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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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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大全

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6.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

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7.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9.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10.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1m的距离。

11.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2.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3.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禁火区的划分——我公司库区及加制氢车间内都划分为禁火区。

3.动火作业证填写与审批

(一)在固定的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员填写,单位领导批准

(二)在一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本部门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领导批准。

(三)在二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四)特殊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分析人员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分析并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min,取样要有代表性选点正确,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门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如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动火负责人及审批人应让分析人员重新取样分析。四小时以上动火作业,在每天下午动火前应再作动火分析,分析合格才能继续动火作业。

5.分析由总化验室负责,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5.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分数)5.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动火人员在接到经批准的动火证后,才能按动火证上写明的地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符合安全措施,动火人员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中,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其之间距离不小于5m,氧气瓶、乙烯发生器和动火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高温及太阳曝晒。乙烯发生器不得放在架空电线、电缆下面,应放在开阔的地方。

8.动火过程中如附近发生大量跑气、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灭火源,以免发生火爆炸事故。

9.五级风及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

10.动火工作除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厂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11.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动土作业操作规程

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3.作业前,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4.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

5.动土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且监护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要坚守岗位。

6.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8.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9.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

10.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

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可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填回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13.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人员不可在作业处休息;

1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要铺设牢固的脚手架来进行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

15.雨雪天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经作业审批人员统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要立即恢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断路作业操作规程

1.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的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

(一)、断路申请负责人—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断路施工负责人—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

(三)、审批人—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断路作业人员——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4.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

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

(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科、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1.检修前的准备

(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

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

①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③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④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

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安全科、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抽堵盲板作业规程

1.目的范围—规定了对盲板、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职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审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部门一份、施工所在生产车间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3.工作程序—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未办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车间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

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必须通知生产调度人员和安全办有关领导到场。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6.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7.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

8.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9.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受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

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18.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1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20.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1.最长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八大高危作业操作规程-详细好用

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7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

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13、在有限空间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八大作业票证.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山东XXXX有限公司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7)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22)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9)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除外)。 3.动火作业 3.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分工与职责 4.1安全处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2.组织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57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新版) 1范围 本规定旨在保障在建产品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缺氧危险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缺氧Hypoxia 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Hypoxiajob 指具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4工作职责 4.1生产运行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计划的审核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工作。 4.2施工部门负责在测氧之前的警戒、测氧的申请和施工申请。 4.3设计所负责提供所需测氧位置的图纸。 4.4安环保卫部负责申请部门的测氧及对测氧结果的保证。 5工作程序 5.1测氧人员的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完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题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A): A.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B.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C.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D.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 5%(体积百分数)。 3.在500m3的甲醇储罐内中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对( D )进行监测分析。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以上所有部位均需分析。 4.(B)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A. 四级风以上(含四级); B.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C. 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D.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5.5月25日,某地六级大风,该地一企业甲醇精馏装置区域内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管线破裂,需要动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有监护人在就可以动火; B.可以动火,但应升级管理; C.只要车间主任签字即可动火; D.环境化验分析合格即可动火。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C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A.30min; B.45min; C. 60min; D.无限制。 7.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是(A)。 A.特殊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 D.三级动火作业。 8.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B)。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5%(体积百分数)。 9.动火过程中,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时,监护人可做以下处理(A): A.收回作业证,暂停动火; B.指派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C.交待安全须知后离开; D.继续动火作业。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C)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1-2008)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春玲、王晓兵、樊晶光、张金晓、梅建、稽建军、周玮、张军玺、张润泉。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新版八大作业规程(参考模板)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3.1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1.3.2 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1.4.2安全隔绝 1.4. 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4. 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4. 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4. 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4.3清洗或置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2009-01-01 HG23015-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HG23017-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6-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4-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8-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3-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2-1999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1994年10月08日 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分类号】 225706199402 【文号】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内容分类】安全、卫生 【颁布机关】化工部 【颁布日期】1994年10月08日 【实施日期】1994年10月08日 部长顾秀莲一九九四年十月八日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接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3、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主任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作业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主任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

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word版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 (编号:SHZQ-OSH/EMS-057-2004 版本:第A版第1次修订归口部门:生产管理部) 第1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 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3条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4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6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7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8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9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10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11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2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第13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14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15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16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能源装备部、安技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17条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18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最新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柴油发电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11427 柴油发电机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柴油发电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⒈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⑴检查飞轮及发电机部分防护栏杆、防护罩应完好; ⑵操作人员应分工明确,确定专人监护,并穿戴好绝缘鞋;⑶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各变速箱、离合器、调速器曲轴控制、油盎油位,及各部紧固螺丝,确认无误,且油水温度不低于20℃时,方可进行启动; ⑷各系统管路闸门应处于工作位置; ⑸传动机构的连接螺栓应紧固良好; ⑹检查储气瓶压力是否正常,超速保险装置是否定位; ⑺置离合器手柄于启动位置,并打开扫气泵的排污阀; ⑻启动外循环水泵、滑油泵、燃油泵。 ⒉柴油机的启动和运行: ⑴停车超过24小时,须打开试动阀,并启动润滑油泵;较长时间停用(一般七天)的发电机,励磁机应测量电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名目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专门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按照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3.职责 安全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执行。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用火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用火

二级动火是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固定用火是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生产车间的维修间及所划分的区域;塑料焊、电炉、锤击和产生火花的作业;生产区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安全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程度,经安全部审批,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最新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 业规程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3.2设备维修前由车间主任负责到安全科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3生产部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4生产部开具《设备维修派工单》,确定维修人员及安全负责人。 3.5总经理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3.6生产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科一份存档。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开具《设备维修派工单》落实检修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5设备检修如需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由生产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由质检科负责。

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内容: 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6对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6.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6.8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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