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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

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

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由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其正常运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营运车辆猖獗,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混乱,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收费项目繁多,车辆重复检审,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重。二是部分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与驾驶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不规范,以包代管、以罚代教;部分城市随意有偿出让和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有的企业、个人私下倒卖经营权牟取暴利,引发纠纷。三是车况较差、超龄服役、超载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小公共汽车运营不规范,乱窜线、乱停靠、乱收费,随意拉客、甩客、宰客。四是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与公共汽车、电车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多头管理,地域分割,争抢客源,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影响城市的功能发挥和整体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重点是城市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客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电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清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城市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

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领导建设、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在非法营运车辆活动猖獗的机场、码头、车站、公交线路沿线、大型客流集散点和城乡结合部,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清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负担

地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应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于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继续征收,违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今后确需开征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一律报经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分别征得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确需开征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一律报财政部批准;重要的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

要加强对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各种检验、检测及其收费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公共客运车辆进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

(三)规范经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

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的开业审查和年度复审。清理整顿期间,要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审。要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认真抓好职业培训,从业者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个体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逐步实行行业格式合同,加强合同监管。规范驾驶员与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做到责权平等,风险共担,收费合理。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

已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清理整顿后,确需保留有偿出让和转让经营权的城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重新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备案。对私下转让经营权及其他扰乱经营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上交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扶持国有大中型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线路专营权管理,确保专营权不受侵犯。

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

要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实行在同一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财税、经济和技术政策,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的方针,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客运市场的问题。要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制建设的步伐,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体系,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依法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对根据乘客需求,往返于本地与外地之间跨区域合法营运的出租汽车,任何客运管理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处罚。

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由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组成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要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战略和相应的产业、技术、经济、财税政策,确立大公交优势,使大公交市场占有份额占主导地位。要引导非公有制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联合、兼并和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合理配置资源。

在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中,要稳定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保障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抓好驾驶员队伍建设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保持行业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当前,要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8〕372号文件,切实落实管理经费,保证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

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有关规定,在下一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六)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部门要在建设、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影响当地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文明驾车。要在道路空间和时间的使用上优先公共汽车、电车通行。要配合规划部门合理开辟、调整公交线路、站点。

建设、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等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建设部、交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等部门组成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由有关司局承担,不增加机构和编制),具体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公安部要按现行职责做好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顿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时确目标、责任、期限,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台区、直辖市要定期向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999年11月下旬至2000年春节前,重点打击非法营运,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清理整顿,使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第二阶段:2000年春节前至2000年5月底,基本实现清理整顿的目标。

(三)第三阶段:2000年7月底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也随之增加,进而出行人口数量也急剧上升。“乘车难”及交通设施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些 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完 善。尽管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公交的优势,制约了公交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低。目前,在一些大城市中尽管实施了一系列公交优化的政策,而 公交的运输量也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公共交通的 出行比例仍然很低。一些城市公交不但没有成为城市客运交通主体,而且公交的比例还呈下降的 趋势。 2,公交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 存在公交盲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城市道路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

长速度。 3,公交服务水平差。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与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 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舒适性差、安全事故多、公交乘务人员服务质量差。 4,公交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 与点的连接。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市改造 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5,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不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与“保持主要道路通畅”是城市交通工作者的两大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车辆的投放量日益加大,乘车难的 矛盾有所缓解,行车难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特别是大巴列车化、中小巴频繁靠停,形成动态瓶颈,严重影响了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 二,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途径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001]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xx〕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城市公共交通规范

3 城市公共交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 城市公共交通 3.1 一般规定 1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2 公共交通线路网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2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建建[2000]151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7.12 【实施日期】2000.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建〔2000〕151号2000年7月12日)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几年来,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某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8,这些人员应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当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概论汇总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概论 第三章城市常规地面公共交通 常规公交系统的结构和车辆 公交线路 站点、枢纽和场站 公交线网 公交运营调度和管理 3.1常规公交系统的结构组成 3.1.1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组成 1)常规公共交通系统定义 与其它车辆公用道路空间的汽车和无轨电车线路。通常有固定的停靠站、行驶线路、时刻表、票价。 2)常规公共交通的系统组成 车辆、线路、站点设施 包括专用的停车场、维修厂、调度管理中心 (1)车辆 汽车和无轨电车,以运营车辆为主,配备维修车辆 传统的有轨电车 (2)场站 客流服务——中途站、首末站、换乘枢纽

