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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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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3.3.4检视距离:300mm+/-50mm

3.3.5检视时间:10±5s(单面)

3.3.6检视角度:45-90度内可转动。

3.3.7环境条件:须在室内检测,温度25±3℃;湿度30%-85%

3.4 术语

3.4.1顺差:在正常使用时,正视使用面所看到的段差。

3.4.2逆差:在正常使用时,正视使用面所看不到的段差。

四、外观检验标准

4.1 总体要求

4.1.1只要不影响装配、使用和材料的机械性能,每个面允许有二个允收缺陷(如顶面、底面、侧面等),但整

个零件最多不超过五个允收缺陷。

4.1.2各个接口能够与其相对应的接口正常匹配,如:Micro USB,SATA接口等。

4.1.3整机不允许有松动、脱落的零件和部件。

4.1.4整机间隙必须均匀,且整机最大间隙为0.2mm

4.1.5整机接合处的段差均匀,且顺差不能大于0.15mm,逆差不能大于0.20mm

4.1.6按键的功能正常,且手感均匀一直,不可有卡滞现象。

4.1.7各个标签位置正确,不允有折皱、翘起、超过5°的倾斜等缺陷;且标签内容正确无误。

4.1.8若本规范存在任何与蓝图有冲突之处,以蓝图为准。

4.5 外观检验

4.5.1前后壳检验标准(以下单位为mm)

缺陷I级面II级面III级面检验方法

不允许(l≤3,w≤0.05,n≤2

有感划伤不允许

允许目视/触摸

每个侧面n≤1)

无感划伤1*0.1 (l≤3,w≤0.1)N2*0.1(l≤5,w≤0.1)N允许目视/触摸/点规

≦1 ≦3,20≤DS

缩水不允许局部轻微允许允许目视变形不允许轻微变形允许允许目视毛边不允许毛边小于0.1mm允许允许目视水口痕不允许轻微允许允许目视焦痕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目视光泽度变化不允许细微变化允许允许目视

气泡(缩孔)不允许0.03mm2以下允许1个强度与耐久性

测试通过则允

目视

杂质0.03mm2以下允许2个,且

距离在20mm以上

0.1mm2以下允许2个,且

距离在20mm以上

杂质牢固地附

在部件上才允

目视

4.5.2印刷图文外观标准

缺陷I级面II级面检验方法印刷的位置和对齐不允许不允许目视/测量

印刷样式不一致不允许不允许目视

颜色和色调不允许局部轻微允许目视

4.5.4按键

每按下一次按键,都能听到清脆的按键声

以下条目属于拒收项目:

a.卡死

b.表面划伤

c.无手感

4.5.5接口插拔

TF卡座

以下条目属于拒收项目:

a. TF卡插入TF卡座时有抵触

b. TF卡插入后,无法正常弹出

USB接口

a.完全露出插孔

b.无遮挡、抵触

HDMI接口

a.完全露出插孔

b.无遮挡、抵触

4.5.6颜色检验

以下条目属于拒收项目:

a.外壳不能有色斑

b.属于同一组件的外壳上不能有明显色差.

c.不同组件,但要求颜色相同时,装配后比较时不允许有明显色差

4.5.7机身前后盖装配

以下条目属于拒收项目:

a. 缺少任何一个部件。

b. 前后盖装配的缝隙大于0.2mm。

c. 有台阶顺差效应大于0.10mm,逆差效应大于0.15mm。

4.5.8丝印检查

丝印位置无偏移,漏印,错印,杂色等不良

4.5.9标签检验

以下条目属于拒收项目:

a.标签倾斜,印刷断线,不清晰,印刷错误。

b.标签赃污。

c.标签帖放不在规定的位置及有卷边或翘边现象,标签四边与周围边框不平行。

4.5.10螺钉检验

以下条目属于拒收项目:

a.螺钉型号混。

b.螺钉缺少/脱落。

c.螺钉松动/未打紧。

六、包装检验

6.1 检验彩盒内配件是否齐全

6.2 核对机身条码、彩盒条码、外箱条码是否字迹清晰、工整,同时要求三码合一

6.3 检验卡通箱上所标识的产品型号与实际产品是否相符,箱内产品数量不得有短缺

6.4 检验标贴是否齐全,所记录信息是否正确

6.5 检验彩盒及卡通箱是否密封好,表面无凹痕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供应xxxxxx有限公司的零件,机构组件,半成品等…外观检验标准,除客户特殊规定和检验指导书明确规定外,IQC﹑LQC﹑IPQC﹑OQC检查员以此规范为依据判定外观允收和不允收的标准。. 2.目的: 2.1为保证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符合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2.2用于规范和统一进料零件检验方案,内容及判定标准。 3.职责及权限: 3.1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3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4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4.检验条件: 4.1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不使用任何辅助工具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验过程中只考虑零件外观质量。 4.2照明条件700~900Lux(勒克斯) 4.3检验距离40mm+/5mm 4.4检验时间10s+/5s 4.5检验角度90°+/15°(检视期间可上下左右转动产品) 4.6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5.缺陷分类及定义: 5.1 A类:致命缺陷(CRI):AQL=0,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 B类:重要缺陷(MAJ):AQL=0.65,主要缺陷(Major Defect)为产品存在下列缺陷:5.2.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5.2.2 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的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2.3 影响产品形象的包装缺陷 5.2.4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5.2.5导致终端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5.3 C类:轻微缺陷(MIN):AQL=1.0,轻微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终端客户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6.表面定义: 6.1 A面:正常使用中,客户直接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正面、顶面) 6.2 B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偶尔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左右侧面和背面)6.3 C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电池仓·充电器和配件等其它内表面)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2、猪白条系列

2、猪白条系列 1 产品规格 1.1 部位要求 选用经兽医宰前、宰后检验合格的猪胴体,要求后腿肌肉饱满、体肤白色,无明显红斑、痂皮伤痕、局部性脓肿,刮净小毛,并修净内部脂肪、黄汗,色素沉着物,割平槽头肉。露出后腿肉。 1.2 产品分类 该系列产品包括以下品种:品种白条、去皮白条、半膘白条、划膘白条、毛白条、中段划膘白条、中段半膘白条、软白条、带蹄白条等。 1.3 工艺质量要求 1.3.1 原料挑选:剔除黑猪、花斑、黑斑、皮肤病、膘厚、病猪、断脊、断腿、严重锯偏、断三叉骨、断尾骨、无伤肉淤血、无污染的胴体,重量控制要求中原地区头50kg以上、东北及西南地区头重55kg以上的作为白条加工原料(小膘白条原料要求头重在40kg以上,膘厚≤ 2.5cm)。 1.3.2 按工艺规范进行去头、去内脏、摘除甲状腺、肾上腺、浅表股沟淋巴结病变淋巴结、去蹄和尾(去皮白条进行剥皮)。 1.3.3 修整 1.3.3.1 带皮类 1.3.3.1.1 修奶脯:沿奶头外边沿1cm处下刀将猪皮划破,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刀贴腹直肌修割去软档部位脂肪,修净下腹气泡状油脂。 1.3.3.1.2 修后退:内腿肉露出面积标准为从三叉骨的外端,沿后腿延伸方向长度12cm将后腿部位的肥膘割下,露出后腿肉,不破坏肌膜,修去附着在里脊肉上的淋巴及油膜,修净腹腔内残留的碎板油、横膈肌。 1.3.3.1.3 去槽头:与颈头(寰骨)断面平齐,将腮肉修下,修净颈骨处淤血和淋巴。 1.3.3.1.4 精修:修净臀部和鼠蹊部的皱皮,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猪表皮修割单块面积不得超过6cm2,总面积不得超过25 cm2。 1.3.3.2 去皮类 1.3.3. 2.1 修肚囊: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刀贴腹直肌修割去软档部位脂肪。 1.3.3. 2.2 修后腿:从三叉骨的外端,沿后腿延伸方向长度12cm将后腿部位的肥膘割下,露出后腿肉,修去附着在里脊肉上的淋巴及油膜,修净腹腔内残留的碎板油、横膈肌。 1.3.3. 2.3 去槽头:与颈头(寰骨)断面平齐,将腮肉修下,修净颈骨处淤血和淋巴。 1.3.3. 2.4 精修:修净残留的小毛皮,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 1.3.3.3 半膘类 选取去皮或带皮膘厚度在3.0cm以上的或背部体表有伤的白条胴体,自尾根处按平行于猪背最长肌(3#肉)的方向自后腿划膘至前腿(通体),划膘宽度至胴体腹部线,宽度大约18~22cm。去净猪背最长肌(3#肉)区域的肥膘及零碎脂肪,并保持其肌膜完整。然后将其余划膘部位的肥膘划割修整至表面脂肪层厚度约0.5cm,要求刀口平整,脂肪厚度均匀,弧度优美。 1.3.3.4 划膘类 选取去皮或带皮膘厚度在3.5cm以上的或猪背最长肌(3#肉)部位体表有伤的白条,自尾根处按平行于猪背最长肌(3#肉)的方向自后腿划膘至前腿(通体),宽度约10~15cm,以3#肉全部露出为准,去净猪背最长肌(3#肉)区域的肥膘及零碎脂肪,并保持其肌膜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723)

