4.1.2 MCC 值班人员 4.2 职责 4.2.1 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4.2.2 生产计划分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 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 5.1 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 a) 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整机放行人员名单应提交适航部门 备案; b) 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与所授权放行项目有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 c) 航空器在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航线放行人员对其进行整机放行。 5.2 整机放行的条件: a) 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U n R e g i s t e r e d

产品放行程序

产品放行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放行过程管理。 1.3发放范围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手册 YY/T 0287-20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程序的主责部门为质量部,质量部经理为最终放行责任人。 ——质量部负责根据适用法规要求建立本程序; ——质量部负责监管放行过程的实现和本部门检验记录的形成和保持; ——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部相关检验记录资料的审核和以及最终出厂放行。 3.2相关部门 本程序的相关部门为采购部和生技部。 ——予以配合质量部相关工作; ——采购部经理负责采购部的原材料采购资料、委外过程资料的审核; ——生技部经理负责生技部的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记录资料的审核。 4.步骤和方法 4.1放行范围 每批产品放行前,质量部经理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需放行产品相关的采购、制造、包装、灭菌和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放行,否则不予以放行。

质量部经理放行范围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准投入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个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4.2 过程放行 质量部经理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和过程产品检验结果,下达不合格通知,要求整改或纠正,至整改纠正后,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下达过程放行通知。为保证通知的及时性,过程放行可以以现场口头或书面行式进行通知。 4.3 采购部出厂放行提交资料审核内容 采购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重点原材料应有出厂检验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原辅料的采购计划、采购清单; 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原辅材料领用、出入库记录; 4)委外灭菌过程所涉及的委托书和相关灭菌报告。 以上材料经采购部门统一整理后送交质量部,经质量部经理逐一核实后,由采购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4 生技部出厂放行提交资料审核内容 生技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与放行产品相关的生产计划、生产通知记录; 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生产工艺记录、包装记录、原料领用退回记录; 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生产环境清洁、清场、消毒灭菌、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4)与放行产品相关的返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以上材料经生产部门统一整理后送交质量部,经质量部经理逐一核实后,由生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5质量部出厂提交资料审核内容 质量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原辅材料检验记录、报告; 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关键/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点检验记录、报告; 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环境、水质检验记录、报告; 4)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出厂检验记录、报告; 5)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返工复检记录、报告; 所有检验记录应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后整理齐备交由质量部经理签字。 4.6 出厂合格放行 质量部经理对产品放行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产品放行审核记录表》签字放行,放行后由质量部统一编制产品合格证,交由成品库房放入成品包装盒中。上述各项中若有错误者应不签名放行,需认真查明原因后,由相应部门进行整改或补充,再由质量部经理进行重新审核。 5.相关文件

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为规范飞机放行工作,满足中国民航适航法规和公司对飞机维修放行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木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 ■ CCAR-135 ■ CCAR-91 ■ CCAR-145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1)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EAMM《公务机管理手册》 3)MMM《维修管理手册》 4)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 航线放行: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航前、过站、航后维修工作后的技术放行。 3.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整机放行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 3.3职责 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的职责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放行飞机。

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 1)工程技术公司正式员工或雇佣人员; 2)持有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3)经过放行授权。 3.5飞机整机放行条件: 1)规定的例行维修工作的内容己经完成并逐项正确签署。 2)非例行工作(E0或故障等)己经完成或己经正确办理保留。 3)机上的故障保留单副页内容与清单相符; 4)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原件在位且有效。 5)飞机技术记录本能满足预定航班的需要(配备在飞机上的飞机记录本必须安放在相应的记录本夹子里,同一记录本夹子里面的新旧记录本按使用顺序前后放置。飞机放行人员负责检查飞机记录本的使用情 况,及时补充新木以保证后续航班的填写需求。使用完的飞机记录木应在机上保存至少10个航段后,由完成当日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取下飞机,转交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分部保存。同时领取新的记录本,放置在飞机上。 6)机上飞行记录文件在位。即《飞机技术记录木》、《保留故障 单》应放置在驾驶舱相应的资料存放处。 4.程序 4.1飞机航线放行 4.1.1基地航线放行 1)飞机在满足3.5的条件下,由航线放行人员在飞机记录本上(TLB)签字放行,并及时通报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现场协调人员、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2)若因飞机故障原因不能放行,在故障排除后,由排故人员(有相应机型授权)签署,并由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7)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7)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七) 1.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物业部管理员:确认业户身份,审核相关证件,开放行条。 门岗、进出岗、地库岗当值保安员:检查进入物品,核实搬出物品,确定放行与否。 3.工作指引 3.1业户物品进入小区的管理: 3.1.1业户进入小区物品的限制 a.严禁运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品。 b.严禁运入大量的易腐、散发厌恶气味的物品。 c.严禁未装袋的散装施工材料、物料运进。 d.液体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装载,否则不允许运进管理区。 3.1.2一般情况下进入物品的检验 在限制范围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检验,看看是否有限制条件内物品,如无或是已办施工手续的单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员即可放行。 3.2业户物品运出小区的管理: a.一般情况下,业户物品运出管理区都要办理放行条才能放行。 b.办理放行手续的主要证件:运出物品清单;业户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是单位的可开具单位证明并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 c.业户或委托人办理物品放行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管理处提供有效证明,否则拒绝开物品放行条。 d.在保安主管或物业部其它人员查验证件后,开放行条,经办人签字,门岗验证、验物品无误后,回收放行条,给予放行。 e.装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须经装修或施工负责人确认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找到物业部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时也无法找到物业部领导的时候,门岗保安人员可立即叫来当班值班班长,班长可按以上原则当即确定是否放行,并记录在《值班日志》。 4.质量记录 《业户物品放行条》 5.参阅文件、资料 感谢您的阅读!