车辆服务——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 (3)线路与网络 一组车辆按确定的路线、时刻表行驶,收取固定票价,停靠规定车站,形成公共交通线路。若干条线路形成网络。 交通线路有固定的线路和站点名称。 (4)其他设施 电车的配电站; 多条线路公用的调度站、调度指挥中心; 通讯与监控系统 3.1.2公共汽车的性能 电车、铰接车、双层公共汽车、单机大巴、中巴等 1)车辆类型 (1)小巴士Minibus (2)中巴 规定为17-30座,不允许站立。 (3)标准单层巴士 最普遍,车长10-11米,额定载客80人左右; 逐渐向空调、低地板发展。 (4)双层巴士 (5)铰接巴士 (6)电车 2)能源结构和能耗

典型单层和双层大巴的100公里油耗约30-35升 与运营车速有关,并且与停站间距密切相关。 除了电车,公共汽车中柴油车的比例越来越高。 3)噪声水平与排放 欧洲:噪声水平要求控制在80-85dba 欧I标准,1993.10新车标准,颗粒物排放小于0.36克/KWh 欧II标准,1996.10新车标准,颗粒物排放小于0.15克/KWh 控制CO,NOX等指标 新型清洁燃料公共汽车有以下几种类型: 液化石油气LPG 液化天然气LNG 压缩天然气CNG 汽油与电双燃料车 4)结构强度 要求有更好的结构强度设计以保证安全性。 5)乘客安全性 考虑老人、车辆意外,考虑上下车和车内行走。 最大车速100公里汽油与电双燃料车 通过闭路电视,司机可以监视后门上下客情况 6)行动不便者——无障碍设计 上下车踏步的升降装置——便于轮椅使用者乘车; 专门为行动不便者服务的公交网络,设计专门的车辆、通过电话实行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也随之增加,进而出行人口数量也急剧上升。“乘车难”及交通设施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些 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完 善。尽管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公交的优势,制约了公交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低。目前,在一些大城市中尽管实施了一系列公交优化的政策,而 公交的运输量也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公共交通的 出行比例仍然很低。一些城市公交不但没有成为城市客运交通主体,而且公交的比例还呈下降的 趋势。 2,公交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 存在公交盲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城市道路面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 长速度。 3,公交服务水平差。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

务质量常成为乘客投诉与媒体曝光的对象,直接 影响其承担的客运比例。公共交通低水准的服务质量常常表现为乘坐公交车耗时太长、舒适性差、安全事故多、公交乘务人员服务质量差。 4,公交基础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构成主要以公交枢纽站为依托,实现点 与点的连接。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旧城市改造 和新区开发时没有把公交设施配套纳入统一规划,给交通营运、管理和居民出行带来不便。 5,公共交通网络规划不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与“保持主要道路通畅”是城市交通工作者的两大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共车辆的投放量日益加大,乘车难的 矛盾有所缓解,行车难的矛盾却日益突出。特别是大巴列车化、中小巴频繁靠停,形成动态瓶颈,严重影响了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 二,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途径 城市公共交通对居民的生活有着很大影响,公共交通必须以方便居民出行为目的,并兼顾公交企

