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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部门职责

及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计划、内部规章制度;

2.受理入驻企业的申请,并邀请专业人士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评估及资格认证;

3.开展创业知识培训和企业专业化管理培训,组织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驻、退出手续,为业户建立运营档案;

5.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组织创业者开展座谈、观摩等实践和交流活动,负责对外宣传联系。

(二)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入驻协议,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4.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除规定的场地等免费部分外,应按时缴纳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5.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创业孵化基地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6.企业入驻后3个月内后,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可开展创业见习和吸纳大学生就业。

7.踊跃参与创业培训、公益捐助等社会活动,热心回报社会。

(管理与人事)孵化基地相关管理的制度性文件

行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 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 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 领取记录。 二、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 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需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 员的意见。 三、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接待来访客人,处理当日事务。 3.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在值班记录表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四、综合协调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指令,负责监督协调各 部门工作。 2.负责组织、承办公司有关会议,并形成和发布会议纪要。 3.负责协调、沟通公司内外关系,来信来访和对外宣传, 处理公司办公日常事务,树立公司形象。 4.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公文处理 1.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签阅、办理和归档。 2.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文件的起草、制文和发文。 3.负责公司内外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六、档案管理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 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 化场所。 第二条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 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 (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孵化办”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 (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 (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 (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 (二)鼓励、指导、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入驻校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入驻团队遴选 第八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为 3-5 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九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十一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学校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4.doc

学校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4 学校办公用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学校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由各部门填写物品申购表,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预报学期采购计划,经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交由总务处购买。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申购表,经总务处主任的核实,校长签字同意后,办公用品由总务处负责人购置。自行购物的,财务拒绝报销。 2、总务处收到预报的物品申购表后,要和学校保管清点库存物品,最后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3、总务处根据各部门的申购表采购物品,之后将采购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各办公室、教研组、教导处根据日常办公需要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求:⑴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

中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部门事先提出购买报告,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必须至少 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⑵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校委会成员共同商议后,指定专人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总务主任在过程中实施配合。采购物资时,采购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采购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⑶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⑷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要坚决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二、物资入库 1、学校采购的所有物品运抵学校后,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工作由库管员负责:凡一般性教学用品(如教材等)、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由库管员依据物资供应计划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谁验收,谁签字。 2、库管员、总务处负责人在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办公用品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四平市电商产业园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 1、初创型电商企业 1) 员工人数4人以上; 2) 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 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 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 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 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8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 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我院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简称创业教育园X为规范创业教育园运行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教育园宗旨: 1?帮助大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其了解就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事业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形成企事业与校园人才培养的互动,为企事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及学生团队进行管理、指导; 3?邀请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为创业教育园决策、发展提供指导,提供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创业教育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4?向学院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创业教育园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提供经营性场地及相关水电设施,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创业教育园管理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 2?科技开发类团队在园区取得的科硏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3?团队在创业教育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规划管理 1?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2?各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结合,美观大方,符合园区统—风格。 第六条监控与指导 :L?创业教育园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业教育园对团队实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教育园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业教育园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七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处室年级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处室年级主任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并安排总务处采购。 二、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3000元以内的购置,一般由各处室年级主任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批准。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小额采购至少有两人进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

格等负责。学校成立大额采购小组,由有关行管人员、具体经办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教工代表参加。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大额采购小组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购物三天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有关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三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 2 基地管理部门 2.1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 2.2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2.3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2.4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5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 2.6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 2.7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 2.8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 2.9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 3 资产管理 3.1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3.2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

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 4 安保管理 4.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 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 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 5 安全管理 5.1 在下班后,应锁好门、窗,驻防盗案发生。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XX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

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规范、引导和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的可为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的场地以及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第三条孵化基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实际,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园区、较大规模的旧房屋、厂房、楼宇等改造辟建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第五条孵化基地建设要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孵化基地要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功能,培育定向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孵化对象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发挥基地的综合孵化作用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标准 1、加工型孵化基地标准为:根据实际,新建、利用较大

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 2、楼宇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是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代理、经销、广告、生产、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3、门面型孵化基地: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10个及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4、市场型孵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有15个及以上创业者入驻,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大型成熟市场2010年起一次性新提供30个以上摊位安置本地人员创业,可列入申报认定范围。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创业者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4、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场地保障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第七条创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对象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孵化对象的管理服务,督促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要具备的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以下简称孵化基 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 为在校大学生提 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 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 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负责孵化 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负责 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 1. 2. 3. 4. 5. 6. 7.

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 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 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 、创业 模拟项 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 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4. 核; 5. 第 七条 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1. 计划书、 件; 2.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参加相关考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doc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教职工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10.25.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育兰学校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4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工会主任、总务处主任、财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总务处主任、总务处办事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人为总务处主任。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五佰元及五佰元以上)必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报告,报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 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成员采购或政府采购。 2、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佰元以上五佰元以下)必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报告,报总务处主任,由总务主任报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孵化器管理制度汇编(20201021150734)

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与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 .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

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 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 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 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 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 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馆陶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 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 3 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交大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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