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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逢甲最终没有认定“梦龙”为始祖

丘逢甲最终没有认定“梦龙”为始祖

邱冠瑛

有冒认祖先、乱接世系者误导宗亲说:“先贤逢甲公认定石窟都丘氏开基祖为梦龙公。”果真如此吗?非也。证据是:

1、上杭县谱牒馆收藏的清末举人丘复(1874----1950)《东谿丘氏家谱·附记》云:“置闰于岁终,至清历乃十二月不置闰,如宣统五年亦闰十二月。据镇平宗人仙根水部(名逢甲,号仓海君,改革后即以为名)言:镇平人只知公名‘八郎’,无人言公名‘继龙’者。其墓碑‘继龙’,系乾隆中(1738年)修墓时所加。从龙、梦龙皆公之裔,非兄弟行。石窟都即今镇平县,本平远县之石窟都,明崇祯六年,就其地置镇平县。镇平族人皆惟禄公裔,何以又云梦龙裔居石窟都?是传讹也。按旧谱载,公迎魂葬,砚书‘丘氏八郎之魂’,是公名‘八郎’实矣。仓海先生留心掌故,尝拟合闽粤丘氏修谱,惜改革初年四十九遽卒,赍志以殁。爰附记于此。”此附记内容证明:丘逢甲仍从1714年丘儁铣公之说,自认为是惟禄公裔。

2、1963年5月5日,丘逢甲之子丘念台作《丘(邱)氏族谱汇篇序》云:“吾族丘氏溯源于姜姓,而以姜太公为远祖。然三千年来变乱迁徙,族系、墓舍多混泯不可考矣。然后世子孙往往因欲自尊荣其祖先,而多假托附会,其实质虽多伪,而其心则实可原也。如丘氏族谱之编,有自姜太公以来历然序列者,又如粤东丘氏族谱,有溯源莆田县烋公者,有溯源宁化县三五郎公者,有溯源上杭八郎公或称惟禄公者。然一证于历史年代,则错误百出,未能尽言。要之,广东蕉岭县及台湾省新竹、台中等县丘氏一脉,以六十郎公以后最为确实,坟谱并存。其前则多存疑矣。新竹、竹北族人丘球君,孰谙谱牒,存心忠孝,民国五十一年(1962)冬偕同丘碧祥君持所编族谱六卷来访,请序于余,余嘉其志,因请其将存疑者及私人写作编为丘氏族谱汇篇,并为之序。其确实有据可考者则另编焉。”此序证明作者的父亲丘逢甲公是错认“六十郎”为祖的。否则,念台也不会错认“六十郎”为祖。

3、二十三世丘应梁《培远堂丘邱氏族谱》收录的1971年丘逢甲之子丘念台作《广东省蕉岭县河南堂丘氏系统表》云:“蕉岭(旧镇平)县丘氏系统,旧多主铙平烋公始祖说,后经仓海公考据,似以上杭八郎公始祖说为正确。盖蕉岭与本省潮州铙平县之交通多而易;与闽省汀州上杭县之交通少而难,且铙平县丘氏祖烋公为宋仁宗(1023—1056)时鸿胪寺卿,其子成实公为宋高宗(1127—1162)时枢密院使,均名重一时,其子孙亦多富庶。故或谓蕉岭东房某文士欲依附铙平同宗,而使族姓自重,因作为烋公始祖说,或又谓铙平丘氏烋公祠佔地宏壮,后世中落,被官侵佔争讼,蕉岭丘氏仗义赴援,自认烋公裔孙,官其族,大而不敢佔。总之其假托虽不知始于何时,然久则以假为真。余幼年即已闻族人均以烋、成、君、叔、必、维、三、四、六、六为蕉岭丘开基祖系统矣,即烋公、成实公、君与公、叔敏公、必仁公、惟禄公、三五郎公、四三郎公、六一郎公、六十郎公也。至光绪廿九年(1903年)逢甲公赴闽省上杭、武平等县,劝兴新学,发觉丘氏族谱,始证实为伪误。兹并列正误系统表至六十郎公,并据事理以证其误;然后两列六十郎公蕉岭开基祖后之系统表,而以培远堂为中心,其旁系近支仅附列焉,后世子孙,即可由此而将自系兄弟子孙细自记矣。”此文也证明丘念台之父丘逢甲公是错认“六十郎”为祖的。否则,丘念台也不会错认“六十郎”为祖。

4、在今广东省蕉岭县文福镇逢甲村(旧名澹定村),仍然以“六十郎”为始祖供奉在丘逢甲祖祠的中央。这也证明丘逢甲最终没有以“梦龙”为始祖。

5、关于《宋征士参少保丞相文信国公军事创兆丘先生家传》有两个版本:

一个版本是没有署名也没有时间落款的《宋征士参少保丞相文信国公军事创兆丘先生家

传》,这个版本说的“先生讳文兴,先世由中州迁闽,所谓八族开闽者,丘氏其一也,宋中叶始由宁化徙上杭。父讳梦龙为朱子再传弟子,邃于《易》,梦中见乾卦象,乃以自名,以大学上舍仕终左承议郎。”这就是冒认祖先、乱接世系者妄称“古梅州石窟都大坑头丘氏始祖”叫“梦龙”的主要依据。

另一个版本是有署名也有时间落款的《宋征士参少保丞相文信国公军事创兆丘先生家传》。这个版本说的“先生讳文兴,先世由中州迁闽,所谓八族开闽者,丘氏其一也,宋中叶始由宁化徙上杭。父讳六十郎以大学上舍仕终左承议郎。”这个版本的落款写着“清光绪著雍君滩(1908)无射之月朔日二十一世裔孙逢甲撰”,这证明丘逢甲最终是以“六十郎”为始祖的。但冒认祖先、乱接世系者对这个版本讳莫如深,绝口不提。以为藏而不示与人,其他人就发现不了事实真相。

6、清宣统二年(1910)丘逢甲《忆游上杭·其三》诗云:“黄坑黄笋旧知名,惜我来时笋未生。我是主人兼看竹,绿濛濛的一兜行。”

其所谓“黄坑黄笋旧知名”中说的黄坑,是指今福建省上杭县下都乡黄坑村,黄坑村是始祖二十七郎公的开基地,二十七郎公宋末在在黄坑开基后,生子三五郎,三五郎生子四三郎,四三郎生子六一郎具住黄坑,六一郎之子六十郎明代徙居石窟都。1714年儁铣公谱以其始祖二十七郎公为“曰禄”上接“烋公(1006年生)—成实—淑敏—必仁”世系;1873年毓锟公谱以其始祖二十七郎公为“惟禄”上接“三五郎—伯七郎—继龙”世系。

其所谓“我是主人兼看竹”句与上句“黄坑黄笋旧知名”中之“黄坑”联系,丘逢甲称“我是主人”证明丘逢甲是受儁铣公1714年谱和毓锟公1873年谱误导,错认明代从上杭黄坑“分派移居广东镇平县员子山白泥湖”之“六十郎”为宋季由福建汀州府上杭县胜运里上南湖迁居古梅州石窟大坑头的丘氏始祖的。否则,丘逢甲就不会称自己是黄坑的主人。因为,所谓的梦龙如果是太拔三五郎之子即住太拔,而不是黄坑。而且,黄坑也没有梦龙的祖源和衍传。

1910年的丘逢甲《忆游上杭·其三》诗,是丘逢甲最后涉及其祖源的文稿,这证明:丘逢甲最终没有以“梦龙”为始祖。

2009.3.5

于深圳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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