确认审核制定 林钟胜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一、目的及适应范围 1、明确公司的质量要求,建立和规范在制品的检验方法,使生产和检验有标准可循。 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生产车间制程检验。 二、总则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影响,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在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即可以判断为不合格)。 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断: 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断; B级表面:产品组装后不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产品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有签样品的,如果样品与作业标准书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 5、所有的部品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特殊情况下外观质量的判断处理: 1、喷涂所有产品的挂具印必须在产品的B级面或C级面。 2、对于铝制品存在卡槽、组装后有死角的部位,喷涂时较难喷到,允许出现涂层偏薄现象,但不能看到发白本色现象。 3、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有一定的规律性。 4、冲压、折弯过程中产生的压痕或刀痕,喷涂后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 5、在铆接、焊接背面所呈现轻微凹凸痕迹,可接受,但表面如果要求较严的客户,需进行适当的处理。 6、在运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凹坑,铝制品、铁制品A级面正视凹坑深度不超过的可接受,但只允许出现1个。 7、产品外露的螺丝、铆钉头如果在装配后出现螺丝、铆钉头部或铆接位边沿出现毛刺均为不合格,其它面在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涂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食品收货验收标准.

Food raw materials Receipt acceptance criteria 餐饮原料 收货验收标准

一、肉类食品收货验收标准 (一)肉、禽类质量验收标准 1. 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①白条猪肥膘厚度以第六与第七根肋骨之间平行至脊背皮内不超过1cm为测量标准,良杂一级猪不超过1.5cm。 ②猪边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片状猪毛,后腿部盖有“良”或“特”字级别印章,并盖有“合格”椭圆开印章或宽长条肉检合格验讫印章。 ③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 鲜牛、羊、兔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羊,兔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 冻畜肉质量验收标准 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刻显示鲜红色。肉坚硬,像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4. 鲜鸡肉质量验收验收标准 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千克的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5. 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写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北京鸭1.5千克~1.7千克左右。 6. 冻禽质量验收标准 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外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二)、脏器及副产品类 1. 肠的质量验收标准 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瘀血、充血、水肿及其他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生鲜六大类别收货验收规范标准

生鲜六大类别收货验收标准 时间:2016-06-02 16:36:51 来源:阅读(3027)编辑:admin 一、肉类食品收货验收标准 (一)肉、禽类质量验收标准 1. 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①白条猪肥膘厚度以第六与第七根肋骨之间平行至脊背皮内不超过1cm为测量标准,良杂一级猪不超过1.5cm。 ②猪边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片状猪毛,后腿部盖有“良”或“特”字级别印章,并盖有“合格”椭圆开印章或宽长条肉检合格验讫印章。 ③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 鲜牛、羊、兔肉质量验收标准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羊,兔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 冻畜肉质量验收标准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刻显示鲜红色。肉坚硬,像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4. 鲜鸡肉质量验收验收标准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 千克的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5. 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写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北京鸭1.5 千克~1.7 千克左右。 6. 冻禽质量验收标准 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外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二)、脏器及副产品类 1. 肠的质量验收标准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瘀血、充血、水肿及其他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2. 肚的质量验收标准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黏膜,脂肪,无瘀血肠头毛圈。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产品检验标准规范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猪白条发货管理细则