城市公共交通复习资料

城市公共交通(少量不同字体为以前资料有但老师没画的) 第一章 1.城市的四大基本职能:居住、工作、交通、游憩;城市的三大要素为:水、电、交通。我国城市化的三种基本形式:集中型、分散型和旧地型。. 2.衡量城市化发展的基本指标: 城市化水平指标(城市化率)、城市化速度指标、城市化质量指标.其中城市化质量指标包括:城市现代化指标体系和城市一体化指标体系。 3. 公共客运交通包括城市客运交通和城间客运交通;而城市客运交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私人交通。 4.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层涵义。广义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及其近郊范围,为方便居民和公众出行、使用各种客运工具的旅客运输体系。狭义的城市公共交通仅指服务于公众出行需要的运输工具。 5.城市公共交通的内涵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就是满足居民在一定时间内城市范围内的移动需求,并且具有非专一对象性的营业性的客运交通方式。 这有四层涵义:移动范围局限于城市内;城市公共交通所服务的对象不具有专一性;属于营业性交通;是以人为服务对象。 6.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分类(填空) ——按其行驶的路线可分为: (1)行驶于城市街道上的公共客运,如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 (2)行驶于城市街道外的公共客运;如城市地铁、架空索道缆车、轮渡等。 ——按其输送乘客的特征可分为: (1)低速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 (2)快速公共交通,如地下铁道、轻轨交通等; (3)特殊形式公共交通;如轮渡、直升飞机等。 ——按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性质可分为: (1)基本公共交通;它们有固定的运行路线,固定运行时刻,固定依靠站点,大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都属这种类型; (2)辅助公共交通,它们没有固定运行路线,固定运行时刻。固定依靠站点,城市公共交通中的辅助形式主要就是出租车。 7.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了解):具有社会纯福利性质的经济属性;具有社会化、半福利性的经济属性;是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属性。 8.城市公共交通的特点(了解):服务的大众化与共享性、服务的公共性与两重性、效益的间接性和综合性、基本建设的超前性和能力形成的协同性、经营管理的多样性和一定程度的垄断性、营运服务过程与消费过程是合一的、时间性要求和社会关联性强、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准公费服务特性 9.公共交通运营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①输送能力;②集散能力;③应变能力。 10.公交财政补贴的范畴: ①由于公交的公益性所承担的低票价政策任务;②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军人提供的免费乘车服务;③学生与成人IC卡优惠乘车服务;④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的亏损;⑤按政府要求开辟的指定线路及其它指令性任务;⑥公交场站及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按政府要求的购置与更新等。 11.工业发达国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简史 城市公共交通的开创阶段(马拉车)、城市公共交通的革命阶段(以有轨街车为代表,从蓄力

建设部87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于英国,1829年英国伦敦出现了第一辆马拉式公共马车,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发展、兴旺、衰退和目前的复兴阶段。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城市交通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在本世纪进入60年代后,城市小汽车发展过量,公共交通萎缩,赞成城市交通拥挤,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和城市空气、噪声等污染日趋严重,使城市交通陷入了混乱的状态。因此,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转向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另一个是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①常规公共交通方式。主要是公共汽车、公共电车以及老式的有轨电车。 ②快速轨道交通方式。包括轻轨交通,地下铁道,单轨跨座式或悬挂式交通系统。 ③市郊铁路。即利用铁路干线开通市郊铁路列车。像法国巴黎还建立了一个单独的市郊铁路网,并与市中心的地下铁道以及铁路干线联成一体。 ④公共交通场站。如公共电汽车的首未站、中途站、保养场,地下铁路车站和调车场等。 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子系统包括:

(1)公交线网规划与站点选址; (2)公交票制、票价与票务管理; (3)公交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监督; (4)公交日常营运调度; (5)公交车辆保养与维护。 我国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此公共汽车今后要向低底盘、大马力、空调化方向发展。地铁车辆将采用减震防噪音技术和自动化的通讯信号系统,提高发车频率和舒适性。国外的常规公共汽车正在试验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使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可以随时掌握车辆的实时信息,如位置、速度、车流量等。目前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已可以通过无线通讯掌握车辆的运行信息,提高了调度能力。对于整体公共交通系统,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在下个世纪初大城市要建成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电汽车相配合的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使城市客运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化。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因与措施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因与措施 (2012级)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所在学院 提交日期2014年12月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因与措施 摘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文中阐述了 城市可持续交通的先进理念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说明只有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才能构建高效、和谐、节约型及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系统。 关键词:公共交通,公交优先,措施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城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上滞后,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公交发展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1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性 “公交优先”是上个世纪60年代初由法国巴黎最先提出的,其后很快在欧美发达国家得以推行。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这种高效利用通道资源的交通方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公交优先”即公共交通优先,是指在城市发展和规划中,把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使其能以畅通的道路、良好的车况、纵横密集的线网站点,为公众出行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服务。 1.1 公交优先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 城市公交的正常营运,直接支撑着城市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有序运转,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也可以说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紧密相关,没有大运量的、快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城市想要达到理想的空间布局几乎是不可能的。伴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建立区域公共交通体系,能更好地联系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可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城市交通的需要,而且也是优化城市布局,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 1.2 公交优先是解决能源问题的必然选择 公共交通的发展是决定城市形态和城市人口密度,节约使用土地、能源,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涉及我国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据统计,每百km的人均能耗,公共汽车是小汽车的8.4%,电车为3.4%至4%,地铁为5%。如果采用个体小汽车出行的人有1%转乘公共交通,仅此一项全国每年节省燃油将达到0.8亿L。由此可