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物料、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未经检验及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未经检验及不合格成品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进厂物料及成品的管理。 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产品检验记录及判定,放行的审 核及确认; 2、仓储部门:负责物料、产品的规范储存,同时按照放行要 求履行管控职责; 3、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按照产品放行管理制度,配合以上部 门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管理要求及内容: 1.物料的放行: (1)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 QC 实验室取样检验。 (2)检验合格后,由 QC 实验室主管签发合格《原辅料检验报告单》。无合格《原辅料检验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3)品控专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2.成品的放行:

(1)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产品请检单》交 QC 实验室取样检验。 (2)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项检验,并记录。 (3)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QC实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由产品放行受权人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产品放行通知单后,产品才可出库销售。 4.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及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放行通知单 编号: 库: 经审核车间生产的产品,批号:规格:数量:,符合产品放行管理规定,准予放行。 批准人: 年月日

成品审核放行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成品审核放行的标准工作程序。 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成品。 职责: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A。 规程: 1质量部QA负责成品放行的审核工作。 2成品须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经批准后执行。 3QA须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4审核: 4.1内容: 4.1.1批生产及包装记录 4.1.1.1使用的物料是否检验合格。 4.1.1.2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符合工艺、处方要求,操作执行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 4.1.1.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 4.1.1.4有物料平衡与收率计算表,物料平衡偏差项目应符合规定限度。 4.1.1.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备,符合要求。 4.1.2批质量监控及检验记录 4.1.2.1现场监控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4.1.2.2生产流转手续准确无误。 4.1.2.3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单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4.1.2.4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部分应严格执行《异常偏差管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 4.1.2.5成品取样符合成品的取样规程。 4.1.2.6成品检验执行相应的成品检验规程。

4.1.2.7检验记录与成品检验报告书内容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遇特殊情况有详细书面说明。 5放行批准程序 5.1审核合格后,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确认,填写“成品发放通知单”,将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并交质量部经理。 5.2质量部经理对“成品放行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进一步审核无误符合规定标准后,在“成品发放通知单”上签名放行。 5.3 依据成品请检单上记录的成品数量,发放相应数量并盖有“质量部”红色印章的合格证,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起交成品仓库。 5.4凡上述各项有误者均不准放行。

放行考试复习材料-飞机及部件放行.doc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东航维修单位进行航线维修,定期检修,机体翻修、重要修理和改装后飞机放行及部附件修理放行的管理和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维修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各维修单位航线维修分部、定检维修分部、附件维修分部等相关部门。 1.3程序属性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2.1.1东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MUEM7.1CT飞机适航性检查与放行” 2.2术语 2.2.1航线维修: 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工作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对故障和缺陷进行保留)。航线维修可进一步分为航前、航后、短停和周检的维修工作。 2.2.2定期检修: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工作。 2.2.3修理: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2.2.4改装:

指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如制造厂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的改装方案等)进行的各类改装工作。

2.2.5航线放行: 指对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相当级别以下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 2.2.6定检放行: 指对完成“A”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 2.2.7部件维修放行: 指航空器部件经维修,完成最终检验之后,由有资格的放行人员在规定的文件中签署批准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 3. 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飞机维修控制; 2)质量管理系统主管、安全质量监督、维修人员资格管理; 3)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结构修理、部件维修放行/检验。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1)相关适航规章; 2)相关公司手册、程序; 3)相关书写工具、打印器材等。 3.3职责 3.3.1维修单位职责 3.3.1.1质量管理分部 负责对授权放行人员实施技术放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3.3.1.2生产技术分部 1)负责本单位飞机/定检/部件的维修计划和技术状态监控。

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企业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放行审核使用。 职责:质量管理部、库管 内容: 1成品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1.1成品的放行审核由QA完成。 1.2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均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1.3产品的生产全过程符合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要求,并有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1.4成品应有全检报告单。 1.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必须有记录。 1.6偏差处理应有记录和质保部的审核签字认可。 2审核内容:领料凭证、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偏差处理、监控记录、QA 监督签字、进出站记录、物料平衡、清场记录、半成品的检验情况、成品的检验情况等。 3审核程序:质保部接到生产部移交来的生产记录后,QC将检验记录及报告附在生产记录后交审核人 ,审核人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签字后方可转交质保部部长。 4审核要求: 4.1在审核的各项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不能放行该产品,并与生产部门协同调查原因,无潜在质量隐患时方可放行;如有隐患应对各种隐患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4.2对质量隐患查找不出原因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产品最终放行审核