猪白条发货管理细则 一、发货前准备 1、鲜品发货质检提前准备好“证”、“章”,检查证章日期是否准确,并做好日期留样工作。 2、在接到发货单后要对预冷库产品进行盘查,抽查猪白条产品温度、产品质量状况及库存期限等,为后面发货做好充足准备。 二、发货检查 1、装车前检查: a、车辆卫生、消毒情况; b、温度记录仪是否配备、上锁; c、车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车辆温度在≤12℃。 2、检查合格后,给仓储科、物流司机(或物流科)签发“车辆卫生合格标识单”准予装货。 三、发货产品检查 (一)猪白条类: 1、检查猪白条证章情况,要求检疫票产品数量,发货地点等内容与发货订单内容相符,猪白条印章(检疫章,检验合格章,等级章)齐全,清晰可见,证章不齐的,不得出厂; 2、检查猪白条发货温度,不符合要求停止发货;

3、检查过磅码单白条订单级别与实际出库白条级别是否一致,出现以次充好或以好充次及时制止并汇报; 4、检查猪白条感官质量,包括色泽、断脊断尾、修割质量、重量、粪污、油污等,不符合要求及时剔除做退库处理,做到每头必检; 5、检查猪白条可追溯标识是否清晰,发货可追溯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对不符合要求及时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6、检查猪白条库存期限,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进行发货,超库存期限产品不得发货、做退库处理。 (二)分割、副产品类 1、检查产品感官质量,包括色泽、卫生,修割质量、杂质、净含量、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等,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发货; 2、检查产品发货温度,对于发货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库预冷,温度合格后方可发货; 3、检查产品包装形式,不得使用纸箱或编织袋发鲜品,经总部协调同意备案的除外。 四、装货检查 1、检查装货过程中车辆制冷情况,确保车厢温度符合要求; 2、检查猪白条发货,必须进行吊挂,不得平铺; 3、检查分割、副产品发货,必须使用周转筐盛装,不得使用破损周转筐,保证码放整齐; 4、检查搬运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搬运现象,确保装货过程中产品的卫生。

