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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标准化建设建档目录(校级)

巩留县标准化建设建档目录(校级)
巩留县标准化建设建档目录(校级)

A3 队伍建设(250分)

A3-B8-C24编制落实(20分)

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规定落实人员机构编制,确保在岗在编,及时补足,满足教学需要。

按照《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3号)规定“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县镇1:12。城市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3.5;县镇1:14。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县镇1:19”。城市指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农村初中每班学生30-45人配备教师3.8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25-40人配备教师1.8人。(新标准:城镇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3.5,专任教师与学生比1:15.9;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7,专任教师与学生比1:18.7。农村初中每班学生30-45人配备教职工4人,配备专任教师3.4人;小学每班学生25-40人配备教职工2人,配备专任教师1.8人。)

评分细则:

视编制落实情况赋0-10分:

视满足教学需要情况赋1-10分,若有教育系统外人员占用教师编制现象1人扣1分;若有教育系统外借用教师1人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印证材料:

1、巩留县编委下发的教育系统编制文件,即《关于下达巩留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才储备编制的通知》(巩机编办字[2013]34号)。

2、学校教职工花名册及汇总表

3、当年九月份学校教师统发工资表、特岗教师工资表

4、教师考绩档案

A3 -B8 -C25学历职称(2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职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新职称办[2002]53号)规定比例。

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初中教师合格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经

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评分细则:

专任教师100%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印证材料:

1、学校基础教育年报

2、学校专任教师花名册及统计表

3、教师考绩档案

4、专任教师学历、职称原件或复印件

A3 -B8 -C26教师资格(2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持有高中教师资格教师在小学、初中任教,持有初中教师资格在小学任教视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印证材料:

1、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A3 -B8 -C27 结构合理(3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满足学科教学要求,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70%以上。

专业对口指中师以上学历在小学任教各学科,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第一或第二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师视为专业对口教师。

评分细则: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达标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视学科教师数量、专业结构和满足教学要求情况赋1—15分;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印证材料:

专任教师任课花名册及统计表

备注:花名册中要有学历、取得何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统计表中要有各校专业对口率数据、全县专任教师专业对口率统计数据。A3-B8-C28继续教育(20分)*

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地方财政按《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1999]22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评分细则:

全部教师按规划目标完成继续教育得10分,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印证材料:

1、专任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登记证

2、专任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花名册及统计表

3、专任教师继续教育证原件或复印件

4、财务统计表及教师培训经费拨付凭证

A3-B8-C29 骨干队伍(20分)

评估标准:

有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培养计划或规划并开展评选活动,形成骨干教师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

评分细则:

开展了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评选活动得5分,形成学科骨干教师团队得5分;

印证材料:学校骨干教师花名册、骨干团队人员名单和学科分布,骨干教师研究、创新成果及推广运用情况等

1、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或规划

2、骨干教师花名册

3、骨干团队人员名单和学科分布

4、开展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材料等

5、骨干教师研究、创新成果及推广运用情况等。

6、轮岗交流教师及管理人员花名册

A3-B8-C30教师待遇(20分)

评估标准:

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并逐步提高。教师周转宿舍满足需要,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

评分细则:

制定并落实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得5分,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教师周转宿舍及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认真贯彻《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得5分;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5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印证材料:

1、教职工工资表

2、特岗教师工资表

3、巩留县农村教师享受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花名册及统计表

4、巩留县推行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落实情况

A3-B9-C31 资质合格(20分)

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全部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符合任职的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的校长、书记均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得20分;

有一名校长、书记未经岗位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印证材料:

1、校长、书记任命文件

2、校长、书记花名册及统计表

3、校长、书记学历、职称、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A3-B9-C32管理能力(20分)

评估标准: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办学规范,教职工认可程度高,学校学风、教风、校风积极向上,有特色。

校长管理能力得分=问卷满意人数/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分。

评分细则: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办学规范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学校均有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视学校管理整体情况赋0-10分,依据教师对校长管理能力问卷调查满意率评分。

印证材料:

1、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学校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形成的有关文件等

A3-B10-C33 配备合理(15分)

评估标准:

人员配备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评分细则:

按要求配备专职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得15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印证材料:

巩留县各中小学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花名册及统计表

A3-B10-C34持证上岗(15分)

评估标准:

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及以上上岗(合格)证书。评分细则:

均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得15分,其中实验员不达标扣5分,其它不达标,一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印证材料:

巩留县各中小学教辅人员上岗(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A3-B11-C35教研规划(10分)

评估标准:

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将教研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教研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得3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有教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制度健全得3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视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情况赋1-4分。

印证材料:

1、教研发展规划

2、教研工作制度

3、教研工作学年计划、总结

A3-B11-C36 教学研究(20分)

评估标准:

教研室办公场地、人员编制落实,教研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教研活动有特色,效果明显。

评分细则:

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教研员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得5分;教研机构公用经费列入预算,逐年增加得5分;教学研究机构成为当地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课程发展、教师培训和教学资源中心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印证材料:

1、教研课题申报资料及课题结题、成果资料

2、学校校本课程(含中小学、特教、学前、职业)

3、教师培训资料

4、开展教研活动资料

5、教师发表的论文

6、教学研究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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