5.1产品最终放行审核由总经理授权的质保部部长审核批准,经对该产品全面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时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填写产品放行意见并签名。 5.2成品放行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质保部存档,一份交库管员作为成品发货放行依据。 5.3若产品最终放行审核人外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审核职责时,由质保部部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有相当资历的质量审核人员临时承担职责,符合规定要求时在产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并签发。

成品放行审核单

成品放行审核单 文件编号: 品 名 批 号 规 格 生产车间 数 量 检验单号 审核项目标准 结 果 生 产 审 核 1.生产指令及主配方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证,物料领用数量是否符合指令要求 ?生产配方是否与工艺规程相符 是 /否 2. 生产用物料 ?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有合格证 ?投料量与配料单要求一致,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正常 是 /否 3. 批生产记录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生产符合工艺要求,生产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规定 ?中间产品有检验报告或QA 确认,结果符合内控标准 是 /否 4. 批包装记录 ?所有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是 /否 5. 物料平衡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是 /否 结 论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质 量 审 核 1. 批生产记录审核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 签名 ?中间产品是否按规定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是 /否 2. 批包装记录审核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 签名 ?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是 /否 3. 物料平衡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是 /否 4. 监控记录及取样记录审核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监控人签名 ?监控项目齐全,结果符合规定,取样单及取样数量正确 是 /否 5. 偏差处理 ?生产偏差是否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偏差是否执行OOS 调查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6. 批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审核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检验报告单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标准 ?检验报告单有批准人签字及盖有“质检专用章” 是 /否 结 论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规定,同意放行 不符合规定,不同意放行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ISO13485产品放行程序(含表格)

产品放行程序 (YY/T0287-2017 idt ISO13485-2016)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放行过程管理。 1.3发放范围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手册 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YY/T0287-2017idt 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程序的主责部门为质量部,质量部经理为最终放行责任人。 ——质量部负责根据适用法规要求建立本程序; ——质量部负责监管放行过程的实现和本部门检验记录的形成和保持; ——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部相关检验记录资料的审核和以及最终出厂放行。3.2相关部门 本程序的相关部门为采购部和生技部。 ——予以配合质量部相关工作; ——采购部经理负责采购部的原材料采购资料、委外过程资料的审核; ——生技部经理负责生技部的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记录资料的审核。 4.步骤和方法 4.1放行范围 每批产品放行前,质量部经理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需放行产品相关的采购、制造、包装、灭菌和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放行,否则不予以放行。质量部经理放行范围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准投入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个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4.2过程放行 质量部经理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和过程产品检验结果,下达不合格通知,要求整改或纠正,至整改纠正后,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下达过程放行通知。

8203-24_新开航线或新设立过夜基地机务准备工作程序_V5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明了公司新开航线或新设立过夜基地的准备工作中,对航线维修方式确定、委托勤务和航线维修单位的选择、维修准备等项目的管理。 1.2本程序适用于机务部各分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2.1AC-145-6“航空器航线维修”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2.3《航站运行程序》“新开航线运行资格申请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新开航线:是指公司在未曾运行的新机场开辟新航线,或在已运行的机场开辟未执飞过的航线,或公司使用新机型执飞的航线,统称为新开航线。 3.2过夜基地:指公司在主基地、分基地以外,执行定期航班放置过夜飞机的机场。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MCC经理、MCC调度人员、维修协议管理人员、工具设备管理人员 4.1.2质保工程师 4.1.3资料管理人员 4.1.4培训管理人员 4.1.5航材计划人员、航材采购人员 4.1.6航线维修分部主管、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维修工程师 1

4.2职责 4.2.1生产计划分部 a)负责新开航线或设立新的过夜维修基地考察的组织和委托维修单位的选择; b)负责与委托维修单位《航线维修协议》、《除防冰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c)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新开航线的机务各项准备工作; d)负责航线工卡和工具设备配备。 4.2.2质量分部 a)负责委托勤务单位和维修单位的资格评估; b)负责委托勤务和维修单位的勤务、维修和放人员资格的评估,并办理相关授权; c)负责自理航线维修延伸项目的内部审核、维修许可项目申请和相关适航协调; d)负责组织对新开航线或设立新的过夜维修基地项目进行系统工作分析、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 4.2.3工程分部:负责技术资料的配备。 4.2.4培训分部 a)负责组织对航线委托维修单位维修、放行人员培训; b)负责组织对派驻机务人员的相关培训。 4.2.5航材分部:负责航材的配备 4.2.6航线维修分部: a)负责随机或派驻人员的派遣和组织管理。 b)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或派驻的维修放行。 5规定 5.1新开航线或新设立过夜维修基地前必须对航线外站维修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 5.2考察评估小组由生产计划分部MCC和质量分部质保处人员组成。 5.2.1航线和过夜基地考察和评估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外委维修单位:对于外委协议单位的维修能力(含维修许可证、机型及能力清单)、维修场地、维修和放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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