白条猪的成本核算

白条猪的成本核算 在大陆由于习惯不同,一般超市精肉组的猪肉部分以白条或红条的方式进货,而不象其他国家以部位肉的方式进货。以白条等方式进货后,必须分割成部位肉,才能被顾客购买。例如:分割成前臀尖、后臀尖、五花肉、里脊、通脊、排骨、肘子、腔骨、棒骨等不同的商品。在超市的商品管理中,一种商品必须给一个货号,如白条是一个货号,分割后的商品,五花肉是一个货号,前臀尖又是一个货号…… 依次类推,这样的结果,假设进货的白条为A,前臀尖是B1,后臀尖是B2,…… 产生了进货A,形成销售的B1、B2、B3…… 而非一般商品进A销A的对应现象。进A销A的形式,其成本核算很简单,销售额-进货额=毛利额。但是进A销B的方式如何核算成本呢?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种非对称货号商品的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的第一步,采购首先要了解进A销B的过程中,能产生那些品项B,这些品项要先确定出来,如附表一,其次采购将每一品项建立了一个货号,这样在电脑资料里就可以看到每一进货数量、金额、及销售数量、金额。 因为进货的数字已录入电脑中,销售走pos 系统也及时进入电脑系统。再来采购必须把B单品可能进部位肉的部分品项,另外建立一个货号,为了便于区分部位肉还是分割肉,可以在品名上做标记,例如:000001五花肉(分),000002五花肉(部)。最后,若超市有二家以上白条供应商,那么采购得再建一组货号,才能将成本计算准确。例如:超市有A、B两家供应商,建立货号的方式为,000101白条(A)、000102白条(B)。000102五花肉(A分)、000103五花肉(A部)、000104五花肉(B分)、000105五花肉(B 部),依次类推。 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要得到较准确的成本核算,必须每一项单品都要有清晰的数字,才能够由电脑的统计数字中,分析出操作错误的地方,而加以修正,最终得到正确的毛利率。以上是开始做白条成本核算前采购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 成本核算的第二步,是有关营运执行的部分。 第一、进货验收时,必须把原料对应正确的货号。例如:A厂商进的白条,要录入000101白条(A)的货号,不可录入000102白条(B)的货号。A厂商进的部位五花肉,要录入000103五花肉(A部)等,依次类推。 第二、销售分割。最初的几次分割肉都要记录分割后的部位肉的重量占比,等到重量占比的数字逐渐稳定之后,就可以建立标准的部位肉重量占比。但是,假如更换供应商,或是猪种改变或白条等级改变等因素产生的时候,就要重新再建立标准的部位肉占比。为什么要建立部位肉占比呢?主要是要与销售后的部位肉占比做比较,找出差异点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如加工过程中的损耗过大、串号销售、还是无形的损耗等等。另外可以查出部位肉占比的合理性,如小刀手下刀的方式是否正确,猪的品种是否优良,甚至还可以提供给采购做为议价的依据。 第三、销售贩卖。每一块肉品销售时,必须对应正确的货号。例如:销售A厂商的分割五花肉,其货号必须为000102五花肉(A分)。这是很重要的,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无法准确算出毛利率。若有2家以上供应白条,必须分开贩卖,使用另一套货号,如B厂商的分割五花肉,其货号为000104五花肉(B分)。 第四、绞肉的处理。分为以部位肉为原料做绞肉,或以分割肉为原料或混合分割肉及部位肉为原料者,尤其以混合分割肉及部位肉为原料者,必须称重并计算出占比才可以掌握销售后,到底使用多少分割肉去创造多少绞肉销售额。所有的90%精肉馅,60%肥瘦肉馅,30%的肥肉馅的算法是一样的。 第五、盘点。每日下班前必须盘点。将昨日盘点重量×白条进价=昨日库存金额。今日白条进货量×白条进价=本日进货金额。今日库存重量×白条进价=今日库存金额。销售成本=昨日库存金额+本日进货金额-今日库存金额。另外一并将调拨出去及调拨进来的重量也一并计算。 第六、毛利核算。从资讯系统中可以查到白条切割后每一单品销售的重量及金额。其金额的加总就是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成本)÷销售额×100%=毛利率(含税)。到此为止,基本上白条的当日毛利率已可知晓。

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A/0 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定义 4.1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4.2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4.3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4.4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分析

目录 目录 (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2) 2、总则 (2) 3、加工品质标准 (3)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3) 3.2 允收标准 (3) 3.3 检验方法 (4) 4、烤漆品质标准 (5) 5.1 缺点术语和定义 (5) 5.2 允收标准 (7) 5.3 烤漆性能测试 (8) 5、印刷图文品质标准 5.1 缺点程定义 (9) 5.2 充收标准: (9) 5.3丝印的测试: (10) 6、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1 点状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2 线状缺点测量方法: (11) 7、点规图 (9)

1、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缺点或因加工不当引起的缺点判定;表面处理的外观检验判定;产成品的最终外观检验。但不包含内部结构尺寸的评判标准。 2、总则 2.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生产者应认真操作、 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点具有批量性 问题,即便此缺点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2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定为不合格。 2.3 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 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2.4 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2.4.1 A 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FB2刀 体正面;印字面为正面)。 2.4.2 B 级表面:没有字体的刀体表面。 2.4.3 C 级表面:A 、B 类表面以外的其它表面(客户不能直接看到的面,如FB2刀的割线槽) 2.5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点优先按照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 判断。其它缺点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2.6 本标准所列的缺点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不超过2个,每2个缺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 ,否则 视为同类缺点,面积以其总和计。 2.7 (1)检验条件: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外观检验规范

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外观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FY/WI-QA-05 生效日期:2018-06-18 受控状态: 版次号:A.0 分发号: 发放部门:综合部□开发部□生产部□质量部□

1.目的: 明确了产品部件的外观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产品金属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按本规范执行。 3.工作职责: 进料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范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出货检验员参照本规范进行外观检验,质量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4.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4.1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4.2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4.3照明:40W日光灯下; 4.4视力要求: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5.产品缺陷定义 5.1A级缺陷---致命缺陷(critical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5.2B级缺陷---严重缺陷(majoy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5.3C级缺陷---轻微缺陷(minor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6.表面分区

8.