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的区别

从地图上看,河北省廊坊市对北京市呈现出半包围状,因此从北京市到廊坊市辖的区县便有了多条客运线路。历史上,这些线路分别由北京、河北的多家企业共同承担其运输任务,各方一度相安无事。进入21世纪,这一局面被打破了,应河北省廊坊市政府的邀请,北京市938路公交车以车辆好、班次密、经营规范,特别是超低的价格优势,迅速进入这些线路,迫使一些原来的廊坊客运企业纷纷退出市场,剩下的企业也是惨淡经营。在这种背景下,前不久发生了廊坊道路客运经营业户拦阻938路公交车进入廊坊营运的事件(简称“受阻事件”)。经过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938路公交车如今恢复了运营。类似的争议,这不是第一起,相信也不是最后一起。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类问题进行多维的审视。 “受阻事件”的法律之维 城市公交,顾名思义是城市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权限,是由该城市的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的,包括对经营者经营资格、经营线路的许可。 道路客运经营是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其中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由于城乡道路客运的跨行政区域特点,因此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可见,对从事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应当得到出发地和目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双方的许可。 跨两个省(区、市)的客运,显然已经超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范围,属于道路客运经营。根据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这些线路的经营如果没有得到两个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应当认定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在认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时候,有一个疑难的问题,即如何看待当地政府的邀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地级市的政府是没有跨省(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许可权限的,如果有许可,显然是越权的。问题是当地政府并未直接的许可,而是邀请。政府邀请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它并不影响从事经营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对于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执法监督之责。受到侵害的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查处,如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履行该职责,企业可以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方法。这些正常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很遗憾没有看到。一些人

名词解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最早出现于英国,1829年英国伦敦出现了第一辆马拉式公共马车,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发展、兴旺、衰退和目前的复兴阶段。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城市交通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在本世纪进入60年代后,城市小汽车发展过量,公共交通萎缩,赞成城市交通拥挤,道路交通事故增多和城市空气、噪声等污染日趋严重,使城市交通陷入了混乱的状态。因此,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迫使发达国家不得不转向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另一个是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①常规公共交通方式。主要是公共汽车、公共电车以及老式的有轨电车。 ②快速轨道交通方式。包括轻轨交通,地下铁道,单轨跨座式或悬挂式交通系统。 ③市郊铁路。即利用铁路干线开通市郊铁路列车。像法国巴黎还建立了一个单独的市郊铁路网,并与市中心的地下铁道以及铁路干线联成一体。 ④公共交通场站。如公共电汽车的首未站、中途站、保养场,地下铁路车站和调车场等。 公共交通规划与运营管理子系统包括: (1)公交线网规划与站点选址; (2)公交票制、票价与票务管理; (3)公交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监督; (4)公交日常营运调度; (5)公交车辆保养与维护。 我国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此公共汽车今后要向低底盘、大马力、空调化方向发展。地铁车辆将采用减震防噪音技术和自动化的通讯信号系统,提高发车频率和舒适性。国外的常规公共汽车正在试验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使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可以随时掌握车辆的实时信息,

如位置、速度、车流量等。目前加拿大的多伦多市已可以通过无线通讯掌握车辆的运行信息,提高了调度能力。对于整体公共交通系统,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在下个世纪初大城市要建成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电汽车相配合的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使城市客运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化。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 第一章司乘人员服务标准规范 第一节司乘人员服务规范 l 服务规范就是服务的主体(服务性企业或单位)对服务的客体(服务对象)所提供服务质量的内在标准和外在表现形式,是根据服务对象的基本要求制定的,是服务质量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公共交通的服务规范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将乘客的各种需求进行整理和归纳,以成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将服务质量具体化、标准化、程序化,便于操作。 公共交通的服务规范主要是对公交乘务人员的服务程序、服务方法、服务语言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 一、首站发车前 I 1、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员报到。 2、按规定佩戴胸卡,领取并核对车票及清洁工具、电脑报站机,签注私款,签票,签路单。 3、提前检查服务设施的完好,搞好车辆卫生,按标准提前进站,车等乘客。 4、报清行车方向,下车迎乘客,售清底票。 5、乘务员在运营中做到站立服务。不得坐乘客座位。 二、坚持三报 l、司机正确使用电脑报站机(使用报话器)。乘务员

必须口报,报站清楚、齐全。 2、报路别、行车方向。 标准:XXX路.开往XXX,请先下后上。 3、预报站。 标准:下一站XXX,请您准备下车。 4、报到达站。 标准:XXX站到了,请您下车。 三、主动售票 l、首站售清底票 标准:乘务员要走下售票台到乘客身边售幕,两名乘务员的车组,两名乘务员同时向车中间绞接盘售票。直至二人会合。 2、中途积极宣传 标准:每站起步后向车内宣传“没有票的乘客请买票”。 3、主动问票 标准:根据上车乘客的人数或特点.有针对性地问票。 4、人多立席售票 标准:车辆满载五成以上时,应站立售票。 5、按规定收取包裹单 标准:在车辆满载允许的情况下,走下售票台,流动售票。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发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下简称“线路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 (一)甲方授予乙方线路经营的城市公交线路7 条(分别为 1 路、 2 路、3 路、4 路、5路、6 路、7路)。首末站、运营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的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公司所有,不得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

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 执行国家、省有关公交的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的线路运营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调查并及时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3. 对乙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营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4. 因城市道路建设、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线路无法通行的,及时对线路实施调整。 5. 指导督促乙方开展线路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 6. 监督乙方车辆广告、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发布; 7. 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约定,乙方在运营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或越级上访、违法群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收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以2017年第5号令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等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工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就《规定》的出台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服务和民生工程。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60余万台,运营企业近4000户,从业人员130余万人,年完成客运量700多亿人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提供基础运输服务保障。 2008年国务院大部门体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工作,各地也按照改革精神相继完成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体制改革。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其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要求。随着部门职责调整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形势的变化,原有相关管理规章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为履行好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有必要制定出台规范城市公交的规章,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基本制度和服务要求,为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为做好《规定》研究起草工作,我们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规定》初稿。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法规的立法思路,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期间,多次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运营企业及协会组织等进行了研究和全面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进行了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2017年3月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7日颁布《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8章71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等。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要求,《规定》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二是按照部门职责范围,《规定》将重点放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运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建房字[1989]625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9.12.31 【实施日期】1989.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房字〔1989〕625号1989年12月31日) 为了搞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工作,现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 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升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执行。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为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开发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发展方向,做好企业升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主营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企业升级工作,统一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根据建设部对建设企业升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工作,由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归口管理,并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企业升级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应建立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指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工作。 第六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各地房地产业协会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升级工作。 第二章企业升级考核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应低于运营成本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应低于运营成本 定义:在城市及其郊区范围内,为方便公众出行,用客运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从几点出发 一、目的。城市公众交通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大众,其受众为公 众人民,需求决定了其定价应符合普通大众的消费水平。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北京市的地铁票价:6公里(含)内3元;6公里至12公里(含)4元;12公里至22公里(含)5元;22公里至32公里(含)6元;32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公里。而北京市的地铁运营成本是8.56元每人次,也就是说一个人得坐92公里的地铁其运营成本才能收回,而这种小概率事件显然不能改变其亏损的情况,同样,北京市的公交也处于亏损状态,那么,为什么,这种处于亏损状态的服务任在继续?因为这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做到了以人为本,做到了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所以得到了公共的需要。 二、基于社会目前的交通现状和当今世界的环境现状。随着经济的迅 速发展,车辆的增长速度也递增,数据显示,乘用车已经连续两年以超过100 多万辆的速度增长,堵车现象随处可见,而公共交通服务的存在大大减少了这种现象的发生,试想一下如果现在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突然增高,有多少人会选择并不廉价且可能会拥挤的公共交通而放弃舒适的私家车辆?再来诚如大家所知,由于车辆的增多,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当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提高而与私家车出行费用相差无几时,我想普遍大众都会选择私家车出行。所以,为了减轻城市交通的压力及减少环境污染,我方认为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应低于其运营成本。