9.产品外观不良示例 9.1起泡---电镀件表面出现小泡点或凸起现象: 9.2脏污---产品表面有手印、油污或其它脏污:` 9.3划伤、刮花----产品表面有明显的纹路或划痕: C 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发黑 发白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 √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漏镀 产品表面及 内腔均不允许有镀层未 镀上的情况 产品A 面或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产品A 面或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有未镀上的地方,不能接受 √ 尺寸 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 闪缝 产品外观无 闪缝、无翘起 盖板与腔体配合后缝隙≥0.2mm ,不可接受 √ 压块与内腔安装后缝隙≥0.5mm ,不可接受 √ 耐腐蚀 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产品各部位镀层均需覆盖到位,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 标识附件 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产品标印、位置图、标识符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可接受 √ 产品各外部连接附件(锁紧装置、连接器等)不牢固、不一致, √ 电镀层表面凸 镀层表面脏污呈云状块,面积过 正面刮花明显, 正面有划伤花现象,NG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技术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2020 - 09 -08发布2020 - 09- 08实施

产品外观检验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有限公司产品外观检验的职责要求、外观检验时的视力、光照度、距离、角度以及检验时间等外观检验条件(以下简称检验条件)。 本标准所定义的外观检验条件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外观的目视检验环节。 2 术语与定义 2.1 目视检验 visual inspection 利用眼睛的视觉或加上辅助工具、仪器等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侦查及检视各种对象表面的瑕疵的一种非破坏检测方法,如观察对象表面的腐蚀情况、焊接补强高度、表面处理等。 2.2 主视表面 main surface 工件的某些表面对制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起着重要作用。 2.3 lux 照度单位,音译为勒克司(法定符号lx)。为距离一个光强为1cd的光源,在1米处接受的照明强度。 2.4 cd 发光强度(简称光强)的国际单位,全称candela(坎德拉),简写为cd。 2.5 正视 envisage 指检验人员站立于被检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而进行观察。 3 职责及权限 3.1 本标准由标准化部门负责编制、解释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订。 3.2 除非具体产品有特殊要求,产品检验人员有责任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按相应标准或程序进行产品外观的目视检验,保证产品外观目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督导执行。

3.4 在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条件下进行检验,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品质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 3.5 若新产品对检验条件有新的要求,或本标准中有未涉及到的内容,应立即通知标准化部门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3.6 当本标准与客户接收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接收标准。 4 检验面划分 被检产品按照组装后正常工作时检视状况分为四个检验面,见表1定义。 表1 检验面划分与定义 5 检验条件 5.1 温度 所有的检验都必须在室内常温下进行。 5.2 视力要求 检验人员应身体健康,视力检查合格,色觉正常,具有正常视力 1.0~1.2的视力和色感。 5.3 光照强度 对于直接目视检验,光照是必要条件之一,检验区域足够的照明条件是保证目视检验结果准确的前提。由于人眼对背景光的限制和敏感程度不同,不同的光照将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根据检验对象和环境,制定出具体的照度范围是必要的,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产品外观的目视检验应在室内正常的自然光照条件下进行; b)室内无日光时用13W以上LED灯具(需含灯罩)(相当于750lx)的照度为标准; c)检验时应无影响观察的刺眼反光,无明显强光直射,无明显背光模糊的情况; d)对于必须仔细观察或发现异常情况时,需要做进一步观察和研究的区域至少要保 证950lx以上的光照强度; e)光源可以是自然光源(日光),也可以是人工光源,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注:在光照度不足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外观检验的判定。 5.4 检验距离 光源距离 如采用人工光源13W以上LED灯具(需含灯罩),则被检产品应位于光源正下方,与光源距离宜保持在0.8-1.2m范围内(见图2)。 目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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