1.假想4个人坐公交,去到一个打的20块以内能到的地方,你会认为。。。 2.补贴压力增大可以适度减缓,但并不意味着其应高于成本。 3.经营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为公众出行服务,其经济效果主要见诸社会收益,而不是单纯地着眼于企业自身的盈利。企业发生的政策性亏损,一般由政府给予补贴。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首先是它对公众出行的安全、方便、及时、经济、舒适等要求的满足程度,其次是企业的经济效益。 4.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偏低。为从根本上缓解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环境污染等矛盾,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要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由轨道交通网络、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组成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5.范围:公共自行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快速有轨电车地下铁道 6.目前北京市的低票价政策主要着眼于公平考量,未来公共交通的调价必须兼顾效率和公平,可放手交给市场。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持续补贴,不但易造成公交企业运营效率低的问题,最终也会影响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 7.如何缓解政府补贴的财政压力?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建议,可拓宽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他表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BOT模式”,即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通过市场化经营的方式回收投资,以市场融资的方式为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保障。 8.如何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补贴机制,2012.10.10...... 强化规划调控,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等。 9.正向外部性,也称“正外部性”。“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贸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曼昆认为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的福利的影响。若斯的“搭便车”正外部性入手和科斯从外部侵害入手,无非也是指行为对与之交易或目的无关的其他人福利的影响。依据作用效果进行分类,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溢出效应,但其他经济人不必为此向带来福利的人支付任何费用,无偿地享受福利。负外部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减损的效应。 举例来说,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如教育产生正外部性:受教育的人有更好的修养,更广的知识面,使社会更好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减少犯罪率等;又如注射疫苗:你接受疫苗之后,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免疫能力,而且减少了周围其他人感染疾病的机会 即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 三、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

城市客运管理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网络教育 《城市客运管理》期末复习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题,12分) 1、机动交通方式主要是指公共汽(电)车、、市郊铁路和自用乘用车等。 2、地铁车站按其运营功能划分有终点站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功能特性为、时空关联性、调度指挥集中性、管理的严格性、服务的安全可靠性。 4、乘客的换乘心理需求特征包括方便性、顺畅性、 5、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策略包括、客流预定策略、增减车箱策略。 2、按构筑物的形态或轨道的铺设方式划分,城市轨道交通可分为三类地下铁路、地面铁路和高架铁路。 4、乘客的换乘行为特征体现在简单化、、快走性。 6、出行者信息系统的结构可分为交通信息采集系统、 系统三大子系统。 将决定城市交通的供需规模、运行模式和服务水准。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10题,20分) 1、轨道交通换乘类型包括:同站换乘、(B )、共同换乘广场。 A.平交枢纽B.通道换乘C.地下换乘D.线路交汇 2、下列关于地铁客流的说法中,不正确 ...的是()。 A.地铁客流是由车站周边的各种出行方式集合形成的 B.不同的地铁车站周边土地利用特点影响着各种出行方式的客流比例 C.不同的地铁车站空间位置功能影响着各种出行方式的客流比例 D.在各地铁车站应部分考虑乘客的接驳方便、快捷和安全性 3、按线路敷设方式不同划分。按车站所属线路的敷设方式来划分,车站可分为地下站、(B )、高架站。 A.联锁站B.地面站C.换乘站D.中间站 4、要获得零换乘的城市交通系统,关键的一项措施就是()的整合。 A.一卡通B.地铁票和公交车票 C.税费和车票D.机票和火车票 5、PIS系统从结构上可分为中心子系统、( D )、网络子系统和广告制作子系统。 A.停车子系统、换乘子系统 B.信息子系统、车站子系统 C.疏散子系统、换乘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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